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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构词法和构形法
第二讲构词法和构形法
第二讲现代汉语的构词法和构形法
一.词的构成单位——语素
1.语素的含义
语素,也叫词素,如前所述,一般定义为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是构词的材料。
有的学者将语素和词素分别解说,认为应该严格区分语素同词素。
如刘叔新先生就指出:
“词素应就词的构造成素、即一个词能够划分出的小于词的构成单位而言。
它是词或词干的直接组成成分。
语素的含义则广阔得多;指的是语言中一切最小的(本身不能再分成两个的)音义结合单位,包括最简单的、不能划分出不同构造成分来的词……、词内可以划分出的最小音义结合单位……,以及句子结构中有一定语气和音调形式的句调和有一定关系意义的特定词序……。
因此,语素包括了词素,但是很多语素却并非词素。
”“一个词,要是本身不能划分出不同的构造成分来,是个最小的音义结合单位,那么它当然是个语素,却不能说是个词素——那样说在逻辑上或公理上显然通不过去。
词素是比词小的、构造词或词干的直接成分,一个词不能够同时说它是词素。
所谓‘单词素词’的说法,当然也很不合逻辑。
”刘先生这里所说的“语素”和“词素”的内涵同目前学界通用的“语(词)素”的内涵有所不同:
被刘先生重新定义了的“语素”不仅函概所有的音义结合体,还包括句调和词序;而同样被重新定义了的“词素”仅指“一个词能够划分出的小于词的构成单位”。
这样界定“语素”、“词素”作为一种探索未尝不可,但却不能就依此指责学界“语素”、“词素”不分,同样也不能依此断言“单词(语)素词”的说法是“很不合逻辑”的,因为所用术语的内涵有所不同。
我们倒觉得,把“走”、“读”、“回”、“家”叫做“单语(词)素词”没有什么不好;而若按刘先生的意见管它们叫做“语素”,管“走读”、“回家”中的“走”、“读”、“回”、“家”叫做“词素”,反而会纠缠不清,徒增麻烦。
何况在语言学中,处于构成关系中的上下级语言单位发生重合的现象又哪里仅体现在词的层面,都知道句子是由词构成的,句子和词为上下级语言单位,可不是照样有大量的“独词句”存在吗?
我们是否也应赋予这些能独立构成句子的词以一个“词”以外的名称呢?
2.语素的确认
由于汉语中,语素、音节以及记录语素、音节的汉字往往一致,但也有不一致的时候,所以,碰到一个汉字或一个音节的时候,是语素还是语素的构成部分,是需要作一下鉴别的,这便是语素的确认问题。
关于语素的确认,以往一般采用的是所谓的“替换法”。
关于“替换法”,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二版)(上册)有一段颇有代表性的说明,兹录如下:
确定语素可以采用替换法,用已知语素替代有待确定是否语素的语言单位。
“蜡烛”中的“蜡”和“烛”可以为别的已知语素所替代。
……可见“蜡”和“烛”各是一个语素。
须注意的是两种替代缺一不可。
例如“蝴蝶”中的“蝴”,虽然可以为其他语素所替代,如“粉蝶、彩蝶”等,“蝶”却不能为别的已知语素所代替,即“蝴~”不能换填其他语素。
因此“蝴蝶”只是一个语素。
“蝶”在别的组合“粉蝶、彩蝶”中仍是一个语素。
采用替代法还要注意在替代中保持意义的基本一致,例如“马虎”,……“马虎”中的“马”与“虎”同“马鞍”、“老虎”中的“马”与“虎”在意义上毫无关系。
实际上“马虎”中的“马”与“虎”都不能为别种已知语素所代替,所以都不是语素,“马虎”只能是一个语素。
