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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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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物探管理制度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
防治水中心
2017.01.05
矿井物探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为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本矿掘进工作面前方及对底板奥灰承压水的控制,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矿应根据采掘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化探跟进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二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第三条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沿空留巷及沿空送巷除外),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手段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00m,允许掘进距离7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锁标管理,工作面设立允许进尺物探锁标,用铁链固定在巷帮支架或在锚杆上并上锁;物探锁标处设置掘进起止牌,并悬挂在指定位置。
每次物探结束后,由物探操作员在该牌板上用醒目字体标明“由此向里允许掘进×m”进行下次物探。
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3、探煤锁标及允许进尺排版由施工区队负责管理,不得损毁或随意挪动位置,并负责每天修改进尺。
若丢失或损坏对区队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物探结束后,3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第五条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探富水异常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施工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钻探验证富水异常区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第六条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第七条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区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工作面停产及影响物探的一切工作,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停电,施工区队全力配合,保证物探工作顺利完成。
三采煤工作面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形成系统后,要采用至少两种以上物探手段探查工作面煤层底板以下80m范围内的含水状况、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等,且物探均应当提交物探查异报告。
第九条不论哪种物探方法查出的富水异常区,必须进行钻探验证,若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则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工期要求进行施工,钻孔设计、编制措施、提交竣工报告、图纸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工程结束后,统一交至地测科保存。
第十条若出现钻孔涌水量较大时,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确定是否需要底板注浆加固处理,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物探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施工队,施工队派3~4人配合物探工作。
四责任与奖罚
第十二条公司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物探工作,由各单位主管负责此项工作,若发现故意拖延、阻挠物探工作,煤发现一次罚区队2000元,主管队长500元,跟班队长200元。
第十三条在物探施工中,各相关区队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因私自开动绞车或工作面机电设备造成物探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在煤岩巷工作面允许掘进范围内施工,不准超掘,每超掘1m,对施工区队处以2000元罚款,超掘距离为无效进尺。
第十六条若队组不积极配合、阻挠物探队进行物探工作,对该队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该队队长处以500元罚款。
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物探工作受破坏而中断或造成探测数据不能正常使用对相关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探技术管理制度
1、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采用无线电坑透仪进行坑透,对坑透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实现对工作面回采前的“精细”探查,确保工作面安全顺利回采
2、井下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方法,巷道每掘进60-80m进行一次超前探测,对有物探异常区的地方在进行钻探验证。
3、下井前必须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和仪器操作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各种物探仪器的性能。
4、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5、下井前必须对物探仪器进行检查,看其电量是否充足、清点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6、进行物探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的位置。
7、在操作仪器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仪器,对物探仪器要做到轻拿、轻放。
8、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当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9、操作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
10、井下探测完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探测成果报告和指导性建议,保证井下开采安全正常的进行。
