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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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
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三项彻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化工过程控制,通过安全管理要素对标诊断及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工艺过程、作业场所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确定风险可接受程度,治理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标诊断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对企业安全管理要素进行安全诊断检查,彻底查找问题和隐患。
(一)诊断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以及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包括加油站)。
(二)诊断依据。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2016—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2017—2008)、《硫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37—2010)、《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39—2010)、《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六个重要过程指导意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等企业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三)诊断内容。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的12个A级要素、58个B级要素(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二、风险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对企业常规和非常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装置和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辨识并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的安全接受程度。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设计规范、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和企业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动火和受限空间等八大危险作业活动、变更(开停车、试生产、外来施工、生产设施拆除报废、长期停产复产)等六个重要过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详见附件2)。
(二)风险评价。
风险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结合。
风险评价是根据风险评价准则,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围的全过程。
可接受风险是企业符合法律义务,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风险,以及本企业经过评审认为可接受的风险(参照附件3)。
1.风险评价准则。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风险评价准则建议使用LSR评价法(风险等级评价),评价准则包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
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特点,比如生产规模、危险程度等,参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表1)、《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表2)和《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表3),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评价准则,以便准确的进行风险评价。
2.风险评价。
(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必须实事求是选取事件发生可能性(L)和事件后果严重性(S)等级数值。
(2)风险应该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事件发生结果的严重性的结合。
导致事件发生的危险、有害有很多,可能性应该是所有可导致事件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至于后果则比较好判断,事件发生后结果的严重性可通过《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表2)来判别。
(3)可能性是不期望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可以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表1)所示的概念,将一项作业、一个装置或一个单元可能导致同一事件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找出来,评价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此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的严重性。
事件尽可能找上一级事件,如管道破裂可引起泄露,泄露物遇上点火源可导致火灾或爆炸、环境污染,如泄漏出的物质有毒还导致人员中毒。
在做风险评价时,最好分析前面的事件,如分析破裂这一事件,对于管道破裂这一事件,可列出所有导致管道破裂的危险、有害因素,再列出管道破裂产生的结果,如中毒、火灾爆炸等。
在此基础上评价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管道破裂发生的可能性和管道一旦破裂所产生结果的严重性。
最终确定管道破裂的风险。
分析事件的级别越往前,越能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越有针对性。
(4)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所列20类事故类别,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a、火灾和爆炸;
b、冲击和撞击;
c、中毒、窒息和触电;
d、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露;
e、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机工程因素;
g、设备的腐蚀、缺陷;
h、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3.风险控制。
(1)企业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程度。
控制措施应可行、可靠,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
a、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实现本质安全:
选择安全性的工艺、上先进设备、安全物料等。
b、抑制(遏制)危险、有害因素:
系统封闭、机器旋转加护罩(挡板)、噪声和粉尘隔离间等
c、修订或制定好操作规程:
安全合理操作步骤、防误操作等。
d、减少暴露,降低严重性:
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远传信号)等。
(2)企业制定控制措施按危险、有害因素—事件—结果的关系,先列出预防性措施,即防止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措施;再列出事件一旦发生,防止事件发生的结果或减轻事件发生的后果严重性的措施,这些措施是恢复性措施或应急措施。
(3)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的控制措施,包括修订和新制定的操作规程,及时向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熟悉岗位和工作环境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隐患治理
(一)企业根据对标诊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二)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评价(评估)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验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三项彻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粗,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统一安全管理要素检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标准,全员参与,彻底检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前期试点的5家企业8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有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企业于8月25日前完成管道部分的“三项彻查”工作;其他企业和有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企业的剩余工作于9月15日前企业完成自查工作。
将对标诊断记录、风险评价记录(企业采用相应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的记录)、安全隐患汇总记录进行归档,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三项彻查”报告书》(详见附件4)并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委会。
(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可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开展“三项彻查”工作,但企业人员必须全员参与;“三项彻查”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工作,应以企业自主完成为主,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以指导、辅导为主,不能代替企业进行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加强企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调度,鼓励安全管理好的企业提前完成工作,并指导、帮助落后企业开展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委会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并保障专项经费,8月25日前,要完成对前期5家试点企业和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部分“三项彻查”工作的核查工作,9月15日前完成其他的核查工作,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三项彻查”核查报告书》(详见附件5)。
9月18日前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三项彻查”核查报告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三项彻查”报告书》一并报市政府安委会。
联系人:
何万强,电话:
2687183,电子邮件:
dwhp666@。
(四)市政府安委会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自企业自查查开始不定期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前期5家试点企业和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检查,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暗访,对开展工作不认真、上报情况和实际不符的企业,将现场督促有关企业重新开展工作,并由有关部门对企业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五)有关工作说明。
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企业,不需要再开展“三项彻查”工作,将企业进行风险分析的风险评价报告和评审单位出具标准化评审报告一并按要求上报;正在试生产中的企业,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三项彻查”工作合并进行,并按要求上报彻查报告;长期停产企业应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委会提出暂不开展的申请,但在开车前必须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三项彻查”工作。
