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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间变革学术
元明间变革学术
提要:
宋元变革论、明中期变革论、宋元明过渡论等关于宋代以来中国历史分期的认识,均认为元明两朝之间主要表现为连续而非变革。
本文从政治变革及其对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塑造两个角度,探讨元明之间在国家地缘格局、制度来源与演变趋势、经济政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变革现象。
结论是:
元明之间发生了比两宋、宋元、明清之间更加全面、深刻的变革,元明之际与明中期变革之间的“明前期”可以被视为一个有独立价值的历史单元。
这项认识,或可丰富对宋代以来中国历史的整体认识。
关键词:
历史分期王朝变更元明变革明前期
一、历史分期视野中的元明关系
历史分期与王朝变更
自“唐宋变革论”提出以来,对宋代以后中国历史的整体认识是一个历久而弥新的话题,表达这一整体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历史分期。
中国历史在民族、地域、语言、观念诸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长期连续性,政权则更替频繁并对各领域有相对明显的影响,所以王朝更替似乎是天然的历史分期标志。
但是,现代史学视野的拓展,使得20世纪上半期出现了超越王朝视角的各种分期学说。
以“冲击-反应”、“传统现代”、“帝国主义侵略”等认识模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变革说”,认为中国历史演变缓慢乃至停滞,直到19世纪西方势力打破旧局面,把“中国古代”视为“古代中国”,消解了王朝更替乃至历史分期的意义。
以“唐宋变革论”和“资本主义萌芽论”为代表的“社会形态变革说”,认为中国遵循人类普遍的历史变迁模式,在西方势力到来之前已经或一直发生深刻的历史变革,对历史分期有所重视,但同样淡化王朝更替的意义。
这些认识模式与16世纪后欧洲文明主导全球历史的事实相呼应,却没有足够的理由阐释此前的中国历史。
即使是“唐宋变革论”那样从自身文化发展脉络方面强调中国历史独特性、认为中国比欧洲更早进入近世的解释,也不免使人有削足适履之感。
20世纪60、70年代以来,以“中国中心论”为号召的“内部视角”,对上述学说进行了革新与深化,对宋代以来中国历史分期的新认识可以归纳为3类。
第_类可称“明中期变革说”,认为明代中期以后出现了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是中国历史上的划时代转变。
郝若贝把唐宋变革改造为两宋转型,根据南宋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的相对固定模式,以两宋之际为变革界线,而以1550年即明中期为终点,即认为明中期是又一轮大规模变革的起点。
魏斐德认为,中国社会从明代中期以来发生了深刻变革,尽管一度被世界性经济危机、气候变迁和满洲入侵打断,此后仍得到一定程度的重建与延续。
与此异同兼备的是,张显清、毛佩琦等把资本主义萌芽论改造为社会转型论,把考察重点聚焦到晚明,认为明代中期开始了全面近代化变革趋势,但又认为满清入侵中断了近代化,针对“清承明制”的说法提出了明清断裂说。
陈支平折衷两家之长,确认晚明近代化趋势的夭折和清朝经济结构的局限性,又指出晚明多元经济思想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另外,李治安提出了“元及明前期”的概念,在其“南北制度分合”体系中,北制的优势在元朝达到顶峰,直到明中期出现南制复苏与南北整合,明中期遂成为前后分期的标志。
综合可知,“明中期变革说”均以并未发生王朝更替的明代中期为历史界线,又以此为基准分别强调两宋、宋元、明清等王朝更替事件的历史变革意义。
第二类可称“宋元变革说”,认为与宋代的巨大进展相比,宋以后的中国演变缓慢乃至陷于停滞。
