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高级专卖技能鉴定应考复习资料新版本3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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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高级专卖技能鉴定应考复习资料新版本331
专卖管理员高级技能鉴定
应考辅导教材
高级技能核心考点
一、证件管理
(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
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二)申办条件
(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
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
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
(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材料
(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
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
件;
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
(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原许可证正副本;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四)申请的审查
①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收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②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
③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
1.审查的内容
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并结合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办理许可证的意见。
2.审查的方式
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五)申请的审批
审批的时限
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在1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六)申请类文书:
申请类文书一般应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代为填写,但需经申请人确认。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基本信息档案建立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辖区内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基本情况调查,从辖区总人口、流动人口比例、各类持证户数量、业态、月均总销量等方面,按“每证一案”的原则,建立健全辖区内持证户档案。
在此基础上,按照持证零售户经营业态、月均销量、消费群体、守法程度建立辖区内个性化的卷烟零售户案:
一是找出经营业态为酒楼、宾馆、歌舞厅、游戏厅、电话亭、加油站、风景区等特殊零售户,建立辖区“特殊群体卷烟零售户档案”;二是找出具有卷烟批发嫌疑和存在违法经营情况特征的持证零售户,按违法经营次数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持证零售户档案”,对于违法经营的持证零售户,档案中需要查明违法经营的卷烟(雪茄烟)性质、数量、品牌、来源以及处理情况;三是调查辖区内经营卷烟(雪茄烟)无证户分布、外来无证户籍贯情况,按季度编制辖区“卷烟无证经营户档案”,详细记录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品牌、进货渠道、月均销量,是否摆卖假烟、非烟、走私烟等情况。
(八)烟草人员违法行为的处分: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九)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
同时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3.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法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4.被许可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市场管理
(一)日市场检查计划的注意事项
日市场检查计划是年度、季度、月度和周检查计划的具体落实,因此其内容应详细具体,主要包括:
(1)检查目的要明确。
(2)检查时间要具体。
(3)检查对象要全面,既要检查辖区内的持证零售户,又要检查无证经营户,且要明确具体检查户数和重点检查户。
(4)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b.零售户有无违法经营情况;c.卷烟营销、配送情况。
(5)检查人员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专卖执法人员,并要确定一个负责人。
(二)周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周检查计划的制定,要结合上一周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总结上周市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来综合安排本周的市场检查计划,要把重点村、重点户、重点问题作为市场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兼顾各项市场监管内容。
(三)季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市场稽查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确立检查市场重点,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突出卷烟打假工作,把重点放在发现线索、查处案件、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上。
(3)根据零售户的营业时间合理安排市场检查时间,农村市场要特别注意农忙季节的时间安排。
(四)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要充分考虑上级局关于卷烟打假的工作部署,尤其应突出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的工作安排,确定新目标,制定新措施,将工作安排和部署具体贯彻落实到日常市场检查中去。
(2)要充分考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安排,加强对同级行业内企业的日常监管。
(3)要注重对零售许可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
联合执法检查一般由烟草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
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包括烟草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衔接以及烟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衔接。
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由烟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案件移送。
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或其他需要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
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六)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应用
掌握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是对其卷烟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环节。
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运用,通过信息系统等渠道分析零售户的进货情况,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服务和管理。
从月进货总量上看,可以对月进货量较大的零售户实施监控,有效解决了零售大户的不规范经营和大户控制小户问题;从每次进货情况上看,对于进货量波动幅度大的零售户,列为专卖管理重点管理监控对象。
三、案件查办
(一)利用情报的方式
(1)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
案件调查的方式一般有“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案到案”等几种方式,
(二)调查取证方案的内容P380(挑错)
(1)成立调查组。
同时明确需携带的调查装备。
(2)调查取证的内容
(3)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
在调查取证的方法上,有的是从事到人,有的是从人到事;有的是正面调查,有的是侧面调查;有的是直接调查,有的是委托调查。
(4)突发情况处置
认真分析执法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尤其是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
(5)纪律要求
严格的调查取证纪律是调查取证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在方案中应提出注意点,落实中要严格执行。
(6)任务完成的时间
根据领导的要求和案情的复杂程度、工作的难易,预计完成任务的大致时间。
(三)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
生产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重点检查内容:
①抓获涉案当事人;②查获涉案的烟机设备;③烟草制品和各种原料;④固定各类证据。
1、运输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重点检查内容:
①抓获涉案当事人;②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车辆;③固定各类证据。
2、检查方法
①对涉案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分析,请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在涉案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进行设伏;
②公安交警部门未参与设伏的,可跟踪违法运输车辆,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在各卡口进行堵截;
③发现涉案车辆后,及时对嫌疑车辆进行跟踪,同时,及时把发现的情况及车辆行驶路线向指挥人员汇报,指挥人员根据车辆运行动态,组织人员堵截;当发现嫌疑车辆,可能驶往外省、市或难以继续跟踪时,应立即通知可能途经的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④对涉案车辆、人员进行控制,同时安排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
⑤调查人员应现场检查确定是否属于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制作现场执法文书,采集视听资料,固定各项证据;
⑥控制好涉案当事人,并进行调查询问;对物流和长途客运的,安排人员对货运、客运车辆老板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突发情况处置
①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进行跟踪后,弃车逃跑的,指挥人员应立即安排人员实施跟踪追击,同时控制好涉案车辆;
②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拦截后,驾车强行闯关的,指挥人员应提醒驾驶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与其车辆正面发生冲突,要由协助检查的公安部门进行堵截;
③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构成威胁时,办案人员应齐心合力,并及时报警,保护执法人身安全;
④对办案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可能造成混乱的,要加强宣传,并应及时把涉案车辆、人员带离现场。
4、存储环节(窝点)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检查方法:
①对经营性场所检查。
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告知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后果,并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②对非经营性场所检查。
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有确凿证据支持下,可在公安干警配合下,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视听资料的采集。
