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尖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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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尖总体规划
朱家尖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促进朱家尖的合理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舟山市朱家尖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朱家尖规划区范围: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
朱家尖、羊峙岛、西峰岛、情人岛、寨峰山等周边岛屿和周边的岛礁。
规划总面积约平方公里。
第3条朱家尖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4)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0年);
(5)建设部《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2007年);
(6)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普陀区风景名胜区条例》(2008年);
(7)浙江省建设厅、舟山市人民政府《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0)》;
(8)舟山市人民政府《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9)舟山市人民政府《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10)舟山市普陀区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普陀区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
(11)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舟山市国土资源局、舟山市海洋勘测设计院《舟山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2008年);
(12)舟山市人民政府、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朱家尖总体规划的修改意见。
第5条规划原则
(1)整体发展的原则
朱家尖的规划需要符合舟山市城市发展的整体目标,加强朱家尖内部及外部各功能组成部分的整体关系,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发挥朱家尖的功能。
(2)可持续发展原则
朱家尖的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和节约土地的关系,通过规划的实施来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使其良好的景观资源、环境资源得到高效、持续的利用与发展。
(3)近远期结合的原则
充分考虑现状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可能,兼顾朱家尖近远期发展的不同阶段,保证朱家尖发展和实施建设的连续性,并使规划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的要求。
(4)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要遵循可操作性原则,切实把握朱家尖各个地区的现状资源差异、经济发展特点和未来发展前景,使制订的规划能够在有利于发展的前提下,脚踏实地,便于实际操作和实施管理。
合理地利用原有设施,逐步完善、逐步改造,在人力、财力、资源、环境的综合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规划目标和方案。
(5)协调性原则
朱家尖总体规划要在全岛范围内综合考虑和设计,达到多方面协调发展的目的。
这其中包括海岛良好的自然、景观环境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协调;海岛旅游发展与工、农、渔业的协调发展;风景区与城市建设区协作发展,建立综合服务网络。
第6条本规划期限:
(1)近期2008年-2012年
(2)远期2013年-2020年
(3)远景2020年以后
第7条本规划自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产业发展规划
第8条发展目标
朱家尖以“大旅游”为核心,构建起一个产业关联性和渗透力强、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力大的旅游经济体系,使朱家尖成为一个经济发展能力很强的旅游产业大岛。
第9条第一产业
以“三产化”理念推动第一产业发展,第一产业与旅游构筑关联性,即第一产业的高次元化战略,实现农业景观化、大地景观化、湿地景观化和山体景观化。
第10条第二产业
随着“大旅游”发展战略的推进,工业在朱家尖不是发展重点,与旅游业的结合度上应不断上升,工业应当为旅游业提供配套服务,而不能带来负面影响或者大量侵占旅游业发展的空间资源。
对于那些对旅游景观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必须关闭;对于那些污染较轻、对景观没有太大影响的企业,因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引导,使之尽可能集中;对于那些和旅游关联性较强的工业,可以适当鼓励发展。
具体为三大举措:
(1)适度发展体验型、互动型、服务型的游艇修造业。
(2)严格控制海产品加工业;
(3)发展与旅游相关的传统手工业。
第11条第三产业
朱家尖的旅游开发应立足于大旅游,有大环境、大资源、大配套、大效益的意识。
旅游业的发展目标应转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以大旅游产业为核心,发展物流配送业、租赁业、培训业、住宿业和居住型旅游房产等相关产业。
