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招标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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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招标方案1
博爱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第一标段)
招标方案
一、工程概况
博爱县10个乡镇共计18449.7公顷(276745.5亩)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具体包括:
(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2)健全相关图表册;(3)落实保护责任;(4)设立统一标识;(5)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二、招标人
博爱县国土资源局。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组织形式
委托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
五、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六、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博爱县10个乡镇共计18449.7公顷(276745.5亩)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及备案。
七、资质要求
投标企业或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编制资格,具有从事过县级以上基本农田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土地信息化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八、工作任务、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
(一)工作任务:
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乡(镇)基本农田划定的面积和地块,结合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健全相关图表册、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签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我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上级下达我县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二)质量标准:
按国家、省及行业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条例及文件执行。
(三)项目完成期限:
3个月。
九、招标信息发布及资格初审
(一)信息发布:
招标公告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编制,经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审查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上证件均为原件,自备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通过报名初审的投标企业一般应在3家以上(含3家)。
报名企业家数不设上限。
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须出示法人代表委托书。
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十、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一)建立投标企业基本帐户制。
凡在博爱境内投标的企业(含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须将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银行基本账户报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
1、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承诺函。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备案后的基本账户发生变更时,投标企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日前到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凡未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5万元,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以转账方式交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或透露有关投标人的信息。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
现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到财政专户,由招标领导小组共同监督。
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未交到财政专户,可视为该中标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入围企业的排序,确定新的中标企业。
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如施工中发现中标企业是挂靠企业、中途退场或不按期进场开工等情况,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如未发现异常情况,招标领导小组核实后,经分管县长审批,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控制价
控制价由招标组织机构在发放招标文件时一起发放或投标截止日前5日向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发放,并在开标前3日在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控制价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3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控制价,视为合理有效。
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十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公开唱标报价。
开标会议由招标组织机构主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标报价。
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否则视为放弃。
1、商务标评定分值(50分)
序号
评审要素
满分
赋分说明
1
投标总报价
50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5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项目组织设计(25分)。
根据各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规划方案(满分为10分):
a、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得分7.0-10.0分;
b、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得分3.0-6.0分;
c、方案不够完整、且有不合理之处:
得分0-2.0分;
(2)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满分为3分):
a、完全满足用户的要求,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可行,有保障措施:
得分2.5-3.0分;
b、基本满足用户的要求,各阶段工期安排较合理、计划基本可行:
得分1.5-2.0分;
c、存在不太合理,可能影响项目如期完成:
得分0-1.0分;
(3)资源供应计划(满分6分):
①、技术力量及劳动力计划(满分为3分):
a、队伍完整、人员配备合理;技术力量雄厚,类似项目经验丰富:
得分2.5-3.0分;
b、队伍较完整、人员配备较合理;技术力量及类似项目经验良好:
得分1.5-2.0分;
c、队伍完整性及人员配备合理性有差距;技术力量及类似项目经验一般:
得分0-1.0分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计划(满分为3分):
a、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设备先进、精准、实用、有效:
得分2.5-3.0分
b、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设备先进、精准、实用、有效性较好:
得分1.5-2.0分
c、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设备,先进、精准、实用、有效性一般:
得分0-1.0分
(4)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满分6分):
①、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满分为3分)
a、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方要求,有详尽可行的具体落实措施,适用规范、标准、质量检验办法及验收标准科学、准确、合理:
得分2.5-3.0分
b、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方要求,有可行的具体落实措施,适用规范、标准、质量检验办法及验收标准较科学、准确、合理:
得分1.5-2.0分
c、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不够完善,适用规范、标准、质量检验办法及验收标准存在不科学、有准确、或不合理的情况:
得分范围0-1.0分
②、保证安全文明作业目标的措施(满分为3分):
a、安全文明作业目标满足招标方要求。
具体落实措施详尽可行、科学有效:
得分2.5-3.0分
b、安全文明作业目标满足招标方要求。
具体落实措施可行、有效:
得分1.5-2.0分
c、保证安全文明作业目标的措施不够完善,存在安全文明作业隐患:
得分0-1.0分
3、服务承诺(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情况、后续跟踪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1)、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得分10.0分
(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得分7.0-8.0分
(3)、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得分1.0-3.0分
4、业绩部分(1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2008年8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证明及项目验收评定的等级证明等)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经评审确认为有效业绩的,按如下标准进行评分:
每完成过一个县级以上基本农田规划编制项目且通过评审的得3分,最高得分15分。
5、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人最终得分=报价得分+项目组织设计得分+服务承诺得分+业绩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每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细微偏差进行初步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的,或中标人未按规定期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该中标人的投标价与重新确定的中标人中标价的差额,否则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取消其1年内在博爱县的投标资格,并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和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通报。
投标企业中标后应及时到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中标后的相关备案手续。
十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款方式: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提交初步方案报政府通过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提交中间成果报政府通过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通过专家评审成果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本付款方式仅供参考,请定夺)
(二)工期要求:
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提交成果,按每超过一天另扣除违约金0.2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三)合同价格采用固定方式。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十四、招标工作行事历
(一)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3日在河南省及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博爱县人民政府网、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验证时间:
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3日。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9月23日至2011年9月29日。
(4)招标答疑会、勘察现场时间:
2011年9月30日。
(5)开标时间:
2011年10月17日。
(六)中标公示时间:
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20日
(七)签订合同时间: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十五、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
郭春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玉龙(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王满意(县财政局局长)
黄凌(县审计局局长)
徐治国(县监察局局长)
史爱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乔保龙(县清化镇镇长)
胡海军(县许良镇镇长)
赵学勇(县月山镇镇长)
毋福志(县柏山镇镇长)
宋飞鸿(县磨头镇镇长)
李永波(县阳庙镇镇长)
张春玲(县孝敬镇镇长)
娄紫娟(县金城乡乡长)
刘会来(县苏家作乡乡长)
张剑(县寨豁乡乡长)
贺爱萍(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李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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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爱县 永久 基本农田 划定 工作 招标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