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人员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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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人员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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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人员责任书
路政执法人员责任书
篇一:
路政队工作目标责任书
路政队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提高我所路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证路政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所路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路政队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1.路政队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各司其职、精通业务、团结协作、尊重领导、爱岗敬业、立足本职、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办公区域内一律不准闲谈、织毛衣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在办公室打牌,玩电脑游戏,看电影。
3.工作日内不得饮酒,发现饮酒给予5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学习。
4.工作区域内一律不准大声喧哗、争吵,影响他人工作。
5.路政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以便处理紧急情况。
6.负责的卫生区应坚持打扫,保持全天整洁干净。
7.每月巡查登记不得少于15篇,巡查登记交旧领新,缺1份扣20元。
巡查内容中要有明确的人员、时间、路线。
发现问题时要记录详细公里桩号和位置。
有路障、堆积物时必须找到当事人令其清理彻底,并让当事人签名留下证据。
巡查登记内容务必真实.每月底将巡查登记交到法制室,所将进行检查,如发现内容不真实一次罚款100元。
8.发现损坏路产案件时,需第一时间向路政大队领导或主管局长汇报情况,在现场勘验、取证完毕后移交法制室处理。
本目标责任书共计2页19.在查处违法车辆中,有涉及暂扣车辆、证件等物品时,需当场开
路政队工作目标责任书
具《暂扣凭证》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二十四小时内移交路政所法制室统一处理,不交者待岗学习。
10.明确一名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与保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车辆驾驶员要认真负责、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着制服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不准将路政标志车交于他人驾驶。
11.车辆严禁在娱乐场所、酒店、商场等地方停靠,否则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分。
12.严守交通法规,所有交通违章罚款一律由路政队承担。
13.每周报送五张有用的路政巡查照片,缺一张扣20元。
14.局、所将不定时上路检查,发现一处新的违法建筑或堆积物必须在两日内整改完毕,不按时整改罚款100元。
15.确保公路控制区内不出现新的违法建筑、集市贸易、垃圾堆放,全面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16.保证上路巡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17.所管辖区因监管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队自行承担。
18.严格按时完成所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临时性任务。
路政所负责人:
路政队负责人:
(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本目标责任书共计2页2
篇二:
路政执法责任制
路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
为全面履行《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赋予的执法权力和义务,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为核心的工作考核制度,保障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目标
1、保证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单位、本职工作岗位上的贯彻实施。
2、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3、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路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大队长负责制。
并将执法目标分解到执法岗位上。
第四条:
路政执法支(大)队的主要职责:
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路政支(大)队具体履行所管辖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1、组织实施上级制订的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维护路权、保护路产。
3、依法受理、审查占用、利用、挖掘公路路产以及跨(穿)越公路设施、开设平交道口、超限运输、非公路标志牌设置,行道树的砍伐等,做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和巡查工作。
4、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使用路政法律文书。
5、加强对本机构人员的监督。
第五条:
各级路政机构及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擅自规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改变收费标准或不按规定报送备案。
2、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无故拖延。
3、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申诉、举报不受理。
4、不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不得给下属执法机构或路政人员擅自规定罚没款或收费指标。
第六条:
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总段月度抽查、年度考核。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路政执法效果、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培训、宣传教育、勤政廉洁情况,各项职责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等。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认真执行路政执法责任制,经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路政执法公示制
第一条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便于社会和群众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制度是指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同时,将执法的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开公示,作出郑重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路政管理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路政管理相对人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公示身份,讲明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理由、内容告知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
(1)职责公开;
(2)办案程序公开;
(3)行为内容公开;
(4)执法依据公开;
(5)时限公开;
(6)监督内容公开;
(7)责任追究公开;
(8)赔(补)偿及占用费的标准、审批内容公开;
(9)便民措施公开。
第五条公示方式:
(1)上墙公布;
(2)设立投诉箱,公开举报电话;
(3)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和对象,可以给予:
责令纠正、变更或撤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扣发资金、取消评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吊销执法证,追赔相应费用。
路政执法监督检查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政支队、大队和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对执法过程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
(2)路政支队、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
(5)执法文书规范情况,执法责任书签定及执行情况;
(6)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情况;
(7)行政执法公示制的执行情况;
(8)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监督检查办法:
(一)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的违法行为,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坏的,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按其损坏程度予以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二)路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执法程序违法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路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正确履行;
(四)听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支队、大队及其路政执法人员的建议,并限时反馈整改情况;
(五)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重点调查,专项调查,个别走访,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和召开座谈会。
第五条路政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的,上级路政部门可视情况建议或直接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错案责任追究:
(一)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由上级路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单位或直接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上级路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建议其所属单位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路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执法中的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保证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路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或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第三条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上级路政部门对错案的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错案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五)过错与惩处相结合。
第五条追究范围:
(一)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错案的;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三)上级路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四)实施行政许可无法定依据进行许可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而不许可的,受理的许可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不及时移送协调或者相互推诿、拖延的以及超越职权,玩忽职守,当事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的。
第六条错案责任的确认:
(一)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由于案件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三)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认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四)经集体合议研究、行政领导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篇三:
公路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
公路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满足经济持续发展对公路运输的需求,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侵犯,维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区路政所、镇(办事处)特与相关行政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各村建立和完善路政管理工作领导组,配备专兼职办事人员,做好资料收集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各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次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教育面积达85%以上。
三、镇(办事处)交通管理站对农村公路沿线各村“村规民约”的执行和公路沿线设施的管护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村按规定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进行管理,公路两侧建房严格实行一表审批,做到“三到场”。
五、加强行政区划内公路路面秩序管理,对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引水、堆物作业、摆摊设点等行为进行疏导制止,做好涉及社、农户的协调工作;严禁在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卡等行为。
六、按照“谁受益、谁堵塞、谁疏通”的原则,加强以本辖区内公路水沟的管理的保护。
七、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切实把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八、各村要加强对村道的路政管理,建立健全路政管理运行机制。
九、镇政府(办事处)与公路沿线的村社签订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
公路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
严格奖惩。
十、镇(办事处)交通管理站对各村公路路政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单项目标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除三个文明考核5分。
十一、本目标责任书以镇或各办事处对所辖沿路村庄进行管理为主,区交通路政管理所路政队将对各镇(办事处)对沿路相关各村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不按责任书执行的相关村庄,将在全区给予所在相关镇(办事处)通报批评。
十二、本目标责任书一式叁份,由区路政所、镇、村各执一份。
甲方1:
XXXX
负责人:
甲方2:
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镇长:
乙方:
村民委员会
村主任:
三方签定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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