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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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和生态**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0.086毫克/立方米以内,比2012年下降10.8%。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总体呈增加趋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限期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2015年,全市所有现役燃煤机组、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火电燃煤机组应逐步实施脱硝改造。
**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所有机组及湖北华海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龙蟒钛业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广发纸业有限公司、**楚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金赞阳纸业有限公司、**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须完成烟气脱硫改造。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须启动燃煤机组脱硝改造。
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建成投运脱硝设施。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整治期间暂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和清洁能源改造。
2015年起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须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对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实施限产限排或者关停。
3、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力度。
对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要下降20%以上。
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5年底前,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5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基本情况调查,重点推进高新区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经济开发区有机化工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治理。
所有车辆维修点的喷漆房必须安装废气净化吸收装置并达标排放。
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等油品销售企业加快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燃油,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保障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
2015年底之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和国Ⅴ车用柴油。
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2、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
2015年6月30日前划**阳市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和货车驶入市区。
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要淘汰90%,累计淘汰黄标车数量要达到全市总量的50%,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
研究制订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方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
加强报废机动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辆继续行驶使用。
3、发展绿色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
城市公交、环卫等行业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或者更新的客运出租车应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
2015年,市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5%以上。
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优化城市路网,建设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网络,完善公共交通线路及换乘系统,方便市民出行。
(三)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减少面源污染排放。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专篇,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当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建筑工地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
所有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
市区内环线内不得新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现有的生产站点应当达到环保要求,经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应当实施关停或者搬迁。
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与工程投标资格和资质管理联动机制,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
2015年起,市区建成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加强渣土运输执法监管,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推行营运车辆标准化,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需配备专用标识、GPS定位系统、限速装置,并安装全密闭设施,减少道路渣土漏撒。
减少道路施工开挖,实施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
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实施降尘作业。
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2015年,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3、控制裸露地面和堆场扬尘污染。
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
砂石、泥土、灰膏、煤炭等堆场应当实施密闭存储或者设置防风围挡,实施密闭装卸和运输,露天堆场应当安装自动喷淋装置。
2015年,完成市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范围内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取缔违法烧烤摊,将露天烧烤引导至室内进行,规范摊点排档。
2015年底前,市区内(含高新区、襄州区)主干道临街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5、严格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监管。
2015年5月前,出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
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生物质燃料、秸秆气化和秸秆生产有机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规定,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旧城拆迁改造及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违规焚烧废弃物的行为。
6、认真落实禁限鞭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新的《**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告。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管、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项目实行总量或减量替代。
禁止新建两高一资高污染项目。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认真实施落实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3.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主题功能区划,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新建工业企业分类向工业园区集中。
按照《**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迁入特色产业园区行动计划》,有计划推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企业的环保搬迁、改造,争取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中心城区的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
对于企业规模较大,暂时难以搬迁的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加城市清洁能源供应。
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替代燃煤,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
与2012年相比,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要下降5%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
完善天然气供应管网,不断提高燃气供应量及保障水平,推**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高效、节能、环保的新型供暖技术,努力构建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和太阳能等为辅的清洁能源体系。
2015年争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
2、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2015年要划定市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完成禁燃区范围内除城市集中供热和电站锅炉外燃煤锅炉、窑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2015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2年降低15%。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类建筑节能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1、优化城市生态空间格局。
强化城市空间管控,确定城市适宜的开发容量,形成合理密度空间分布。
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红线要求,加强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通过均衡布局公共绿地,打造城市绿楔,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2、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在各工业园区与中心城区之间建设绿化隔离带,建设一批由中心城区向外辐射的城市绿道,在城市外围和重要交通干道两侧建设防护绿地。
加强对现有绿地的保护。
到2015年年底,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2%,绿地率达到33.6%。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全市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联合市、县(区)二级监测站构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联防联控的监测网络,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空气质量变化和发展趋势的会商研判,力争在2015年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能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2、提高大气污染应急能力。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严格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降尘作业。
做好市域外重污染天气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的分析和应对。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完善市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八)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创新环保管理机制。
1、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执法监管,尤其是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期间执法监管,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创新环境管理机制。
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应当在2015年底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
推进绿色电力调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九)强化科技支撑,壮大环保产业。
1、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
重点开展我市大气污染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
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及示范,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2、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研究制定对环保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宇清电动车有限公司等环保型骨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鼓励外商在我市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十)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扩大公众参与。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在全市主要媒体发布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进展,在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状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企业信息公开。
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重点污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保护信息,鼓励其他企业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布环境信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加强舆论引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宣传。
加大对污染大气环境严重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及时、准确收集大气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
4、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
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和家庭创建。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专职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
成立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确定辖区范围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控制目标,统筹开展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任务分解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切实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
(二)建立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考核。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及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考核的,市环保局将会同市考评办、市监察局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分别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市财政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要确保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将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监察、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企业作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1
**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限期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1
**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所有机组及湖北华海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龙蟒钛业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广发纸业有限公司、**楚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金赞阳纸业有限公司、**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气脱硫改造。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2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启动燃煤机组脱硝改造。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3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整治期间暂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和清洁能源改造。
4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
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须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
对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实施限产限排或者关停。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力度。
7
对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2015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要下降20%以上。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
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0
2015年底前,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
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1
2015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基本情况调查。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
重点推进高新区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经济开发区有机化工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治理。
所有车辆维修点的喷漆房必须安装废气吸收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
13
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市商务局
市环保局、中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14
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15
加快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燃油,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保障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
2015年底之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和国Ⅴ车用柴油。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中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16
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六、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
17
2015年6月30日前划**阳市区高污染排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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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 防治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