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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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
(五星红旗)是我国的(国旗)。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范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常温库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已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在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具体要求: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区一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一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报质量管理机构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季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4、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1、药房凭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2、麻醉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3、对出库的麻醉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储存制度1、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同。
3、药库储存麻醉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缺损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登记,报医院加盖公章,查询供药单位。
2、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3、回收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房负责人、院方负责人及后勤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砸碎销毁。
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对销毁进行登记及参加销毁人员签字并确认。
药房管理制度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2、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3、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
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4、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5、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6、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保持调剂品及储药瓶等清洁、整齐;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
7、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依法资格认定药学技术职称或经有关培训考试合格。
3.验收人员应根据药品购进单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内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称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4)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6)首次购进的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厂检验报告书。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为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药根据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3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促使用。
7.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调配使用。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业务人员应具有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职称或经有关培训考试合格。
3、严格执行本院“药品购进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采购药品时应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行能力、质量信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审核所购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3)对与本院进行药品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药剂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椐,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到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7)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对首次购进的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部门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9)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0)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库存结构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在保证临床需求的情况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造成的损失。
(11)药剂科应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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