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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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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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不定期租赁合同(免费)
室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上海嘉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状况
1.甲方将享有出租权的座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加罗公路336号室房屋及(以下统称“该房屋”)租予乙方;该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以实际查看为准)。
2.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
3.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告知乙方该房屋的权利状况和权利限制状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金
1.该房屋暂不确定租赁期限,甲方因需要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及时返还该房屋,本条款是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免费元(大写:
免费)
3.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该房屋保证金RMB500元
4.本合同解除、终止时,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该房屋返还,甲方应及时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情形,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剩余金额(若有)及时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三条房屋交付
1.双方定于20年月日前(含当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该房屋的交付标志为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租赁交接书或类似文书。
2.乙方保证依照交付房屋的现状进行使用,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现有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承重结构及现有管道
结构)。
3.乙方正常使用后,发现除乙方自行装修、改建部分外的其他部分有损坏或故障,若在保修期,由乙方直接代表甲方通知开发商或开发商授权的物业公司进行修复;若已过保修期,由乙方直接向物业公司或其他修理部门保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房屋返还
1.双方同意,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2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
2.乙方在搬离该房屋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必须足额赔偿甲方。
第五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保持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
乙方因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或因乙方(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装修承包商、乙方员工等)之原因致使该房屋毁损、灭失,造成甲方或/和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对物业的正常管理;
3.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嘉定科创大厦内进行商品或广告的展示、派发任何宣传品或向顾客介绍、推销业务;
4.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专业公司对部分物业进行专项管理,乙方应接受、服从管理;5.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该房屋内的财物。
不论甲方是否在嘉定科创大厦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该房屋及其内之财物的安全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无权以该房屋内部财物的失窃或被破坏为理由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赔偿;乙方应严格依照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营业执照载明之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对甲方及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6.乙方自行负责承租区域及周边区域的清洁,注意用电及燃气安全,防止火灾、
水灾等事故发生,甲方将不定期的进行监督及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完全、严格的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7.乙方应制定并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以维护承租区域的秩序;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或造成他人(包括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违约责任
1.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增建、增设、改建或/及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甲方如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将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做出处理的,在甲方没有选择解除或终止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乙方应补足或重新交纳履约保证金。
若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补缴履约保证金书面通知7天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系甲乙双方逐条协商而成,甲乙双方充分了解本合同每
一条款的内涵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结果。
2.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时,本合
同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
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上海嘉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篇二:
不定期租赁合同相关法条
不定期租赁合同相关法条一.《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篇三:
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吗范本模板
秦律师:
你好!
XX年10月,我与陈某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我租用陈某在某学校附近的一个门面做生意,约定租期两年,按季度支付租金。
XX年10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对是否续租都没有协商。
但我还是按原来合同的约定继续向陈某缴纳租金。
到了今年的四月,陈某找到我,说由于他下岗了,自己要用该门面开餐馆,要求我在六月底腾出门面。
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陈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熊女士
熊女士:
你好!
来信收悉。
你们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属于不定期的租赁,因此陈某有权要求解除。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你的来信分析,你这种情况属于上述的第二种不定期租赁形式,因此陈某在4月份通知你,要求你在6月底腾出门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篇四:
什么是不定期租赁范本
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也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
承租人,以便承租人有充足的时间找到合适的房源,一般应提前3个月通知。
公有住房出租不属于不定期租赁。
篇五:
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瀚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继红授权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及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重庆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主要情况如下:
坐落:
重庆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2栋1-2、1-3、1-4、1-14、1-15、1-16号门面)。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的平面位置图见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用该房屋作为餐饮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自XX年3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交付日期:
XX年3月1日。
3.装修期间:
甲乙双方约定于XX年3月1日起至XX年6月30日止为装修免租期,自免租期届满之次日,即XX年7月1日起为本合同起租日。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而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装修期间(XX年3月1日起至XX年6月30日)的房屋租金(55元/平方米/月),且不免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4.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就租金等承租条件予以重新洽淡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重新签订时的市场行情作相应调整。
5.乙方优先续租权应当以以下方式行使:
乙方如欲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续租的期限以及租金价格,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不得以同等条件或者低于该条件向第三人出租房屋,合同届满后乙方的优先承租权丧失。
四、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房屋租金计付日为装修免租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即XX年7月1日起。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以建筑面积,即平方米为计租面积。
起租租金为55元/平方米/月。
3.房屋租金:
1)XX年7月1日起至XX年6月30日,租金每月55元/㎡,月度总额为人民币26825元,大写贰万陆仟捌佰贰拾伍元;
2)至2018年7月1日起,每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百分之六的递增收取租金,以此类推。
3.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每年7月1日前向甲方缴付下个租期的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交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方式如下:
乙方可以使用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房租。
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3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票据。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币)。
