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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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
关于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的通知
蚌人社秘[2021]3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65号)要求,现就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评价组织”)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备案单位为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有独立法人的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技工院校、高等院校等,下同),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拟备案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在准入类职业资格之外、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之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尚无标准或规范的,由备案单位制定评价规范,按程序报备后开展。
(三)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行业)领域或区域(含国内、长三角地区、省内、市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代表性,在所备案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能为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原则上需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2万人次以上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备案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少于5000人次),或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2000人以上(以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数字为准);
面向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原则上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6000人次以上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备案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少于1500人次),或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1000人以上(以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数字为准)。
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评价人次可以合并计算。
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我市主导产业、国家新职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备案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的,应具有相应(近)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评价工作经历。
(四)有专门负责认定工作的机构,具有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评价规范及题库开发人员等)、质量督导人员。
(五)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考核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条件,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安全环保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六)具有完善的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七)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过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题库、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或教学规范、教学大纲、教材编制的,或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并在拟开展认定职业领域稳定开展职业资格评价工作连续3年以上且公信力强的,或已备案开展自主认定且社会认可的备案单位。
(九)具备蚌埠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条件(见附件1)。
二、备案材料
(一)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四)专家等专业人员(明确自有、外聘)技能水平证明。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最近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六)技能人才培训评价经历业绩材料(含各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
(七)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已备案开展认定(含试点)工作的企业和技工院校备案开展社会化认定服务,如拟开展的职业(工种)及等级与已开展认定的相同,可仅提交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材料。
如有变化,需提交除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外的全部材料。
三、工作程序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评价组织的遴选备案工作,并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备案、技术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属地评价组织备案申请,承担属地中级工(含)以下等级认定的技术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一)备案申请。
注册登记地为蚌埠市区范围,拟开展认定的评价组织,直接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备案申请;注册登记地为各县范围,拟开展认定的评价组织,向属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由属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市鉴定中心择优推荐备案。
(二)备案遴选。
备案单位按受理渠道提交备案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后反馈受理意见。
对确认受理的,采取听取报告、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元方式,进行技术评估,并结合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等实际择优遴选。
(三)公示公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及其开展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机构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号编码方案(见附件3)进行赋码,出具备案回执,逐级报至部鉴定中心评估确认,评估确认的最终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
备案期限三年。
对备案范围实行动态调整,评价组织可根据人才需求情况申请变更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按程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经我市择优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备案的评价组织(含其分支机构、合作机构等),可在登记注册地面向全省提供认定服务;确需在异地开展认定服务的,须经拟开展认定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向全省开展认定的评价组织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向市鉴定中心提交备案材料;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属地经审核后的评价组织备案材料统一报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4月30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全市首批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备案工作。
(三)首批征集遴选工作结束后,根据已覆盖的职业(工种)情况,结合实际,持续开展征集遴选备案工作。
五、认定流程
(一)计划报备。
评价组织按隶属关系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具体认定批次计划报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属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内容包括认定批次概况、实施认定的时间地点、认定科目、考生信息以及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抄报省鉴定中心。
(二)认定实施。
评价组织按报备的批次计划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选派督查员对认定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监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结果报备。
评价组织应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证书信息表》(附件5)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并逐级报至部鉴定中心。
(四)证书管理。
经规范认定的合格人员,由评价组织参照部鉴定中心统一制定的证书参考样式和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方案,制作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参见附件6),并上传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五)定期评估。
评价机构于每年3月1日至10日,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7)。
市人事考试中心对评价机构进行定期评估,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机构申请延续备案的重要参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推进力度,鼓励和指导属地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积极开展认定工作。
重点支持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设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的技工院校。
(二)评价组织要按“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认定工作全程有记录、可追溯。
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全面推行“线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开展征集遴选备案工作。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和评估、退出机制。
对经规范认定的取证人员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
八、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
陈潇,电话:
(0552)2043172
(二)市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
秦晟煜,电话:
(0552)2043070
电子邮箱:
bbosta@
附件:
1.蚌埠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条件(试行)
2.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4.蚌埠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号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证书信息表
7.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
8.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模板)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蚌埠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条件(试行)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制定有财务管理制度、评价服务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三、具有所有权或3年以上使用权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与所评价职业(含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下同)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及考核要求的检测仪器等。
(一)办公用房相对独立,不少于50平方米,并配有档案柜、通信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设有专门的试卷保密场所及保密柜,能满足1年以上试卷存量。
(二)知识理论考试场地每个职业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至少30个考位。
(三)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应符合所评价职业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
对于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相应职业,原则上每个职业应具有不少于10个考核工位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且符合相应职业等级考核评价备料要求。
知识理论考试场地与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均应配备高清视频监控录像设备(音、视频资料需保存6个月以上),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相应场地、设备实施等须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
四、配备评价工作专(兼)职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网络技术人员和考评人员等。
每个职业(工种)等级自有(或聘用)相应考评资质的持证人员不少于5人。
附件2
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名称
地址
注册登记
机构
机构性质
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行业协会□
科研院所□
技工院校□
其他□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注册资金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情况
序号
职业(工种)
名称
职业编码
是否
新职业
培训评价
经历时间
已培训评价
人数(人)
开展补贴
性培训情况
评价等
级范围
1
2
3
...
