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档案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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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档案室管理制度》
《吸毒人员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准确掌握全国吸毒人员的状况,规范对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人员登记,是指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吸毒人员自然状况、吸毒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戒毒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加以记载和管理的活动。
公安机关应当对登记的吸毒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并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
对下列吸毒人员应当进行登记:
(一)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的吸毒人员;
(二)公安机关发现和采取戒毒措施的吸毒人员;
(三)在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场所执行戒毒措施、刑罚以及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
(四)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愿戒毒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治安、边防、刑侦、监管、禁毒等部门警种和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林业等系统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谁发现、谁登记”的原则,对在工作中发现和查获的吸毒人员及时进行登记。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与本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吸毒人员登记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将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吸毒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对拒不交待真实身份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采取多种办法进行核实,防止错登、漏登。
对暂时无法核实身份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采集其照片、指纹和dna信息留存,待查明其真实身份后,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登记信息。
第六条
公安机关登记吸毒人员信息时,对已经核实身份的,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格,经公安机关登记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归入吸毒人员档案,同时将吸毒人员的登记信息按要求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身份暂时不明和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吸毒人员的信息,由公安机关采集并填写相应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统一汇总并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吸毒人员真实身份查明后,核查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实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部门对吸毒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吸毒人员登记表格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印制。
第七条对于在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劳动教养所、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等监管场所内的吸毒人员,由场所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填写相应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登记表》或者《在教/服刑/被监管吸毒人员登记表》、《戒毒康复场所人员登记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采集其参加自愿戒毒或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相关信息,填写《戒毒人员治疗情况登记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由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统一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对于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由对其实施定期检测的公安机关按照标准采集信息,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登记表》,及时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人员接受定期检测的信息应当以每次检测结果的书面报告材料为依据。
第八条
吸毒人员主动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吸毒人员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的,如果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一致,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将登记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九条
登记吸毒人员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在吸毒人员数据库中登记的信息应当与实际管控工作现状和工作台账相一致。
已登记吸毒人员的自然状况、吸毒情况、处理情况、戒毒治疗情况等发生变化的,公安机关应当遵循“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在登记台账和吸毒人员数据库中及时更新维护。
第十条
吸毒人员登记情况的统计实行年度定期汇总制度,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的登记信息为准。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对本地区登记的吸毒人员情况进行统计,重点统计吸毒成瘾人员的管控状况。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护被登记人员的隐私权,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吸毒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进行吸毒人员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公安机关在每年的公安业务经费中予以安排。
第十三条
吸毒人员登记情况以及登记台账、数据库信息的维护等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地禁毒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登记单位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瞒报、漏报吸毒人数的;
(二)审核把关不严,登录吸毒人员虚假信息或者错误信息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及时登记、变更吸毒人员信息的;
(四)故意泄露或者私自删除吸毒人员登记信息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前制定的有关吸毒人员登记工作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xx年)
第二篇:
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做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学校要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抓好学校的档案建设。
二、学校建立综合档案室,统一存放各种门类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财务档案、音像档案、荣誉档案、学籍档案、健康档案、体育档案等。
三、档案室要制定档案文件资料收集细目,各部门要按照这一细目全面及时地搜集各类档案资料,档案员要定期征集归档、建档。
四、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好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归档制度、保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利用制度、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等。
有档案达标计划,使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五、严格完善归档制度。
档案员和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统一规定的规格和要求,明确归档范围,及时搜集立卷,严格立卷质量和保管期限。