风险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运行效果自评工作是一项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三项彻查”工作结束后,各企业要在整改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强化风险管理和安全标准化运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
1.对标诊断重点内容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LSR评价法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三项彻查”报告书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三项彻查”核查报告书
附件1
对标诊断重点内容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企业应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2.符合性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企业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现象和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现象和行为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目标方针。
1.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各级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记录。
(二)主要负责人。
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13项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2.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
(三)安全管理职责。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及内容,制定安委会和各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2.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对260号令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进行细化。
3.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4.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
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财务记录、行政文件)
(四)组织机构。
1.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2.根据260号令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安全生产投入。
1.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保险。
。
三、风险管理
(一)范围与评价方法。
1.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
2.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全员参与。
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可选用JHA法对作业活动、SCL法对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二)风险评价。
1.所有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
2.风险评价有关会议记录或纪要。
3.风险评价报告。
(三)风险控制。
1.重大风险清单,风险控制措施,重大风险控制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四)隐患排查与治理。
1.隐患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2.隐患治理记录,对查出的每个隐患都下达隐患治理通知,明确责任人、治理时限。
3.重大隐患项目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五)重大危险源。
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
3.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
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重要参数远传和连续记录、视频监控系统等。
5.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紧急切断装置。
毒性气体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及安全仪表系统。
6.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设备、设施的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7.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
8.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涉及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性化学防护服。
9.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二)操作规程。
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为依据,编制岗位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2.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开车操作程序;停车操作程序;正常运行操作程序;紧急停车操作程序;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各种操作参数、指标;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异常现象安全处置措施;配置的安全设施,包括事故应急处置设施、个体安全防护设施;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3.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操作规程。
(三)修订。
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
3.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
4.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培训教育
(一)培训教育管理。
1.应按照省政府260号令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和AQ3013-2008第5.4.1条款规定,做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2.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形成所有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上岗工作机制。
3.企业应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证要求,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安全作业证考核内容和办法。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核发。
安全作业证使用管理。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按照AQ3013-2008第5.4.2条款规定执行情况。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按照AQ3013-2008第5.4.3条款规定执行情况。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按照AQ3013-2008第5.4.4条款规定执行情况。
(五)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按照AQ3013-2008第5.4.5条款规定执行情况。
(六)日常安全教育。
按照AQ3013-2008第5.4.6条款规定执行情况。
六、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一)生产设施建设。
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安全规范管理情况。
(二)安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和AQ3013-2008第5.5.2条款要求配置情况,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2.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3.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设备检维修计划;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4.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要有相关许可和记录资料。
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四)工艺安全。
按照AQ3013-2008第5.5.4条款规定执行情况。
(五)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账。
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监督指导有关活动记录。
3.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4.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5.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要符合重大危险源监管规定。
(六)检维修。
1.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所有检维修要有记录。
2.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3.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检维修前: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编制检维修方案、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七、作业安全
(一)作业许可。
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1.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破土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高处作业;
6.断路作业;
7.吊装作业;
8.设备检修作业;
9.抽堵盲板作业;
10.其他危险性作业。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按八大作业规程完善作业许可证,履行审批手续。
(二)警示标志。
1.企业应按照GB2894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
2.装置、仓库、罐区、装卸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3.安全标志一览表,装置现场、仓库、罐区、装卸区等危险场所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4.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5.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6.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7.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三)作业环节。
1.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2.作业活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组织作业活动,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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