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DB设备操作规程.docx
- 文档编号:26165153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249.14KB
设备管理DB设备操作规程.docx
《设备管理DB设备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备管理DB设备操作规程.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设备管理DB设备操作规程
東莞大偉成記玩具有限公司
考评评分表
文件名稱:
设备操作规程
制定:
審核:
批准:
制訂日期:
二零一一年一月
總頁數:
90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本规程目的指导使用人正确使用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保持正常使用能力。
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设施的操作。
一、手提式CO2气体灭火器。
1、手提灭火器,拨出保险销,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风有距离2-3米处。
2、手提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CO2气体即喷出。
同时适适当摆动喷嘴,使气体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3、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点射着火点,直至火焰点完全熄灭灭,不留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4、灭火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二、消防水带、水枪
1、拉开消防栓门,取出水带,水枪。
2、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禁止使用.
3、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注意避免扭折。
4、将水带与消防栓连接,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并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5、连接完毕后,至少有二名操作者紧握水枪,对准火源[严禁对人及電源電氣等,避免高压水伤人及觸電],另外一名操作者缓慢打开消防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源根部喷射灭火,直至将火完全扑灭。
三、注意问题
1、用灭火器灭火时,避免冲击液面,以防火种飞溅。
2、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不能保存使用,须到消防器材經銷公司再次灌裝后才能保存使用。
3、消防水带使用后,须打开晒干水带,并经检查确认没有破损,才能盘卷放入消防栓箱内。
四、日常管理
1、各區域安全員每天对辖区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应全面巡视检查一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在消防栓、灭火器上的消防器材檢查卡及《消防器材檢查表》内。
2、巡视检查的内容
1)消防栓
检查箱门是否良好,封条是否完整,栓内部件是否齐全,固定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2)灭火器
检查数量,压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喷管有无破损,检查外观有无明显锈蚀,推车式灭火器需检查行驶机件是否灵活,伸展胶管有无破损。
五、记录
《消防器材检查卡》直接在器材上懸掛检查记录卡。
《消防器材檢查表》存放于安全組存檔。
六、附件
1、消防栓检查记录表
2、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二0一0年一月六日
消火栓操作規程
图示
操作说明
一、使用消防栓灭火方法
1、适用于大型火灾现场;
2、开启消防栓箱门,拿出水枪,取出并展开水带;
3、把水带一端接口和消防栓管道接口连接上,并旋转扣牢;[见图1]
4、把水带另一端接口和水枪接连好,并旋转扣牢;[见图2]
5、一人采用半蹲姿势抱牢水枪,另外一人旋转消防栓阀门。
旋转时要尽量缓慢,灵活控制水压的大小进行灭火。
[见图3]
二、使用消防水灭火前注意事项
1、请勿使用水来扑灭油类火灾;
2、电器类着火,必须先确认现场不带电时才可用水灭火。
三、消防栓使用后的管理
1、扑灭火灾后,拆开水枪和水带,将水带晾干后盘曲悬挂在消防栓箱内。
製作
审核
批准
签发日期
签名
左發軍
張松青
耿文秀
二0一0年一月
电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电工是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等级电工证。
持证上岗。
1、电工用工具,防护用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定期校验,确保绝缘要求。
2、在任何电气设备检修时,在没有查明有无电源时,应一律视为有电,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装置。
3、低压电器安装时,应按低压电器安装规定执行。
4、电线穿管时,要防止管口割破电线,露出地面的电线管应加防水弯头,电线管埋設时应和其它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而且电线管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5、电气设备不准在转动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警告牌,并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6、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应成60°角为宜,在平滑地面上要有防滑措施和监护人。
7、电气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灭火机灭火,严禁使用水灭火。
二0一一年一月
用电作业操作规程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接零线连结。
2、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重复接地应使用绿/黄双色绝缘多股铜线,其截面不小于2.5mm2。
不得使用废旧橡套电缆。
3、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乱拖乱拉。
电缆过路应有钢管保护。
4、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应使用五芯橡皮套电缆。
5、总、分配电箱应指定专人(电工)负责管理。
各種電箱上要有安全標示及名稱。
6、配电间、总配电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7、配电箱保护零线端必须重复接地,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10、认真遵守建设部JGJ-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伤害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二0一0年一月
临时用电作业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部门向總務部提出申请,经電工組長审核、總務主任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是電工組申请接线作业。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主任留存,第二联由電工組留存,第三联由用电部门留存。
三、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对临时用电管理,由专人负责。
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電工組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
接線后,要有電工巡查。
四、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7、使用临时电源部門,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8、临时用电部門不得私自向其他部門或設備转供电。
9、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部門及时通知电工組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部門不得自行拆除。
如因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時發生事故,将酌情给予处罚。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电焊所用的导线、把线,整个回路绝缘一定要保证良好,接头结合紧密,以防漏电引起火灾。
2、电焊站应经常检查,确保绝缘很好。
3、施焊时必须使用电焊面罩,带好工作帽,穿帆布工作服,以免弧光伤人。
4、电焊机应另装接地线,工作前需接好,工作未完不得拆除。
5、焊工在需要坐卧工作时须垫以橡胶或干木头,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6、雨天避免露天工作。
7、焊工停止工作或暂时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8、严禁带电移动电焊机。
9、不允许电焊机切割钢材。
10、电机电应放置在清洁、干净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以防电焊机受潮。
11、当电焊机外壳温度超过60度时不得继续施焊。
12、焊接时所距离易燃物品不得少于五米,距爆炸物品不得少于10米。
13、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在装有无燃物品,易燃物品的容器上焊接。
14、在锅炉或容器内焊接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外面需有观察人员监护,不可工作过久,工作期间应予适当休息。
15、在锅炉或容器内工作时,所有照明设备,电气的电压不超过12V。
16、在架空设备上焊接时,脚手架必须牢固,焊剩的焊条头不可乱丢。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溶渣烫伤下面工作人员或引起火灾,并应遵照《高空作业操作规程》及时回收。
17、电焊场所必须有灭火设备或防火砂桶。
18、在井筒或有淋水的场所进行焊接时,必须有防溅,防滴措施,以保证焊接质量。
19、施焊场地应通风良好。
20、嚴禁無證人員施焊。
二0一0年一月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应放在干燥的机棚内,留出安全通道,配好消防设施。
二、焊接人员须持证作业,正确穿戴劳防用品。
三、焊接前须对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进行检查,在确认良好后方可合闸操作。
四、改变焊机接头、转移地点或发生故障及工作完毕时必须切断电源。
五、焊接地点与易燃易爆品之间须留足够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设施。
六、在容器内焊接时,照明设备电压不得超过12V,须设专人进行监护。
工作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七、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二0一二年一月
机电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维修作业人员负责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如:
