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桥建设分包合同边界条件设定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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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桥建设分包合同边界条件设定规范试行
1.路桥建设分包合同边界条件设定规范(试行)
路桥建设分包合同边界条件
设定规范(试行)
制度编号:
LQJS-合07-2010
主编部门:
法律合同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分包合同边界条件设定规范的编制依据:
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各单位分包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工程及劳务分包的基本划分原则
(一)分包合同边界条件设定规范主要是针对总部及各单位自行组建项目经理部的项目,无论是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都是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施工的。
(二)国家重点工程、海上工程、悬索桥、斜拉桥、钢管拱桥、大跨度混凝土连续钢构、长大隧道工程及大部分常规桥梁采用劳务分包模式。
(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通道及排水工程、软基处理工程、防护工程、绿化工程、中小隧道工程、钢管拱加工制作、钢箱梁加工制作、主缆加工制作、斜拉索加工制作及部分常规的中小桥梁工程等可以采用工程分包模式。
(四)材料供应:
结构主材(结构钢材、混凝土等)由项目提供,劳务分包的周转材料由项目提供。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根据目前国内公路桥梁工程的建设及各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务分包主要涉及的内容初步归纳为16种类型,各单位根据项目的劳务分包策划,针对项目分包清单,在本规范中选择对应的细目及相应的专用条款。
如项目所涉及的分包清单本规范未涉及,项目根据边界条件设定规范编制的总体指导自行编制,报二级公司审批后执行。
二级公司按年度对新增的边界条件清单报路桥建设备案,以便统一修订。
第四条本规范对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统一编码,统一规定名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更改编码及名称。
路桥建设将以成本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单价库,供各单位、各项目在建设施工中参考使用。
第五条针对劳务分包合同,项目负责提供结构材料(砼、钢筋、预应力钢材、结构钢材等)、施工周转材料(钢模板、挂篮、支架、万能杆件、施工钢材等)、大中型机械,同时在施工现场50米左右提供水、电接口。
项目提供的周转材料等,考虑正常损耗,分包队伍负责在施工完毕后按规定向项目物资部门上缴领用的周转材料,超用部分由分包队伍承担。
项目在劳务工程施工中提供的主要结构材料等,考虑一定的损耗,超用由分包队伍承担。
分包队伍负责提供辅助材料(扎丝、电焊条、铁钉、砂轮切割片、脱模剂、模板堵缝用的小型材料、劳保用品、氧气、乙炔以及甲供材料除外的一切相关材料)、小型机具(电焊机、砂轮切割机、木工电钻、磨光机、气割工具、振捣棒、风镐、手拉葫芦、千斤顶、卷扬机、滑车、养生用水泵等小型机械)。
分包队伍负责场内水、电设施并按实际使用情况承担水电费。
项目及分包队伍提供的材料、机械,各二级单位最好能在劳务招标文件中针对分包合同段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第六条分包队伍的临建费用,在分包合同清单单独列项、计量和支付。
安全专项费用,在清单中单独列项,按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费用(不含材料、机械等)的2.5%计算,由项目控制使用。
针对分包队伍水平、实力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有些实力较强的分包队伍拥有施工模板、机械、挂篮、施工支架等实际情况,为了便于进行分包单价的比较,可在对应的分包合同清单中设立模板、机械、挂篮及施工支架支付细目,并对以上细目单独核算和计量,以上支付细目的增加及核算由二级公司把关,在本规范中统一列入其他项目清单。
第七条由项目组织劳动竞赛的奖励费用、为满足业主工期需要所投入的赶工费用,必须报二级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工程分包合同
第八条根据项目分包策划的需要,对于项目劳务工程以外的可单独进行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以进行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的实施必须在项目的有效监督下统一进行。
工程分包合同单价包括分包队伍从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任何缺陷修复和防护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间接费、税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费、利润、风险包干费、管理费、缺陷修复费、临时用地、场地建设、保险费等一切按项目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要求必须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分包合同清单与主合同清单细目一致,工作内容一致,计量规则与主合同条款一致;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合同单价均不调整(如业主调整材差,可对应调整)。
工程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不统一编码,参照项目的主合同清单。
第九条在项目的统一管理下,主材(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钢绞线及专用锚具等)原则上由项目统一供应,在分包结算款中扣除。
其他材料、机械全部由分包队伍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路桥建设法律合同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范自2010年12月7日起执行。
附录1:
编号:
LQJS-合07-录01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范围:
3、工作内容:
第二条劳务分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劳务分包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及修复缺陷所需的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即甲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小型机具以及水、电、临建、环保、保险、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保、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默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2、工程数量:
按本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说明及计量支付原则所规定的方法计算。
3、税金:
本工程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由甲方缴纳,其它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劳务合同价的5%计算,在签订合同前,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
