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站段报废物资处置标准化流程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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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站段报废物资处置标准化流程作业指导书
铁路站段报废物资处置标准化流程作业指导书
1编制依据
依据《集团有限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编制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铁路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已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使用条件,经过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够获得残余价值的铁路运营物资。
包括需经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的物资,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料等。
3流程说明
3.1报废物资处置预算编制
3.1.1报废物资处置实施计划管理,各站段物资部门每年初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根据生产任务、设备状况和经营目标牵头组织编制报废物资处置年度预算,并组织生产、技术、计划、财务等部门共同进行审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
3.2回收
3.2.1各站段须明确报废物资回收目录和保管责任,做到应收尽收,分类保管。
3.2.2物资部门需积极组织使用部门或回收部门对日常生产、维修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材料、配件和报废的机械动力设备、机电设备、机具以及其他有回收价值的物资,集中收集于装运条件较好的地点。
3.2.3对铁路沿线或偏远地区因大维修、基建、更改等更换下的钢轨、配件、金属材料、电线电缆(铜、铝导线)等,按“谁施工、谁回收”的原则组织回收保管,并集中到装运条件较好的地点。
3.2.4对已回收的报废物资要严格挑选、分拣,剔除危险品、杂物和有害物质。
3.3报废物资鉴定审批
3.3.1报废物资鉴定审批根据物资类别履行相关程序:
(1)机车、动车组、客货车辆、大型养路机械等移动装备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废手续并上报总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批准;
(2)钢轨、尖轨、辙岔等轨料履行工务部门要求的批准报废手续;
(3)固定资产报废鉴定由本单位技术部门牵头组织鉴定后履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报废手续;
(4)存货物资报废鉴定由本单位物资部门牵头相关技术部门组织鉴定,并报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资产管理等部门审批;
(5)需经站段鉴定审批报废的生产物资由本单位相关技术部门组织鉴定;(6)其他无需经站段鉴定审批报废的生产物资,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鉴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无需组织鉴定;
(7)低值易耗品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本单位专业管理、物资等部门确认,经单位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3.3.2物资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对经鉴定批复的报废物资按照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3.4报废物资管理
3.4.1使用部门或回收部门应认真履行报废物资保管职责,报废物资要分类堆码、登记造册、集中保管、妥善看护,严防丢失被盗。
对丢失的回收配件要说明原因、记录在案。
3.4.2报废物资实施数量管理,各站段要健全报废物资管理台账,报废物资的收、发、存动态应如实反映,做到账物相符。
严禁将报废物资列入账外料管理。
规范报废物资账务管理,对有价值管理要求的报废物资,应按材料核算管理要求及时点收入账。
报废轨料等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价格入账;其他符合点收条件的报废物资,按合理估算的公允价格入账,但最高不超过同类新品最新采购价格(或原值)。
3.4.3报废机车、车辆、轨道车等大型移动设备审批报
废手续完成后,由配属(管理)站段负责集中存放在满足解
体条件的场所。
对需拆卸利用的配件组织回收。
拆卸配件的车号、配件品名及数量要登记造册,对车体加锁封闭、妥善保管。
集团公司批准报废的轨料,由各单位据实点收入账,确保账物相符。
报废轨料由各工务段负责回收和集中存放,与旧轨料分类堆码,回收堆放地点应便于发运。
3.4.4需进行清理、拆件回收等规定操作程序的,应按规定执行完成;待做解体处置的报废移动装备停放点需具备相应的解体和发运条件,待做解体处置的报废移动装备,如发生配件丢失情况,须附上书面情况说明。
3.4.5废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存放保管,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3.5损毁处理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配件报废损毁制度,明确损毁范围、标准和程序。
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规定及时进行损毁处理。
3.6开发创效报废物资的处置坚持“先开发、后处置”的基本原则。
加强报废物资的开发创效,实现报废物资整体处置收益最大化。
为避免潜在的安全和经营风险,开发创效必须改变报废物资原有使用功能和用途。
站段作为集团公司开发创效的主体,要积极主动做好市场需求信息的动态掌握,加强可行性论证,及时制定报废物资开发创效方案。
按照《资产经营开发监督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须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资产开发监督管理系统“项目开发审批”模块中向经营开发部提报报废物资开发创效方案。
未通过的开发创效方案或不适合开发创效的报废物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7处置管理
3.7.1集团公司管报废物资计划上报
3.7.1.1集团公司管报废物资(见成铁物〔2018〕368号目录,除报废机车、报废车辆)由站段物资部门组织对照实物进行清点统计,明确拟申报集中处置报废物资名称、数量、材质及其相应重量、存放地点、解体运输条件、适用税率、包含材质、随附材料、存放地点及吨位等重要信息,重点核对是否含有有色金属及其材质、吨位,是否需额外缴纳其他费用,是否代装车,是否具备机械装载条件,以及道路运输条件等直接影响处置底价设定及回收商报价、履约的重要信息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填报《报废物资处置申请表》(附件1)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报至集团公司物资部。