③对临时的非经营性区域检查
a.对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必须在场。
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邀请公安干警到场,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该区域依法进行检查,要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
(四)处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
1、含义:
a.事件预防:
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控制在局部,防止突发事件蔓延。
b.应急处理:
万一发生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c.抢险救援:
采用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2、工作原则
①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②及时进行救援处理。
③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3、行为类型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①执法受阻。
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阻挠执法人员执法,引起群众围观的事件。
②执法伤害。
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或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执法装备、
当事人财物受到损害的事件。
③交通事故。
主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
(五)取证的注意事项:
1、要在现场逐一对证据的名称、特征、数量等进行登记,数量要大写;
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
3、现场要注意收集涉嫌违法经营的帐册、帐号、记录等原始证据;
4、尽量在封闭的场所内,由专人进行清点,对涉案物品要进行分类、清点、登记、编号,按顺序装箱、封存;清点的整个过程要进行照相、摄像,并有相应的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
5、如果无法在现场清点登记而需要转移,必须对证据进行封存,加贴封条,由当事人或证明人签字确认,整个过程进行摄像,人货不能分离,以保证证据不被调换,以示公正。
(六)应急处理预案处置程序及方法
1、处置程序
①现场执法人员:
当遭遇执法受阻时,一般情况下先报告稽查大队大队长,然后按大队长的要求处置;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县局分管领导并直接联系公安部门,同时尽量控制事态发展;接到指令后,按指令处置。
②县局分管领导:
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主要领导报告;得到主要领导指令后,按指令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方法(注意分值)
①以理服人,劝说制止。
当遇到当事人强词夺理,拒不服从检查或者用粗暴行为妨碍执法时,执法人员要沉着冷静,理直气壮地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其申辩和陈述,并对其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教育,晓之以理,使其停止粗暴行为;对围观群众,从正面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的必要性以及公民维护卷烟市场秩序的义务,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劝说疏散围观群众。
②避免激化,迂回执法。
对于当事人以暴力或刀具等凶器相威胁,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又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摄像、摄影、录音等手段进行录制,固定证据,暂缓执法,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③把握时机,以快制快。
突发事件发生的突发性和发展的快速性,决定着处置工作必须把握时机,以快制快。
对于一些“钉子户”、“难缠户”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预防措施
①当组织容易引发执法受阻的较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时,在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先期要通过多种渠道摸清当事人的情况,力争整治行动平稳顺利。
执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事先与公安治安等部门做好沟通,做到有备无患。
②对弱势群体的个人(老年人、伤残人、儿童、孕妇、特困下岗职工、精神病患者)出现的违章行为要区别对待,以教育整改为主,对屡教不改的可减轻处罚。
③对初次违章的当事人一般是口头警告或现场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可逐次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制止其再次违章。
④对少数民族的个人违章查处时,要以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
要把握民族政策,谨慎处置,必要时要取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
⑤对违章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示本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执法人员要谨慎处置,切不可有过急行为而引发严重后果。
(七)证据审查的方法
1.整合认证法。
对证据要全面审查,具体分析。
审查证据时应当整合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
2.资格确认法。
审查时必须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合法形式、客观真实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情况,即审查证据的法律资格。
3.对照分析法。
将其与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进行审查,就可以发现问题,辨别真伪。
4.询问释疑法。
询问释疑法是指在审查证据时对某些重要问题重新向有关人员询问,确保认定的准确。
5.比较取舍法。
比较取舍法就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前后发生变化的同一证据进行对比,去一取一的分析方法。
6.矛盾排除法。
矛盾排除法是指在案件证据存在矛盾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论证,排除其中部分证据,采信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
(八)证据的审查内容:
p400
1.书证。
对书证的审查应当围绕以下几点进行:
(1)书证的形成过程。
查明书证的制作者、制作过程、制作方法,确定书证有无伪造、变造、涂改、增减等情况,确定复印件的形成过程、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2)书证内容是否真实。
(3)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物证。
对物证主要审查:
(1)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
(2)物证收集和保管是否依法进行。
(3)物证是否真实可靠,即该种物证是否具有客观性。
(4)物证本身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即审查认定某一物证的存在与否能否足以影响到特定的案件事实所呈现的实际状态。
3.证人证言。
对证人证言主要审查:
(1)证人的作证能力,即证人的作证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2)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
(3)证人证言的内容,主要证明证人证言所表达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有何种关联性,以及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之处。
(4)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以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证言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感知、记忆和陈述过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受干扰,都会影响证明力。
(5)证人与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6)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九)使用证据(重点)
1.证据的证明对象
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违法事实、违法主体、程序事实及证据事实四个方面:
(1)违法事实。
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应抓住其主要核心内容,即“五何”要素予以证明。
“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
(2)违法主体。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违法主体是谁,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
“谁违法,谁负责”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其中的“谁”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具体从事违法行为的人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
如企业雇员以企业名义从事涉烟违法行为,应当由企业承担责任;个体户的从业人员违法,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承担责任;
2.举证责任分配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根据“行政有证在先原则”的规定,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进行,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后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规则适用
(1)证据采信规则。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①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②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③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④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⑤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⑥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⑦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⑧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⑨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2)证据排除规则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③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④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⑦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⑧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提供的证言;⑨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听证前准备p405
1.确定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员
听证会的主持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定。
主持人应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专卖法制工作或专卖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且非本案的调查人员。
2.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
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日期后,应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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