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请示报告处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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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请示报告处理规定》
《校内请示报告处理规定》
一、校内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
1.校内请示用于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
要一文一事,不得在一个请示中请求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项。
2.校内报告用于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校内请示、报告的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各单位、部门呈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一律送达学校办公室秘书。
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学校领导呈送请示、报告,更不得多头主送。
否则,不予受理。
4.校内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商一致再行请示、报告。
如有分歧,主办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方可请示、报告。
5.校内请示、报告行文要清楚,语言简洁,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三、校内请示、报告的格式
1.校内请示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请示》;校内报告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报告》。
2.校内请示、报告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3.校内请示、报告一般应是打印稿,使用a4纸、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7cm,左侧装订。
4.校内请示、报告必须注明日期并加盖呈送单位的公章.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联合行文,则所有的单位、部门都要加盖公章。
内容比较急的请示、报告要有主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签名。
四、校内请示、报告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1.校内的请示、报告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按程序由秘书送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阅示。
2.校内请示、报告经校领导签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将结果反馈给原请示、报告单位、部门以便按批示执行或知晓。
若需由其他单位、部门执行或知晓,则由学校办公室将请示、报告转送有关职能部门。
3.请示、报告原件由学校办公室保存。
各级领导签批意见时不要用铅笔和普通圆珠笔,要签全名,并写明签批时间,以便存档。
第二篇:
校内纠纷处理机构洛龙五中校内信访解决制度
为了更好地树立学校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消除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我校特制定该制度。
一、健全机构,规范制度,畅通渠道。
学校在校长办公室设立信访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具体协调处理全校的信访工作。
二、学校建立多种沟通形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三、坚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将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分级负责,协调处理原则。
五、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
处理师生的来电来信来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绳。
既要对群众负责,又要符合政策规定。
六、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和加强思想工作相结合。
学校在每项政策出台前,都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群众提出应当且能够解决的问题,都积极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和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问题,向群众耐心解释,说明情况,讲清道理,求得理解。
七、发挥信访信息功能,为校领导决策服务。
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议论热点,是沟通群众与学校领导联系的重要渠道。
做到守信用、讲效率原则。
为了更好地树立学校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消除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我校特成立校内矛盾纠纷调解领导组。
一、校内纠纷调解领导组组长:
王利明(校长)
副组长:
李六斌(书记)李兴高(副校长)组
员:
李现斌
赵振庭
乔书田
魏向阳
金宏伟
李迎辉
二、职责:
1、定期召开校内外矛盾调解领导会。
2、在分管工作中及时排查解决教师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帮助解决心理、生活中的困惑。
3、坚决杜绝违背师德师风的现象出现。
4、班主任及时发现学生中的不良影响,应防微杜绝。
5、定期排查校园周围及内部的不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篇:
文件签发、处理和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管理规定文件签发、处理和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适应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现状,规范各级单位文件签发、处理,以及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管理,以有序、高效地做好文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部文件收文及处理、内部发文签发、内部文件处理以及报告报送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文件的签发、处理和报告管理。
3职责
1集团公司领导负责阅示文件。
2总裁办负责公司内部文件的发送.3.3
各厂部级单位负责公司内部文件的收文处理.