伊懋可认为,蒙元入侵破坏了中国社会在宋代积累起来的文明成果,导致了当时和其后的长时期停滞,虽然明代后期开始的新一轮经济发展恢复继承了唐宋的成果,但清代经济落入了“高水平发展陷阱”,宋元之际的变革笼罩了整个明清时代。
基于北方征服民族造成严重破坏的不争事实,萧启庆指出,金元的介入的确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为全国社会,尤其是北方带回了几许中古风貌,中国近世社会的进展因而受到甚大的延宕。
”这强化了对宋元界线的认识。
黄宗智从蒙元入侵导致的明清停滞出发,指出明清以来高度商业化与糊口农业并存、城市工业化与农村停滞并存,清代经济有增长无发展,商品经济繁荣并不意味着或导致经济发展乃至社会变革,强化了对明清停滞的一体化认识。
这类学说强调金元北方征服王朝的长远影响,相对忽略甚至否认明中期变革,也不甚关注那些同为王朝更替的元、明与明、清之间的变革可能性。
第三类可称“宋元明过渡说”,认为应首先从连续而非变革分期的角度去认识宋代以来的历史。
与加州学派对前近代中国经济的高度评价和“清代封建经济高峰”论相映照,史乐民、万志英完善了“盛清”在政治等方面的涵义,提出在两宋之间的第一次变革期和明代中期开始的第二次变革期之间,存在着一个从宋到清的连续发展过程,而非“宋元变革说”认为的转折和由此引发的停滞。
这种观点虽然形式上承认变革、过渡、变革的三阶段说,但蒙元征服与明中期不再是表示突变的分界线,而是仅仅稍具转变色彩的变革期与过渡期的接合点。
与此相呼应,李伯重从经济史角度,根据江南发展连续性和对农业生产率等指标的分析,认为宋到清中国经济具有一贯发展的趋势,宋代以后的波谷、明清时期的停滞并不存在,赵世瑜从社会史角度,以基层体制和族群关系的连续性为范例,认为宋元和明清可以整合进统一的研究框架,而宋元以来的趋势对明中期之后的影响不容忽视。
这类学说认为,变革现象应置于连续的长时段经济社会史视野,去认识接续而非断裂作用。
上述学说分别对两宋、宋元、明清之间的变革意义进行了深刻的阐发,唯独对元明之间,有的论证其连续性,有的提到变革但置于较次要的位置,更多的默认连续性并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述。
元明的连续与两宋、宋元、明清的变革形成了颇为突兀的对照。
然而“明中期”这个唯一非王朝变更的综合变革标志,就发生在元明更替之后,这不能不令人对元明的连续性产生质疑:
有无可能是“明中期”这个变革标志掩盖了元明之间的变革呢?
在综合层面,元明之间到底是一种渐变的、继承性的关系,还是一种尚未明辨的、突变的、革命性的关系?
元明之际处于宋元明清的中间位置,元明继承抑或断裂,对回答蒙元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程度、汉族王朝对社会的恢复改造程度、宋元与明清之间的历史走向区别、深层变革的迟滞到来等重大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参照基础,尚需更加深入的探讨。
关于元明关系的学术史
上述诸学说涵盖了论及元明连续的主要观点,其中宫崎市定的“帝国连续”与李治安的“综合连续”是直接讨论元明连续的代表;约翰·达德斯、李伯重、赵世瑜、葛兆光则分别论述了元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连续性,对此问题有间接但明确的理论与史实阐发。
内藤湖南把近世分为宋元和明清两个各具特色的阶段,但并未像在古代和中世、中世与近世之间那样划出过渡期,即不认为宋元与明清之间存在鸿沟。
宫崎市定认为,宋代以后的士大夫阶级制度并未因王朝交替而改变,明初新统治集团与知识阶层的对立只是暂时现象,而重武轻文、分封、重吏正是对元朝风气的继承,元明更替的政权交替色彩重于社会革命;即使明太祖一反元朝世界性帝国的
规模,建立以民族主义为本、拒四夷于国境之外的保守国家,但不久明太宗迁都北京,四出征讨招揽,重建了控制四夷的大帝国,终明一代继承了元朝格局,元明之间以回归的方式实现了继承而非革命关系。
明朝继承元朝的东亚大帝国性质,无疑是宫崎强调元明连续的首要证据。
达德斯从国家的制度理念层面出发,认为元朝终结了此前东亚存在数世纪之久的多国体系,明朝则延续了这份大一统局面;元朝的权相、宽纵现象为明朝提供了反面教材,使明朝采用强化君主专制、改行中央集权和以文制武等儒家政治理念,来解决与元朝相同的问题;另外,元朝依靠考试制度将道学转化为国家正统思想,延续到明清。