三、组织优势,专职人员、专家等专业人员情况
四、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情况
五、专业优势(含培训考核评价经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情况,参与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题库、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或教学规范、教学大纲、教材等编制、技能竞赛获奖)等情况
六、承诺
本人承诺:
1.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退出备案。
2.自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3.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注:
请申请单位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本表可增行、续页或附表。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一、备案单位概况(含省内分支机构情况)
二、认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认定工作总体规划、工作计划
四、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认定依据、题库资源,在相应职业领域的影响力、代表性,组织优势、硬件条件、专业人员、资历条件等
五、认定方式、流程、内容
六、认定工作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内部质量管控机制
七、试点工作安排及预期目标
八、证书样本(纸质或电子证书)
九、开展认定有关的各项保障(机制)措施
十、其他
注:
此为参考模板,备案单位可按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增加
附件4
蚌埠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号
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
第一部分机构备案号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人社鉴发〔2019〕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号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制定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号编码方案如下:
一、编码结构
机构备案号由13位数字构成,从左至右的含义分别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评价机构类别代码
省级评价机构代码
评价机构(站点)所在地省级代码
评价机构(站点)所在地市级代码
评价机构(站点)所在县(市)代码
评价机构(站点)序列号
二、代码及释义
(一)第1位为评价机构类别代码。
“Y”为用人单位,“S”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
(二)第2至5位为省级评价机构代码,固定取值0000。
(三)第6、7位为评价机构(站点)所在地省级代码。
安徽代码为34。
(四)第8、9位为评价机构(站点)所在地市级代码。
蚌埠市代码为03。
(五)第10位评价机构(站点)所在县代码。
我市市区及各县代码如下: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市区
0
怀远县
1
固镇县
2
五河县
3
(六)第11至13位为流水号。
按照备案机构的数量,从001至999依次按顺序取值。
三、示例
例:
新华教育集团通过我省职业技能等级机构备案,其机构备案号为:
S0000340100001
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省级安徽合肥市直备案机构流水号
四、补充说明
(一)评价机构(站点)取消后的编码处理
评价机构(站点)取消后,原有编码随即作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该编码列入废置库。
废置库中的编码仅作为历史记录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再重新赋予其他评价机构(站点)。
(二)评价机构(站点)合并后的编码处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评价机构(站点)合并后形成新的的评价机构,视为新评价机构(站点),被合并的评价机构(站点)视为被取消,分别按新增评价机构(站点)和取消评价机构(站点)进行编码处理。
评价机构(站点)并入其他评价机构的,保留并入的评价机构(站点)编码,被并入的评价机构(站点)按取消处理。
第二部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
一、证书编码结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由22位数字构成,从左至右含义分别是:
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说明
评价机构类别代码
省级评价机构代码
评价机构(站点)所在地省级代码
评价机构(站点)所在地市级代码
评价机构(站点)所在县(市)代码
评价机构(站点)序列号
证书核发年份
职业技能等级代码
证书序列号
机构备案号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评价机构确定
二、代码及释义
(一)第1至13位为评价机构备案号。
(二)第14、15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
取公元纪年后两位,例:
21表示证书核发时间为2021年。
(三)第16位为职业技能等级代码。
对应关系如下:
职业技能等级
代码标识
一级/高级技师
1
二级/技师
2
三级/高级工
3
四级/中级工
4
五级/初级工
5
(四)第17至22位为证书序列号。
由评价机构按年度分职业技能等级,分别自000001至999999依次按顺序取值。
附件5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认定时间
备案人数
考生来源
认定人数
合格人数
认定工种
等级及合格人数
/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小计
合计
受理备案的人社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受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评价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别留存。
附件6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证书信息表
填报单位(章):
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
号码
所在单位
职业
名称
工种
名称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评价机构
发证机构
考生所在地市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附于附件5之后。
2.证件类型为:
201=居民身份证;227=中国护照;210=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37=港澳居民居住证;21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38=台湾居民居住证;208=外国护照;233=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23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24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2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299=其他个人证件。
3.发证日期格式为YYYY-MM-DD。
4.证书编号按省鉴定中心统一分配的号段填录。
5.本表电子版使用EXCEL格式,上报的电子数据文件,请不要加此部分备注内容。
附件7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制作说明
序号
位置
内容
规格
1
边框居横排A4纸(210mm×297mm)满幅
粗实线
188mm×269mm,2.25磅
2
左页上
证书名称
30磅,华文楷体
左页中
正文部分
16磅,华文楷体,单倍行距
左页下
网址部分
14磅,华文楷体,单倍行距
3
右页上
个人照片
2寸彩色(白底)
二维码
30mm×30mm
右页下
基本信息
16磅,华文楷体,单倍行距
注:
制作说明仅供参考。
附件8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模板)
一、基本情况
包括机构总体情况(含内部职责分工情况)等。
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社会化培训情况、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全年累计培训规模等。
三、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备案的职业(工种、考核项目,下同)等级范围、本年度开展的职业等级及考生主要来源情况;全年累计开展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报考人数、合格人数和通过率等(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级别进行统计),按职业分别排序的报考、合格人数等情况。
(二)基础建设情况。
包括评价制度建立完善、评价质量管理机制完善、专职人员构成、专业人员(含考评、督导、专家等)队伍建设、评价场地设备设施完善优化等情况。
(三)评价实施情况。
评价计划报备情况;评价制度执行、评价过程记录、违纪违规查处、内部质量督导、评价档案建立完善、相关人员诚信档案建立等情况;评价结果公示和报备等情况。
四、下一步培训评价工作打算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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