“替换法”在操作上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因为它确实对现代汉语中80%以上的语素的确认管用,这也便是大家都爱使用该方法的原因。
但是,从理论上来看,运用这种方法所确认的并不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而是“处于词中同一位置、能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词的最小的音义结合体”。
最早对“替换法”提出质疑的是华中理工大学的董为光先生,他认为“替换法”“这一鉴定程序无形之中给语素定义附加了一个条件:
至少参与构造词语一个以上……而一般认为,语素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有音有义,至小而不可分,即可承认是语素,与构词能力无涉”。
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替换法”均存在明显的缺陷。
然而,破易立难。
略显遗憾的是,董为光先生在质疑“替换法”的同时,并没有能提出一种可以取代“替换法”的别的什么“法”。
我们以为,从现代汉语的实际情况来看,“替换法”还是有其存在的价值的,只是要作一些调整和补充:
首先,应将原“替换法”法中的“定位替换”调整为“不定位替换”,这样,适用的范围、余地就会大一些,即“AB”,不必非实现“A~”、“~B”的替换才算替换成功,若能实现“~A”、“B~”的替换也行。
如“谦逊”,按“定位替换”,“逊”可以很容易地被替换掉而形成“谦~”的组合,而“谦”似乎很难被替换掉而形成“~逊”的组合,——替换不成功;但若按“不定位替换”,“逊”倒是可以形成“逊~”的组合(如“逊色”、“逊位”等)的,——替换就成功了。
这样的话,一批类似“谦逊”这样的组合的语素确认问题就较好地解决了。
其次,有一些组合,诸如“苹果、菠菜、贝雷帽、沙丁鱼、卡宾枪、道林纸、芭蕾舞”等,它们中的“苹、菠、贝雷、沙丁、卡宾、道林、芭蕾”等均可被替换而形成“~果、~菜、~帽、~鱼、~枪、~纸、~舞”,“果、菜、帽、鱼、枪、纸、舞”等则无法被替换而形成“苹~、菠~、贝雷~、沙丁~、卡宾~、道林~、芭蕾~”,这样,替换就不算成功,可我们分明感到“苹果、菠菜、贝雷帽、沙丁鱼、卡宾枪、道林纸、芭蕾舞”等均为双语素组合——这恰恰是“替换法”所不能揭示的。
对于这些组合,我们不必硬套“替换法”,可以换个思路,即可以考察“苹、菠、贝雷、沙丁、卡宾、道林、芭蕾”等是否具有别义作用:
若它们具有别义作用——即依赖它们可以同别的“~果、~菜、~帽、~鱼、~枪、~纸、~舞”等组合区别开来,就可认定它们是语素;若不具有别义作用,那么它们就不是语素。
因此,可以将“是否具有别义作用”作为对“替换法”的一个补充,以专门对付那些“替换法”所管不住的对象。
徐通锵先生曾经指出:
有些理论和方法,不要因为存在一些例外——即无法用该种理论和方法去解释或解决问题,就轻易地去否定它;而应该看这些理论和方法是否能管住绝大部分语言现象,若能管住绝大部分语言现象的就不失为一种好的理论和方法,至于那些管不住的个案,则可以作个别的分析,一个一个地加以解释说明。
依此去观照“苹果”等组合也颇为适用——对它们完全可以作个案说明,事实上这些词的数量确实不多。
“苹果、菠菜”等同“蜘蛛、骆驼、蝴蝶”等颇为相似,所以常常会被混为一谈。
张斌先生(1999)曾经指出:
“在汉语里,把语段切分,不但可以得出表达意义的(即音义结合的)单位,而且可以得出区别意义的单位。
例如切分‘蝴蝶’,得出‘蝴’和‘蝶’。
‘蝶’是音义结合的单位,它可以出现在‘粉蝶’、‘彩蝶’和‘蝶泳’、‘蝶骨’等语言单位之中。
至于‘蝴’,它不是音义结合的单位,但是它有区别意义的作用。
