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煤矿生产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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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煤矿生产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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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煤矿生产成本管理考核办法新
白水煤矿生产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白水煤矿生产成本管理工作,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成本控制意识,建立生产成本管理长效机制,降低各生产单位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白水煤矿2013年经济运行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生产成本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郭风景
副组长:
雷贵民周保旗王战军王根强张麦收
成员:
李少华于成文薛志荣马怀清卢秀侠
王新安李宏涛王振虎杨忠杰李百忍
王小利李文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李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产成本日常检查与管理工作。
二、管理方法
在费用预算的基础上实行生产成本指标控制。
矿将生产成本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主管科室,由主管科室分解到区队,进行目标管理。
(指标见附表)
三、管理措施:
1、提高对生产成本管理的认识。
生产成本在产品完全成本中占的比例较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2、各科室(区队)要成立以科长(队长)为组长的生产成本管理小组,及时对生产成本现状进行分析,研究、解决生产成本费用控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超出生产成本指标的原因要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坚决使其降到控制指标以内。
矿每月对各单位生产成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召开生产成本管理专题会。
3、做好技术方案设计的日常管理。
技术方案的优劣、生产工艺的先进与否、生产系统的简化与否直接影响并关系着生产成本的高低。
生产技术科要加强技术管理,科学、合理的进行设计,做好技术方案的会审,力求生产系统简单、实用,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
机电科要做好供电设计和电力成本的控制;其它与生产成本管理有关的部门都要做好相应工作。
4、做好工资费用的日常控制。
劳动薪酬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控制好薪酬成本,对降低生产成本意义重大。
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定员、科学分工,强化考勤管理,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严格控制加班和奖金发放,降低人力成本。
5、做好材料费用的日常控制。
材料采购要有计划,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原则上材料采购都要做到按量采购、用时采购、比价采购、招标采购、减少库存,完善并严格执行好材料领取、退库制度。
加大材料回收复用与修旧利废的奖励力度,材料管理的重点是采购管理和收发管理。
严格投入管理,保证设备、材料、配件投入数量、质量,凡超生产成本控制指标的投入,须报矿生产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投入。
6、做好期间费用的日常控制。
有定额的做到按定额控制,没有定额的做到按费用预算控制,减少间接费用,杜绝间接费用超标。
7、做好非生产性投入的控制。
要严格控制生产之外的投入,非生产性投入,费用计划必须经主管科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严格考核。
8、矿有关科室要根据本部门生产成本单项费用控制指标制定本部门相应的考核管理细则(工资、材料、电力、维修费),并报矿生产成本管理办公室。
各区队要结合实际,依据本区队在生产成本管理中的职能,制定适合本区队的成本管理办法,上报矿生产成本管理办公室。
四、奖罚办法
生产成本实行月度检查考核,管理科室季度兑现一次奖罚,区队按月兑现奖罚。
1、管理科室奖罚:
管理科室完成矿下达的生产成本控制指标,按节余的30%予以奖励,未完成矿下达的生产成本控制指标,按超耗的5%予以处罚。
2、区队奖罚:
管理科室每月对区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节余、超耗全额奖罚。
五、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管理科室和区队。
2、本办法从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矿生产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表
2013年完全成本控制指标表
项目
管理科室
单位成本(元/吨)
备注
1、材料
生产科
20.5
37.47
机电科
12.5
通防科
0.6
生产服务科
1.3
党政办公室
0.9
生活科
0.47
其它
1.2
2、职工薪酬
劳人科
265.66
其中:
职工工资
178.11
附加
87.55
3、电力
13.0
4、折旧费
31.08
5、修理费
1.96
6、维简及井巷工程费
10.5
7、安全费用
15.0
8、管理费用
13.47
9、销售费用
3.61
10、财务费用