六、档案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规和处理程序,熟悉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加强档案业务训练,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档案员要按时向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呈报各类报告,做好各类档案检查准备工作。
八、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
查阅者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须经档案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
九、健全各种检索工具,开发利用现有档案。
不断挖掘档案信息,编制各种辅助表册,扩大利用服务范围,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
十、加强档案保密工作。
档案室门窗要加固,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注意防盗、防火、防鼠、防霉、防蛀,档案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
第三篇:
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室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工程内业资料按照对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1.2内业资料管理实行归口管理,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相关职能部门有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合同部、工地试验室、办公室等。
健全各类资料的分类登记和借阅制度,责任到人。
1.3各部门内业资料统一归口项目部档案室,项目部设专人统一管理
2管理职责
2.1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
2.2安质部负责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相关资料和业主、监理指令回复文件的管理。
2.3合同部负责施工计划、进度、成本控制等相关的工程管理文件的管理。
2.4工地试验室负责各类试验、检验资料的管理。
2.5办公室负责上级文件、会议纪要等文件的管理。
2.6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技术资料的保存管理。
3管理的范围
3.1质量控制资料按照本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分类管理。
其范围包括:
路基土石方工程、结构物及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涵洞通道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收费站房建资料等,工程自检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工程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桥梁竣工验收荷载试验报告,桥梁基础、梁的预制等强度、完整的检验资料,非正常施工记录,交工验收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评定资料等,施工日志、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测量原始记录等。
3.2质量保证体系资料包括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机构、投标文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与批复文件、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更换资料和批复,各类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岗前培训制度),隐蔽工程及质量检验照片资料等。
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各类特殊工种证件管理、施工人员档案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等。
3.3工程管理文件包括施工机械到位情况、工程变更资料、计量支付资料,进度控制文件(包括进度计划批准文件、进度执行情况、有关进度往来文件),合同管理文件、缺陷责任期资料等。
3.4试验资料包括试验室及试验人员申报材料及批复文件、仪器设备检定及养护记录、各类试验台帐、样品和试件养护记录,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及监理批复,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及其他资料。
3.5上级文件、会议纪要包括有关施工技术的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文、图纸会审记录,征地、拆迁原始记录及有关文件。
4技术文件及其它资料的保管和使用
4.1档案室由专人集中管理,本单位有关人员可以查、借阅。
借阅文件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为便于工作,借出使用的文件资料,用后应按期归还。
4.2各部门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技术资料情况,各类技术资料均应分专业、分类立卷,并编制检查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4.3全部工程竣工移交后,应按档案管理规定,清理设计文件及各项资料,分别按归档、上交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四篇:
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室管理制度
主题词:
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起草:
校对:
签发:
类别:
制度编号:
xx005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效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从公司成立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资源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其所有权归属本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员工都有提供和保护档案的义务。
公司和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第五条档案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信息共享、方便使用的基本管理原则。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管理模式
第六条机构设置
公司行政部设立档案室;在各部门设置档案管理岗位。
第七条工作职责
公司档案室:
1、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标准,规划档案系统,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
2、负责公司的档案、收集、整理、管理工作,提供档案。
3、对部门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向各级领导报送档案及服务相关数据。
5、推行档案信息化管理,逐步提高档案工作效率。
6、收集保管体现公司发展历程、标志公司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
7、各部门档案管理岗:
1、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服务工作。
2、负责向公司档案室定期提供档案收集、整理及利用相关数据。
3、接受公司档案室管理
第三章接口关系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行政部经理为该部门档案工作主要责任人。
负责督促该单位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
按月收集、整理本单位在本月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按规定的范围、日期、要求将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
负有保护公司档案资源和未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义务。
对已移交的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各资源部门
财务部门。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大型设备仪器档案材料未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即档案管理部门未出具该项目档案材料交接清单不得结算。
项目验收鉴定组织机构。
在对项目责任单位的项目作结项验收、鉴定时,其项目验收资料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项目责任单位应提前将项目档案材料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不得索取、接受非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文档。
第十一条公司、部门、员工
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档案资源。
及时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源送交相应人员进行汇集、整理。
保护好所借档案材料,不得损坏、遗失、私自向第三方泄漏相关信息,自觉维护档案的信息安全,并按时归还。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管辖权
凡是公司所属档案和有保存价值的材料都必须交由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存、转让、销毁。
公司档案室:
公司所属部门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公司对外签署的投资、金融方面的合同、协议。
