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行业采购中的灰色利润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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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行业采购中的灰色利润问题分析
题目:
IT行业采购中的灰色利润问题分析
学院:
商学院
专业:
08项目管理
姓名:
罗秉承
学号:
280610105
分数:
撰写日期:
2010年11月
摘要
灰色利润,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即回扣。
它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表现于某获利人在获利利润中送给使其获利的人。
如:
甲方因乙方为甲方带来好处,甲方将得好处部分送给乙方。
例如:
某导游介绍客人到某店购买纪念品,而店方将给导游部分利润;某房开公司为得到某工程,暗中将部分回扣送给某主管该工程的官员,从而达到其目的。
灰色利润普遍存在于各种采购、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中。
它是一把双刃剑:
用得好它会给企业带来成本的缩减,给小企业带来大机会;用得不好将会惹起官司,对个人来讲更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根据我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IT行业与其他行业采购不同,由于其涉及的是高科技企业,产品尤其是软件的成本不好估计,再加上知识产权问题不断,因此IT行业的灰色利润更大,也更不好控制。
本文将用科学的方法分析IT行业的灰色利润,并帮助解决老板应该如何看待手下员工拿回扣问题,同时帮助个人解决当面临着回扣时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关键词:
灰色利润,回扣,采购,IT行业
目录
摘要2
序言1
一、常见的灰色利润2
1.账外暗中2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3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3
二、为什么会产生灰色利润5
三、如何对待灰色收入7
1.共同获利型7
2.平衡处理型7
3.极端处理型7
4.不同处理方式带来的结果7
参考9
序言
日前,日本公布今年第二季的GDP为12883亿美元,同期中国GDP为13369亿美元,这是中国在GDP竞赛中首次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二,从目前态势来看,到今年底中国GDP超越日本已成定局。
与此同时,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报告指出中国的灰色收入已经高达5.4万亿元,约占国民总收入的15%。
而且,这些灰色收入有将近2/3进入了10%最高收入人群的腰包。
灰色收入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其他东西,所有的收入都是劳动收入。
灰色收入实际上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一个副产品,财富总量和种类增加了,劳动性收入的比例肯定是要下降的,至于劳动性收入所占的比例则是由市场决定。
灰色收入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有三,第一,GDP的持续高速增长与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形成鲜明对比,而灰色收入的长期存在及相关报告的确认,则成为讨论贫富差距问题的一个绕不开的关键。
第二,在经济方面可能会产生一些分化式的发展,灰色收入被用到投资上,导致一些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暴涨,使投资和消费比例失衡。
我国是一个投资大国,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远远大于消费,灰色收入会进一步加剧经济结构发展不均衡。
第三,在社会心理和文化方面会受到影响,社会不满情绪蔓延,造成社会不和谐,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因此,正确的分析灰色收入的类型,灰色收入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正确的对待灰色收入问题将是本文讨论的内容。
一、常见的灰色利润
1.账外暗中
按照《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
“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
”也可以理解为,账外是指不入正规财务账,暗中是指不在合同、发票中明确表示。
这一类型的回扣在IT业种的具体表现就是,2004年,联想收购IBM之前广为流行的保修卡案。
2003年初,IBM公司的个人电脑业务(也即PCD)已经亏损达到9.35亿美元。
市场份额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仅次于惠普和戴尔。
由于个人电脑业务的不景气。
IBM高层退出了保修卡制度,具体实行办法就是:
销售人员每卖出一台电脑,必须在电脑的保修卡上填写客户的单位,以此来评定前线销售人员的业绩。
一霎时间,保修卡制度成为了IBM内部利益流动的媒介。
从代理商开始,给自己上游销售经理的好处全部是以保修卡的形式体现。