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票据。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双方办理完清手续后甲方将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冲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房租、水电费、物管费、赔偿金、违约金等)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此保证金仅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责任义务,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乙方债务、纠纷无关。
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既未提出续租请求也未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0日内搬迁的,甲方有权将其在租赁场地内的物资自行处置;若乙方尚有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并在甲方提出的期限内未完清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留置在租赁
场地内的物资折价或变卖后冲抵其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
3、租赁期间(包括装修免租期在内),乙方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空调及其分摊等费用由乙方据实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缴纳。
4.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10前,按本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向物业公司(或甲方物管部门)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元/㎡/月;物业公共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含监控、消防、路灯照明、电梯维保及绿化保洁等),按各自使用面积平均分摊,按月支付。
5.甲方负责将水、电、气主管道接入本物业,乙方在甲方主管道后(甲方指定位置)安装独立计量或流量表(如水、电、气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甲方提供4个停车位给乙方免费停车(车辆号牌由乙方自行提供且仅限乙方自用且出入频繁车辆,乙方应于每月1—5日在物管处办理免费停车手续,一个月内车辆号牌需固定不变,且不超过免费车位总数上限)。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装修改造:
涉及消防等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乙方开始进入场地装修前,应将最终装修改造方案报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动工。
装修改造过程中,乙方负责所属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及相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必须改动的部位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通知设计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动工。
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经营不当给该场地或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要对承租范围内之装饰予以改建,仍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承租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
租赁期间,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安全:
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物的安全进行专项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予以整改和消除。
如存在安全隐患属乙方责任时,乙方应及时消除,如乙方不能消除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乙方未及时消除或未及时告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检查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将最终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其维修、维护、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6.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10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期末所规定的租金(含设施设备租赁费用)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篇六:
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范本模板
纪某将房屋出租给朱某居住,现在纪某不愿继续出租,要求朱某搬出,朱某却以无其他住所可搬入为由不搬,纪某只得向卢湾区法院起诉要求朱某搬走。
日前,卢湾区法院判决纪某与朱某的租赁合同关系解除,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家人及物品迁出,并将该房屋按原状归还纪某。
XX年10月30日,纪某将房屋出租给朱某居住,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房屋押金为700元,月租金为700元。
XX年8月16日,纪某与朱某再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租赁期限延长至XX年10月30日止。
租赁期满后,朱某仍居住在内,并继续支付房屋租金,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
纪某曾多次催促朱某搬走,但朱某未搬走并居住至今。
XX年3月10日,纪某在一张收条上注明提前50日通知朱某迁走,即要求朱某在XX年5月1日归还房屋。
纪某认为,双方不存在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关系,朱某无权在出租人不同意出租房屋的情况下仍然占有、使用房屋,故起诉要求解除与朱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判令朱某迁出系争房屋,将房屋原状腾退给纪某。
朱某虽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无其他住所可搬入,因此不同意纪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朱某在XX年10月30日租赁合同期满后,未再与纪某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至今,因此双方的租赁关系已在书面合同期满后转为不定期租赁,纪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纪某要求解除与朱某的租赁关系应予准许。
至于解除合同的时间,虽然纪某曾经在XX年3月10日通知朱某在同年5月1日搬走,但朱某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至今,且仍在支付房屋租金,因此应当认定双方的租赁关系尚未解除。
考虑到朱某自行解决居住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法院给予朱某三个月的搬迁宽限时间,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篇七:
不定期房屋租赁出租方解除合同提前通知的合理期限理解
对于《合同法》第232条中的“合理期限”,法律上并无明确进行规定。
从法理的角度考察《合同法》,当事人完全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地订立合同,悉数遵从民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定义“合理期限”,在学理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评价体系:
1.基于理性人立场衡量来“合理”;2.考虑合同的性质来权衡“合理”;3.考虑合同的目的来判断“合理”;4.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评价“合理”;5.依习惯、惯例及习惯做法而判断“合理”;6.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及正义、秩序理念来检验“合理”。
而实践中应根据每个要约(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以及受要约人处理时所应预留的合理时间、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标的、传递方式、行业习惯等多种因素加以综合考虑。
本案中,被告(出租方)已经通过书面形式向原告(承租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给了对方一定的搬迁时间,综合考虑可认定为合理的期限。
故被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搬迁出涉案租赁房屋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在经济交易日益频繁的当今社会,特别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尽量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相关权利的滥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八: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
[]房屋屋面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
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地址)[](部位)的房屋屋面
/楼顶(“房屋屋面”)出租给乙方作架设通信天线和/或搭建机房用途
使用,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位臵见附件(可附有关平面图并
加划红线确定)。
甲方应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屋面配套设备(如有),详见
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起租日”)起,
至[]年[]月[]日。
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房屋屋面交付乙方使用。
房屋屋面使用费(“租金”)为每年度[]元人民币(¥[]
元/年)。
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方式:
(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
(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
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租金按[](月、季、年)结算,在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在每[](月、季、年)度第一个[]
(月、季)的[]日前以[](现金、支票、转账)方式支付下一
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2)租金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在每[](月、
季、年)度第[]个[](月、季)的[]日前以[](现金、
支票、转帐)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甲方应在收到乙
方支付的租金时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内房屋屋面的管理费(包括但
不限于卫生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管理费用)、水费,由
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缴付:
(1)由乙方自行缴付。
(2)已包括在每月租金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3)由甲方代付。
该方式下,乙方应在甲方代付完毕、且收到
甲方提供的符合国家及乙方财务规定的合理票据后,将相应费用支付
甲方。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租用
房屋屋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
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房屋屋面实际用电及相关电费
的缴纳,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使用/临时使用甲方电力或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
公司转供电。
供电总容量为[],由甲方解决。
该配电工程的楼内/屋内部分
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确认,甲方须为乙方安装必要的设备、
管路及接地装臵等施工提供方便。
乙方须单独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
臵。
甲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若遇停电,则甲方至少应提前一日通
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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