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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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条例
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
安
全
管
理
奖
惩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工程达到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保障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安全,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结合沁阳神农大道改造工程施工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较轻给予处罚,触犯法律,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工程范围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违规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在现场因争抢材料或其他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公私财产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由项目领导或安全部调解与处罚相结合。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分为三种:
(一)、警吿教育;
(二)、罚款;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或法律、法规所得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黄、赌、毒或违章操作的小型工具),项目安全部门有权没收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人在无能力交罚款时,由其施工队交纳罚款。
第九条对于外来人员、送货人员、司机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可给予教育、警告、劝退施工现场,或从轻处罚,罚款可由当事人、被访人、收货人支付。
第十条一人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或班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同岗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三条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造成责任区内安全管理混乱,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进场人员,能接受教育,态度端正的人员。
第十五条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后果较严重的;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强令违章指挥他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执行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五)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六条有下列违章行为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一)结伙斗殴,寻酗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情节轻微处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
(二)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情节轻微的处2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
(三)拒绝、阻碍项目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情节轻微给予2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令其单位退场。
第十七条有下列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罚: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50元,不系好帽带处罚10元。
(二)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三)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每人每次处罚5元。
(四)随意(随地)大小便,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五)穿戴不整齐(凡穿背心、赤背、短裤、裙服、光脚、穿拖鞋、凉鞋)每人每次处罚20元。
(六)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相关责任人处罚200元。
(七)违章作业,不听管理人员正确安排,每人每次处罚100元(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指违反一标三规范,即59—2011、80—91、80—92、46一2005)。
(八)违章指挥,管理人员不正确安排工作,每人每次处罚200元,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九)管理人员管生产,不管安全,对违章、隐患不制止、不整改、不上报,每人每次处罚50500元。
(十)管理人员对所管工人不进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字、无针对性,对工作有安排、无检查、未落实,根据情节给予50500元处罚、教育。
(十一)拒绝在隐患通知单上签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元处罚,不按期给予签发单位写反馈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元处罚,并限期写反馈单。
(十二)酒后上班,寻衅闹事的,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十三)非本工种机械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设备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十四)损坏、移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每人每次处罚100元以上。
(十五)拆除安全防护、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未经主管施工员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的,经批准但拆除后未按要求恢复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以上。
未经批准进行有危险或安全隐患的作业(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动火、未经批准拆除受力支撑架或外架、未经批准而使用机械设备、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区或禁区、未经批准乱拉接电源或停电等,也包括临时原因局部或暂时已不具备作业条件却仍继续作业),罚款200元以上。
(十六)施工现场随意摆放物件,或不按要求将材料堆放整齐,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十七)损坏成品、半成品,按情节严重给予50元以上处罚。
(十八)高空作业掉下物体的,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以上(如果打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要追查连带责任)。
(十九)私自罢工,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以上。
(二十)工完清场,大量的建筑垃圾应当天转运到垃圾池(或指定地点),少量的建筑垃圾应随人带走。
对不能及时工完场清的给予单位或个人处罚503000元。
(二十一)罚款的有关规定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给予分包队相应的处罚。
(二十二)对于群体性违规,如:
几人以上吸烟或未戴安全帽或在责任区内有烟头等情况,给予相关分包队安全员或其他责任人的处罚,罚款300元/次。
(二十三)拆模后第三天验收,对不能彻底清扫干净、工完场清的,包括场地、构筑物、外架等,给予500元处罚。
(二十四)外架上只供施工人员行走和操作时立足,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余料),如有违反,每处处罚50元。
(二十五)不按规定(80—91)进行安全防护的,每处处罚50元,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六)在总包方发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总包方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由总包方发通知单及各项费用菜单,在当月工程款中无条件扣除。
(二十七)每天上午9:
00时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施工道路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能彻底清理干净的,按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处理。
(二十八)损坏公共设施,偷窃公私财物的,赔偿同等价值款项后,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九)聚众赌博、聚众闹事的处罚200元每人每次。
私拉乱接电线,更改线路,在电线上凉衣服,隔小房间,视情节处于50元以上罚款。
(三十)乱倒剩饭菜、污水、垃圾的,每人每次处罚50元。
(三十一)宿舍内摆放混乱、不整洁,在墙上乱张贴、乱涂写等视情节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三十二)晚上11点后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处罚100元每人每次。
(三十三)不在指定的地方冲凉、洗衣的每人每次处罚50元。
(三十四)买饭不排队,引起争吵、打架的,按第三章第十五条处理。
(三十五)阻挠安检人员行使正常公务,故意寻衅闹事的,给予当事人罚款300元。
所属带班的处罚500元。
(三十六)浇砼时不采取遮挡防护措施,砼污染场面、安全网等每处罚款50元以上,或赔偿安全网并限期清理干净。
(三十七)新进场员工各分包队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统一到项目安全部办好工作卡,方可上岗作业,不得先上岗后办工作卡。
如有违反给予安排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50元罚款。
(三十八)“三级”安全教育按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反者给予分包单位处罚,按未教育人数计算,每人50元,由分包单位负责。
并限期整改。
(三十九)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材料堆场及其他禁止区内严禁乱扔垃圾或随地大小便。
乱扔垃圾不听劝阻的罚款50—100元;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200元。
(四十)其他的不安全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200元罚款。
按照“同岗同责”原则,对同岗工作的其他作业人员按违章处罚者罚款的10%,分别给予处罚。
第四章奖励条例
第十八条有特殊贡献,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给予奖励。
(一)在火灾、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二)能在特殊情况下协助各分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时整改隐患,制止打架斗殴,工作突出者视情况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三)配合安检人员督促违章人员整改,制止违章行为,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给予50元以上奖励。
(四)发现隐患能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或处理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五)有正义感,在保护工程项目部的人身、财产安全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六)凡举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有关人员,按“处罚多少奖励多少”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五章裁决与执行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可由项目安全部、施工区、总工办执行,相关管理人员及部门应积极配合。
严禁任何人出面说情。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罚款,坚决按本规定执行,至于高额罚款(超过1000元),不服者可向项目部申诉,由项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第二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存入奖励基金帐户,用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突出及符合奖励条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以上规定从各单位收到本规定起执行,奖励单据或处罚单据由项目经理部盖章或项目副经理以上人员签字有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必须遵从项目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第二十五条各分包单位进场时按标的的5%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退场时给予结算。