劳务工程完成50%以后,若分包工程进展顺利,经甲方上级公司批准后,可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工程结算及工程退场手续办理完毕,且履约良好的单位,可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按5%计算,并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金在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工程结算及退场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月至半年内返还。
第五条工程及材料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六条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
————————。
第七条工程进度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提出的计划安排,服从统一调度。
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提供自行施工部分的详细施工时间安排。
第八条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及适用本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的技术规范为依据。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九条工程结算程序和方式
1、每月21日前由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验收签认的工程量上报结算资料。
2、甲方合约部根据签认的结算资料办理中间结算单。
3、如乙方当月未上报结算资料,不予支付当期工程款。
4、完工结算: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全部按合同要求完工后,办理完工结算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一套,并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
2、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3、甲方委派现场工程师,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督查,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联系。
进行工程中间验收,负责有关签证。
4、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不能根据甲方的总体工期要求按期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增加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增加的人员及设备应于甲方通知后7日内进场。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并根据工程需要减少乙方合同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
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分包人的进场费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乙方雇用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代发,乙方必须将上月全体人员签字的工资表、考勤表及岗前培训记录报甲方人劳办审核、签字、复印备案,工资发放需经过工人本人签认并领取,工资发放表留存人劳部备案。
只有在先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后,甲方方可根据乙方上月工程款余额情况支付乙方其他工程款。
乙方所有人员进退场需到甲方人力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即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察看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内容已经查明:
a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
b水文和气象条件;
c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监理程序;
d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
e安全不利因素;
f其它意外风险及资料;
并且,乙方已将上述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已在合同中予以考虑。
2、乙方必须依法用工,并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如乙方人员调整必须报甲方备案。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填写进场设备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并确保按名单上的人员和设备进场,甲方将进行履约检查。
乙方承诺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请假,未经同意离开工地,罚款1000元/天.人。
乙方承诺的进场设备不得中途擅自撤走,否则罚款1000-3000元/台。
乙方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书。
乙方须对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
6、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
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返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地方关系,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负责。
8、乙方完工退场时必须签认完工结算单及退场协议,明确工程量结算完毕,不再产生工程结算和费用补偿。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的一切法律、法令及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购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保护好施工环境。
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设整齐,随时保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
乙方还应对所属工区、生活区所做的文明环保施工负责。
4、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并为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甲方牵头办理理赔,乙方协助。
5、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对甲方造成干扰(如雇工到经理部闹事等),视为违约,则每次罚款3000-20000元,若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地政府关于环保的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费用的变更
1、本工程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
2、对于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调整,按以下原则:
a、纯属工程量的增减,执行原单价,调整总价;
