最新中职银行信贷教案贷款政策与一般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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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职银行信贷教案贷款政策与一般规定
【课题】贷款政策与一般规定
【教材版本】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银行信贷.第一版.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借款人的界定与权利和义务。
2.贷款人的资格与权利和义务。
3.贷款的种类。
4.贷款的程序。
能力目标:
1.初步理解国家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界定、权利和义务,并能对比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2.掌握贷款的基本程序。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界定。
2.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3.贷款的分类。
教学难点:
1.贷款的基本程序。
教学途径:
教师举例讲解。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制作PPT。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课时安排】
2课时(90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导入(15分钟)
同学们上节课我们学习了第二章第一节:
贷款的原则,要求同学们理解货币政策的概念、货币政策的目标、货币政策的类型、货币政策的工具、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
掌握银行信贷的基本原则,并能理解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了解贷款管理有哪些责任制。
首先我们来复习一下上节课的内容。
[问答]
请学生回答:
1.什么是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最终调节的是哪两个指标?
2.货币政策的目标是有哪些?
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如何表述?
3.货币政策的类型有哪几种?
4.货币政策的工具有哪些?
5.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体系如何分类?
6.银行信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它们之间有何联系和矛盾?
7.贷款的管理责任制有哪些内容?
在上述内容学习基础上,今天我们要一起来学习第二章第二节内容:
贷款的政策与一般规定。
第二环节新授课(55分钟)
第二章:
贷款原则与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贷款的政策与一般规定
[讲解]
一、贷款总则(5分钟)
简要讲述教材p30
强调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督机关。
[讲解]
二、贷款的对象与条件
1.借款人的界定
2.借款人的条件
3.借款人的权利
4.借款人的义务
5.借款人的限制
6.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演示]
教师用幻灯片演示来说明贷款的对象与条件的内容。
图2-7
[分析]
1.借款人的界定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分析]
2.借款人的条件
满足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除自然人外,其他借款人应经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户或一般存款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分析]
3.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央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分析]
4.借款人的义务
(1)如实提供资料给贷款人;
(2)接受贷款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3)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
(4)按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转让贷款债务时,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有危机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分析]
5.对借款人的限制
(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统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支结构取得贷款。
(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
(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进行投机经营。
(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6)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7)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8)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分析]
6.借款人违约的责任和处罚
(1)借款人欺诈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借款人蓄意通过兼并、破产或者是股份制改造等途径侵吞信贷资金的,依法赔偿并处罚;造成贷款人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
借款人致使贷款债务落空,停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3)借款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停止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
第二,用贷款进行权益性投资的。
第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第四,为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经营房地产业务;取得房地产经营资格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第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第六,套取贷款相互牟取非法收入的。
(4)借款人有以下情况之一,有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有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资料的;
第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其存贷款等资料的;
第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5)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有央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央行予以取缔。
[讲解]
三、贷款人
1.国家对贷款人的基本政策
(1)贷款人的资格
(2)贷款人的权利
(3)贷款人的义务
[演示]
教师用幻灯片演示来说明贷款的对象与条件的内容。
图2-8
[分析]
(1)贷款人的资格
贷款人须经央行批准,获得《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注册才能获得经营贷款的资格。
[分析]
(2)贷款人的权利
第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资料;
第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第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四,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第六,在贷款将受或已经收到损失时,可以根据合同,采取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分析]
(3)贷款人的义务
第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第二,应当公布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第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给予答复贷还是不贷。
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应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讲解]
2.国家对贷款人的限制
为规范贷款人的贷款行为,依法管理贷款人,央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对贷款人的贷款业务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
[分析]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的资本余额比例不得超过10%。
(2)生产经营国家禁止产品,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未经批准,生产经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原有债务未能及时清偿,有其他违法经营的不得对其贷款。