2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环境、职业卫生符合规范的条件下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2011)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所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符合国家及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设备、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包括: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2011)、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
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等三部分组成。
(一)定额费用:
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费用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二)专项费用:
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2011)规定和要求,根据提供的附表内容标准计算的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三)按实计算费用:
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2011)规定和要求所采取的,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生的,且符合附表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应予按实计算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除“定额费用”外,“专项费用”及“按实计算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时应单列计算,“专项费用”及“按实计算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有浮动。
(一)定额费用:
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二)专项费用:
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本规定附表所规定的合格标准计算,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单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算。
(三)按实计算费用:
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依据本规定第四条(三)款的内容进行计算。
(四)工程办理结算时,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专项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20%;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者,“专项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35%。
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且又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按相应高级别费用标准计取,不得重复计算。
第六条 工程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必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相关条款,并根据本规定计算原则和标准计算出“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以暂定价形式纳入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价填报。
签定合同时,应将“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单列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工程结算时,“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按本规定的要求按实调整。
第七条 公司在与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应将50%的“专项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余下“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事故的,以及未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确定且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进行签证的,由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已支付50%“专项费用”的支付证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给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提交的,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条 监理公司应当对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沁阳神农大道项目管委会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的,应承担相应安全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 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沁阳大道改造项目管理委员会反映情况。
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向管委会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取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沁阳神农大道改造项目管委会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市、县造价和安全监督机构按工程监管权限分工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支付、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监督。
可根据实施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附录一: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定额费用(范围):
1.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的,一般劳动用品如:
工作帽、工作服、劳防手套、工作鞋、防寒服、雨衣、胶鞋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眼镜、耳塞、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焊接面罩、焊接手套、绝缘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鞋、防砸鞋、防辐射服、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2.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3、安全培训、教育、宣传费用。
4、其他定额包括的安全施工费用。
(二)安全施工专项费用(范围):
1.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资料的编制费用。
2.安全施工标志及标牌的购置、安装费用。
3.“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三级配电箱、两级保护装置、外电保护措施费。
5.起重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6.起重机的特种检测检验费用。
7.现场施工机具操作区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8.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安全施工按实计算费用(范围):
1.建筑物垂直封闭费用。
2.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安全防护通道措施费用。
3.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园林绿化和电力、通信、给排水、油、天然气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4.远程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及设施摊销费用。
5.其他安全施工按实计算费用。
附表二、文明施工费用组成
(一)文明施工定额费用(范围):
1.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盥洗室、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材料仓库、加工厂、施工围墙、人行便道、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供(排)水管道(沟)、供电管线等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等费用。
2.现场临时医疗、救援及保健物品的配置费用。
3.生产工人防暑降温费、防寒保暖费用。
4.其他定额包括的文明施工费用。
(二)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范围):
1.“五牌一图”费用。
2.临时围挡墙面的美化、维护、保洁费用。
3.现场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等墙面地面贴砖、地面硬化等装饰装修费用,以及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要求的设施费用。
4.现场出人口及施工操作场地硬化费用。
5.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保洁费用、现场卫生保洁费用。
6.现场临时绿化费用。
7.控制扬尘、噪声、废气费用。
8.临时设施的保温隔热措施费用。
9.临时占道施工协助交通管理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费用。
(三)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范围):
1.施工围挡封闭施工费用。
2.现场临时道路硬化费用。
3.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4.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费用。
5.高温补贴费用。
6.工程排污费。
7.其他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
附录二: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计费条件
计费标准
道路、桥梁工程
500万元以内
1.35%
1000万元以内
1.25%
3000万元以内
1.00%
5000万元以内
0.75%
8000万元以内
0.50%
1亿元以内
0.45%
2亿元以内
0.43%
3亿元以内
0.41%
3亿元以上
0.40%
其他市政工程
500万元以内
1.08%
1000万元以内
1.00%
3000万元以内
0.75%
5000万元以内
0.56%
8000万元以内
0.33%
1亿元以内
0.30%
2亿元以内
0.26%
3亿元以内
0.25%
3亿元以上
0.24%
注: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
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单独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构筑物、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及其它市政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幕墙工程以幕墙展开面积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5.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应按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标准执行。
7.本表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
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计算如下:
500万元×1.356.75万元;(1000-500)万元×1.256.25万元;(3000-1000)万元×1.0020.00万元,(5000-3000)万元×0.7515.00万元,;(7000-5000)万元×0.5010.00万元;合计=6.75+6.25+20+10=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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