电工]时,要由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相应工种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无《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作业时,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4、在检修、维护或拆卸船上特殊设备[容器]或不明物品时,不得随便操作,要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员,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方准许操作;
5、在高处作业时,要采取相应防坠落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6、设备维修作业人员定期对设备点检、维护“必需停电挂牌锁机”进行,并做好记录。
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
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
1、總務部及相關部門应高度重视受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场所无事故发生。
2、各级部门都应大力开展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宣传教育,使人人皆知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司安全組、培訓文員、車間等相关部门可结合事故案例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3、凡需在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施工、检修、清理等作业活动的,施工部门及安全組必须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方案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中級安全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4、凡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均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制度,现场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措施。
作业人员应待检测的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准进入。
未经检测或检测的有害气体含量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该场所。
5、经常需在受限空间进行危险作业的外來施工单位、必须配置相应的气体检测仪、通风机械设施和防毒救护器具;应保证其产品质量、性能安全可靠;产品认证书、合格证、检验或鉴定报告、使用[操作]说明书等相关证件一应齐全。
对检测仪器、救护器具等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鉴定或校正。
6、临时需在受限空间施工作业,而缺乏检测、防护器具配置条件的部門,应与当地政府消防或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租借形式落实解决,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施工部門[或外來施工單位]应为作业人员配置适合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在受限空间场所作业前,施工單位、各級安全主任、安全员、施工方監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措施;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
现场应指定专人全程监护,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8、在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施工,包括相对密闭的车间内油漆、防腐施工作业,必须加强通风,严禁现场吸烟。
凡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经气体检测且符合要求,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动火。
储存过油类、易燃易爆的密闭容器,严禁擅自进行焊接或切割。
9、安全組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坚决遏制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现场必须坚持上班考勤和下班清点人数制度,确保有限空间安全作业。
10、受限空间作业场所一旦发生事故,援救人员切忌盲目施救。
监护人或事故发现者应当及时报警或大声呼救;救援人员首先应检查现场的通风状况,并做好自身防护,如带上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携带安全绳等,在地面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入内施救。
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内,导致事故的扩大。
二0一二年一月
高处[空]作业操作规程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处作业。
所有高处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处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处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处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处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处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
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处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
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处作业人员不准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处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二0一二年四月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
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
主要指公司涂装及喷油組、油库、气瓶存放處、各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易燃易爆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门:
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鐵工組、電工組、設備維修組等。
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由安全組負責對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由中級安全主人行負責批准。
2、外來施工單位(承包方):
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總務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組:
接受动火申请,负责審核《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
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类;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二级动火作业:
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三级动火作业:
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
1、三级动火作业要求、二级和一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时,施工部門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施工部門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2)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安全組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組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施工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總務部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十米严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它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
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4)一级动火作业时,施工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及外來承包方)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一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3、安全作业许可书
1)《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施工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提出动火申请,经安全組初审后,中級安全主任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2)《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組一份;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办证人员部门存档保存。
3)《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安全作业许可书》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安全作业许可书》的有效时间以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二0一一年一月
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动土作业前,工程負責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程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安全員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總務部),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b、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c、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d、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f、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设备管理 DB 设备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