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保温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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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保温工程监理细则
………改造工程六号楼
节能保温
监
理
细
则
编制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二
………..工程六号楼外墙外保温系统
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编制的目的:
本工程位于…………,是集商场、居家为一体的大型建筑。
地下两层,主要作为车库、设备用房;地上裙房三层,主要作为商场;地上塔楼四层至三十层为住宅。
整个建筑地下部分联为一体。
结构体系为框肢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一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地下室防水等级:
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丙类;人防工程抗力等级:
六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甲级。
基础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C30砼,承台为C35砼,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位于长沙市朝阳二村一号地,面积为62248.3M2,地面以上建筑高度为94.55 M。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对于建筑节能推广的目标:
“对采暖热环境差或能耗大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2005年起各城市普遍开始”。
根据本单位工程的外墙及门窗节能保温设计特点,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现行监理规范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一般规律,编制了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用以指导本单位工程保温系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确保本工程保温系统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三大目标的实现。
二、编制的依据:
1、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委托合同。
2、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
3、设计文件(图纸和设计变更)。
4、国家或地方的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
5、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公共建筑部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范》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等
三、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细则:
(一)、监理范围:
根据委托施工监理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理工作;
(二)、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1、由本公司配备经过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的总监理工程师。
并且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以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
4、对没有国家、行业标准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图集的建筑节能技术在工程中应用,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的要求,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采用。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时选用的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材料。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胶粉聚苯颗粒系统如采用面砖饰面,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及图集规定施工及验收,除必须具有型式检验报告外,还必须按规定提供其在设防裂度或以上等级地震作用下的抗震试验验证报告。
2、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
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
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要求。
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
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
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进口产品尚应按规定提供商品检验报告。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的;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材料抽检项目如下:
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材料现场抽样复检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现场抽样数量
复检项目
1
胶粉聚苯
颗粒
以同一厂家生产,同一规格产品,同一批次进场,每30t为一批,不是30t亦为一批。
现场取样胶粉聚苯颗粒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
注:
按干表观密度210kg/m3计
湿表观密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压缩性能线性收缩率
2
胶粘剂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同一批次进场,每3t为一批,不足3t亦为一批。
常温常态和浸水48h拉件粘结强度(分与水泥砂浆、与膨胀聚苯板)
3
界面砂浆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亦为一批。
常温常态和浸水48h拉伸粘结强度(与保温材料)原强度和浸水压剪粘结强度
4
抗裂砂浆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检一次,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亦为一批。
常温常态和浸水48h拉伸粘结强度(与胶粉聚苯颗粒)、压折比
5
抹面胶浆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检一次,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亦为一批。
常温常态和浸水48h拉伸粘结强度(与聚苯板)、柔韧性
6
耐碱玻纤
网格布
每4000m2为一批,不足4000m2亦为一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检一次。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
7
瓷砖粘结剂
每10t为一批,不足10t亦为一批。
粒伸粘结强度
8
面砖勾缝料
每3t为一批,不足3t亦为一批。
以同一厂家生产、同一规格产品、同一批次进场的产品至少抽检一次。
拉伸粘结强度
9
锚固件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检一次,每种基层做一组,每组为3只。
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10
柔性耐水
腻子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亦为一批。
粘结强度
说明:
1、上述复验项目凡JG144—2004中已有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按此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中未说明的,按相关标准执行;2锚固件抗拉强度的测试条件应与工程中墙体材料相同;3、胶粘剂、抹面胶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制样后养护7d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
发生争议时,以养护28d为准。
4、玻纤网按JGJ144—2004附录A第A.12.3条检验。
发生争议时,以第A.12.2条方法为准。
2、监理工程师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3、监理人员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发现施工不符合建筑节能规定要求,按规定发出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的监理指令,对违反建筑节能的施工整改进行复查并记录,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及其授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发现和制止弄虚作假,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和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7、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附:
保温系统工程性能
1、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2、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3、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4、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5、高层建筑工程中还应具有防火构造措施。
6、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7、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8、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及《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04。
同时,亦应符合《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及《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9、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保温系统及系统组成材料性能指标要求
1、应按有关规定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耐候性检验。
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
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2、应按有关规定对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抗拉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
3、应按有关规定对胶粘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
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与膨胀聚苯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胶粉聚苯颗粒层内。
4、应按有关规定对玻纤网进行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检验。
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5、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年。
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性能要求
抗风荷载性能
系统抗风压值Rd不小于风荷载设计值。
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1.5
