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案例第四章工程招标投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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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案例第四章工程招标投标
第四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本章授课思路:
基本知识点→学习依据、学习方法、题型特点→相关知识点总结与教材典型案例剖析
第一步:
基本知识点
本章基本知识点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2.决策树法和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在投标决策中的运用;
3.报价技巧的选择和运用(主要是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突然降价法、不平衡报价法);
4.评标定标的具体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及需注意的问题;
5.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有关问题。
第二步:
学习依据、学习方法、题型特点
主要依据:
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2013清单计价规范等。
学习方法:
分别扮演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造价咨询人、评标人中造价工程师角色。
题型特点:
文字改错题(是否妥当?
不妥之处?
)、简答题、计算题。
第三步:
相关知识点总结与教材典型案例剖析
知识点一:
招标方式与招标程序
1.招标方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2)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必须招标的范围
1)《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招标程序
我国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
1)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3)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4)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5)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后投标截止时间。
6)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
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
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为120天左右。
8)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构成;评标方法;评标要求等。
(详见知识点三)
10)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签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教材典型案例
【案例四】(P162)
背景:
某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且需采用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
6月1日至6月3日9:
00~17:
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
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月30日为止;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元;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
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
建设单位于7月8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月15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择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
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问题:
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
要注意什么问题?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请逐一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问题1:
答: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问题2:
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问题3:
答:
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因为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确定中标人。
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时间,一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宜为60~90天。
(3)“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本题中即为招标控制价4000万元)的2%。
(4)“在评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5)“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评标结果的排名顺序”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即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6)“建设单位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因为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7)“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B、C两家公司(未中标人)”不妥,因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8)“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不妥,因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教材勘误),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理由:
《招投标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妥,因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案例十四】(P193)(国际工程)
背景:
我国西部地区某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国际公开招标,共有A、C、F、G、J五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公告中规定:
2016年6月1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
2016年8月31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2016年10月31日为止;允许采用不超过3种的外币报价,但外汇金额占总报价的比例不得超过30%;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对报价统一按人民币计算。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按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
各投标人的报价组成见表4-26,中国银行公布的2016年7月18日至9月4日的外汇牌价见表4-27,投标人C对部分结构工程的报价见表4-28。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表4-26 各投标人报价汇总表 单位:
万元
投标人
人民币
美元
欧元
日元
A
50894.42
2579.93
—
—
C
43986.45
1268.74
1859.58
—
F
49993.84
780.35
1498.21
—
G
51904.11
—
2225.33
—
J
49389.79
499.37
—
197504.76
表4-27 外汇牌价
日期
7.18-7.24
7.25-7.31
8.1-8.7
8.8-8.14
8.15-8.21
8.22-8.28
8.29-9.4
美元
6.6590
6.6588
6.6499
6.6488
6.6470
6.6420
6.6418
欧元
7.6709
7.6678
7.5079
7.5065
7.5021
7.5012
7.5002
日元
0.0668
0.0665
0.0663
0.0655
0.0664
0.0664
0.0663
表4-28 投标人C部分结构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数量
单位
单价(元/单位)
合价(元)
15
(略)
带形基础C40
863.00
m3
474.65
409622.95
16
(下同)
满堂基础C40
3904.00
m3
471.42
1540423.68
18
设备基础C30
40.00
m3
415.98
16639.20
31
矩形柱C50
138.54
m3
504.76
69929.45
35
异形柱C60
16.46
m3
536.03
8823.05
41
矩形梁C40
269.00
m3
454.02
132131.38
47
矩形梁C30
54.00
m3
413.91
22351.14
51
直形墙C50
606.00
m3
472.69
286450.14
61
楼板C40
1555.00
m3
45.11
701460.50
71
直形楼梯
217.00
m2
117.39
25473.63
91
预埋铁件
1.78
t
101
钢筋(网、笼)制作、运输、安装
13.71
t
4998.96
68535.74
问题:
1.各投标人的报价按人民币计算分别为多少?
其外汇占总报价的比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由于评技术标花费了较多时间,因此,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F要求调整报价,而投标人A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对此,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说明理由。
3.投标人C对部分结构工程的报价如表4-28所示,请指出其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应如何处理?
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C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问题1:
解:
1.各投标人按人民币计算的报价分别为:
投标人A:
50894.42+2579.93×6.6499=68050.70(万元)
投标人C:
43986.45+1268.74×6.6499+1859.58×7.5079=66384.98(万元)
投标人F:
49993.84+780.35×6.6499+1498.21×7.5079=66431.50(万元)
投标人G:
51904.11+2225.33×7.5079=68611.67(万元)
投标人J:
49389.79+499.37×6.6499+197504.76×0.0663=65805.12(万元)
将以上计算结果汇总于表4-29。
表4-29 各投标人报价汇总表 单位:
万元
投标人
人民币
美元
欧元
日元
总价
A
50894.42
2579.93
—
—
68050.70
C
43986.45
1268.74
1859.58
—
66384.98
F
49993.84
780.35
1498.21
—
66431.50
G
51904.11
—
2225.33
—
68611.67
J
49389.79
499.37
—
197504.76
65805.12
2.计算各投标人报价中外汇所占的比例:
投标人A:
(68050.70-50894.42)/68050.70=25.21%
投标人C:
(66384.98-43986.45)/66384.98=33.74%
投标人F:
(66431.50-49993.84)/66431.50=24.74%
投标人G:
(68611.67-51904.11)/68611.67=24.35%
投标人J:
(65805.12-49389.79)/65805.12=24.95%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投标人C报价中外汇所占的比例超过30%,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其余投标人报价中外汇所占的比例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问题2:
答: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
因此,投标人F的报价不得调整,但应补偿其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所增加的费用;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按失效处理,不再评审,但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问题3:
答:
投标人C的报价表中有下列不当之处:
1.满堂基础C40的合价1540423.68元数值错误,其单价合理,故应以单价为准,将其合价修改为1840423.68元;
2.矩形梁C40的合价132131.38元数值错误,其单价合理,故应以单价为准,将其合价修改为122131.38元;
3.楼板C40的单价45.11元/m3显然不合理,参照矩形梁C40的单价454.02元/m3和楼板C40的合价701460.50元可以看出,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将原单价修改为451.10元/m3。
4.对预埋铁件未报价,这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也不必作特别的处理,可以认为承包商C已将预埋铁件的费用并入其他项目(如矩形柱和矩形梁)报价,今后工程款结算中将没有这一项目内容。
问题4:
答:
根据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C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C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C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C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知识点二:
投标技巧与投标要求
1.常用的投标技巧及适用范围
常用的投标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突然降价法、无利润报价法、联合体投标等。
各种方法的适应范围如下:
(1)不平衡报价法:
在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不提高总报价,通过调整项目内部各部分报价(调整范围不能过大),谋求结算时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应用时需和网络分析、资金时间价值分析相结合。
说明:
①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
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②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但是,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则不能盲目抬高价格,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④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
因这一类项目要开工后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投标人实施。
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该低些。
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⑤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
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即可以全部结算回来。
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
⑥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
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2)多方案报价法:
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不明确,某些条款不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在满足原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不仅对原方案提出报价,还可以提出新的方案进行报价。
报价时要对两种方案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对比,新方案比原方案报价应低些,以利于中标。
(3)增加建议方案法: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出建议时,可以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新的建议,投标人可以提出技术上先进、操作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议。
提出建议后要与原报价进行对比且有所降低。
但要注意对原方案一定也要报价。
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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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工程师 案例 第四 工程 招标 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