具体措施为,
(1)以游艇为核心,打造朱家尖的“时尚海洋生活”;
(2)发展类型多样的滨海体育休闲活动;
(3)以沙滩旅游集聚人气;
(4)发展休闲渔业,带动渔村建设与渔业转型;
(5)开展惊险刺激的山海运动体验;
(6)通过西岙国际邮轮码头输入海外客源。
第三章发展定位、目标及规模
第12条发展定位
(1)性质:
朱家尖应成为赋海洋生活以深厚文化底蕴、赋传统佛教文化以时代气息的集海岛旅游休闲、滨海体育休闲、海上运动休闲、海岛生态居住、旅游交通集散、临港生态工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舟山群岛旅游的门户和核心区块。
(2)形象定位:
“时尚海洋,自在生活”,以佛文化和时尚海洋文化融合、互动为特征的“自在”生活。
第13条发展目标
(1)旅游岛:
时尚海洋生活方式的最佳体验地,以培育时尚海洋生活方式为己任的时尚海洋生活摇篮——具有强大吸引力的独立旅游目的地;
(2)枢纽岛:
区域旅游交通与组织的中心地——“东向大海、北承岱嵊、西连本岛、南牵诸岛”的舟山旅游枢纽;
(3)佛教文化传播岛:
一个传统佛文化与现代海洋生活的交汇点——除山刹丛林之外更加广泛的佛文化传播地;
(4)产业发展示范岛:
以“大旅游”为核心的旅游产业示范岛——产业关联性强、渗透力大、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力大的旅游经济体系。
第14条发展规模
规划至2020年朱家尖人口规模为万左右(其中旅游人口约为万人,且为规划最大容量值)。
朱家尖建设用地规模为18平方公里。
第四章总体布局
第15条布局原则
(1)从舟山市城市整体发展角度,梳理各个功能板块的关系,综合协调朱家尖和其它组团的发展关系(特别是与沈家门、东港、普陀山的相互关系),注重空间内涵和品质的提升,实现区域整体持续发展。
(2)快速的发展阶段要求更宏观更战略地考虑空间结构,利用规划控制和引导各种资源,实现朱家尖的有机发展。
(3)各功能区和产业布局结构体系需要从岛屿整体空间角度重新梳理。
(4)朱家尖空间布局要充分考虑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性问题,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审视空间布局。
(5)朱家尖功能体现发展的整体效益原则、优势互补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服务旅游的原则,协调各功能区规划和建设行为,使朱家尖性质、规模、等级、层次等方面被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16条功能结构与空间布局
(1)朱家尖的功能结构可以概况为:
“一岛两区”。
东部隶属国家风景区的区域依托山、海、沙、岛形成滨海和海洋度假区;西部依托机场、旅游集散中心、海岸线等自然景观和游览资源形成旅游配套设施区、游艇海洋工程区、临港生态产业区、海洋湿地运动区、以及服务普陀山佛教圣地和海滨和海洋旅游的综合服务区。
(2)朱家尖形成“一环相抱、十字构架、五区环绕”的总体空间布局。
“一环”:
是东部连绵山体形成的风景旅游带、西部绿化带及近海水域形成的绿化环;
“十字构架”:
由东西向山体的实轴、南北向廊道虚轴形成;
“五区”:
以实轴、虚轴交点为核心,环绕机场形成的朱家尖大桥桥头板块、北部围垦板块、西部围垦板块、西岙板块、中央综合服务区板块五大片区。
(3)朱家尖大桥桥头板块
依托普陀山机场、蜈蚣峙码头、朱家尖大桥等交通枢纽,以特色主题休闲为主要功能的滨海游乐运动区,规划设置游乐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综合服务设施用地、旅馆设施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居住用地,建立有序的交通组织。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共约232公顷。
(4)北部围垦板块
依托西侧蜈蚣峙码头、南侧观音文化苑,挖掘佛教文化,规划滨海体育休闲区和国际帆船俱乐部。
在白山围垦地区规划滨海体育休闲区,设置体育用地和休闲疗养用地,可建设普陀禅房、自在山庄、瑜伽馆、苦行林、古渡口等旅游项目。
白山围垦东侧海湾地区规划国际帆船俱乐部,开展无动力游艇体育休闲运动。
。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共约294公顷。
(5)西部围垦板块
西部围垦板块规划为游艇制造工程和临港生态产业区、湿地体育休闲区和渔家风情体验区,可布置游艇制造基地、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及生产、佛教用品生产基地、体育用地、文化娱乐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共约508公顷。
(6)西岙板块
西岙地区规划游艇俱乐部、国际邮轮码头、西岙旅游集散中心等项目,规划成为长三角地区最大的游艇休闲基地。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共约152公顷。
(7)中央综合服务区板块
在福兴居委和大洞岙现状的基础上,建设成为行政、文化、经济、信息中心和综合旅游服务基地。
规划布置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旅游商贸用地。
综合服务设施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共约213公顷。
(8)东部风景名胜区
东部风景名胜区作为朱家尖目前旅游资源的集聚地,是岛屿的重要景观区域。
依托白山、樟州湾、十里金沙、大青山四大著名景区,贯彻《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0)》,进一步发展相关的旅游产业,创建舟山滨海和海洋旅游核心区块。
规划总面积约平方公里。
第17条总体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朱家尖共有居住用地约33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其中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为居住区配套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等配套公建设施。