1.0
11、其它
6.57
完全成本
399.32
白水煤矿劳动工资成本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资管理,提高原煤工效,降低工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白水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指标的完成,根据《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劳动工资成本管理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工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工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职工利益相对稳定。
根据蒲白矿业发(2013)10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2、适用于各类工资、奖励和罚款的管理。
二、工资总额构成
1、计件、计时、超额工资、绩效工资。
2、各类工资性津贴、补贴。
3、由矿安排的其它工作人工费。
4、各类有资假及其它工资,包括各类学习培训、公差、伤病、婚丧产探、年薪、加班加点、奖金等。
三、工资分配的原则
工资分配要与安全生产、工作效率和效益相结合,向苦、脏、累、险、技术高、责任大、风险大的岗位倾斜。
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兼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工资分配
1、采掘区队全部实行计件工资,提出结算工资总额的30%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与安全、质量、设备完好、职工培训等指标挂钩考核浮动。
采掘区队任务完成90%以上但未完成月计划,按采掘区队平均工资下浮5%计算单价,任务完成90%以下按采掘区队平均工资下浮10%计算单价
2、生产辅助区队按不同岗位核定定员承包结算工资,提出结算工资总额的20%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与安全、全矿任务、设备完好、文明生产、职工培训等指标挂钩考核浮动。
辅助区队按全矿生产任务考核,全矿完成生产任务,辅助区队按平均工资计算单价,任务完成90%以上,按辅助区队平均工资下浮5%计算单价,任务完成90%以下按辅助区队平均工资下浮10%计算单价。
3、机关科室及地面单位
(1)依据工作岗位、业务范围进行定员定编,按定员工数确定承包工资,按承包工资总额的20%、加当年考核后的调档工资及部分奖励作为绩效考核工资总额,绩效工资依据各单位所挂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分配。
(2)地面单位、机关科室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不支付加班工资,安排补休,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矿领导审批,方可支付。
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上级和《白水煤矿工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病假工资或非因工工资,严格按白矿发(2008)009号《白水煤矿煤矿病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计件单位员工的病假实行总工数包干使用,节余归区队参加计件工资分配,按职工出勤总工数包干为采煤、掘进3%、农协工2%、辅助1%。
3、带薪年休假,按照白矿发(2009)055号《白水煤矿煤矿有限公司职工带薪休假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计件区队的年休假工资矿上不再支付,矿将年休假工资增加到计件区队吨煤单价中,实行年休假工资和生产任务挂钩。
4、职工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按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天数执行,假期工资照发。
5、丧假,每次3天,假期工资按个人岗位效益工资执行。
6、探亲假,按国家探亲假管理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放假在一个月以上,职工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以上假期遇星期天和节假日,不计算工资,同时也不另增加休假天数。
当月假期工资不得超过21.75工,当月即有出勤又享受上述有资假者,出勤加假期工资按21.75个工日计算。
7、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1)法定节假日正常生产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法定节日正常生产,采掘区队按采掘区队工资管理办法执行;机电一队、运输队、机电二队、通防队、运转队等承包单位,应将本单位节日出勤人数控制在80%以内,节日工资按本单位日平均工资的300%支付,实行包干使用。
因法定节日放假,严格按照矿定员定编人数控制出勤人数,出勤人数按个人工资的300%支付。
(3)科室人员(包括生活公司机关人员、供应科机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假日人员。
六、各种津贴、补贴的支付
1、井下津贴执行标准:
采掘区队执行十一岗及以上人员为40元/工。
采掘区队(十一岗及以上人员)按矿当月下达各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执行,完成矿下达本队计划任务的,按40元/工标准支付;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25元/工执行。
采掘工作面的辅助工,井下辅助区队的所有职工,安全科盯面员,所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科室工作的井下人员为25元/工。
按矿当月下达各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执行,完成矿下达本队计划任务,按25元/工标准支付;未完成计划任务,按15元/工执行。