保修卡具有两个最大的好处:
第一、它不是现金,不会形成行贿受贿。
第二、这是公司的制度,保修卡变现能力十分灵活,不像其他物品如烟酒等。
在巨大利益驱使下,保修卡在中关村成为“另类钞票”,原来一钱不值的保修卡,渐渐的炒到了300多元一张。
甚至在中关村卖电子产品的老板们打麻将赢得都不是钱而是保修卡。
这种“另类钞票”没有法律保护,防伪手段也十分幼稚。
因此保修卡造假事件也是十分猖狂。
这样下去IBM也知道会势必影响到IBM的其他业务部门。
最后,IBM将个人电脑业务整个卖个了联想公司。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这在我们企业采购过程中十分常见。
例如某业务员,因长期从事原材料的采购,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私人感情,所以他采购的原材料都市场价都要便宜。
某年月日,因个人原因该业务员更换了一家就职的公司,依然从事原来的采购业务。
但是在采购业务中,没有让新公司享受原材料的折扣待遇,而是把折扣当成了供应商给自己的回扣。
因而,他在享受新公司给他的工资待遇同时还有一笔稳定的回扣收入,小日子过得不亦乐乎。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
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
这在我们医疗事业中极为常见。
近年来,医疗改革不断深入,其中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让穷人也看得起病。
然而,目前医疗体系尚不完善,有些医院明明最擅长的是治疗肿瘤或者癌症,却因为如此著名以至于富人愿意花高价钱去看感冒等等的小病。
因此,医生绝对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患者为了能够得到好医生的主刀,或者得到他们应有的照顾,不得不给医生或者护士长送红包。
甚至于如果医生不收红包自己都睡不安稳。
另外,医疗采购中的行贿受贿事件也时有发生。
北京西城检察院调研近四年医疗腐败案件发现,超过九成受贿案件发生在药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过程中,特别是在采购呼吸机、麻醉机或激光机等金额较大的医疗设备和大规模的药剂时,贿赂现象突出。
据统计,2006年至去年,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医药卫生领域贪污、贿赂案件82人,其中贪污案件16人,贿赂案件66人,受贿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0.5%。
其中,医院在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过程中,收受贿赂的人数高达62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94%。
掌握采购权的领导干部犯罪现象严重。
在82名涉案人员中,领导干部达71人,占全部人数的87%。
从涉案人员的任职部门看,药剂科和设备器械科负责人21人,业务科室负责人25人,单位负责人22人,均有负责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耗材的权限。
灰色利润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那么,这些灰色收入是如何产生的呢?
二、为什么会产生灰色利润
灰色收入是游离在合法与非法边缘的收入。
不管在哪个行业,包括教育界、医疗界、新闻界等,灰色收入似乎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东西。
但凡具有公共性的行业,灰色收入几乎就是这个行业和整个社会的所谓“润滑剂”,如果整个社会都要靠这种“润滑剂”来推动,实际上这是社会出了问题。
东方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熟人好办事,有熟人就有人情,没有熟人就只能贿赂了,这是很悲哀的一件事。
从人情社会到潜规则社会的溃败,出现道德滑坡、社会失范,所有人都失去信心。
凡事都要讲潜规则,用灰色收入去勾兑一条管道,如果没有这条管道,反而会产生不安,就算碰到好人也不相信,比如碰到一个好医生,但如果他不收红包,你反而会睡不着觉。
整个社会都在为这样一些事绞尽脑汁,人们不能反对它,不能与之绝缘。
灰色收入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力不规范,如果权力规范得很清楚、很透明,构成一个值得信赖的体系,它就像一个支点,能够撬动社会的其他部分,使之保持平衡。
假如卫生部是一个很透明、很负责、可以信赖的机构,那么医院就会好一些,继而医院外围的东西也会好一些。
灰色收入的支点还是在于公权力,如果政府公权力本身可以站得住脚,它就会产生辐射作用,撬动这个社会的规则。
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让人艳羡。
而个人,一旦拥有了权力,也就想方设法地将权力变现。
人人都看到权力的好处,人人都会感觉他人在滥用权力之时自己的被剥夺感,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超越权力的使用边界,以权谋私,以权获利。
就像传染病一样,人人被感染,成为带菌者。
此时,要保持鹤立鸡群的良知和清醒,代价太大。
我们都在责骂贪官、痛恨腐败、怒斥特权,但当我们生活在一个遭遇权力失衡病毒侵蚀的病态环境时,我们又会自觉自愿地加入追逐权力、以权谋私的行列,只要手里有一点点可以变现的权力,就会加以利用,拿来寻租,并将由此得来的好处心安理得地揣进口袋。
于是,列车乘务员可以在“春运”高峰拿出千金难求的火车票送人情;小学老师可以接受家长的礼物让某个学生坐在教室前排;司机可以开着公车带家人在路上横冲直撞;连楼下的停车收费管理员,也凭着手里的那点小权力,不撕发票贪污停车费呢。
