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演出及许可使用肖像权合约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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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演出及许可使用肖像权合约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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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演出及许可使用肖像权合约书
甲方:
电话:
地址:
传真:
法人:
乙方:
乙方签约演员:
电话:
地址:
北京海淀区羊坊店路九号京门大厦
传真:
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基础上甲方意欲聘请乙方艺员,为甲方拍摄平面广告以供用于本协议期内担任产品形象代言人及产品的形象大使。
双方特此同意如下。
一、甲方付予乙方艺员形象代言和形象大使费人民币元整,(个人所得税金在甲方支付乙方艺员全部形象代言费后三日内由甲方负责交纳,并向乙方艺员出示真实的税务部门完税凭证及留存复印件),乙方艺员同意参与以下之广告服务。
二、乙方艺员提供演出服务为:
1、平面广告拍摄壹次,拍摄周期不超过一个工作天,每天不得超过十小时,不足十小时亦作一天计算,拍摄及使用张数不限。
此工作天数不包含乙方艺员从所在地到达拍摄地的差旅时间和住地到拍摄地的时间,但包括所需参与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化妆、发型)
2、
(1)平面广告拍摄地点为:
。
(2)平面广告拍摄时间为:
年月日
(3)有关一切拍摄日期和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作修订(延迟),双方协商顺延或另行安排拍摄时间。
(4)、如果平面广告需要重新补拍时,甲方需提前向乙方艺员提出申请,乙方艺员将根据档期与甲方确定拍摄时间,酬金另议。
补拍内容不得超出原故事脚本内容
(5)平面宣传印刷广告,包括公司简介、宣传画册、宣传单张、海报、广告袋、室内外灯箱、广告牌、路牌、立牌、柜牌、报纸等(以下合称该广告)。
(6)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艺员的肖像不能印制在产品的说明书上。
三、制作方面:
1、广告内容中关于甲方产品之功用必须真实可靠并严格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无损于乙方及乙方艺员形象。
乙方艺员有权对脚本提出修改建议。
确定后的故事版本、脚本、旁白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在拍摄中严格按脚本执行。
四、使用权:
1、所拍摄的广告版权归甲方及甲方授权客户所有,乙方艺员肖像权的使用地区范围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拍摄的剧照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甲方授权客户保证除在(产品)之公关活动中使用该照片宣传该产品为目的外,不会用作为带有其他商业价值的实际用途。
否则以违约论处。
3、于本协议制成的该产品广告片、平面广告(及相关印制品)的使用时间即从:
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代言期为24个月。
因市场实际操作原因,甲方户外、宣传品等更替需要一定周期,乙方艺员应予理解并同意适当延长更替周期,但甲方更替相关材料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2个月。
4、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有意继续使用原有的平面广告内容,须提前壹个月与乙方重新签定延长形象代言使用合同及细则,延长使用期限原则为壹年,甲方需另支付乙方元(个人所得税金由甲方负责交纳)形象代言及形象大使费。
5、在本协议之有效期届满后,如甲方不再续约,甲方同意立即停止在平面广告上使用乙方艺员肖像。
6、如果甲方在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含乙方艺员肖像的平面广告,甲方需赔偿乙方艺员损失。
有关赔偿以每月人民币十万元整计算。
直至甲方停止使用为止。
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客户有权在所有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促销活动中,运用或提及乙方艺员姓名,和使用乙方艺员的签名。
五、付款方式:
1、签署合同三日内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艺员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整)。
2、如甲方在广告拍摄前未能按此协议书付清各款项给乙方,乙方艺员有权拒绝拍摄,即此协议书无须通知自动终止,甲方不能再使用任何与乙方艺员关之广告物。
六、保密协议:
1、未经其它协议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他人公开及向公众公开发报或透露相关协议条款中财务上或其它方面的任何信息。
2、广告未公开前乙方艺员有义务对拍摄内容保密,防止同类产品仿效,乙方艺员不得发表对产品有损之言论。
七、乙方艺员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协议期需要乙方艺员及作多于壹次之关于本合同约定产品的平面摄影,在乙方艺员同意的情况下,则甲方同意按每个工作天(每天不超过十个小时)额外付乙方艺员人民币拾万元整(个人所得税金由甲方负责交纳),款项在当天工作结束时付清。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艺员同意不再受聘为其它同类竞争产品代言。
但当协议期满后乙方艺员有权接受其它同类产品广告及工作。
3、乙方艺员应配合甲方拍摄前的各项相关事宜,并遵守拍片通告及时间、地点等合理规定。
八、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履行义务,并保留要求赔偿之权利。
九、除双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能将协议或协议之任何权益及责任转让,且双方保证此协议书一切条文皆为保密。
十、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不包括特别行政区法院)。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依法裁决。
发生任何争议以及就任何争议进行诉讼时,无损双方在此协议书下之任何权利,包括不限于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十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
产品许可证,商标使用许可证、国家的产品质量检测证等副本复印件备案。
甲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可靠,产品一经发现质量或相关问题与乙方及艺人无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乙方艺员收到第一期款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可续签补充条款,及增加合同附件。
十三、乙方艺员在合同签定后需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号码给甲方,甲方方可付款。
签署: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中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代表:
艺员:
证件:
身份证
签字:
影视2006(16.2)
第5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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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 演出 许可 使用 肖像权 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