2、夜班津贴执行标准:
井下采掘岗位前夜班12元/工,后夜班14元/工。
井下辅助岗位前夜班10元/工,后夜班12元/工。
地面岗位前夜班8元/工,后夜班10元/工。
前夜班是指24:
00以前上班,后夜班是指0:
00以后上班。
当月个人出勤在18工以下按生产任务考核后井下津贴减半支付。
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岗位标准执行。
设有休息床位的值班人员仅执行前夜班标准。
3、班组长津贴执行标准:
采煤生产班班组长每班为8元,采煤辅助班班组长每班为7元;掘进生产班班组长每班为7元,掘进辅助班班组长每班为6元;井下辅助班组长每班为5元。
4、职业资格技术津贴执行标准:
单位:
元/月
级别
井下标准
地面标准
初级工(国家五级)
60
40
中级工(国家四级)
90
70
高级工(国家三级)
120
100
技师(国家二级)
200
150
高级持师(国家-级)
300
200
5、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津贴执行标准:
规模标准级别
井下标准
50万吨—100万吨井
200元/月
6、卫生费
凡当月出现有资工日的女职工,每月按15元支付。
7、山区补贴、书报费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技术员以上任职资格,被聘任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山区补贴、书报费。
支付标准为:
单位:
元/月
级别
山区补贴标准
书报费标准
高、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10
10
助理工程师及以下
10
6
9、原煤生产工程技术岗位津贴及考核办法
原煤生产工程技术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以上年度实际产量为准。
(不在工程技术岗位的不享受津贴)
单位:
元/月
规模标准级别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
见习本科大学生
50万吨—100万吨矿井
900
700
600
500
10、新工学习补贴
新工入矿分配到区队后,按熟练期三个月给予补贴,第一月补贴30元/工,第二月补贴20元/工,第三个月10元/工,按新工出勤工数计算总额,结算到各区队,由各区队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11、中层管理人员值班费
全矿中层管理人员值班费按每工15元执行,同时不再享受夜班津贴。
(每月每人不超过10个值班)
七、相关规定
1、新参加工作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新分配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初期的工资待遇按蒲白矿业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以蒲白矿业公司文件为准。
对实行熟练期、学徒期的新工,熟练、学徒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期满后,个人写出工作总结,单位进行理论、实际操作考核后上报劳人科,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定级,井下每半年出勤108天,地面每半年出勤120天。
因出勤原因不符合定级,考核期按原起止时间向后延三个月考核。
对实行见习期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个人写出见习报告,见习单位和主管专业技术的领导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上报局干部处,按规定转正定级。
2、由人事部门已批准的退休人员,但在社保费用未批下来以前,每月由矿预支付当月生活费干部1500元、工人1000元。
待社保费用批后,停止支付,多退少补。
3、采掘区队及井下辅助区队材料员、办事员工资管理
(1)材料员、办事员的工资由所管区队支付,岗位工资按5岗套改,上下班必须到考勤室考勤,月作资按个人当月实际出勤计算。
(2)超额工资根据各队情况支付,最高限额:
采煤队不得超过400元,掘进队、井下辅助区队不得超过300元。
4、单位之间不允许相互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内部临时改变生产(工作)岗位,必须经矿研究同意后,到劳人科办理手续,借用人员工资根据易岗易薪的原则,按实际从事的生产(工作)岗位套改工资,凡定岗定员内借用人员的工资一律由借入单位定员工资总额或计件工资中支付。
5、矿内当月调动人员,调入单位将出勤情况及个人分配的工资额一并转交原工作单位,由原单位合并计算工资,次月再归属调入单位作资。
6、职工调动,必须服从分配,及时办理调动手续,矿内调动不支付调令工,调出矿外的付1天调令工。
对拒绝分配或办理调动手续超过规定天数的,按旷工论处。
7、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承包范围外的其它工作,必须由调度室出据派工单,劳人科定额室进行核算,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范围内的杂工,工资自付。
属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安排其他队施工,从该队支付,由劳人科按定额结算转资。
8、建立工资储备制度,凡工资承包单位,当月工资结算较高时按超额工资一定比例预留,作为以丰补欠。
9、各单位必须制定出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案及计分分配办法,经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后报劳人科审批,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保勤等原因需修改分配方案时,应提前申报、审批。
未按政策规定制定分配方案的,劳人科有权直接修改或拒绝执行。
10、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公开制度。
11、职工个人应得工资、各项津贴补贴、违章违纪扣款,必须全部列入工资表,实行按月结算。