11、对巷道内的物探异常区应结合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地编制物探、钻探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探查工作。
12、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做到认真的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13、对每次物探成果进行存档备查,在工作面形成后,要有一整套“实施方案、结果验证、资料对比、分析报告”的成果资料。
14、建立物探工作奖罚制度。
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误(不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5、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物探技术水平。
煤矿物探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物探资料及现场管理工作,确保物探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物探管理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
王龙龙
副组长:
马鹏飞
成员:
张锦源马鹏飞杨健刘世雄
二、物探管理职责
1、总工程师
负责物探工作协调、领导,督促物探计划上报、现场落实及验证工作,根据物探探测资料,及时调整探放水设计及施工。
2、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①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物探计划、现场验证的上报及确定施工时间、地点。
②协助、安排公司物探队的物探工作,提供物探工作期间各种便利条件。
③及时把公司物探队探测的成果及资料下发相关领导、部门及施工队,根据物探资料合理调整施工及探放水方案。
④指导掘进队物探牌板的正确填写。
3、探水队长
①编制物探月度计划及周计划,掌握各掘进队进尺情况,及时申报物探时间、地点。
②配合物探队物探工作,协调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为有效开展物探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③督促、检查物探成果现场兑现和落实,确保探放水工作合理性、科学性。
④每周物探现场的资料收集、验证、分析存在的问题,提交准确的验证报告,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⑤督促、检查物探牌板的正确填写,确保物探资料在现场指导性。
4、防治水技术员
①协助探放水队长编制物探月度、周计划,并及时上报公司。
②协助探水队长汇编物探资料的验证报告,经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公司。
③负责物探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和保管,确保资料完整。
④巷道施工结束后一周内编制完本巷道物探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案。
5、各掘进队
①全面配合物探现场的开展工作,听从物探人员的安排,在物探期间不得破坏物探设备。
②认真贯彻落实物探成果,并根据防治水科通知调整施工的探放水方案。
③每周五12点前上报本周施工范围内的现场与物探的验证对比资料。
三、管理流程
1、流程
申报→物探→成果下达→现场落实→验证→反馈
2、具体要求
申报:
各队依据上次物探距离和本队施工进度,在确保物探超前距30米的前提下,提供下次物探时间,矿综合平衡后上报公司物探队。
物探:
公司物探队接到申报后,确定具体施工时间,矿方积极配合。
成果下达:
公司物探成果传达总工、副总、探水队长后,由总工签发成果资料,并及时下发成果资料到掘进副总、地测副总、防治水科、安检科、调度室、施工队。
现场落实:
成果资料及时填写到物探管理牌板,并根据物探资料适时调整施工和探放水方案。
验证:
施工队每周把现场验证资料(是否有淋滴水,顶板是否破碎、是否有断层、背向斜、煤岩层的变化情况、裂隙发育情况等)
反馈:
收集反馈现场上述资料,上报矿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及防治水科,矿防治水科综合分析形成报告经审批后上报至公司物探队,从而形成闭合管理。
四、规定即要求
1、瞬变电法仪超前物探范围规定
①主要掘进煤巷在掘进期间必须使用瞬变电法仪技术手段进行超前探测。
②水平及采区大巷,必须对超前的一条巷道进行超前探测。
③在预测巷道前方存在构造异常或富水异常的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物探。
2、物探前对掘进巷道工作面的要求
①开掘巷道工作面后140m范围内严禁有积水浮煤,物探通知单下发队组后必须把积水浮煤清理干净。
否则,每有一处积水浮煤处罚队组200元。
②开掘巷道工作面后500m范围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以利于物探工作。
否则,处罚队组100元。
③物探前,巷道迎头必须达到成巷标准要求,严禁有空顶现象。
④开始物探时,严禁工作面综掘机、皮带等电器设备运行,应停止掘进,队干按排干临时性的任务。
否则,不听从物探人员指挥,对跟班队干处罚100元。
⑤在物探时,队组队干必须有一人紧盯现场积极配合物探人员物探作业。
否则,队干不亲临现场对队长及分管技术员各处罚50元。
2、允许掘进距离的规定
①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②按照《水文地质规程》,结合矿井实际留设防防水煤柱:
煤巷留设30m,岩巷留设20m。
③对进行物探的巷道,严格以导线点控制允许掘进距离,并要求生产队组到位置后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再次进行超前探测。
若队组施工到位不进行汇报处罚队组技术员50元。
3、瞬变电法物探技术管理规定
①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安排地测防治水科必须及时编制季、月物探作业计划,确定全月物探工作任务。
否则,不作计划或编制不及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②防治水科必须每季末编写本季度、本月物探工作总结,经科逐级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否则,编写不及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③公司物探队物探后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及相关科室下发物探成果通知单。
物探成果通知单经科长审核报矿总工审批后签发。
否则,下发不及时,对责任人处罚50元。
④巷道物探后,经物探成果分析前方有异常区需进行钻机防探水时,地测科必须向有关领导及单位下发停掘通知单、防探水技术设计书,施工队组技术员编制防探水安全技术措施。
否则,不及时下发停掘通知单、防探水技术设计书和防探水安全技术措施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⑤当队组掘进对巷道物探段揭露后,地测科派专人及时到现场观测分析物探情况,并填写验证结果报矿总工。
⑥地测科物探资料必须建立专门台帐,并有目录和编号。
4、瞬变电法仪探水管理制度
①调度室全面负责防探水设备的运输协调工作。
若探测设备不能按时运送到工作面对调度主任处罚100元。
②物探防治水科全面负责防探水期间技术业务把关工作。
若防探水设计不合理,对主管技术员处罚100元、科长处罚200元。
③安监站全面负责防探水安全技术把关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否则,发生一次处罚科长100元。
④施工队组在防探水前必须按设计安设封口管,严格执行防探水安全技术措施。
否则,一处不按标准执行处罚正副队长及技术员三职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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