同样,切分‘骆驼’,得出的‘驼’是音义结合的单位,它可以用在‘驼峰’、‘驼背’、‘驼铃’、‘驼绒’等语言单位之中。
而‘骆’只起区别意义的作用。
”在这里,张先生认为“骆驼、蝴蝶”中的“驼”、“蝶”均为音义结合的单位,而“骆”、“蝴”则是“起区别意义的作用”的成分。
这样,“蜘蛛、骆驼、蝴蝶”等就同我们前面分析的“苹果、菠菜”等完全一样了。
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我们认为“粉蝶、彩蝶、蝶泳、蝶骨”等中的“蝶”以及“驼峰、驼背、驼铃、驼绒”等中的“驼”不过是“蝴蝶”、“骆驼”的一种省称、一种减缩,有时候,可以同原形并存,如“蝶结”可以同“蝴蝶结”并存,“驼毛、驼绒”可以同“骆驼毛”、“骆驼绒”并存,足可证“粉蝶、彩蝶、蝶泳、蝶骨”实为“粉蝴蝶、彩蝴蝶、蝴蝶泳、蝴蝶骨”的减缩,“驼峰、驼背、驼铃、驼绒”实为“骆驼峰、骆驼背、骆驼铃、骆驼绒”的减缩,同理“蛛网、喜蛛”也为“蜘蛛网、喜蜘蛛”的减缩。
人们在造词时,为了迎合汉语的构词习惯,将三音节组合浓缩为双音节组合,并将“蜘蛛、骆驼、蝴蝶”等的“省称”权赋予了“蛛、驼、蝶”等。
因此并不是“蛛、驼、蝶”等天生就是音义结合体,先有了它们,然后再给它们配上一个“起区别意义的作用”的成分“蜘、骆、蝴”;恰恰相反,是先有了“蜘蛛、骆驼、蝴蝶”等,尔后才有了人们的约定俗成,让“蛛、驼、蝶”承担了“蜘蛛、骆驼、蝴蝶”的全部意义,若当初让“蜘、骆、蝴”承担“蜘蛛、骆驼、蝴蝶”的全部意义,也未尝不可,说成“粉蝴、彩蝴、蝴泳、蝴骨、骆峰、骆背、骆铃、骆绒”等在构词法上并没什么不妥。
因此,将“蛛、驼、蝶”说成是音义结合的单位,而将“蜘、骆、蝴”等说成是起区别意义作用的单位,是有失公允的,同时也是欠妥的——它们均非音义结合体,合在一起才是一个音义结合体;为了迎合汉语的构词习惯,人们将这个双音节的音义结合体减缩为一个音节参与构词,且仅限于构词。
而“苹果、菠菜”等则有所不同,它们确乎是先有“果”、“菜”这样的音义结合体,尔后再给它们配上一个“起区别意义的作用”的成分“苹、菠”,以区别于“水果”、“荠菜”等。
而且,“苹果”同“果”、“菠菜”同“菜”均存在一种属种关系:
“苹果”是“果”的一种,“菠菜”是“菜”的一种,而“蝴蝶”绝不是“蝶”的一种,“骆驼”也不是“驼”的一种。
问题讨论:
(1)《辞海》:
“琵琶”本作“批把”。
拨弦乐器。
汉刘熙《释名·释乐器》:
“批把本出于胡中,马上所鼓也。
推手前曰批,引手却曰把,象其鼓时,因以为名。
”
《辞源》:
“批把”即“琵琶”。
汉应劭《风俗通·六·声音·批把》:
“谨按此近世乐家所作,不知谁也。
以手批把,因以为名。
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与五行,四弦象其时。
”
有学者据此认为,“琵琶”应是两个语素。
你对此怎么看?
(2)“甭”是“不用”的合音,“您”是“你们”的合音,“诸”是“之于”的合音,这类“合音字”应看作几个语素?
为什么?
(3)A(这是谁的凳子?
)是那个卖菜的。
B(他还没去吗?
)已经去了。
A、B两句中包含几个语素?
为什么?
(4)“销品茂(Shoping-Mall)”、“微软(Microsoft)”、“迷你裙(miniskirt)”、“踢踏舞(tittup)”为几个语素?
为什么?
(5)掱,游汝杰《汉语方言学导论》认为,应读作“三只手”;“”《现代汉语词典》标音为“图书馆”;“浬”、“吋”《现代汉语词典》标音为“海里”、“英寸”;它们应为几个语素?
为什么?
(6)“的话”、“着呢”、“的慌”、“起见”为几个语素?
为什么?
二.现代汉语的构词法
1.什么是构词法
什么是构词法?