(3)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4)未经央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5)自营或特定贷款,除央行规定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央行规定的手续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贷款人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7)信托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
[讲解]
3.对贷款人违约违规的处罚
(1)对贷款人违约违规的处罚
(2)对贷款直接责任人的违约违规的处罚
[分析]
(1)对贷款人违约违规的处罚
第一,贷款人违反资产负债比例,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同类贷款条件的,央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贷款人没有公布贷款种类、期限、利率,没有公布贷款条件和审查内容,没有在期限内答复借款人申请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未经央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对自营或特定贷款收取利息外的其他费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分析]
(2)对贷款人有关直接责任人违约违规的处罚
根据情节相应给予纪律处分、赔偿经济损失、撤销职务、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讲解]
四、贷款种类
1.按用途划分
2.按经营方式划分
3.按贷款期限划分
4.按贷款保障程度划分
5.按计息方式划分
6.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
7.按贷款数量划分
[分析]
1.按用途划分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专项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
基建投资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专用基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包括:
流动基金贷款、周转性贷款、临时性贷款和结算贷款。
[分析]
2.按经营方式划分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
商业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资助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并由商业银行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
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条件,代为发放、监督并协助收回本息的贷款,商业银行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
经国务院批准对贷款人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分析]
3.按贷款期限划分
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一般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具有临时性、季节性,可是抵押贷款也可信用贷款。
中长期贷款一般期限在1年以上,额度大,期限长,银行承受风险大,因而贷款利率相对较高。
[分析]
4.按贷款保障程度划分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贷款
信用贷款:
商业银行完全凭借借款人的信誉,无须经济担保、财产抵押而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
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票据贷款:
即商业银行购买企事业单位未到期的票据的行为,即贴现业务。
[分析]
5.按计息方式划分
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分析]
6.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
一次性还清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
[分析]
7.按贷款数量划分
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批发贷款:
数额较大,对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发放的贷款,借款者的目的是经营获利。
零售贷款:
对个人的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证券投资贷款等,零售贷款一般以抵押为主。
[讲解]
五、贷款程序
贷款程序是指贷款运作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和方式。
[演示]
教师用幻灯片演示来说明贷款程序。
图2-9
[分析]
(1)贷款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资料;
核准后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原有不合理占有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抵押物、质押物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及保证人拟统一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信用评估
考虑以下因素,分五级:
AAA、AA、A、BB、B
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借款人现金流量情况;
借款人的信用支持情况;
借款人的非财务因素;
(3)贷款偿还
借款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归还贷款时,应提前5天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
贷款人在短贷到期1个星期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前,应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第三环节课堂练习(10分钟)
本章复习思考题中相关练习题。
第四环节小结(8分钟)
结合板书,将本课所授内容逐一进行梳理。
本课在于了解贷款政策中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界定,以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并了解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重点掌握贷款的各种分类,并要求学生理解各种贷款的含义,同时要求学生掌握贷款的程序。
第五环节布置作业(2分钟)
本章复习思考题中相关题目:
(1)p39填空题第3、4、5题。
(2)P39判断题第3、4、5题。
(3)P40单选题第4、5题。
(4)p40多选题第2、3、5题。
(5)p40问答题第4、5、6题。
【板书设计】
第二章:
贷款原则与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贷款的政策与一般规定
一、贷款总则
央行是贷款通则的监督机关。
二、贷款的对象与条件
1.借款人的界定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的条件
设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户
公司对外投资额累计不超过净资产的50%
3.借款人的权利
在贷款人同意下,可向第三方转让债务。
4.借款人的义务
按合同规定履行
5.对借款人的限制
合法、按规定使用借款资金
6.借款人违约责任和处罚
三、贷款人
1.国家对贷款人的基本政策
取得《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2.国家对贷款人的限制政策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不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余额比例不超过10%。
3.对贷款人违约违规的处罚
四、贷款种类
1.按贷款用途分
固定资金贷款(基建投资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专用基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基金贷款、周转型贷款、临时性贷款、结算贷款)
科技开发贷款
专项贷款
2.按经营方式划分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3.按贷款期限划分
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4.按保障程度划分
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票据贷款即贴现
5.按计息方式划分
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6.按偿还方式划分
一次性还清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
7.按贷款数量划分
“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五、贷款程序
知识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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