4工作程序与内容
外部文件收文及处理
对于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下发到公司的文件,由总裁办进行收文登记,并按分管范围规定报公司有关领导阅示:
a)凡文件内容涉及项目招商、资本经营、政府法规、税收金融、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送总裁阅示。
b)凡文件内容涉及党群事务、管理监控、安全保卫、基建规划、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送执行总裁阅示。
c)凡文件内容涉及生产计划、统计事务等方面的,送生产副总阅示。
d)凡文件内容涉及质量检测、品质管理等方面的,送质量副总阅示。
e)凡文件内容涉及市场销售、海关事务、进出口检验检疫、产品展示、物资进口、产品出口等方面的,送经营副总阅示。
f)凡文件内容涉及技术创新、科技管理、项目申报、标准计量、工艺技术等方面的,送总工程师阅示。
g)凡文件内容涉及设备管理、环保治理、水电动力等方面的,送总裁助理阅示。
h)凡文件内容涉及产品研发、新产品计划申报、新产品鉴定验收等方面的,送副总工程师阅示。
i)经公司领导批示传阅或指定办理的部门均应按要求及时传阅、办理,并在传阅、办理完毕后及时将文件送回总裁办,由档案室负责归档。
j)各分管领导对送达阅示的文件认为无法处理的,则转请总裁阅示。
2内部发文签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活动的需要,拟发文件时,采用如下文号:
委字(党委文件),司字(行政文件),委字、司字(党政联合发文),工字(工会文件),团委字(团委文件),jk(管理性文件),zg(技术性文件)。
a)涉及党团工作、工会活动、总结评比、表彰奖励、通报处罚等内容,以及在下述分类范围内未包括的行政文件,由总裁办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执行总裁签批后印发。
文件冠“委字”,“司字”,“委、司字”,“工字”,“团委字”文号。
b)涉及人事任免,涉外事务等内容的,由特别助理室起草,报总裁签批后印发。
文件冠“司字”或“委字”文号。
c)涉及规章制度、综合管理、经济责任制等内容的,由管理监控部起草,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执行总裁签批后印发。
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d)涉及项目申报、可研报告、新品研发、新品鉴定、工艺标准等技术性文件,由总工办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印发。
文件冠“巨司字”或“zg”文号。
e)涉及财务税收、审计评估、资产组合等内容的,由财务会计部起草,报总裁签批后印发。
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f)涉及劳动工资、员工福利、员工培训、招用辞退等内容的,由人力资源部起草,报总裁签批后印发。
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g)涉及生产计划、统计事务等内容的,由生产计划部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生产副总签批后印发。
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h)涉及质量管理、质量通报等内容的,由品质监管部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质量副总签批后印发。
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i)涉及环境保护、设备购置、水电保障等内容的,由设备环保部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总裁助理签批后印发。
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j)涉及安全保卫、治安消防等内容的,由安全保卫部起草,报执行总裁签批后印发。
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3内部文件处理
各单位在收到公司内部文件后,应先进行收文登记,然后使用公司统一的《文件处理单》,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文件处理完毕后,按有关部门要求集中保管。
4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
公司各单位(或职工个人)有事需要报告、请示、申请的,应采用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需及时批复的紧急报告(请示、申请),应在报告(请示、申请)上注明“急件”字样。
a)车间(科室)对于班组、职工的报告(请示、申请),在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应给予批复;如属职权范围外不能处理的,应签署意见,上报分厂(分公司、部、办)。
b)分厂(分公司、部、办)对于车间、科室的报告(请示、申请),在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应给予批复;如属职权范围外不能处理的,应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领导。
c)分管领导对于分厂(分公司、部、办)的报告(请示、申请),在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应给予批复;如属职权范围不能处理的,应签署意见,上报总裁。
d)各单位(或职工个人)对于领导批示的报告(请示、申请),应及时按照领导意图办理,办理完毕后,应将批件妥善保存。
e)对反映或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越级上报。
f)对报告(请示、申请)的批复,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的报告(请示、申请),必须在收到之时起24小时内给予批复;“急件”必须在收到之时起8小时内给予批复。
第四篇:
校内商铺管理规定学院商铺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经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业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现就学院管理的商铺作如下有关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商铺。
未经学院授权的商铺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管辖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
学院商铺管理部门是其管理商铺的主管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所属公司或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日常安全管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商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商铺有关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商铺管理部门引进社会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良好的承租单位,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安全责任书(协议书),明确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商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引进单位的管理,严禁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各类商铺应按照国家规定,其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资质证书等应齐全(将复印件悬挂墙上),并按照规定范围从事经营,对无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商铺应停止其经营。
严格按照合同租赁期限营业,禁止转租、出租。
第五条
商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城管等单位以及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联系,取得各方面支持,并认真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各商铺承租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以及属地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共同繁荣。
第七条
各商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本商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商铺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根据本商铺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商铺承租单位应依法自行管理,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有关法制和安全教育。
商铺招聘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担保人、并办理就业证、居(寄)住证,从事食品餐饮人员还须按照规定申办有关健康证等。
不得使用身份不明无有效证件和有前科劣迹或被司法部门通缉在逃人员以及传染病人员。
第九条
各商铺不得随意乱立广告牌,散发、张贴宣传广告等,以确保环境的整体美观,确实需要张贴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张贴。
第十条
各商铺在装修商铺时,要以不损坏建筑物为前提,室外装饰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场所的建筑结构或变动公共场所水、电线路以及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各商铺应按照国家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防火措施的落实工作:
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随意占用、挪用公共部位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扩建、改建、装修、装饰,应符合消防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安装使用排油烟装置及灶具应定期清洗,防止引燃油污杂物,引发火灾。
5.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同时向管理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告或报警。
第十二条
各商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将用房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三条
商铺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安装电线要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触电或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火灾)等事故。
第十四条
不得擅自占道和占用公用面积经营以及搭棚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堆放物品,如有临时特殊需要,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各商铺场所要保持清洁整齐、道路或室内通道通畅,所经营商铺周围和室内环境卫生,要符合卫生要求;各项商品应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要保持门前周围卫生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经营场所。
商铺所有出入车辆,必须按院方指定地方停放。
第十六条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周围环境以及治安秩序。
1.禁止在商铺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以及在校园内叫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2.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或有害人身健康的物品、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变质或具有放射性、污染环境商品。
3.商铺出售书报、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刊物等必须符合国家文化管理规定,严禁出售、租赁带有淫秽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商品。
4.商铺严禁出售过期、变质、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5.校园内各商铺不得销售酒类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食品、商品。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和饮食服务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出售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确保规范操作,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本店铺的贵重物品或现金管理,如发生盗窃、诈骗、抢劫等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九条
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商铺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其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店铺负责。
第二十条
各商铺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合同停止营业等。
经营中存在违法的由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综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
请示报告规定请示报告制度
1原则
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指导和推动工作,加速信息传递,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形式
请示报告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4原则
4.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
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4.2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4.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5主要内容
5.1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5.2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5.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
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5.4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5.5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
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5.6公司有明确规定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和解决。
一般不要把应由本部门解决和处理的问题要求其他部门办理或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或向公司领导请示。
5.7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各职能部门应该按各自职权及时负责处理解决,如确实无法处理解决时,由各部门以书面形式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分送有关领导批阅。
5.8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需向公司有关领导请示时,应以书面形式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内容提请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或分送分管公司领导审批,并由综合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转告处理结果。
5.9各部门需向公司领导口头请示的一般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涉及到几个部门之间的问题,由综合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研究处理或由综合办公室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后再处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特殊事项立即办理。
5.10各部门对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一
般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重大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5.12各部门如发生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应当天报告综合办公室。
5.13有关经费收、支情况,由财务部直接向李董事长请示或报告。
5.14各部门需要的办公用品,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确实需要添置,应书面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获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并按办公用品领用制度进行领用登记。
5.15下级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的事项用“请示”,如,关于请求×××××的请示;主送单位应是你的上级,如,李董事长等;
5.16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对下级的各种报告,一般不作批复。
如,关于×××××的报告。
5.17工作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
各部门应于当年7月20日和下年1月20日前向综合办公室报送。
综合办公室汇总后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
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成绩取得的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采取什么措施加以改进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5.18专题报告。
下级就某项工作或专门问题向上级所做的报告,称专题报告。
各部门应就某一个时期开展中心工作的情况或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不定期向上级行做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的内容力求中心突出,简明扼要。
每次报告要抓住当前的主要矛盾,说清楚
一、二个问题,不要面面俱到;有关基本数字可以用表式反映,不要在报告中简单罗列情况,要有分析、有比较,既要反映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5.19“请示”和“报告”一式两份,留存一份,报送一份。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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