汉语词汇学界的看法不尽相同。
张寿康先生指出:
“作为一门科学,构词法就是研究咱们语言中词的构造的规律的学问。
产生新词的时候,新词的结构就是按构词法产生的。
”
武占坤、王勤先生指出:
“构词法是利用构词材料,按照构词规律,构造新词的方式方法。
”
陈光磊先生则指出:
“构词法指由语素构成词的法则,是对既成词的结构作语法分析,说明词内部结构中语素的组合方式。
对单纯词、派生词、复合词等结构类型作分析,就是属于构词法的。
”
显然,武占坤、王勤先生的所谓“构词法”实际上讲的是“造词法”;张寿康先生所说的“构词法”也包括“造词法”;陈光磊先生倒是将“构词法”同“造词法”的区别揭示得清清楚楚,但是他所讲的“构词法”则仅限于语法学范畴内,仅限于“对既成词的结构作语法分析”。
因此,刘叔新先生就曾指出:
“‘构词法’不仅常常被理解为语法学中词法研究的一个方面,而且就是在词汇学的范围内,也有时用来说明词的结构方式,有时又用于新词的构造方法。
……‘构词法’观念上的模糊、混乱现象,是应该消除的。
”他认为:
“词的结构方式,是纯就词的结构平面来观察其结构组合的项以及项与项之间的联结形式和层次,而新词的构造方法,自然只是要看造出或发展出新词都有哪些途径。
两者显然不是一回事。
只不过,构造新词采取某种方法的结果,会造出有某种结构方式的词来罢了。
因此,词的结构方式与构造新词的方法虽然有一定的关联,却毕竟是不同平面上的现象,不同角度上的问题。
为了避免在‘构词法’这一术语下混淆两者,词的结构方式可称为词式,而构造新词的方法可称之为造词法。
”
为了突出“构词法”同“造词法”的区别,刘叔新先生将“构词法”称为“词式”。
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构词法”这个名称,而在于廓清“构词法”的指称范围,即义界。
“构词法”,顾名思义,就是指构词的法则,也即词的构成方式,是从静态的角度,对现有词内部语素间的结构关系进行考察分析的结果;而“造词法”,指的是创造新词的方法,是从动态的角度,对词的来源的一种发生学研究。
前者关注的是词的内部各构成成分间在结构关系上有无规律,有哪些规律等问题;后者关注的是词是怎样产生的,有无规律,有无理据,都有哪些规律和理据等问题。
无论从研究的角度、研究的目的以及结果,两者均有本质的区别。
2.现代汉语构词法研究中的分歧
虽然“构词法”名称的出现是很晚的事情,但对汉语词的结构方式的研究则由来已久。
经过了马建忠(1898)、胡以鲁(1913),刘复(1919),薛祥绥(1919),黎锦熙(1920、1923),金兆梓(1922),吕叔湘(1941),王力(1943),夏沔尊(1946),高名凯(1948),赵元任(1952),张志公(1953),陆宗达、俞敏(1954),胡附、文炼(1955),邢公畹(1956),崔复爰(1957),陆志韦(1964),张寿康(1981)等先生的不懈探索和努力,到现在,关于现代汉语的词的构成方式,基本上有了一个目前大家比较认同的描写轮廓和表述范式。
当然,分歧还是有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可以称为“武占坤—王勤型”,他们或不分“构词法”和“造词法”,或理论上分“构词法”和“造词法”,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一些原本属于造词的法则纳入了构词法则的描写中,这两种情形所产生的结果基本是一致的,典型的如认为:
“现代汉语的构词方法,有四大类型:
(一)形态构词,
(二)语音构词,(三)语义构词,(四)句法构词。
”其中的所谓“形态构词”,指的就是“附加式”构词法;所谓的“句法构词”,指的就是“复合式”构词法;至于说“语音构词”、“语义构词”,那都是造词的方式方法(参见第四章之“4、2”)。
第二种类型可以称为“刘叔新型”,即严格区分“构词法”和“造词法”,但对目前学界所普遍采用的有关“构词法”的描写和表述的方式大体认同,局部质疑,并予以修订。
刘叔新先生认为现代汉语的词的结构方式主要有“单项式”、“合成式”和“特殊词式”三大类,其中“合成式”又分“复合式”、“派生式”和“重复合式”三类,“特殊词式”也分“重派生式”(如:
孩子家、老油子、老妈子)、“类复合式”(如:
鸭子儿、节骨眼儿、玩儿命、胡子茬)、“多重式”(如:
北回归线、山顶洞人、死心眼儿)、“单变式”(如:
条条、看看、红红、家家)、“复合变式”(如:
干干净净、雪白雪白、活动活动)、“派生变式”(如:
绿化绿化、美化美化、软化软化)、“复合复变式”(如:
胡里胡涂、慌里慌张、小里小气)。
同时,不赞成将“复合式”分为“联合型、偏正型、补充型、动宾型、主谓型”等,理由是“复合词两词素的联结不存在词法的表现手段和语法意义”,“不存在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复合词两词素的关联,从性质上说,纯是词汇的现象,是两词素的概念意义相结合而造成的词汇性的结构关系”,“完全使用句法结构的术语来命名本质上是词汇现象的结构方式,是欠妥的,至少就有混淆词汇性的复合式结构和语法的句式结构之嫌”,而建议将“复合式”分为“并联格、质限格、态饰格、支配格、补足格、表单位格、陈说格、杂合格、统量格、重述格”等。
