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docx
- 文档编号:26169100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2.15KB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docx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关于转发《中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中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7日
中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铜陵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法治铜陵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主题,以建设法治文化、突出工作实效为重点,紧紧抓住全市公民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和谐幸福铜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得到深入广泛传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具有铜陵地域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加丰富多彩,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司法人员公正司法,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各领域各层面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治铜陵建设的实践活动更加深入。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按照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谋划、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以满足群众需求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工作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内在发展规律,更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发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关于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移、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经济转型升级;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治污减排降耗、低碳循环经济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人才培养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农业支持保护、农村民主管理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改善、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房屋征收、医患纠纷处置、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城镇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法律救济、法律援助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加强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坚持廉
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六)围绕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铜陵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
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宣传教育,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
础。
大力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
深化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合格单位申报命名工作,引导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不断提高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大力推动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学校”等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依法治企、治村、治校等法治实践活动。
广泛开展以依法治理、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积极促进行业依法治理。
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城乡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为龙头,以抓好青少年法律教育为基础,引领和带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城乡居民等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能力。
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市级和县区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全面实施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继续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开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新的渠道和空间,为领导干部学法提供保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在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和学法笔记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
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公务员初任培训、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全面推行公务员学法登记、法制培训备案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
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执法岗位、法制部门拟录用公
务员应当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司法能力,把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公正司法水平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重要指标。
逐步推行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和遵从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
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认真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积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实施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
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中的分量,全面落实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加强中小学校教师法制培训,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形成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教师队伍;整合社会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主题教育活动和法治实践活动。
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健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拓宽法制宣传教育渠道,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有效依托村(社区)加强对有问题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切实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能力。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定期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举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与企事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企事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
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事业单位)活动,积极培育企事业法治文化。
切实推动企事业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完善深化企事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事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切实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和增强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坚持加强村居“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广大村居民的现实需求,采用解答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播放法制宣传音像资料、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组织流动法庭以案释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治安管理、村(居)民自治、婚姻家庭、劳动合同和涉及村(居)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全面实现每个村(居)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所法制学校、有一套法制宣传制度、有一个法律图书室(柜)、有一支普法队伍。
突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不断创新农村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充分利用安徽现代远程党员电教“铜陵法治教育”频道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村居党员干部法律素质。
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
在全市社区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为每个社区配备一名社区律师,开展有效的免费法律服务。
积极开展送法到宗教场所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四、方法和措施
(一)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
全市上下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的观念,树立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观念,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进一步树立教育与服务相结合、以人为本位的理念;树立动静法治(制)结合、以动态法治为主的理念;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以权利为本位的理念。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规律。
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搞好具体策划和计划,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科学发展。
(二)大力有效整合社会教育资源。
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人民调解人员和在铜高校法律院系师生的职能优势;不断增进各级机关单位、媒体、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在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职业培训、影视作品等社会活动中植入法制宣传教育元素。
利用政府购买法制宣传服务方式,积极引进专业宣传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会,积极探索建立网上法制宣传教育史料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借鉴吸收国内外的成功做法,开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野。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法律传播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着力建设法治文化传播平台。
充分依托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
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六五”普法读本,制作一批高水平的普法影像资料。
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利用群众文艺团体和专业文化创作队伍,进一步繁荣法治文艺创作,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法治文化品牌和精品。
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举办法制书画展览、法制征文、法制电影展映、法制文艺演出、法治文化论坛、法治文化节等活动,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
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
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突出特色定位,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画廊、法治广场、法制宣传长廊、法制宣传主题公园、法制宣传栏、法治街区等,覆盖县区和村(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促进法治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努力培育富有铜陵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
(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切实发挥传统主流媒体优势,拓展运用手机、车载传媒等新媒体平台,强化法制宣传网站建设,加强网络法制宣传,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网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站的开发建设,构建以“铜陵普法网”为核心的市、区县、单位普法网络。
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分别建立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基地。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通过体验式教育巩固提高学法效果,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特色化。
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成立铜陵法治建设学院,使之成为领导干部、高层次人才开展法治建设、法制宣传理论与实践研究交流的重要场所。
(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有效整合资源,做到整体谋划、上下联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继续深化“法律七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活动,配合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注重分类指导,丰富内涵,拓展外延,不断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铜都法治宣传月”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和铜都法治讲坛、在线教育等载体,因时、因事、因地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创建活动相结合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
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玉作。
建立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导等制度。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
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高位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面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重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工作;各级专业法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负责抓好本部门员工学法用法工作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配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各人民团体和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文艺团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共同构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网络;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完善考评体系。
出台《**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考核项目和问责条款,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
各级各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尤其要加强对牵头职能部门考核,督促牵头职能部门开展条块考核,不断总结提高、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检查或者考核未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由各级党委、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市本级每年人均不低于0.7元(含外来人口)、县(区)级每年人均不低于0.8元(含外来人口)的标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确保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五)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各级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干部队伍。
加强专(兼)职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法律素质。
着力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建立健全与各单位、组织、公民的联络沟通机制,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合作平台。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切实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工作指导。
鼓励和支持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有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人士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计划整体推进。
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进行阶段性检查督导和表彰。
2015年组织总结验收。
主题词:
普法工作“六五”普法规划通知
中共**市委办公室2011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130份)
铜发[2011]24号
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铜陵建设的意见
(2011年11月23日)
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法治铜陵建设纲要》(铜发[2006]14号)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铜陵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形成,法治铜陵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法治铜陵建设纲要》提出的2006—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实现。
2011年至2015年,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进入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铜陵的加速期,也是我市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期。
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积极推动《“十二五”期间“法治安徽”建设纲要》在我市实施,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提升法治铜陵建设水平,为我市“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
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法治铜陵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升法治铜陵建设水平,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市委宣传部 司法局 关于 全市 公民 开展 法制宣传 教育 第六 个五年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