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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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
XK21-007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
(燃气灶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
(燃气灶产品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燃气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燃气灶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燃气灶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如下。
根据燃气灶产品的结构、功能和具体特性,将燃气灶产品划分为家用燃气灶和商用燃气灶两个单元。
其产品定义和适用范围见表1。
表1燃气灶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家用燃气灶
产品定义:
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用燃气燃烧的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家庭使用的器具。
产品范围:
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1、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的家用燃气灶。
2、GB/T3606-2001《家用沼气灶》标准规定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小于的、使用沼气的家用燃气灶。
3、GB16691-2008《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标准规定的、使用充装在一次性使用的气瓶中的丁烷气的、便携式的家用燃气灶。
1、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中规定的除燃气灶之外的其它器具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
2、气电两用灶的电灶部分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
3、便携灶用灌装丁烷气和其一次性使用的气瓶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
2
商用燃气灶
产品定义:
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用燃气燃烧的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商用厨房使用的器具。
产品范围:
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1、CJ/T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标准规定的适用于中餐炒菜所用的器具,其燃气燃烧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燃烧后的烟气经灶上的排烟罩、外墙上的轴流风机或烟道排至室外,其每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应不大于60kW;
2、CJ/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标准规定的炊用大型器具,其有封闭或半封闭的金属组装式炉膛,且锅为固定的或可倾斜式的。
其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单个灶眼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
3.CJ/T187-2013《燃气蒸箱》标准规定的、利用加热水制得的微压饱和蒸汽蒸制食品的器具。
其主要由燃气系统、供水系统、排烟系统、水胆(蒸汽发生器)、蒸腔等部件组成,其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Pa(表压)。
1、以城镇燃气为能源、在商用厨房内使用的烤箱、煲仔炉、蒸汽发生器、西餐炉等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
2、常用于户外的“猛火炉”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
第五条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1燃气灶产品执行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1
家用燃气灶
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包括修改单)
GB/T3606-2001家用沼气灶
GB16691-2008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
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
商用燃气灶
CJ/T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
CJ/T187-2013燃气蒸箱
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注:
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表2-2家用燃气灶产品相关标准
序号
相关标准
1
GB/T10410-2008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2
GB/T12206-2006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3
GB/T13610-2014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4
GB-T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5
CJ/T30-2013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
6
CJ/T132-201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自吸阀
7
CJ/T157-2002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8
CJ/T305-2009家用燃气灶具陶瓷面板
9
CJ/T346-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
10
CJ/T393-2012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11
CJ/T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注:
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表2-3商用燃气灶产品相关标准
序号
相关标准
1
GB/T小功率电动机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2
GB/T10410-2008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3
GB/T12206-2006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4
GB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5
GB/T13610-2014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6
CJ/T30-2013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
7
CJ/T132-201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自吸阀
8
CJ/T180-2014家用手动燃气阀门
9
CJ/T197-2010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10
CJ/T346-2010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
11
