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检测检验及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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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检测检验及验收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检测、检验及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进一步明确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的责任,提高工程过程质量检测、检验和验收手续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T-80/1-200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行业检验与验收规范(标准)。
3、分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二、工程验收及实体检测、检验范围
1、交通(桥梁)工程验收及实体检测、检验范围
(一)工程验收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其中地基与基础、现浇箱梁、悬臂现浇箱梁、预制箱梁工程为重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工程实体检测范围
包括:
路基压实度,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路面结构层厚度,路幅宽度,路面平整度、泛水坡度,结构混凝土强度,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及表面平整度等。
(三)功能性试验范围
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2、市政(城镇)道路工程验收及实体检测、检验范围
(一)工程验收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工程实体检测范围
包括:
路基压实度、弯沉值,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路面结构层厚度,路幅宽度,路面平整度、泛水坡度,检查井内壁平整度及与雨、污水入口是否平顺,路缘石高度及是否平顺,盲道及人行道设置是否合理。
(三)功能性试验范围
雨、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三、工程验收要求及责任
1、检验批(工序)
(一)检验批(工序)验收是建立在项目部“三检制”基础上,由项目质量员(终检工程师)作出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表识参照各行业验收规范中相应表识。
(二)项目质量员(终检工程师)应根据经监理批准的项目结构划分进行全数验收,并如实记录验收过程中的实测、实量数据,验收结果合格并经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三)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在对某部位或工序施工质量存疑时,可调阅检验批(工序)验收记录核查或对相应部位(工序)进行重新核验。
2、分项(单元)工程
(一)分项(单元)工程的验收责任同检验批(工序),重要分项(单元)工程项目主任工程师参与核验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质量员(终检工程师)应及时根据检验批(工序)验收情况进行分项(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自评合格后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核验。
(三)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应检查分项(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重要分项(单元)工程的验收记录应核查。
3、分部工程
(一)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质量员及相关人员参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核验。
(二)分部工程验收时,除对分项(单元)工程的验收记录及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外,重点进行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经验收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参与验收人员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现场查看(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观感质量验收结论必须由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对验收时存在的问题应记录在案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并经验收人员共同核查后重新签署意见。
(五)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应参与项目分部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监督检查责任,重要分部工程(如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等),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必须参与并承担相应责任。
4、单位(合同)工程预验收
(一)单位(合同)工程预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施工员、质量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参与整个验收过程并签署最终预验收意见。
(二)单位(合同)工程预验收除核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外,重点应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以及易产生质量投诉的项目(空间尺寸、墙体及地面开裂、空鼓、返砂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在日常检查或前期验收中已检查的部位可以不再抽检,但需在抽样检测记录中载明。
(三)单位(合同)工程预验收应由参与验收人员共同完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重点通过外观质量通病的防治效果和结构尺寸等可以通过实测实量手段可以进行测量的项目进行评判。
(四)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验证合格后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签署最终验收结论并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五)分公司组织所有列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完(竣)工预验收工作,其他项目参与率总体不低于年度完(竣)工项目的30%。
5、阶段性验收
重要阶段性验收要求与责任参考单位(合同)工程预验收进行。
四、功能性试验、实体检测要求及责任
1、功能性试验是保证工序交接前上道工序质量验收合格的重要手段,也是在工程交付阶段和交付后处理质量投诉的重要依据;实体检测是保证工程使用安全的重要检测手段。
2、功能性试验和实体检测必须严格按相应行业验收标准进行。
3、项目质量员对行业验收标准或主管部门要求的功能性试验和实体检测内容必须全数实施并如实记录试验(检验)过程及检验(试验)数据。
功能性试验应有施工班组负责人、负责施工的施工员、质量员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共同确认。
4、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必须将功能性实验和实体质量检测作为重点检查工作之一;并应参与功能性试验并签署见证意见,参与率不低于10%;分公司应对所属所有项目的实体质量检测进行抽检,总体抽测频率为单位工程数量的50%,每个单位工程至少要抽查3层。
5、本章内容主要针对房建工程,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五、项目完(竣)工质量评价
1、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工程实施总体质量情况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工程验收相关文件用印和资料移交的依据。
2、项目部自检内容
(一)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
(二)工程竣工(我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的检查;
(三)对项目的全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相关验收记录进行检查;
(四)对项目各主要施工阶段的阶段性验收、实体检测、功能性检测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缺陷处理情况的说明。
(六)工程总体自评情况,重点说明是否存在交付后投诉隐患情况。
3、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核查内容
(一)核查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完(竣)工资料整理的规范性;
(二)过程质量检查、实体检测(抽查)、功能性试验(抽查)情况;
(三)工程完(竣)工后总体质量情况。
六、附则
1、工程验收、实体检测、功能性试验记录及工程完(竣)工评审意见应有参与(或签字)人员如实填写,严禁做假或代签,参与人员应本着对工程负责,对公司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过程记录将作为质量问题追溯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本办法所有工作内容是根据目前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制定,仅作为股份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的要求,不能替代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
3、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记录,不能直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验收的依据,但部分内容可在内部自检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核验后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4、最在工程验收、功能性检测和工程实体检测中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参照《质量检查与奖惩管理办》(试行)进行处理。
附表1:
蓄(淋)水试验记录
工程名称
蓄水部位
建设单位
试验依据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蓄水时间
试
验
过
程
记
录
试
验
结
论
参加
试验人员
班组长:
施工员:
质量员:
技术负责人:
试验或
见证人员
(分公司、
总公司)
见证人员:
注:
本表作为公司内部质量检查用,不作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
附表2:
实体质量检测记录
工程名称
检测内容
建设单位
检测依据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检测部位
检
测
过
程
记
录
检
测
结
论
参加
试验人员
施工员:
质量员:
技术负责人:
试验或见证人员(分公司、总公司)
见证人员:
注:
本表作为公司内部质量检查用,不作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
施工项目(完)竣工备案表
项目名称:
项目自查结果(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实体检测、功能试验结果及工程总评价):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总工办意见:
签字:
日期:
公司总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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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施工 质量 检测 检验 验收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