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农机局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办法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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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农机局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办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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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办公室
青西新办字〔2015〕23号
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办公室
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公室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公众
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党(工)委(党组)和管委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工委区委各部门,
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办
—2—
法(试行)》已经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2日
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办公室
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公室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青岛西海岸新区
青岛市黄岛区
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推动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明确责
任主体,优化工作程序,及时、科学、有效、妥善处置公众事件,
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公众事件引起的舆论危机和各种负面影
响,维护新区和谐发展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黄岛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它地区
涉及黄岛区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黄岛区处置或参与处置
的,未引发舆情炒作和未达到突发事件标准的各类公众事件前期
处置工作。
第三条事件分类
本办法所称公众事件是指事件本身容易引发群众关注,若未
在第一时间及时、科学、有效、妥善处置,即使事件本身未达到
突发事件的标准,也可能引发舆情爆炸式传播、炒作的事件。
涉
事因素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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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事区域: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车站,胶
州湾大桥(隧道)黄岛端、码头;加油(气)站,变电站;旅游
景区,海水浴场,宾馆、饭店,商场集市,人员密集场所;机关
事业单位,涉外场所,部队驻地,央企等市级以上驻区单位;输
油(气)管线途径区域,危化企业,石化区全域等。
(二)涉事时间:
大型活动,重要节庆,纪念日,节假日,
各级“两会”、党代会等国家、省、市、区重要会议期间。
(三)涉事人员:
机关干部、教师、学生、儿童,港、澳、
台人员,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现役和复转军人,游
客、出租车司机,相关弱势群体等。
(四)涉事车辆船舶:
校车、公交车、客运大巴、出租车,
党政机关车辆、执法车辆、军车、120急救车,危化品运输车、
运钞车,游艇、客船等。
(五)涉事物品:
油气,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毒品等。
(六)涉事舆情:
近年来国家、省、市、区发生过的,特别
是我市、我区及周边区域发生过的,引起较大负面舆情的。
(七)因政府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需多部门联合办理
的,或新出现的涉及民生热点、难点、纠纷等方面的问题,易引
发公众关注的。
第四条工作原则
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坚持高度敏感、注重关联,预防为主、
准确研判,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敢于担当、容错免责,正确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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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科学处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新区形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五条领导机构
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成立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区领导担任;成员由工委区委宣传部、区监
察局、区督查考核中心、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社
会治理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广播电视台、区电政办,涉
及公众事件的各大功能区、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和工青
妇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主管部门主要
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公众事件前
期处置工作;
(二)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相关类别公众事件
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全区应对公众事件的重大决策
和指导意见;
(三)指导编制、修订全区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办法;
(四)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与相邻区(市)以及与国家、省、
市驻区单位、驻区部队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
(五)当公众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上级部门
(单位)、上级党委政府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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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公众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
前期处置行动。
第六条办事机构
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治理中心,主任由
区社会治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负责会同区编办在区社会治理中心加挂“青岛西海岸
新区(黄岛区)公众投诉受理中心”牌子,设立公众服务热线,
发挥好“67712345”平台作用,并将全区所有涉及民生类热线电
话进行梳理遴选整合至本平台,实现全区公众服务热线“一号
通”,并强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三)行使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赋予的指定公众事件前期
处置牵头和协办部门(单位)的权限,并会同区监察局、区督查
考核中心负责督查、落实、考核和监察等;
(四)及时梳理、总结相关案例,积累经验;
(五)负责适时修订完善本办法;
(六)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调度,对
公众事件进行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并加强公众事件舆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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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控预警和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处置。
(一)区委宣传部:
负责牵头做好全区公众事件舆情监测、
引导及稳控工作,做好与上级宣传部门、相关新闻媒体的对接与
沟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大功能区、镇(街)、相关部门(单
位)起草新闻通稿和开展舆情稳控工作。
(二)区监察局:
负责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公众事件
前期处置工作进行监察,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免责或追
责。
(三)区督查考核中心:
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众事
件前期处置工作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四)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
分别负责本辖区内
公众事件舆情监控、上报及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公众事件现场及
周边区域秩序维护和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公众事件的
立案调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系统内综
合调度职能,对接报的公众事件要做到快接、快转、快报、快调
度、快反馈。
(五)区社会治理中心:
负责用好、发挥好公众服务热线“一
号通”平台作用,统一接报、受理、分解、督办所有涉及全区公
众投诉、纠纷、意见等问题,并负责督查、落实和考核管理等;
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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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公众事件的监督
检查、综合调查、责任追究及处罚等工作。
(七)区广播电视台:
负责协助各大功能区、镇(街)、相
关部门(单位)做好公众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做好与
电视台、广播电台记者的对接与沟通工作。
(八)区电政办:
负责对本区较活跃的网站、论坛相关信息
监控、收集工作。
(九)涉及公众事件各大功能区、各镇(街)、各部门(单
位):
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公众事件舆情监控及处置工作;
负责公众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全力做好公众事件处置工作。
(十)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主管部门:
发挥
好党委政府和服务群众、服务对象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群团组
织、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主动靠前,有效利用政策和资源,