CJ/T393-2012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12
CJ/T421-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13
CJT451-201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
注:
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凡生产燃气灶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
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8。
表3-1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设施要求
1
生产场地
生产场地应能满足正常批量生产所申请产品的需求,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存放、产品的生产、成品存放和质量检验等过程应有适宜的、满足实际生产状况的场地。
生产场地应布局合理,各工序衔接顺畅,不应有与申请产品无关的其它活动的干扰和影响。
2
水、电供应和照明设施
水、电供应设施应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要求,照明条件应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3
排风设施
排风设施应能将器具燃烧产生的烟气排出。
4
检验设施
应有相对独立的进货检验场所,与其它工序无相互干扰和影响
应有独立和封闭的成品检验场所,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应有独立和隔离的配气场所,其应有进风、排风措施。
5
仓库
在平层时,应有防水浸泡措施
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应有物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以能有效区分物品、防止物品混淆。
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隔离。
表3-2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燃气供应装置
1.应能够满足产品所需要的燃气种类要求。
液化石油气产品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人工燃气产品可使用配制气,也可使用当地燃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和人工燃气。
2.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供气量要求。
连续式配气设施的每小时供气量应能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间歇式配气设施应具有合适的容量和数量以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
家用燃气灶流水装配生产线
1.生产线应具有燃烧器装配、阀体总成装配、点火控制系统装配、底壳面壳装配等装配工序,以及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验和燃烧稳定性能检验等过程检验工序。
2.生产线及其工序设置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应能保证生产所需要的照明、电力和工序间物品的传输等要求,应能保证通风换气要求。
3.生产线应便于操作人员的装配操作,相邻工序间不应有影响生产的干扰和影响。
4.生产线上的装配工序应使用电动或气动装配工具。
5.生产线上的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验工序应有气体检漏仪,点火及燃烧性能检验工序应有燃气调压装置等(便携式丁烷气灶除外)。
6.上述设备和仪器属于生产线上的固定设施,不应挪做它用。
商用燃气灶机加工设备
剪板设备、折弯设备、焊接设备、必要的机加工设备等。
注:
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表3-3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产品应具备的关键零部件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
序号
部件名称
检验项目
判定要求
依据标准条款
检验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
精度/最小刻度
1
钢化玻璃面板
产品标识
应能表明厂名和商标
CJ/T157-2002;
8.2.1
-
-
-
外观
1.表面应无明显的划伤、爆边、色差、色斑、霉斑和针孔;
2.印刷图案应字样清晰,不应有断线、毛边及锯齿形。
CJ/T157-2002;
-
-
-
2*
旋塞阀
产品标识
阀总成表面应有制造商和/商标、型号。
CJ/T393-2012;
-
-
-
外部气密性
在15kPa的气压下,泄漏量不应超过:
DN<10:
60mL/h
10≤DN≤25:
120mL/h
CJ/T393-2012
5.6.2.1
气体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0.001L/h
内部气密性
在和15kPa的气压下,泄漏量不应超过:
DN<10:
20mL/h
10≤DN≤25:
40mL/h
CJ/T393-2012;
5.6.2.2
气体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0.001L/h
3
脉冲点火器
产品标识
应能表明产品的生产单位
GB16410-2007
-
-
-
结构
点火器工作时不应从其外壳向外放电;点火器装配牢固,组件齐全,可触及部位不应有容易引起伤害的毛刺;
GB16410-2007
-
-
-
工作电压范围
~倍额定电压下系统能正常工作
GB16410-2007
电压表
满足检验要求
放电距离
≥5mm
GB16410-2007
-
-
-
4
熄火保护装置
产品标识
应能表明制造商和/或商标
CJ/T30-2013;
-
-
-
外部气密性
在15kPa气压下,熄火保护装置分别在运行和关闭位置时,泄漏量应:
DN<10:
≤20mL/h
10≤DN≤25:
≤40mL/h
CJ/T30-2013;
6.2.2
气体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0.001L/h
内部气密性
分别在15kPa和气压下,泄漏量应:
DN<10:
≤20mL/h
10≤DN≤25:
≤40mL/h
CJ/T30-2013;
6.2.3
气体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0.001L/h
闭阀时间
≤45s
CJ/T30-2013;
6.6.4.2
秒表
0~30min
5
自吸式电磁阀
产品标识
应有制造商或商标、型号、生产日期或系列号。
CJ/T132-2014;
目测
-
-
外部气密性
在15kPa的气压下,泄漏量不应超过:
DN<10:
0.02L/h
10≤DN≤25:
0.04L/h
25<DN≤32:
0.06L/h
CJ/T132-2014;
6.3.1.1
气密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0.001L/h
内部气密性
在和15kPa的气压下,泄漏量不应超过:
DN<10:
0.02L/h
10≤DN≤25:
0.04L/h
25<DN≤32:
0.06L/h
CJ/T132-2014;
6.3.1.1
气密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0.001L/h
闭阀电压
不小于倍额定电压
CJ/T132-2014;
6.3.11
自吸阀性能测试仪或双路输出可调电源、电压表
满足检验要求
6*
燃气阀门
过压切断装置动作压力
压力表
满足检验要求
-
注1:
上表中的“2”不适用于便携式丁烷气灶,“6”为便携式丁烷气灶的关键零部件。
注2:
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不需要使用上表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关键零部件,则相应的项目要求不适用。
表3-4企业生产商用燃气灶产品应具备的关键零部件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
序号
部件名称
检验项目
判定要求
依据标准条款
检验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
精度/最小刻度
1
风机
产品标识
应有制造商名称、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
GB/T;
-
-
-
工作电压范围
~倍额定电压下系统能正常工作;
GB/T;.