体现公司发展历程的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
非本制度规定,由公司领导指定由档案室保管之档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各部门或档案管理岗:
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公司档案室管辖的除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档案的分类
公司档案根据其形成内容分为如下九类:
运作档案(三会、投资、设立及变更材料等)
行政管理档案(行政事务、公关宣传、资源配置等)
经营管理档案(计划统计、财务金融管理、对外经济活动形成的合同、协议)
学术研究档案(公司学术活动、科研项目、培训资料等)
基本建设档案(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
财务会计档案(报表、帐簿、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人力资源档案(人力资源登记册、个人档案、培训记录等)
教学档案(各类培训、教材、记录、成绩等)
党群工作档案(党务工作、共青团工作、协会工作等)
第十四条档案归档流程。
由归档人员填写移交清单,经档案管理人员确认并在移交单上双方签字后接收。
第十五条公司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1、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由相关责任人收集齐全,按归档要求初步整理后,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后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持其成套性和完整性。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文实相符,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活动的真实面貌和历史过程。
4、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保持其有机联系,符合其形成规律。
5、对完整系统的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按序整理。
6、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签署完备、印鉴齐全。
7、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载体优良、格式统
一、书写清晰、字迹整洁、图线清晰、装订整齐美观。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档案材料。
8、基建档案、以光盘、软件等为载体的电子信息档案,归档部门应编写归档材料简要说明。
归档时间和数量要求:
1、经营合同签署完毕后即归档一份。
2、工程项目必须先归档,后验收。
验收后一周内补归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重要设备仪器开箱验收后,其所属资料立即全部归档。
安装验收后,应立即将竣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归档。
4、文件材料每月头五天内归档一份。
5、会计档案每年第二季度移交前一年档案材料。
6、人力资源档案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整理归档上季度档案。
7、教学档案形成后立即归档。
8、部门撤销。
原部门负责人应做好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带入其他部门。
第十六条监督。
公司行政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检查以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销毁。
须报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档案室负责人几方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八条档案利用。
提供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主动、积极了解公司、各项工作的需要,广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在提供服务中要严格把握档案利用审批,以维护公司利益。
档案利用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批人审批——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利用——按时归还。
审批权限:
一般档案及秘密档案——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机密档案——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绝密及重要档案——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非公司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直接借用或查看公司的任何档案材料。
如确需借用或查阅的,须取得公司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经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十九条档案库房应该设在安全、防盗、防潮、防火、防光、防尘、防虫的建筑内。
第二十条档案室应在内部办公信息系统中公布并定期更新各类收藏档案目录和借阅管理办法,方便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十一条档案安全。
所有档案必须确保其信息安全并做好备份工作。
第五章责任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失、停职反省,直至除名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据实赔偿或并处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档案。
涂改、伪造档案。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部门或档案管理者。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处)。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篇:
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重要场所,除经单位领导批准外,非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档案库房设专人负责管理。
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室内消防器材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
四、档案库房内应当安置温湿度计,环境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
五、档案库房内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六、严禁在档案库房区范围内吸烟。
七、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库房门窗,切断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八、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九、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各类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二、对保管的档案资料内容、数量、存放位置等保密事项,不得外传和泄密。
三、禁止私自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
四、非本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档案库房。
五、销毁档案资料时需进行登记,按照保密规定派专人负责监销,严防泄密。
六、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堵塞漏洞,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制度
一、凡本档案室保管的档案资料,一般只限于本单位各部门借阅使用,外单位借阅利用的,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二、借阅档案资料时间最长期限为5天,用完后立即归还,如需继续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资料,不得私自拆散案卷和撕去其中文件内容,不得随意圈画、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未经领导批准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翻印复制。
四、本单位职工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努力学习档案管理的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工作。
4.熟悉和掌握本单位的档案情况,对库存档案定期检查、清理、调整和统计,做到帐物相符。
5.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簿。
6.协助兼职档案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积累、立卷、归档、修改和补充。
7.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会同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销毁。
8.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非经领导批准不得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认真做好档案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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