3.7.1.2集团公司管报废物资销售委托物资公司组织实施。
销售完成后向站段及成交人下发《成交通知书》。
3.7.2站段自管报废物资销售
3.7.2.1自管报废物资的处置由各站段按照本单位报废物资处置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3.7.2.2站段自管报废物资由站段物资部门组织价值评估或参照近期市场价格制定底价,报经本单位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确定。
3.7.2.3报废物资处置以网上竞价销售方式为主。
采用网上竞价销售以外的处置方式(谈判销售、置换处置、网络拍卖),由物资部门制定方案,报经本单位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报废物资采用网络竞价销售以外处置方式,应设立处置评审小组,站段自管报废物资处置评审小组原则上为本单位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3.7.3对运输安全、人身、环境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急需处置的报废物资,经本单位物资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后可先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应以电话形式向集团公司物资部上报应急处置启动情况。
应急报废物资处置属集团公司管理范围的,实施单位应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报废物资应急处置表》(附件2),说明应急报废物资处置的内容、理由、处置方式,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部。
3.7.4对于回收时涉及在既有线施工;或受运输条件限制回收集中困难,回收成本过高;需由拆除单位回收冲抵全部或部分拆除费用的等不适合集中处置的集团公司管报废物资,使用部门或回收部门上报物资部门,由物资部门提交物资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并研究确定合理的回收、处置方式,集团公司管报废物资需向集团公司物资部正式行文说明有关情况,经集团公司物资部授权同意实施自行处置。
3.7.5对于因点多线长运输不便导致运输成本较大,金额较小的现场零星报废物资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料,经本单位物资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可授权回收(使用)部门就地处置。
但就地处置应在物资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必要时物资部门应参与处置,或委托回收(使用)部门管理干部参与处置,并按期进行抽查。
回收(使用)部门在组织处置时,必须安排3人以上共同参与处置销售过程,并就销售数量、时间、地点等情况做好详细的销售记录(可参考段集中《销售记录表》自行设计表格)并上报物资部门。
事后被授权部门将销售款上缴站段财务部门。
3.8处置销售
3.8.1网上竞价销售通过商务平台实施竞价销售。
竞价销售应按照公开、自愿原则,由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回收商于规定时间内在商务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
主要实施程序如下:
(1)创建线上竞买项目。
物资部门处置人员在集团公
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竞卖模块创建线上卖买项目。
项目信息中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处置单位名称、处置单位地址、处置物资类别、项目性质、资格条件、备注、竞价提示等信息,并上传竞买物资明细,其中公告发布时间、售标截止时间、审核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根据规定和需要合理设置。
包件信息需明确包件编号、包件名称、起拍价、包件描述和添加细目,其中最少参与家数、报价模式(总价或单价)竞价时长、竞价延时、延时次数、竞价步长、文件售价根据规定和需要合理设置。
(2)发布销售公告。
物资部门处置人员进入公告发布页面,发布项目销售公告。
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处置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处置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数量、存放地点、所涉收费项目明细,回收商报名截止、购包、竞价时间等内容(可参考附件3)。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启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回收商竞价。
回收商根据公告要求在商务平台上办理规定手续后参与竞价。
(4)结果确定。
所有包件竞价结束后,由商务平台自动推荐出价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5)销售结果审批。
由物资部门处置人员提报《物资销售审批表》(附件4),经物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6)结果公告。
物资部门处置人员根据审批结果编制销售结果公示,通过商务平台公开发布竞价销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处置项目的名称、编号、拟成交人名称及成交金额、异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7)公示无异议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附件5)。
3.8.2谈判销售通过发出谈判公告或直接邀请的形式,与回收商进行谈判销售。
两次竞价销售失败的;或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导致回收商选择范围有限的,可适用本方式。
主要实施程序如下:
(1)制定合理的谈判销售方案,在商务平台发布谈判销售公告,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处置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处置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数量、存放地点、所涉收费项目明细,回收商报名截止、谈判时间等内容(可参考附件
6),并组建谈判处置小组。
(2)谈判销售处置程序参照物资采购的谈判组织程序实施。
(3)结果确定。
谈判处置小组推荐经评审的出价最高
者为成交候选人
4)销售结果审批。
由物资部门处置人员提报《物资
销售审批表》,经物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5)结果公告。
物资部门处置人员根据审批结果编制销售结果公示,通过商务平台公开发布竞价销售结果公告(公告信息同网上竞价采购)。