调压器、电压表
满足检验要求
1V
电气强度
电源插头L端(或N端)与风机外壳间在1500V的电压下,基本绝缘应无击穿;
电源插头L端(或N端)与变压器外露硅钢片之间在1750V的电压下,附加绝缘应无击穿;电源插头L端(或N端)与插头外表面之间应经受电压为3000V,加强绝缘应击穿。
GB28-2013;
GB12530-2009;
耐压试验仪
满足检验要求
-
绝缘电阻
风机的电源接线端子分别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DC500V电压下测量应不低于50M。
GB12530-2009;
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
满足检验要求
-
接地电阻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值,该接地电阻不应超过Ω。
GB12530-2009;
接地电阻测试仪
满足检验要求
Ω
接地标志
对设有接地装置的风机,应在接地装置的附近设有指示接地标志,此标志在风机的使用期内不会脱落。
GB/T;
-
-
-
2
燃气球阀
产品标识
有燃气入出方向要求的应标出燃气入出方向、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
CJ/T180-2003;9
-
-
-
气密性
在22kPa空气压力下,泄漏量<0.02L/h(标准状态)。
CJ/T180-2003;
表8
气体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0.001L/h
操作扭矩
从开到闭从闭到开反复进行扭矩试验:
DN15:
<·M;
DN20:
<·M
DN25:
<·M
CJ/T180-2003;
表8
扭力扳手
满足检验要求
m
3
自动截止阀
产品标识
应有制造商和/或商标、型号、生产日期或系列号、阀门等级、最大工作压力、燃气流动方向、接地标记(如适用)。
CJ/T132-2014;
-
-
-
外部气密性
在15kPa的气压下,泄漏量不应超过:
DN<10:
0.02L/h
10≤DN≤25:
0.04L/h
25<DN≤50:
0.06L/h
CJ/T346-2010;
6.3.1
气体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0.001L/h
内部气密性
在和15kPa的气压下,泄漏量不应超过:
DN<10:
0.02L/h
10≤DN≤25:
0.04L/h
25<DN≤50:
0.06L/h
CJ/T346-2010;
6.3.1
气体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0.001L/h
电气强度
使绝缘经受频率为50Hz的基本正弦波电压。
施加1min。
试验电压如下(Ⅲ类阀门除外):
工作电压≤50V:
1250V;
工作电压>50V≤130V:
1330V;
工作电压>130V≤250V:
1450V。
CJ/T346-2010;
电气强度测试仪
满足检验要求
-
注:
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不需要使用上表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关键零部件,则相应的项目要求不适用。
表3-5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单元产品(不包括便携式丁烷气灶)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必备的检验设备
检验方式
设备名称
规格
精度/最小刻度
1
基本参数-室温和燃气温度
GB16410-2007
温度计
0℃~50℃
最小刻度:
0.2℃
逐台/
抽样
2
基本参数-水温
GB16410-2007
玻璃温度计
0℃~100℃
最小刻度:
0.2℃
逐台/
抽样
3
基本参数-大气压力
GB16410-2007
盒式气压计或其它
80kPa~106kPa
最小刻度:
kPa
抽样
4
基本参数-燃气压力
GB16410-2007
U型压力计或压力表
0Pa~5000Pa
最小刻度:
10Pa
逐台/
抽样
5
基本参数-时间
GB16410-2007
秒表
-
最小刻度:
逐台/
抽样
6
基本参数-燃气参数
GB16410-2007
GB/T12206-2006
GB/T10410-2008
GB/T13610-2014
成品抽样检验用燃气配气装置
必须有三组分配气装置。
华白数偏差?
?
