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及申报表格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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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及申报表格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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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及申报表格DOC
附: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表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注册资金
5000万元
2000万元
800万元
100万元
从事房地产经营
5年以上
3年以上
2年以上
1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
30万平方米以上
15万平方米以上
5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
连续5年100%
连续3年100%
连续2年100%
已竣工的工
程质量100%
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
15万平方米
10万平方米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数量
40人(其中中级以上20人、有资格证书专职会计人员4人)
20人(其中中级以上10人、有资格证书专职会计人员3人)
10人(其中中级以上5人、有资格证书专职会计人员2人)
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2人
有否实行《两书》制度
有
有
有
有
有否发生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否
否
否
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有关说明
一、本表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
二、机构名称及法人代表,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三、机构申报时要随表附上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验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5、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与聘书(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验原件)
四、机构升级时要随表附送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验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
3、企业资产负债表;
4、企业法人和技术、经济、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复印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和执行情况报告》《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五、本表一式二至三份,分别由各有关部门存查归档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主管部门
企业成立时间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时间
开户银行
账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
1
开 发 经 营 情 况
时间
项目
年
年
年
年
年
备注
开发
建设
情况
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
施工房屋面积
(万m2)
竣工房屋面积
(万m2)
工程
质量
情况
合格品率(%)
优良品率(%)
是否有重大
工程质量事故
2
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万m2)
完成投资
(万元)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工程质量
销售情况
备注
合格
品率
(%)
优良
品率
(%)
是否有
重大工
程质量
事故
3
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万m2)
投 资
(万元)
开工
时间
备注
总规模
在建规模
总投资
完成投资
4
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在册职工总数人,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人
有职称专业人员
职称
专业
高级
中级
初级
建筑
结构
财务
经济
统计
其他相关专业
小计
有关业务负责人情况
类别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工程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营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5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姓名
国籍
(照片)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职称
职务
任职时间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月日
6
企业(总)经理简况
姓名
国籍
(照片)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职称
任职时间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月日
注:
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再填写此表。
7
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8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9
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10
企
业
简
历
企奖
业励
受和
过处
何罚
种
11
企
业
申
报
意
见
(章)
年月日
企
业开
所发
在主
县管
︵部
市、门
区初
︶审
房意
地见
产
(章)
年月日
企
业主
所管
在部
市门
、审
地查
房︵
地批
产︶
开意
发见
(章)
年月日
12
省
级审
建查
设(批)
主意
管见
部
门
(章)
年月日
建
设
部
审
批
意
见
(章)
年月日
备注
13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⒈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⒊房屋建筑面积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⒋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⒌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⒍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中不少于4人;
⒎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⒏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⒐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⒈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⒋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⒌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⒍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⒎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⒏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⒐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⒈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⒋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⒍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期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⒎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合格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⒏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合格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规程指引
各镇区建设所、城管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的会员单位: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全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内容辑录编写了这个指引,供你们在组织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中参考。
一、业主: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是物业的主人。
二、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三、业主大会的性质:
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自律组织。
四、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或者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当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后,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一)筹备工作包括: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参照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会议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公约》(草案);
1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投票权数。
(住宅按每一户为一投票权;工业厂房、商业用房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多少建筑面积为一票,筹备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4、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选出的委员人数为单数,一般在5-7人,面积大的小区可适当增加人数);
筹备工作的内容要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前3日,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三)业主大会的形式:
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一般用协商、推荐的方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按照中山目前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人数的设置一般在5-9人之间(含正、副主任),个别的超过10人。
2
五、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的程序。
为完成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各项任务,会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二)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也可以由候选人自我介绍。
(三)通过业主委员会任期年限(一般是2-3年);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五)审议通过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
(六)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建设单位还应当作物业管理前期工作报告,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当作物业承接验收情况的报告。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
1、备案申请书(业主大会成立情况,业主委员会选举形式、结果);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3、业主公约(草案);
4、业主委员会名单(按备案表填写);
5、业主委员会章程。
赤壁市房地产业协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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