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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妇女研究综述
摘要
在当今社会,北欧女性因为拥有较多的权利以及整体较高的素质受到了全世界的瞩目。
北欧包括五个国家:
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和冰岛,以及自治领法罗群岛和格陵兰。
在这片区域,文化和语言的相通造就了这里独特而又统一的文化。
本文拟从多个角度对北欧女性不同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试图揭示“北欧模式”之下的深层原因。
并希望此文能发现我国现状与北欧的相同与差异,并对当代中国的妇女研究有所启发。
总论
近日通过查阅关于北欧妇女的论文资料,我也对此有了许多新的认识,新的了解。
在我所查到的文章中,每篇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妇女参政议政,妇女福利政策,北欧两性的比较,妇女与家庭的关系,以及中国与北欧妇女之间的比较。
所查的论文有的是专写一个方面,有的是侧重一点而兼顾另一点,还有的是用笔平均地写出多点。
在阅读之后,我可以将其分类论述如下。
妇女参政议政
北欧是世界上妇女参政最积极的地区之一,因此很多专家学者都在试图了解造成这一种北欧模式的现象和原因,因此这也是关于北欧的最热门的话题。
在肖莎的文章《北欧妇女参政模式剖析》中,她分析了北欧妇女参政的几个原因:
(1)宗教是一个民族深层文化中的要素之一,对该民族起着深刻的影响。
北欧国家普遍信新教中的路德宗。
路德宗反对封建制度,提倡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精神。
几百年的新教文化熏陶早就了女性的独立意识,使她们享有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
(2)北欧都是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劲,女性的就业率很高,这也使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高涨。
(3)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来保证女性在社会中得到和男性一样高的地位,从根本上做了保证。
(4)政治传统。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北欧妇女运动进入一个高潮,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女性组织团体,这些团体很多后来都转变为了政党参与进了国家事务。
而在另一篇由张迎红写的《试析欧洲国家提高参政的“最低比例制”》中,她写到“欧洲,特别是北欧,是世界上妇女参政程度最高的地区。
”“所谓最低比例制,是指妇女在政治机构中必须构成一定的比例数,这些政治机构包括议会及议会内的各种委员会、政府、政党的内部机构等。
广泛意义的/最低比例制不仅用于女性,而且用于少数民族或特殊职业者的参政议政。
”她认为,采取最低比例制有这几个原因:
(1)理论上的发展。
西方女性从之前的自由主义渐渐趋向于现在的国家主义,认为国家应该是积极的,强化的。
这种变化也反映出西方关于妇女参政平等的变化。
(2)妇女参政的必要性。
妇女占人口的一半左右,如果在议会中只有几个女性,并不能真正代表所有的妇女。
(3)“最低比例制”实施的可能性。
欧洲国家大多实行议会民主制,一个议会拥有许多的政党,而这些政党所提交的候选人可以控制男女比例,这就为之后的选举时女性的占比提供了可行性。
在林卡和唐琳写的文章《妇女与社会政策——论妇女政策在北欧国家的变迁》中也提到了妇女的政治权利。
文章写道:
“随着福利国家的发展,妇女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力不断增强。
在瑞典,妇女占据了内阁成员中的近一半和议会中40%的席位。
芬兰妇女在1999年议会选举中获得了议会37%的议席。
其1995年通过的平等法案规定,在国家行政机构和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中,男性和女性所占的最低比例为40%。
妇女也积极参与政党活动。
90年代早期,挪威最大的政治团体中有3个由女性担任主席;丹麦妇女的组织程度也很高。
造成妇女在北欧国家获得强大的政治权力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女性参加社会活动的传统,民主政治的决策体制,以及在这些国家中,其家庭和社会具有较弱的父权主义背景。
除了这些因素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国家所制订的社会政策强化了妇女的公民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
”
妇女福利政策
北欧的高福利政策包括了所有的公民,受益最大的应该是女性公民和儿童。
挪威还有一个美称,“世界上最女性化的民主国家”,从这个称号就可以看出女性在北欧国家的重要地位。
林卡的《北欧国家福利改革——政策实施成效及其制度背景的制约》中提到了妇女福利,“事实上,北欧社会政策的制定并不以强化家庭福利为目的,而是考虑如何维护儿童和妇女的利益,使他们作为国家的公民和社会中的自主的个人,免受由家庭问题造成的生活困难。
这种政策导向也反映在意识形态中,即家庭政策的制订旨在保护妇女权利、儿童权利及父母权利。
这些社会政策的实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把人们进一步推向了公共部门,从而在社会服务上产生了非家庭化趋向。
”因为北欧的家庭结构日益脆弱,即使政府制定了许多政策措施来维持家庭,但仍无法扭转这个趋势,所以北欧政府希望通过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来让家庭稳固。
文章还写道,由于北欧一系列制度为妇女就业和儿童照顾提供了保障,因此北欧也被称为“对妇女有好的国家”。
在上述已提到的林卡、唐琳的文章《妇女与社会政策——论妇女政策在北欧国家的变迁》也有一些妇女福利方面的内容。
文章提到,北欧对妇女采取各种收入支持,其中最重要的是产假津贴、父母的社会保险金和家庭照顾津贴。
这些津贴不仅仅是针对父母,连孩子的利益也被考虑进去了,就是为了要稳定住家庭。
周培勤写了一篇专门与育儿假有关的文章《北欧育儿假政策的性别分析》,里面详细论述了育儿假政策的发展。
每个国家都有育儿假,这是对女性的尊重与爱护,但是北欧的育儿假有非常明显的地缘特点。