抗冲击性
建筑物首层墙面以及窗口等易受碰撞部位:
10J级;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墙面等不易受碰撞部位:
3J级
吸水量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浸水1h,吸水量≤1000g/㎡。
试验方法见JG158-2004。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浸水24h,吸水量≤500g/㎡。
试验方法见JG149-2003。
耐冻融性能
30次冻融循环后,保护层无空鼓、脱落,无渗水裂缝;保护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小于0.1MPa,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
水中浸泡24h,只带有抹面层和带有全部保护层的系统的吸水量均小于0.5kg/m2时,不检验耐冻融性能。
热阻
复合墙体热阻符合设计要求。
试验方法见JGJ144-2004附录A第A·9节。
不透水性
试样防护层内侧无水渗透。
试验方法分别见JG158-2004、JG149-2003。
水蒸气湿流密度
g/cm2·h
≥0.85
试验方法分别见JG158-2004、JG149-2003。
饰面砖粘贴强度(T型)/MPa
(现场抽测)
≥0.4
试验方法见JG158-2004
抗震性能(T型)
设防烈度等级下,面砖饰面及保温系统无脱落。
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膨胀聚苯板
胶粉聚苯颗粒
保温材料
密度(kg/m3)
18~22
——
GB/T6343-1995
干密度(kg/m3)
——
180~250
GB/T6343-1995
(70°C衡重)
导热系数
[W/(m·K)]
≤0.041
≤0.060
GB/T10294-1988
水蒸气湿流密度
g/cm2·h
≥0.85
≥0.85
分别见JG149-2003
JG158-2004
压缩性能(MPa)
(形变10%)
≥0.10
≥0.25
(养护28d)
GB8813-1988
抗拉
强度(MPa)
干燥状态
≥0.10
≥0.10
JGJ144-2004附录A第A.7节
浸水48h,
取出后干燥7d
——
线性收缩率(%)
——
≤0.3
GBJ82-1985
尺寸稳定性(%)
≤0.3
——
GB8811-1988
软化系数
——
≥0.5(养护28d)
JGJ51-2002
燃烧性能
阻燃型
——
GB/T10801.1-2002
燃烧性能级别
——
B1
GB8624-1997
抹面胶浆、
抗裂砂浆、界面砂浆
胶粉聚苯颗粒拉伸粘结强度(MPa)
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0.10,破坏界面应位于膨胀聚苯板或胶粉聚苯颗粒
JGJ144-2004附录A第A.8节
饰面材料
必须与其他系统组成材料相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锚栓
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四)节能保温系统施工过程监控要点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胶粉聚苯颗粒系统)应由界面层、胶粉聚苯颗粒保温层、抗裂砂浆薄抹面层和饰面层组成(图)。
胶粉聚苯颗粒经现场拌合后喷涂或抹在基层上形成保温层。
薄抹面层中应满铺玻纤网。
图胶粉聚苯颗粒系统
1—基层;2—界面砂浆;3—胶粉聚苯颗粒;
4—抗裂砂浆薄抹面层;5—玻纤网;6—饰面层
1、胶粉聚苯颗粒保温层必要时应设置抗裂分隔缝。
2、外保温工程基层表面应清洁、坚实、平整,无油污和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
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空鼓、疏松部位应剔除。
在对基层的质量按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胶粉聚苯颗粒宜分遍抹灰,每遍间隔时间应在24h以上,每遍厚度不宜超过20mm。
第一遍抹灰应压实,最后一遍应找平,并用大杠搓平。
4、玻纤网格布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加强部位的玻纤网格布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薄抹面层施工时,玻纤网不得直接铺在保温层表面,不得干搭接,不得外露。
5、保温层硬化后,应现场检验保温厚度并现场取样检验胶粉聚苯颗粒干密度。
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6、外保温工程的防水处理。
施工前应具有外保温工程的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确保水不会渗入保温层及基层,重要部位应有详图。
水平或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防水处理。
在外保温系统上安装的设备或管道应固定于基层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设计。
外墙上的任何附着件不应损害保温层的整体性,对连接部位应做保温和防水处理。
7、保温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
表面平整洁净,接茬平整,线角顺直、清晰。
现场抽测饰面砖粘结强度应≥0.4MPa。
7、主体结构的支模架洞孔等应修补完成后再做外保温,不得用保温材料填嵌。
8、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
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9、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
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
10、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
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拦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墙柱、凸窗、装饰线和靠外墙阳台分户隔墙等,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有关详图另见标准图。
11、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管道、设备的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
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宜在工程施工前完成。
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外保温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固定件或承载预留件应在有关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完成,并应考虑保温材料的空间。
12、各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
(五)、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具体按照下列程序验收:
1、外保温工程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应按下表进行划分。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外保温
胶粉聚苯
颗粒系统
基层处理,抹胶粉聚苯颗粒,抹面层,变形缝,饰面层
2、各分项工程又可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分项工程应以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3、验收程序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详见本导则附表C~E。
4、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4.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4.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其最大偏差不应超过本导则规定的1.5倍;
4.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C记录。
4.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4.4.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4.3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员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D记录。
5、子分部工程节能保温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5.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5.3子分部工程工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5.3.1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5.3.2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
5.3.3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部分材料和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部分材料和产品的进场复验报告;
5.3.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详见附表C、D;
5.3.5施工单位的相关节能项目完工报告及单位工程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详见附表E;
5.3.6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有关施工、监理记录;
5.3.7其它必要有文件和记录。
子分部工程节能保温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见本导则附表E。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E记录。
6、外墙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国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7、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7.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材料、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7.2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7.3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节能保温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7.4经返修或技术处理能满足节能保温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8、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按有关规定解决。
9、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归入单位工程技术档案。
10、对施工质量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附表B
外墙外保温系统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或建造师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隐蔽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施工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图名称及编号
隐蔽工程部位
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自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
自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附表C
外墙外保温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一般项目
1
2
3
4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附表D
外墙外保温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序号
检验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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