凡经劳人科审核后的工资表,不允许改动,有计算失误的工资表,必须返回劳人科重新审核后,在由财务科审核,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中。
凡属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工资表中不允许再出现。
对长期不上班人员,工资卡要交回财务科。
对未按规定带资、做资、持他人工资卡者,双倍扣款并严肃处理。
12、各单位必须接受劳人科、纪委、监察、工会、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并由上述部门对各单位职工工资分配、班中餐发放、罚款名目、队提留等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克扣、截留、冒领职工工资,不论其用途如何,均视为违纪,违纪资金全部收缴,并视情节给以党、政纪处分,同时处以一倍罚金。
13、各单位的工资表必须附有考勤台帐做资凭证,如实统计个人当月出勤情况(井上、井下出勤,各种假别和天数),各种假条手续齐全,数字吻合,准确无误。
实行内部考勤作资的单位考勤台帐必须经主管矿领导签字。
劳人科对每个职工的出勤要逐月统计,年底汇总,以便备查归档。
14、月终审核工资时,劳人科对计件单位、辅助承包单位、机关科室、地面单位的工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对未按上级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及工资分配办法分配工资,工数手续不吻合,涂改报工做资手续,任意加资加工,按作一扣二处罚,对责任人罚200元。
15、健全工资,激励机制,根据生产经营形势,逐步实施三条线经营承包管理方式。
第二部分伤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伤病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管理
1、病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病假天数。
(2)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医院出具的病假条为准。
住院治疗者可一次批准7天,不住院治疗每次只能批准3天。
(3)病假条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劳人科办理病假审批,然后将审批的病假条报考勤室。
2、病假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的第三、四条的规定确定医疗期的期限。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病假工资的支付:
根据陕劳险发【1995】18号文件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支付本人工资的70%;
工作年限5-10年以下的支付本人工资的75%;
工作年限10-15年以下的支付本人工资的80%
工作年限15-20年以下的支付本人工资的85%
工作年限20-25年以下的支付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年限25-30年以下的支付本人工资的95%
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支付本人工资的100%
4、病假的管理:
(1)休病假人员必须持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的病假条到劳人科办理病假审批手续(住院除外)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2)对连续休病假3个月以上人员,到劳人科进行审批时,必须持病例住院证明、医嘱等,否则一律不予批假。
(3)病假医疗期已满的人员,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返回原工作岗位。
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另行安排工作,调整工作后仍不能从事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4)对无病休病假者,经调查核实,一律按旷工对待。
(5)对不是住院休病假人员,每周五到矿签到参加学习或义务劳动。
否则不批本周病假。
二、工伤管理
1、在工作期间,发生达到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白水煤矿工伤管理办法》执行。
2、小工伤管理
在工作期间,发生擦破碰伤,未达到工伤认定标准,必须由当班跟班队干(或班长)和安全员当日到安全科进行如实登记,时间不允许超过24小时,然后由安全科与劳人科对受伤人员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根据受伤情况确定休假天数。
三、护理
1、对工伤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进行护理的重病工伤人员,由发生工伤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生产副矿长审批,交劳人科备案后,由发生工伤的单位安排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原则上由各队地面人员兼护或工伤人员亲属护理(亲属护理由矿支付1500元/月护理费)。
2、已挂工伤的小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矿一律不派护理人员,护理由亲属负责,由矿支付家属1500元/月护理费,未挂工伤的小工伤一律不允许安排护理,否则一经查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对患病、非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矿一律不派护理人员。
四、其他规定
1、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规定,让职工充分了解伤病假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确实维护职工利益。