上世纪初的时候,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结婚关限”和“生育惩罚”,就是工厂不招聘结婚过的女性和解雇新婚的女员工。
这都是因为结婚过的女性会把自己一大部分精力放在自己的家庭上,就会变相占用了女性员工上班的时间。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国家陆陆续续修订了法律,规定了上述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并强制企业提供产假给女性员工。
产假每个国家都有,但是很多国家的产假就是产假,字面意思就是产妇的假期,并不稀奇。
而在北欧是不一样的,因为产假在北欧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从最初的产假到陪护假,又到后来的父母假,父母假期配额制。
产假这个概念我就不需要我多说了,我就先说陪护假。
陪护假就是针对父亲的假期,在婴儿刚刚出生的几个月里,父亲也要有假期去陪护婴儿,并且这个假期也是带薪的。
这样假期就从单单母亲享有拓展到了父亲也可以有。
这种假期政策实行了几十年,但是很多妇女都提出了抗议,认为这是并不平等,为什么一定是母亲休假时间长。
因此,政府将其改为了父母假,意思就是说父母所有的假期都在这里,至于怎么分配就是父母之间协调的事情了。
但是这个方案并没有得到好的实施,因为北欧男人也认为自己比女人多修假期会使得自己的同事不看好自己,显得自己儿女情长,对自己的仕途会有不利的影响。
最后,政府只好干预进了原本应属于个人领域的事情,也就是出台了父母假配额制,强制规定父亲必须休满一个月的假期,而且这个假期只能属于父亲,要么得到,要么失去。
这种强制的条令使休假的人比之前大幅上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北欧的福利政策直接与女性相关的主要还是在育儿假上面,其余的福利是男女都可以享受得到的,就不一一赘述。
就从上面的几个例子就能看出北欧是真正的对妇女有好的国家。
北欧的两性比较
(所附表2为1995年统计)
上面两个表格摘自《北欧五国两性比较统计——关于男女平等的事实和数据》。
这篇文章是外国出版的由中国人翻译过来的文章,文章用具体的数字对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上做了比较,很多比较都是在具体岗位上的。
这些比较既有国与国之间的,也有同一国家内的。
数据真实可靠,且都反映了北欧女性地位的增长。
妇女与家庭
林卡、唐琳的文章《妇女与社会政策——论妇女政策在北欧国家的变迁》中还提到了妇女和家庭的关系。
首先是妇女作为家务劳动者,过去,由于劳动力的缺乏,北欧妇女很早就介入生产劳动。
那时,尽管家务劳动和家庭照顾工作主要由妇女承担,但她们也参与农业、森林和牧业劳动。
在20世纪早期,资产阶级的男性从事生产工作/女性从事生育工作的二元模式也在北欧出现过。
随着60年代大量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这种家庭主妇模式开始衰落。
在20世纪60年代后转向“双职工模式”以及国家提供儿童照顾的模式。
由于妇女就业的增加,妇女要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以使她们更容易就业。
为了适应这种客观的需要,北欧地方政府发展了公共服务体系,从而为妇女从家庭事务中解放出来创造了条件。
北欧国家的公共家务帮助体系最早是作为公共救助的手段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妇女,特别是单身母亲的。
这些公共服务不仅仅减轻了妇女做家务和家庭照顾的负担,而且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
文章还谈到国家对家庭收入的支持——妇女作为母亲的角色。
就比如说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产假津贴、父母的社会保险金和家庭照顾津贴。
这些福利既是为了鼓励家庭,也是为了让妇女从家庭之中解放出来,来更好地服务这个社会,成为一个“社会人”。
中国与北欧的比较
周翠彬的文章《当代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的问题与出路——与挪威<男女平等法>之比较》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了中国与挪威的差距和不足。
文章从这样几个角度分析了中国立法的不足。
(1)立法理念滞后。
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习惯于在“男性本位”的视野下规范妇女的权益,价值取向在于“保护”妇女权利;而《男女平等法》则要求保证两性平等,其价值取向在于促进性别平等。
(2)立法内容残缺。
《妇女权益保障法》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来保障实施,难以达到实效;《男女平等法》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并有效运作,实施效果良好。
(3)立法技术粗糙。
《妇女权益保障法》条纹概括笼统,概念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与立法配套;《男女平等法》条纹具体,概念清晰,可操作性强。
文章还提出两点建议:
一从立法理念上,我们必须看到当代中古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处于关键的转型时期,问题凸显在所难免,但是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也会极大影响男女平等的法治进程。
二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男女平等法》是未来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的发展方向。
结语
从各个方面了解了北欧女性之后,发现北欧确实是一个高福利并且充分平等的社会。
中国与北欧相比,在妇女权益保障这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我想,北欧妇女权利的发展还可以从其他的方向进行更深入的讨论,从而来了解其发展的真正原因,而这一点正是我们所需继续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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