5%,且能够满足检验能力的要求
应具有界限气的配制能力。
抽样
气相色谱仪,或热量计和燃气相对密度仪
-
-
抽样
7
基本设备
GB16410-2007
GB30720-2014
试验锅具和嵌入式灶具检验台
标准试验锅具(包括试验锅、搅拌器和环形烟气取样器),试验锅直径规格为20cm-34cm
抽样
8
燃气管路系统气密性
GB16410-2007
气体检漏仪
-
-
逐台/
抽样
9
各部件操作灵活性能
-
-
-
-
逐台/
抽样
10
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
GB16410-2007
-
-
-
逐台/
抽样
11
接地电阻(I类灶具)
GB16410-2007
接地电阻测试仪
-
-
逐台/
抽样
12
外观、铭牌
GB16410-2007
-
-
-
逐台/
抽样
13
泄漏电流(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GB16410-2007
泄漏电流测试仪
-
-
逐台/
抽样
14
电气强度(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GB16410-2007
耐压测试仪
-
-
逐台/
抽样
15
烟气中CO含量
GB16410-2007
O2浓度测定仪
CO浓度测定仪
O2:
0~21%
CO:
0~2000ppm
O2:
%
CO:
%
抽样
16
热负荷
热效率
GB16410-2007
GB30720-2014
5
衡器
0~15kg
最小刻度:
10g
抽样
气体流量计
0m3/h~0.5m3/h
0m3/h~1.0m3/h
最小刻度:
0.1L,精确度:
湿式表±1%,干式表±%
17
熄火保护装置
GB16410-2007
秒表
-
最小刻度:
抽样
注:
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表3-6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单元产品(便携式丁烷气灶)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必备的检验设备
检验方式
设备名称
规格
精度/最小刻度
1
基本参数-室温和燃气温度
GB16691-2008
温度计
0℃~50℃
最小刻度:
0.2℃
逐台/
抽样
2
基本参数-水温
GB16691-2008
玻璃温度计
0℃~100℃
最小刻度:
0.2℃
逐台/
抽样
3
基本参数-大气压力
GB16691-2008
盒式气压计或其它
80kPa~106kPa
最小刻度:
kPa
抽样
4
基本参数-丁烷气与空气压力
GB16691-2008
压力表
0~
最小刻度:
逐台/
抽样
5
基本参数-时间
GB16691-2008
秒表
-
最小刻度:
逐台/
抽样
6
基本参数-丁烷气成分
GB16691-2008
气相色谱仪
-
-
抽样
8
外观、铭牌标志
GB16691-2008
5.4.1
-
-
-
逐台/
抽样
9
丁烷气通路的气密性
GB16691-2008
5.2.2.1
气密性和耐压试验装置
调压器、压力表0~2MPa(GB16691标准中图1)
逐台/
抽样
10
电点火性能
GB16691-2008
5.2.2.6
-
-
-
逐台/
抽样
11
火焰稳定性(离焰、回火)
GB16691-2008
5.2.2.4
-
-
-
逐台/
抽样
12
过压切断装置动作性能
GB16691-2008
5.2.2.7
压力表
0~
最小刻度:
抽样
13
烟气中CO含量
GB16691-2008
5.2.2.
浓度测定仪
CO浓度测定仪
O2:
0~21%
CO:
0~2000ppm
O2:
%
CO:
%
抽样
14
热效率
GB16691-2008
5.2.2.10
热效率试验装置
铝制标准试验锅具(包括试验锅、搅拌器和环形烟气取样器),试验锅直径规格为14cm~26cm(GB16691标准中图6)
抽样
天平
0~500g
最小刻度:
0.5g
15
熄火保护装置
GB16691-2008
5.2.2.8
秒表
-
最小刻度:
抽样
注:
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表3-7企业生产商用燃气灶单元产品(中餐燃气炒菜灶)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必备的检验设备
检验方式
设备名称
规格
精度/最小刻度
1
基本参数-室温和燃气温度
CJ/T28-2013
温度计
0℃~50℃
最小刻度:
0.2℃
逐台/
抽样
2
基本参数-水温
CJ/T28-2013
玻璃温度计
0℃~100℃
最小刻度:
0.2℃
抽样
3
基本参数-大气压力
CJ/T28-2013
盒式气压计或其它
80kPa~106kPa
最小刻度:
kPa
抽样
4
基本参数-燃气压力
CJ/T28-2013
U型压力计或压力表
0Pa~6000Pa
最小刻度:
10Pa
逐台/
抽样
5
基本参数-时间
CJ/T28-2013
秒表
-
最小刻度:
逐台/
抽样
6
基本参数-燃气参数
CJ/T28-2013
GB/T12206-2006
GB/T10410-2008
GB/T13610-2014
成品抽样检验用燃气配气装置
必须有三组分配气装置。
华白数偏差?
?
5%,且能够满足检验能力的要求。
抽样
气相色谱仪,或热量计和燃气相对密度仪
-
-
抽样
7
基本设备
CJ/T28-2013
试验锅具、搅拌器、取烟气设备等
抽样
8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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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燃气灶具 生产 许可证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