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注重通过协商、对话等多种方式,协同
有关部门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客观公正地
做好前期处置;引导群众用好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
站在网上舆论最前沿,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协助舆情管理部门
做好分析研判、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一)公安民警、消防官兵、社会治理网格员、安全生产
协管员、综合执法协管员等全部纳入公众事件信息员队伍,履行
公众事件信息报告与相关前期处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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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流程
第八条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主动履职、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协
同处置的联动工作机制,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和安排,并主
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联动配合,共同开展公众事件前期
处置工作,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工
作人员,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明确值班人员和处置队
伍,保证及时接收、快速处置各类公众事件,并第一时间反馈处
置情况。
第九条工作流程
(一)预警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
任意识,切实提升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水平。
同时,要关口前
移,加强日常巡查监控,重点对本办法规定的可能引发公众事件
的时间、区域、人员等因素进行监控、分析、研判,主动作为,
提前介入,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适时向本行业领域有
关单位和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最大程度杜绝公众
事件。
(二)第一反应
发挥好公众服务热线“一号通”平台作用,畅通信息渠道,
实现有事快速得知、第一时间接报,接报后第一时间反应、第一
时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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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在公众事件前期处置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
理;要提高敏锐性,讲政治、讲大局、讲协同,不推诿、不扯皮、
啰不嗦,事前研判,事中先干,事后再议,会同舆情等部门做出
第一反应,确保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能够快速启动,规范有序,
科学有效。
(三)前期处置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要行使好工委区委、管委区政
府赋予的指定公众事件前期处置牵头和协办部门(单位)的权限,
立即指定牵头和协办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
牵头和协办部
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牵头和协办部门(单位)到达现场后,要敢于担当,大
胆履职,主动作为,会同先期到达的部门(单位)共同开展处置
工作,尽快平息事件。
现场各部门(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协同
处置,直至事件妥善处置完毕。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事件前期处置全过程进行跟踪、督
查、落实,直至事件妥善处置完毕。
(四)舆情处置
若公众事件可能或已经引发舆论炒作,各部门(单位)要加
强分析研判,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公众事件舆情处
置预案》和《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
案》规定,全力做好舆情引导及稳控工作。
(五)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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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处
置部门(单位)对预警预防、前期处置和舆情处置工作进行调查
评估,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评估报告,报领导
小组。
(六)移交追责
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需要问责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纪
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
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第十条应急处置
若公众事件已经达到突发事件标准(分级标准见《黄岛区突
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青黄政办发〔2014〕60号〉),相关
部门(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及区委总值班室、
区政府总值班室,不得超过半小时。
事件主责部门按规定报请启
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按职责和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做好值守应急、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工
作。
第四章保障
第十一条经费保障
(一)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设立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和舆情
处置专项资金100万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使用管理办
法并负责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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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紧急情况下,对于公众事件前期处置所需经费在
10000元(含)以下的,经现场处置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
即可由现场处置人员所在单位先行垫付;10000元以上、50000
元(含)以下的,经现场处置人员所在单位的区级主管部门(单
位)领导同意后,先行垫付;50000元以上的,经报请领导小组
办公室同意后,即可由现场处置人员所在单位的区级主管部门
(单位)先行垫付。
(三)公众事件前期处置经费垫付一周内,由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核确认后,从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和舆情处置专项资金中拨
付。
(四)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完毕后,主责部门(单位)、属地
大功能区、镇(街)依法依规向事件发生单位或个人结算处置经
费,并上缴至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和舆情处置专项资金。
(五)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规定对公众事件前期处置
和舆情处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适时进行审核、审计、监督、
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二条督查考核
(一)将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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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对因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部门(单位),实行年度综合考核“一票否优”。
(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公众事件前期处置相关事
项办理工作办法和督查考核细则,边制定、边实践、边完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区督查考核中心对各
级各部门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考核,
每月对成员单位受理、处置公众事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对驻区单位的督查考核
结果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四)根据督查考核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公众
事件前期处置年度最佳案例和最差案例,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第六章奖惩
第十三条表彰奖励
对大胆负责、主动履职,在平息事件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容错免责
对在公众事件前期处置过程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单位
和个人,虽出现失误,但没有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或虽
不属于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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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处置,但导致事件未能得到妥善处置的单位和个人,由组织
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庸
政懒政严肃追责暂行办法》(青西新发〔2015〕11号)规定容错
免责。
第十五条严肃追责
对在公众事件前期处置中,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工作职责、违
法履行工作职责和不当履行工作职责的,或不到现场、不敢担当、
推诿扯皮,影响事件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组织人事、纪检
监察部门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庸政懒政严肃
追责暂行办法》(青西新发〔2015〕11号)规定严肃追责,并予
以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业领域、本
辖区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公众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办法,并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15—
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办公室2015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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