看得出,刘氏对目前通行的有关“构词法”的描写和表述的大的框架是认同的,主要是对复合式的描写提出质疑。
而实际上,刘氏的“特殊词式”中的前三种和最后一种其实都可以归为“合成式”;至于说“单变式”、“复合变式”、“派生变式”等实际上并不是“构词法”,而是“构形法”(参见本章之“2、3”);所以刘氏在具体操作中切切实实动了一下手术的也就是“复合式”这一块,然而总给人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感觉。
对“复合式”这一块描写提出质疑的还有丁全先生(1987)和黎良军(1995)先生。
丁先生认为通行的复合式合成词的5种类型——“联合型、偏正型、补充型、动宾型、主谓型”等,“是根据词根之间的语法关系划分的,是用句法的模式去套词法”,显然不合适;而应当根据词根义同词义以及词根义同词根义之间的关系将合成词分为“化合型、加合型、任意型、排斥型和比况型”等5种类型。
黎先生也认为“分析合成词的结构,只能是分析它们的语义结构”,并归纳出汉语合成词的十种语义结构类型:
虚素融入式、同义互限式、反义概括式、类义互足式、分别提示式、因果式、物动式、时间顺序式、短语词化式和截取古语式等。
诚如一些学者所总结的那样,他们依然“没有完全摆脱旧有语法观念的束缚,字里行间还不时流露语法构词的阴影”。
第三种类型可以称为“徐通锵型”,对目前学界所普遍采用的有关“构词法”的描写和表述的方式予以彻底否定,提出了“语义构辞法”理论。
徐先生指出:
“一谈起构辞法,人们就会想到述宾式、述补式、主谓式、联合式、偏正式这些名称,认为它是语法结构的一部分。
这是仿效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来研究汉语而得出来的一种结论,实在是张冠李戴,可以说是汉语构辞研究中的一个误区。
”他认为:
“汉语的辞的构造最重要的是语义问题,需要重点弄清楚辞内字与字之间的语义关系。
”而“语义与思维的联系紧密。
要弄清楚汉语语义构辞的规律,必须联系汉语社团‘比类取象’、‘援物比类’的两点论的思维方式去考察。
……这种思维方式的语义表现形式就是:
‘1个字义=1个义类Ⅹ1个义象’”。
所以“‘1个字义=1个义类Ⅹ1个义象’是汉语编码的基础规则,自然应该成为我们观察汉语语义结构的方法论视角和理论基础”。
徐先生据此将汉语构辞法分为两类:
一为向心构辞法,构成向心结构,如“酬谢、辞谢、答谢、道谢、感谢、鸣谢、谢谢”等,这种结构“核心字居后,代表义类,同它相组配的前字代表义象,用以描述核心字本身的语义特征”;二为离心构辞法,构成离心结构,如“谢病、谢词、谢恩、谢绝、谢却、谢意、谢谢”等,这种结构“核心字居前,代表义象,看这种语义特征能修饰、管辖哪些义类,而与它相组配的后字则衬托其适用的对象、范围或场合,以使各种不同的义类能通过核心字的语义特征而发生某种横向的联系”。
显然,徐通锵先生的“语义构辞法”理论是关于汉语构词法研究的一次全新的尝试和探索,也是对目前通行的“汉语构词法”理论的一次巨大的冲击。
不管路子是否走得通,就这种脱胎换骨式的探索本身就具有深远的意义。
词是由语素组合而成的,语素之间既存在语法结构关系,也存在语义关系,究竟走哪一条路是一种舍远就近、舍难求易的做法,目前尚不得而知。
符淮青先生指出:
“构词成分之间的关系和结构类型的分析,是离不开构词成分意义、作用的分析的。
至于认为其间存在的是语法关系还是语义关系,或者两种关系都存在,或者是别的关系,我们宁可看作是学术见解的不同,命名的不同。
重要的是看一看这种理论和分析的解释能力。
”
3.构词法研究的归属
构词法是否是词汇学应该加以研究的内容?
80年代以后恐怕已经不再是一个问题了,无论是一些词汇学著作,汉语的英语的等等,还是现代汉语教材,一般均会将“构词法”作为词汇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加以讨论,当然我们也注意到还是有学者并没将之列入词汇学的重要问题之一加以关注,或者依然将之作为语法学问题(且仅是语法学问题)加以讨论。
而在80年代以前的相对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构词法”是否是词汇学应该讨论的话题,是有不同的看法的,相当多的学者将之归为语法学讨论的内容之一,一部国内最有影响的“语言学概论”教材有这么一段话在当时是颇有代表性的:
“语法的组合规则包括语素组合成词的规则和词组合成句子的规则,前者叫构词法,它和词的变化规则合在一起叫做词法,后者叫做句法。
”其实,正如“词”既是词汇学研究的对象,也是语法学讨论的对象一样,“构词法”既可以在语法学层面讨论,也可以在词汇学层面讨论,只是讨论的目的、侧重点、切入的角度会有所不同。
从这个意义上说,另辟蹊径,从纯词汇学的角度、从词的构成成分的语义关系的角度来给“构词法”作一番别样的描写和表述,尤其应该予以倡导和鼓励。
二.现代汉语的构形法
1.构形法及其归属
什么是构形法?
