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岗涌截污工程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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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岗涌截污工程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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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岗涌截污工程设计项目
沙岗涌截污工程设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0722-1361-FE248GZB
采购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水利所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发布日期:
二0一三年七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本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具备项目招标条件。
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委托,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项目名称:
沙岗涌截污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0722-1361-FE248GZB
1.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沙岗涌截污工程设计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2.项目性质
政府采购(部门委托采购)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
6.招标文件公示
2013年7月8日--2013年7月12日下午5:
30截止,投标人可到指定媒体自行浏览。
7.发售招标文件
时间:
2013年7月8日--2013年7月12日下午5:
30截止
(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售价:
¥200.00元,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须另交人民币100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
洽购联系人:
黄先生、庞先生
:
0757-********
8.现场勘探及咨询答疑会
本项目不集中统一举行现场勘探和咨询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如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直接至电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9.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
2013年7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09:
00至09:
30截止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标室)
注:
若投标人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开标会
时间:
2013年7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09:
30开始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标室)
11.采购人(用户)
单位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水利所
联系人:
曾先生联系电话:
0757-********
1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庞先生邮编:
528000
联系电话:
0757-88330039传真:
0757-88330029
13.采购信息发布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4.结果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北起镇中路,南至沙岗污水泵站。
本设计对沙岗涌两岸铺设污水主干管,并对两岸部分现状排污口进行截污,将污水排至沙岗污水泵站中。
新建设污水管道管径为d300至d800,长度约800米。
并进行路面及绿化改造与恢复;其它市政管线迁改等。
项目总投资约¥2188万元。
设计费约29.5万。
2.项目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为:
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标前答疑,以及报建、施工、验收过程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等)。
3.设计规范要求
《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版)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
200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其他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
二、项目详细商务要求
1.本项目总投资约2188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按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用暂定为约29.5万。
2.报价要求: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进行报价。
设计费投标报价范围为:
80%≤投标折扣费率≤95%,超出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无效,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并提交设计方案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20%;
(2)中标人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30%;
(3)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最终成果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图纸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40%;
(4)余下10%的设计费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结算审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清该项目剩余10%的设计费。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或光碟2张。
2
3
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
8
4
施工图设计
10
初步设计获有关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5
按有关规定应由采购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8
按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提供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大写:
人民币贰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北京时间2013年7月25日)16:
00截止。
3)投标保证金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
4)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季华支行
银行帐号:
44425501040004818
5)办理退保证金手续:
联系人:
姚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8330026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临现场参与投标的,则不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4
投标文件递交数量
1)《投标文件》密封包:
一份【内含《投标文件》1份正本和4份副本】;
2)唱标信封密封包:
一份【内含《投标报价汇总表》原件1份,《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原件1份,投标文件电子光盘1份】。
5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及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及其他文件共六部分组成,并将上述六部分内容装订为一册。
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唱标信封必须与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递交,每份密封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文档”(光盘)表面须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于唱标信封之内。
4)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
6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中标单位的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中标服务费
支付方式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9
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执行。
二、总则及概念释义
1.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其他相关法规。
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3.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水利所。
他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
3.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3.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所列述的相关标准,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3.5.“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小组。
3.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3.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3.8.“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3.9.“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3.10.“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3.11.“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12.“日期”、“天数”、“时间”在无特别说明时系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3.13.“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属于国家认监委颁布《产品目录》范畴的产品,必须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3.14.“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3.15.“轻微偏离”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3.1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投标人未符合上述条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4.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指的是:
①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②各级司法机关对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
投标人若被发现在参加本次投标之前三年内具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5投标人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委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不合格的投标人、相关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采购方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5.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否则,中标人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纪律与保密事项:
7.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7.3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7.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比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7.6中标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8.勘探现场及咨询答疑会:
8.1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8.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8.4若项目不集中统一举行现场勘探时,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考察现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本招标文件是采购人作为阐明所需采购的项目内容及相应的伴随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9.2本招标文件由刻录电子文档光盘和纸质图纸文件制作,两种介质的文件内容均为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它由:
①投标邀请函、②采购项目内容、③投标人须知、④合同书范本、⑤投标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9.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和条件作出响应。
9.4对《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如无特别说明,均适用于各个独立分包。
9.5对《招标文件》中各类参数、条款和须知中所列的带“★”标注号项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劣性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6本文中涉及具体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设备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作参考,在不低于此基准且评委会可合理接受的前提下,投标人可以同档次或更优的同类产品替代。
9.7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按投标邀请函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10.2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书面疑问或澄清要求后,将以书面形式解答或通知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报名人。
答疑或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10.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发布的澄清内容或答疑内容作出回复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0.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11.3必要时,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2.原则
12.1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
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2.2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3.1投标文件由①资格性文件、②商务部分、③技术部分、④价格部分⑤其他文件共五部分组成,具体按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统一编制。
13.2若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或以上分包时,投标文件须按分包独立制作,即递交投标文件时,每个分包均须按其内容,提供一套独立包装的投标文件。
13.3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应以A4版面统一编制《投标文件》,若涉及图纸编制,或有特殊需要而采用A3或其它版面编制时,投标人应自行将不同版面的页面折叠为A4版面。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应采用Microsoftword格式或PDF格式制作,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或PDF格式,图片采用JPG的文件格式制作,并统一刻录在一份光盘内。
13.4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和数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13.5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须附有中文译注,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3.6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7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他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13.8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且须准确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
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9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13.10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3.11投标文件应包含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和相对应的电子文档,唱标信封必须与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递交,每份密封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文档”(光盘)表面须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一旦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档内容有差异,均以正本为准。
13.12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
13.1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投标的情形:
1)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
2)密封、数量、规格、册装不合要求或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3)未按要求报名或已报名但不按时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4.投标报价
14.1本次招标必须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报价无效。
14.2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14.3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对耗材、常用配备件、工具、相关伴随服务等附属内容须详列清单。
14.4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5合同项下,采购人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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