b、新增项目,若原清单中有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可套用或参照该单价确定新单价;原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初步确定,但最终必须经甲方上级公司审核确定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c、任何变更均属于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乙方不得拒绝施工。
d、任何合同外的支付或补偿均由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但最终由甲方上级公司审核确定后再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争议
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的合同谈判纪要、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2、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他合同协议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5、本合同在乙方缴纳现金履约担保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结清结算款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附件:
一、工程量清单
二、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表
三、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表
四、签订合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业绩资料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工程量清单
临时工程
编号:
QD-表01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01-1-1
平台搭设
t
101-1-2
平台拆除
t
101-2-1
钢栈桥搭设
t
101-2-2
钢栈桥拆除
t
101-3-1
钢管桩振设
t
101-3-2
钢管桩拔除
t
101-4-1
钢护筒振设
t
基桩工程
编号:
QD-表02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401
基桩工程
401-1
水中钻孔桩
401-1-1
桩径1.0m
m
401-1-2
桩径1.1m
m
401-1-3
桩径1.2m
m
401-1-4
桩径1.3m
m
401-1-5
桩径1.4m
m
401-1-6
桩径1.5m
m
401-1-7
桩径1.6m
m
401-1-8
桩径1.7m
m
401-1-9
桩径1.8m
m
401-1-10
桩径1.9m
m
401-1-11
桩径2.0m
m
401-1-12
桩径2.1m
m
401-1-13
桩径2.2m
m
401-1-14
桩径2.3m
m
401-1-15
桩径2.4m
m
401-1-16
桩径2.5m
m
401-1-17
桩径2.6m
m
401-1-18
桩径2.7m
m
401-1-19
桩径2.8m
m
401-1-20
桩径2.9m
m
401-1-21
桩径3.0m
m
……
……
m
401-2
陆地钻孔桩
401-2-1
桩径1.0m
m
401-2-2
桩径1.1m
m
401-2-3
桩径1.2m
m
401-2-4
桩径1.3m
m
401-2-5
桩径1.4m
m
401-2-6
桩径1.5m
m
401-2-7
桩径1.6m
m
401-2-8
桩径1.7m
m
401-2-9
桩径1.8m
m
401-2-10
桩径1.9m
m
401-2-11
桩径2.0m
m
401-2-12
桩径2.1m
m
401-2-13
桩径2.2m
m
401-2-14
桩径2.3m
m
401-2-15
桩径2.4m
m
401-2-16
桩径2.5m
m
401-2-17
桩径2.6m
m
401-2-18
桩径2.7m
m
401-2-19
桩径2.8m
m
401-2-20
桩径2.9m
m
401-2-21
桩径3.0m
m
……
……
m
401-3
挖孔灌注桩
401-3-1
桩径1.0m
m
401-3-2
桩径1.1m
m
401-3-3
桩径1.2m
m
401-3-4
桩径1.3m
m
401-3-5
桩径1.4m
m
401-3-6
桩径1.5m
m
401-3-7
桩径1.6m
m
401-3-8
桩径1.7m
m
401-3-9
桩径1.8m
m
401-3-10
桩径1.9m
m
401-3-11
桩径2.0m
m
……
……
m
401-4-1
混凝土灌注
m3
401-5-1
泥浆外运
m3
401-6-1
桩底压浆
根
401-7-1
破桩头
根
钢筋工程、钢构件加工、预应力施工
编号:
QD-表03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402
钢筋工程
402-1
基础钢筋(包括灌注桩、承台、沉桩、沉井等)
402-1-1
光圆钢筋(R235)
t
402-1-2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t
402-1-3
声测管
t
402-2
下部结构钢筋
402-2-1
光圆钢筋(R235)
t
402-2-2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t
402-3
上部结构钢筋
402-3-1
光圆钢筋(R235)
t
402-3-2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t
402-3-3
D8钢筋焊接网
t
402-4
附属结构钢筋
402-4-1
光圆钢筋(R235)
t
402-4-2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t
403
钢构件加工
403-1
钢护筒
t
403-2
钢模板
t
403-3
钢套箱
t
404
预应力施工
404-1
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
t
404-2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
t
桥梁下部结构
编号:
QD-表04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405
承台施工
405-1
承台钢套箱
405-1-1
承台钢套箱安装、下放
t
405-1-2
承台钢套箱拆除
t
405-2
承台基坑开挖
405-2-1
基坑开挖(土质)
m3
405-2-2
基坑开挖(岩石)
m3
405-3
承台围堰
405-3-1
土围堰填筑
m3
405-3-2
土围堰拆除
m3
405-3-3
打钢板桩
t
405-3-4
拨钢板桩
t
405-3-5
钢板桩围囹、内支撑制作、安拆
t
405-4
承台混凝土
405-4-1
承台封底砼浇注
m3
405-4-2
承台垫层混凝土浇注
m3
405-4-3
承台混凝土浇注
m3
406
下部结构
406-1
墩身混凝土
406-1-1
实心墩柱混凝土
m3
406-1-2
空心墩柱混凝土
m3
406-1-3
托盘混凝土施工
m3
406-2
盖梁混凝土
m3
406-3
桥台混凝土
406-3-1
桥台垫层混凝土
m3
406-3-2
桥台混凝土
m3
406-4
支座垫石混凝土
m3
现浇梁
编号:
QD-表05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407
现浇梁
407-1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
407-1-1
混凝土
m3
407-1-2
支架安拆
t
407-1-3
基础处理
m2
梁板预制安装工程、预制场临建
编号:
QD-表06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408
预制梁
408-1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
408-1-1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箱梁、T梁
m3
408-1-2
预制预应力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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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分包 合同 边界条件 设定 规范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