构形法是否是词汇学研究的内容?
汉语词汇学界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我们先谈第一个问题。
张寿康先生指出:
“构形法主要的研究对象是词形变化。
由于现代汉语缺少发达的形态,所以,构形法主要研究词的重迭、增添辅助词(大部分是助词)、嵌音等方式所表示的语法意义。
”
葛本仪先生也指出:
“构形就是词的形态变化的问题,一个词通过不同的形态变化,可以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
词的形态变化的方法就是构形法。
”
武占坤、王勤先生则讲得更明了:
“语言里和构词法邻界的现象,有词的构形法。
构词法和构形法,都表现为词的形式变化,但构词法是通过词形变化构造新词,构形法是同一个词通过形态变化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而不产生新词。
词的构词变化,可以改变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也可以不改变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而词的形态变化一定要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
”
可见,“构形法”指的是词的形式变化的方式方法,如“看”之于“看看”、“老实”之于“老老实实”等。
这种形式变化往往会带来词的语法意义的变化,所以这种特殊的形式被称为“形态”——专表语法意义的词汇形式。
再谈第二个问题。
一般的词汇学著作不谈“构形法”,下面的观点反映了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一般看法:
“构形法指的是一个词在语法上发生各种形式变化的法则,也就是词的形态变化法”,“构形法完全属于语法现象,构词法则既是词汇现象,也属语法现象。
”
其实,同“构词法”一样,“构形法”既可以在语法学层面讨论,也可以在词汇学层面讨论,只是讨论的目的、角度会有所不同:
作为语法学研究对象的“构形法”主要关注词形变化之后所引起的语法意义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本身所体现的词的语法特征和功能,其目的是揭示语法意义的产生途径,寻找和发现词的语法特征和功能;而作为词汇学研究对象的“构形法”则主要关注词可以有多少种不影响词汇意义的词形变化形式,其目的是揭示词位变体的产生途径,从而进一步分清不同词位和词位变体之间的界限。
2.现代汉语构形法的涉猎范围
现代汉语“构形法”主要有哪些,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张寿康先生将“构形法”分为名词的构形法、动词的构形法、形容词的构形法以及量词、代词的构形法等。
其中名词、量词、代词的构形法有:
在指人的名词后加“们”(如“英雄们”、“朋友们”等),成为“复数(概数)形式”;单音节量词重迭(如“年年”、“件件”等),“表示‘每’的意思”;单音节人称代词后加“们”(如“我们”、“他们”等),成为“复数形式”。
动词的构形法有:
用“AAB”式或“AABB”式重迭(如“把把关”、“调查调查”等),“表示动作的‘尝试即行’的情态”;单音节动词和支配式合成动词带上轻声音节“一”、“了”后重迭(如“说一说”、“鼓一鼓掌”、“说了说”、“鼓了鼓掌”等),分别表示“尝试即行”、“尝试完成”的情态;多数动词带上“起来”、“下去”、“着”、“过”、“了”、“的”、“得”、“被”、“请”等“辅助词”后(如“看起来”、“看下去”、“看着”、“看过”、“看了”、“看的”、“看得”、“被看”、“请看”等)表示各种“态”。
形容词的构形法有:
用“AA儿的”式、“AABB”式、“ABAB”式和“A里AB”式重迭(如“好好儿的”、“漂漂亮亮”、“喷香喷香”、“胡里胡涂”等),表示“强调意味”等;形容词带上“起来”、“下去”、“了”、“着”、“过”等“辅助词”后(如“看起来”、“看下去”、“看了”、“看着”、“看过”等)表示“性质或状态的变化”。
陈光磊先生将“构形法”也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加缀法”,就是“在词上添衬某种形态标志来显示其一定的语法特征”,被陈先生认定为“汉语构形的词缀”的有“第(如“第五”)、头(如“头一名”)”等“构形前缀”,有“得/不(如‘看得见’、‘看不见’)、里(如‘糊里糊涂’)、不(如‘滑不济济’)”等“构形中缀”,有“们、了、着、过、头(如‘讨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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