2、各单位要严格考核,按章办事,认真负责,不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加强劳动组织管理、提高劳动效率暂行规定
根据蒲白矿业发[2012]245、91、74号《关于提高职工岗位效益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下发原煤矿井定员定编方案的通知》以及《2012年度各生产单位期间费用及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等五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提高劳动效率,确保职工工资足额按时兑现,特作以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规范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劳动用工,实现“一人多岗,一职多能”,综合作业,促进工作范围扩大化。
二、合理安排工作,保证职工年底前必须休完国家规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年休假)。
三、人员超编的单位,除不支付加班工资外,要按照矿业公司的要求,逐步消化和解决超编人员问题,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条件、任务、劳动定员、出勤率等情况,在合理用工的条件下,可将多余人员介绍回劳人科,劳人科根据其他单位缺员情况,进行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期间支付学习工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合理调配。
四、每月对全矿长期不上班人员清理一次,符合解除条件的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五、及时清退劳动合同到期的农民合同工。
六、出勤控制,采掘区队职工月出勤控制在26工至27工;辅助单位职工月出勤控制在25至26工;其它单位职工月出勤控制在24工及以下。
七、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杜绝虚报工现象,一经发现对当事人予以1000元罚款,并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第一次予以500元罚款,第二次除罚款外并进行组织处理。
考勤员工作责任人心不强,不能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根据情况进行处罚或调离考勤员岗位。
劳人科要不定期进行查岗。
八、伤病工资严格按照《白水煤矿煤矿工伤管理办法》、《白水煤矿煤矿病假管理办法》执行。
九、奖金归口管理,严格控制奖金津贴发放和节假日加班,奖金是为了员工超额完成任务或取得优秀工作业绩而支付的额外报酬,奖金发放要按照《蒲白矿业公司加班加点工资及奖金管理办法》和蒲白矿业发(2013)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1、奖金发放的基本原则
⑴、必须控制在工资总额指标之内;
⑵、奖金必须与劳动成果挂钩,必须体现奖项总体目标效益;
⑶、奖金必须充分调动责任人员的积极性,既要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差距,又要兼顾平衡。
⑷、工作任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奖励。
2、奖金项目的设立
所有奖金项目的设立必须以文件为准,没有文件规定的项目不予支付。
3、奖金造发标准
各种奖金标准实行主要领导审批和总额限定制,严格控制奖金总额及发放标准,各单项奖实行个人最高限额控制,中层及以下人员,每一奖项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000元。
上级明文规定奖励标准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4、奖金审批程序
各奖励项目由获奖单位或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生产矿长审批,再交行政主要领导批准。
奖金分配明细表一式两份交劳人科审批(另需带卡号的电子版),劳人科根据当月工资指标节余情况,合理调配奖金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当工资指标不够使用时,停发各类奖金。
对于不合理的奖金项目,劳人科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各奖金项目未经劳人科审批,财务科不得发放。
劳人科完善奖金发放台帐,对各部门所有奖励进行登记。
10、各单位要建立轮休管理制度,并将排班轮休表报劳人科。
11、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白水煤矿材料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白水煤矿2013年经济运行实施细则》,加强矿井采购与消耗管理,健全材料管理机构,明确材料管理职责,强化原煤生产材料成本管理,结合白水煤矿实际制定本细则。
材料成本费用指标每年调整一次,除特殊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外,材料成本费用指标期间不进行调整。
材料成本管理目标
第二条:
各科室材料成本指标如下:
生产科:
20.5元/吨机电科:
12.5元/吨
通防科:
0.6元/吨生产服务科:
1.3元/吨
办公室:
0.9元/吨其它:
1.2元/吨
生活科:
0.47元/吨、自用煤:
6500吨
生产办公用水:
30万立方/年
第三条:
材料成本实行指标管理,各管理科室作为成本管理的主体,要将指标科学的纵向分解到区队班组,同时探索与工资挂钩的有具体可操作性的细则,制定措施,确保控制目标的完成。
材料成本管理措施
第四条:
矿成立材料成本管理机构
组长:
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
经营副矿长
成员:
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财务科、生产服务科、选运科
材料成本管理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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