西部地区普通居住用地和东部风景名胜区的居民社会用地,主要为朱家尖原住居民及各产业区服务人员提供居住用地,面积约16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规划的高档居住用地主要为长三角地区的第二、第三居所用地,面积约18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东部风景名胜区内保留月岙、樟州、乌石塘三处居住社会用地,面积约27公顷;西部地区保留筲箕湾、西岙、泗苏三处渔农村经济合作社用地,面积约30公顷。
其余渔农村经济合作社分期分批向中央综合服务区、朱家尖大桥桥头板块及西部围垦板块等其它规划居住用地集中布局。
(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朱家尖共有公共设施用地51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规划采用相对集中,并结合旅游发展规划的布局原则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布局。
在结构体系上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朱家尖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分布在中央综合服务区;另一类为旅游人员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各休闲旅游片区分散布置,从而形成朱家尖完整而协调的公建服务系统。
在内容上,商业金融、综合服务设施、旅馆设施、旅游商贸、游乐设施、文化娱乐、休闲疗养、教育科研设计等重点内容并重发展,并辅助行政办公、医疗卫生等支撑功能,构建完善的服务功能,为在朱家尖的旅游人员和居民提供高品质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同时充分挖掘朱家尖文化底蕴,开发朱家尖自然环境优势,大力发展朱家尖的旅游事业,作为朱家尖发展的一大吸引点。
(3)工业用地
规划朱家尖共有工业用地约7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朱家尖工业用地主要集中于西部围垦一期地区,规划为游艇设计制造、旅游纪念品设计生产、佛教用品生产、创意产业等生态产业区。
(4)绿地
以建设生态型岛屿为目标,朱家尖规划绿地面积约22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人均用地19平方米。
朱家尖的绿地在布局上遵循自然化、网络化等原则,点、线、面相结合,力图创造出自然、生态、优美的绿化环境。
第五章居住用地规划
朱家尖规划居住用地309公顷,。
依据用地的分布和开发时序,共形成11个居住组团。
第六章公共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共在朱家尖布置公共设施用地约515公顷。
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32条规划目标
(1)建立起面向包括长三角区域的对外交通体系,增辟空港、海港航线,完善陆路交通,提高进出交通可达性;
(2)确立朱家尖在区域旅游交通与组织中的中心地位;
(3)实现旅游发展对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提出的社会、经济、环境目标。
社会目标:
朱家尖道路交通发展不仅要同时满足当地居民和游客的交通需求,还要同时满足当代旅游发展和未来旅游发展的需求;经济目标:
朱家尖道路交通发展模式应该促进和保障旅游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并符合城市的财务能力和当地居民、游客的经济承受能力;3)环境目标:
最大限度减少朱家尖道路交通发展对环境和旅游资源的不利影响,促进旅游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旅游资源的再生。
第33条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布置三个对外交通节点和集散中心、三个对外联系通道。
第34条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道路网规划布局结构
朱家尖的主要道路网结构呈“三横、三纵、四环”的空间组织模式,联通各个功能板块,各板块内道路基本为方格网状。
(2)道路等级
道路系统分为四级,在现状道路的基础上,通过增加道路完善路网,形成完整的道路交通系统。
第35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长途汽车客运站
根据朱家尖发展规模、产业特征、朱家尖与舟山本岛相对的独立性以及对外交通联系的要求,规划结合蜈蚣峙交通旅游集散中心统筹规划朱家尖长途汽车客运站。
(2)社会停车场
进一步重视交通站场设施的建设,抓紧社会停车场,配建停车位的落实工作,统一规划汽车加油站点。
为各旅游休闲区和中央综合服务区的文化中心、体育中心、行政中心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停车场,在用地紧张地段应考虑采取地下停车场的形式。
规划设5个集中的社会停车场,1处位于蜈蚣峙交通旅游集散中心,面积约为30公顷;一处位于朱家尖大桥桥头板块,面积约为1公顷;1处位于西岙游艇地区,面积约为5公顷;1处位于南沙地区,面积约为5公顷;1处位于中央综合服务区,面积约为3公顷,为集约用地可结合大型公共建筑统一设置地下停车场;1处位于西岙旅游交通集散中心,面积约为20公顷。
(3)城市广场
规划城市广场2处。
一处位于中央综合服务区,面积约为3公顷,是居民日常集会休闲活动的平台;一处设置在朱家尖大桥桥头板块,作为朱家尖大桥桥头板块集散广场。
第36条公共交通规划(略)
第八章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朱家尖绿地体系,形成一环、多廊、多园的绿色网络格局。
“一环”:
是东部连绵山体形成的风景旅游带和西部绿化带连为一体形成的绿化环;
“多廊”:
指沿快速路、主干路和自然河道,布置带形的绿地,建设绿色通道,彼此构成岛屿的绿地网络;
“多园”:
指北部、西部、中部山体、耕地、园地形成的生态园。
公共绿地:
规划面积约为131公顷。
防护绿地:
规划面积约为98公顷。