香港在上世纪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之前,不仅警司、警督、港府成员贪污腐败,就连香港的货运司机都要收很高的小费,如果不给他们塞红包,他们的铲车、叉车就不开,但廉政公署成立之后,情况全然改变,政府建立了一个可信赖的体系。
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灰色收入的问题,还是要从政治体制上下工夫,因为政治权力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三、如何对待灰色收入
对于上述案例中,职工通过自己长期与客户建立的关系得到一定的折扣,这笔折扣没有交给公司,老板的处理方法归纳为如下三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1.共同获利型
假如这种事发生聪明的老板手上,他就会在了解事情的真相后,首先肯定员工个人的价值以及对公司的价值(毕竟享受折扣是员工个人多年积累起来的,属于他个人的无形资产,应该予以充分的尊重),然后与员工商量一个分配比例,来分配那省下来的钱,在此基础上为采购部门制定一个考核标准和制度,凡是采购部门降低的成本,至少给予部门或员工50%以上的奖励。
这样,企业既保护和挽救了员工,同时又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创造了一个激励机制。
把不利转化为有利或共利,这才是精明的商人、真正的企业家、聪明的老板该做的事。
2.平衡处理型
大部分的老板根据“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的古训,选择睁一眼、闭一眼,只要对公司的利益不构成损害,就听之任之,并以经常更换采购员的方式来保持“平衡”,相对来说这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也是大部分企业采用的做法。
3.极端处理型
最愚蠢的老板,在知道真相后,立即勃然大怒,不把这个员工置于死地誓不罢休,重者把员工送进监狱,轻者给予员工开除、辞退等处分。
处分了别人自己也未必有好处,如此,最终以损人不利己的方式了结此事。
很多企业的老总或高管,大都对没有专业的法律学习和从业经历,不懂得企业的商业行为在某种制度和机制的配合下,原本的罪可以成为非罪,甚至是可作为制度与机件创新的契机,当然原本正常的行为,也可能由非罪变成有罪。
法律的规定是死的,但制度与机制可以是活的。
4.不同处理方式带来的结果
按第一种方式处理,是老板与员工皆大欢喜,共同获利,并且企业会获得一个不断降低成本的动力和机制。
按第二种方式处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长期会保持在一个水准上,企业没有得到员工个人无形财富积累的过程中分享到实惠,表面看是利人不损己,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的培养来看,则是损己利人。
按第三种方式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将长期居高不下,甚至会越来越高。
业务员或采购员为求自保或不被怀疑,凡事都会公事公办,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若即若离,并且会不断更换供应商或者分散采购。
如此,企业享受不到因规模扩大带来的折扣优惠,同时也享受不到采购员或业务员个人因职业经历而积累起来的个人无形资产的好处,成本如何能不高?
在现实生活中,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采取第一种方式的少,采用第二种方式则较为普遍,采用第三种方式的也比较少见。
但从心态上看来,第三种抱第三种心态的企业家或老板居多,第二种次之,抱第一种心态的几乎是凤毛麟角。
之所以没有那么多采购员被送上法庭,不是老板不愿意,而是因为老板没有能力做到,一般来说商业回扣都比较隐秘,取证也相对比较困难,因此即使深入调查,也未必能查到足够的证据,往往都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收受的回扣的金额达到较大或巨大的犯罪标准,而不了了之。
面对这样的现状,作为企业的一名经营者和管理者,就不得不面对现实的了。
社会的常态是“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如果不是把关注点放在成本的降低上,而把关注点一味放在所谓简单的“合法性”上,则可能会大挫伤部门和员工降低成本的积极性,甚至因事事“合法”的公事公办中,使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甚至是越来越高。
听之任之是害人害己,斩草除根同样又是害人害己,在此,制度与机制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
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企业,对企业重新定义一下:
企业不仅是生产财富的生产者,还是新型的社会关系的生产者,在财富面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参考
互联网引用,
http:
//www.time-
[加]利恩德斯,费伦等著,赵树峰译,采购与供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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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 行业 采购 中的 灰色 利润 问题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