(6)公示无异议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8.3置换处置通过发出公告或直接邀请的形式,与外部企业以报废物资置换同类新物资。
置换处置按等价交换原则组织实施,报废物资价值可按市场价格或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拟置换新物资的价格应按市场或评估价格确定。
对于具备置换条件且置换综合收益高于直接销售处置的,可适用本方式。
主要实施程序如下:
(1)有置换意向的报废物资,由相关业务部门向物资部门提出置换建议(包括明确意向置换新物资品类和数量、置换价格等内容)。
(2)物资部门组织财务、相关业务部门研究、拟定置换方案(包括置换对象,置换新物资品类和数量、置换价格等内容)。
(3)物资部门按置换方案向置换对象发出邀请。
(4)置换对象响应后,物资部门根据情况组建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置换处置小组。
(5)置换处置小组拟定谈判方案,与置换对象进行谈
判。
(6)置换处置小组推荐置换价值最大者为成交候选人。
(7)对置换处置小组推荐结果,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实施。
3.8.4网络拍卖
通过互联网拍卖交易平台对报废物资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处置的销售方式。
报废通用物资通过网络拍卖可提高处置收益的,可适用本方式。
互联网拍卖交易平台须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所公布的范围内选择。
主要实施程序如下:
(1)报废物资拍卖处置程序按拍卖交易平台的规则执行。
(2)报废物资拍卖处置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起拍底价,以有效出价最高者成交。
(3)依据拍卖交易平台出具的电子交易凭证,履行规定手续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3.9合同签订
3.9.1各单位要严格报废物资处置的合同管理,按处置结果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合同执行信息要实行信息化管理,符合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规范合同档案管理,强化合同执行情况跟踪。
3.9.2成交人应按照《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签订《报废物资买卖合同》。
3.9.3《报废物资买卖合同》应重点明确成交人以下事项及相关违约责任:
(1)明确成交人在拆解、搬运等过程中的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2)明确成交人应合同签订后缴纳货款的具体时间和货款到账后提清所有物资的具体时间。
(3)明确成交人应负担的其他相关费用。
(4)明确结算及支付方式;明确成交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罚保证金。
(5)明确成交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需支付的具体保管费用支付标准及计算方式;明确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的逾期时间提清所有物资,卖方有权对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成交人依据合同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卖方不予返还。
3.9.4集团公司管报废物资站段物资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物资公司备案。
3.9.5集团公司管报废物资如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处置流程:
(1)由物资部门再次书面通知成交人签订《报废物资买卖合同》。
(2)如成交人仍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物资部门将催告情况书面上报物资公司及集团公司物资部。
(3)物资公司第三次书面通知通知成交人签订《报废物资买卖合同》。
(4)如仍未签订合同,由物资公司解除《成交通知书》,并向集团公司物资部上报相关情况及成交人不良行为初步认定。
3.9.6站段自管报废物资站如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处置流程:
(1)由物资部门再次书面通知成交人签订《报废物资买卖合同》。
(2)如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站段物资部门牵头履行集体决策后解除《成交通知书》,并向集团公司物资部上报成交人不良行为初步认定。
3.10缴款
3.10.1报废物资交易严格按照先收款、后发货的原则执行。
交易资金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报废处置所得收入和收益应依法纳税。
3.10.2签订《报废物资买卖合同》后,物资部门通知成交人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额货款。
3.10.3集团公司管报废物资如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款处置流程:
(1)由物资部门再次书面通知成交人缴纳全额货款。
(2)如成交人仍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款,站段物资部门牵头履行集体决策后取消合同执行,并向集团公司物资部上报相关情况及成交人不良行为初步认定。
3.10.4站段自管报废物资如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款处置流程:
(1)由物资部门书面通知成交人缴纳全额货款。
(2)如成交人仍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款,站段物资部门牵头履行集体决策后取消合同执行,并向集体公司物资部上报成交人不良行为初步认定。
3.11发货
3.11.1站段收到货款后方可向成交人组织发货,发货装车应由站段物资部门组织保卫、技术等部门三人以上共同监装、监发,并就发货数量、时间、地点等情况做好详细的发货记录(可参考附件7、8,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设计表格),发货人、监装人签字确认备查,形成可追溯的发货记录,确保有效监督。
对发货周期长、拆解运输作业量大的处置项目,要加强内外部协调,积极配合成交人按要求完成拆解运输等工作,加强回收作业现场监控。
3.11.2集团公司管报废物资发货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站段物资部门出具《报废物资买卖合同执行情况表》(附件9)报物资公司,物资公司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4档案管理站段按照“一处一档”完善相关处置资料(销售公告、处置文件、报价单、成交推荐结果、买卖合同等)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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