生态绿地:
规划面积约为260公顷。
其它绿化用地:
约5261公顷。
第九章旅游系统规划
第40条旅游规划设想
根据朱家尖旅游业发展定位,将旅游产品分为“时尚海洋生活主题”和“佛文化主题”两大主题类型,并在空间上形成“一环两区”。
一环:
为环朱家尖的大旅游环;
两区:
分别为北部由“四点一剧”构成的佛文化主题区,其余为时尚海洋文化生活主题区格局。
中央综合服务区位于整个旅游圈层的中心位置,起到服务全局的作用。
第十章岸线利用规划
(1)港口工业岸线:
主要集中于西部围垦板块、大桥桥头板块沿岸以及蜈蚣峙码头、西岙邮轮游船码头和东北部规划码头周边,长约11828米;
(2)城镇生活岸线:
位于西部围垦板块和大桥桥头板块,长约5312米;
(3)风景旅游岸线:
主要分布在东部风景名胜区沿岸,共约44580米,其中沙滩岸线:
5676米
(4)自然岸线:
自然岸线36850米,加强该地区的自然岸线保护工作。
第十一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朱家尖发展定位的要求,将朱家尖建设成为生态系统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大气与水环境优良、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岛;成为保障舟山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舟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重要休闲场所。
第十二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略)
第十三章综合防灾工程规划(略)
第十四章用地管治(略)
第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略)
第十六章远景发展构想
第72条城市远景(2020年)之后,随着绍兴杭州湾第二通道、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南段等的建设和通车,标志长三角进入“大桥时代”。
朱家尖真正纳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
朱家尖将成为舟山群岛旅游的门户和核心区块,舟山旅游区域性的综合交通枢纽。
第73条朱家尖远景将成为“一主多辅”空间布局结构形态:
“一主”指朱家尖岛,包括朱家尖大桥桥头板块、西部围垦板块、西岙板块、北部围垦板块、中央综合服务区板块、东部风景名胜区板块;“多辅”包括羊峙岛、西峰岛、情人岛、寨峰山等周边岛屿和周边的岛礁。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建议
第74条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加强对范围内各行政区之间发展的协调。
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指导朱家尖建设的蓝图,是一定时期朱家尖建设的主要依据。
应通过立法保证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不因人而变,是总体规划意图实现和能否科学实施的关键。
第75条总体规划为朱家尖的建设提供了宏观框架,但规划内容的顺利完成,必须有赖于后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城镇的建设,包括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必须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控制。
第76条完善与朱家尖建设有关的市场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大旅游产业,以推动朱家尖的开发建设。
第77条朱家尖东部隶属于国家风景名胜区,朱家尖的发展极大地得益于旅游业的兴旺发展,同时,朱家尖建设的状况也会对于旅游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本规划要求,在后续的一系列建设、规划和设计必须强调城市设计、景观设计、环境设计的概念。
第78条加强朱家尖建设的经济研究,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规划的实施,制定相应的建设政策,加强开发的政策引导和投资倾斜,对建设采取必要的引导和控制措施,始终使建设向着合理的规划目标发展。
第79条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及时编制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尤其应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研究。
第80条总体规划审批后应加强宣传,扩大在市民中的影响,使市民充分了解自己家园的发展蓝图,提高岛民自觉管理、监督城镇规划建设的意识,为总体规划的科学、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第81条朱家尖独特的海岛特点,赋予了它丰富的景观、环境、植被等资源,特别是海岛特有的滨海岸线、湿地资源。
在开发建设中必须严格控制,不得随意占用、破坏,并进行科学管理控制。
第82条朱家尖建设应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并强化环境保扩意识,坚持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的原则,应坚决制止与环境保护原则相违背的一切建设活动。
第83条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城市规划的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完善朱家尖规划管理体制,加强朱家尖宣传和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把城市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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