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交收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6193854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58.70KB
现货交收管理办法.docx
《现货交收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现货交收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现货交收管理办法
现货交收管理办法
现货交收管理办法
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现货交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贵金属现货交收业务管理工作,确保现货交收(包括提取和回购)、销售业务安全和顺利运行,维护交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交易市场业务体系内贵金属现货的交收和销售行为,适用于交易市场所有综合类会员单位、贸易类会员单位、交易商及交易市场其他相关参与者。
第三条 会员单位与交易商为现货交收业务的行为主体,会员单位与交易商根据本管理办法执行贵金属现货交收和销售业务并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交易市场仅为交收和销售双方提供相应的便利执行条件,对交收和销售业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综合类会员单位为交易市场交收标的物的经营主体,拥有交收标的物的所有权,按照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完成仓储、提取、交收、销售等工作,交易商与综合类会员单位交收,贸易类会员单位为综合类会员单位提供现货交收所需的交收标的物。
综合类会员单位独自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贸易类会员单位是交易市场严格挑选的授权生产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家,相关信息在交易市场网站公布。
唯有取得交易市场贸易类会员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才有权作为交易市场指定生产厂家生产交易市场交收标的物。
第二章 现货交收规格
第四条 重量规格
白银:
1千克/锭 10千克/锭 15千克/锭
第五条 纯度及杂质含量
大圆银:
产品必须满足国标《GB/T4135—2002》中的 Ag99.99标准。
大圆银产品上需标有交易市场认定的唯一编号、条锭重量、纯度标识、交易市场标识、贸易类会员单位(生产厂商标识)和综合类会员
员单位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
第五章 交收费用收取
第十六条 现货交收时,买方交易商应向卖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交收手续费、升贴水、税费等。
交收手续费包括提货费、交货费。
提货费包括存储费、出库加工费、保管费等;交货费包括保管费、入库检测费、重铸费等。
交易商提货支付总额 = 货款 + 提货费+ 税费;
交易商回购收款总额 = 货款–交货费+税费;
升贴水:
现货电子订货交易中也有近远期之分,如果远期交割价格高于近期价格,则远期对于近期升水;反之,则远期对近期贴水。
从另外一个角度,即以近期对远期而言,也是同样道理。
白银升贴水以交易市场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交易市场现货白银报价是不含税报价,国家规定的税收由买方负责。
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可以与交易商协商手续费的设定比例,签订《交易商交收手续费调整协议》并提交交易市场。
第十九条 交易商需按照提货总价格和提取数量,在进行提取申报之前向其交易保证金账户内存入相应全额货款,支付交收标的物所需的足额资金。
第二十条 综合类会员单位存货不足时,最长延期交货日期按照以下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交易商申请交收平仓,综合类会员单位在检验交收标的物质量,重量合格之后,原则上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商支付交收标的物的全额货款;货款不足时,延期支付日按照以下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交货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构成交收违约的,按照第八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物提取、回购具体及各项费用流程,详见《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现货交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第六章 仓单交收
第二十四条 仓单是指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第二十五条 仓单交收是指仓单所有人作为仓单背书人,可通过仓单背书的方式将货物所有权转让给被背书人,仓单交收流程指的就是仓单背书。
第二十六条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按规定自行背书转让仓单及所属权利。
第二十七条 仓单的背书为对等背书,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同事盖章签署背书有效。
第二十八条 仓单背书栏填满后,如最终权利人仍需背书,必须持仓单原件通过交易市场交予签发人注销并换领新仓单,结清相关费用,领取新仓单。
第二十九条 仓单背书过程需具备连续性,不连续的仓单背书无效。
第三十条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在签署背书时,应就未结清的仓储费用进行协商。
第三十一条 交易市场和签发人不对因背书引起的任何纠纷承担责任。
第七章 违约处理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收违约:
(一)在规定交收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交收标的物;
(二)在规定交收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交付货款;
(三)卖方交易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交易市场规定标准的;
(四)卖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除外);
(五)交易市场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十三条 交易商发生交收违约后,交易市场于违约发生2个工作日之内以当面、电话、传真或电子信息等方式通知违约方和对应的守约方,或由守约方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市场提出交收违约仲裁申请。
交易市场现货部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协调买卖双方召开违约协商会议,讨论违约处理办法,协商处理不成,按照违约情形处理。
因交易商违约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若交易商未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市场提出处理违约行为申请,其后果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相应守约方。
第三十六条 若买卖双方都出现违约情形的,交易市场按终止交收处理,并视实际情形轻重对双方分别处以不超过成交总金额的10%作为罚款。
第三十七条 发生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及指定交收仓库有义务提供与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交易商拒不提供证据的,不影响对违约事实的认定。
第三十八条 卖方与指定交收仓库就交收的商品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一般通过双方会验的方式解决。
也可以提请交易市场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复验,复验结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依据。
第三十九条 出现违约时,守约方和违约方可在不损害交易市场以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就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交易市场在技术可行的范围内可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 交易市场调解纠纷应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现货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