这样,在最有可能体现元明断裂的国家制度层面,也存在着或直接或间接的继承关系。
李伯重认为,宋末至明初江南农业的变化与此前此后方向一致、性质相同,这是一个中间阶段而非转折时期,其间的变化更多地体现周期性而非总体的停滞、倒退。
具体到元明之间,李氏估计江南在王朝更替之际的人口损失幅度比以往的估计更小,把明初的震荡视为大经济上升周期内部的一个短暂下降期,而在耕地、技术、经营方面,元明之间的变化与长期变迁潮流相符。
由于农业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基础,由于江南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具有特殊地位,江南农业的上述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社会的整体演变特点。
由此,元明之间被视为宋元明过渡期之内的一个基本连续的环节。
赵世瑜认为,为强化本朝统治的合法性,明人鼓吹元明之间的断裂性,清人则宣传明清之间的继承性,促使形成了区分元明、明清一体的史学观念,这需要从文化史、社会史的视角加以辨析和超越。
具体到社会变迁,赵氏提出从明中叶向宋元进行回溯性的思考,族群关系和制度连续性遂进入了观察视野。
从两宋之际开始,中国北方与南方遵循各自的连续发展脉络,不但南方有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连续性,北方也有以北方民族的作用为核心的,由宋辽对峙、女真入主、蒙元统一到由明继承遗产、清发扬光大的连续性。
进入中原的北方族群、北方本地的地方精英和相应的地方体制,通过与王朝的相互适应和利用关系,在不同的朝代之间保持了相对的连续性。
前者可以体现在大一统王朝长期定都北京的现象上,后者如元代的驻防回回军演变为明代的归附卫所军,奠定了大分散小聚居的基础。
由此,无论宋元还是元明、明清之间,并不存在孰变孰连的对比,而是连续的社会史中的一个环节。
葛兆光梳理了宋代新思想新文化被世俗化、制度化和常识化的连续过程,认为外来的元朝无力干预甚至间接推动了新思想在基层、地方的普及,在此基础上,明初的皇权与士绅依靠政权合法性,在礼与法两方面强力推进了新思想的实施,使得从洪武到宣德的中国社会遵奉了从行为到观念、从生活到政治的严整秩序。
葛氏强调妥协性思想从南宋经由元朝一直到明前期的衍生过程,勾勒出社会主流文化观念的连续演进道路,从元到明的进展被视为多种外力推动正常演进趋势的连续过程。
李治安对元明之间的继承关系进行了系统的论证,认为在蒙汉二元体制下,元代中国社会在地缘、经济、政治、疆域、文化五方面出现了巨大的、实质性的变动,“多数直接遗留到明前期甚至以后”。
‘李氏随即综合吸收上述明中期变革、蒙元破坏论与宋元明过渡等观点,把“元及明前期”概念纳入“第二个南北朝”认识框架,认为元朝的北朝制度因素塑造乃至主导了明中期以前的中国社会。
具体而言,朱元璋父子对北制的个性化继承、明朝迁都北京导致的北方本位政策,“造成明前期国家体制中继承元朝或北方的因素较多。
前述元朝与中唐两宋略有不同的职业户籍制、全民服役、分封制、官营手工业、儒士边缘化倾向、君臣主奴化等,对明前期的影响既深且重,明朝的军户制,‘配户当差’的户役法,官府手工业和匠籍制,纸钞制,政治经济的南北反差,行省三司制,宗室分封,诛杀功臣士大夫等,都可以看到元制或北制的影子,都是被明朝统治者略加变通后沿袭下来的。
”李氏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与李伯重、赵世瑜相比,主要关注点是王朝的国家体制及其对社会各层面的影响,可以视为对宫崎市定观点的全面扩充。
在宏观层面默认甚至支持元明连续观点的学者,在微观层面不乏元明断裂的表述。
万志英认为,宋元明过渡说的作者们存在共识:
蒙元统治对中国历史潮流造成的灾害并不很大,倒是明初的种种更张造成了相对更大的断裂,承认宋元明过渡期内相对最剧烈的变革就在元明之间。
萧启庆认为,“近世史上的第二次变革没有及早来临,也许我们应该注意元明之间战争的巨大破坏及明太祖的经济社会政策”,把明前期与金元区分开来。
达德斯也指出,与元朝的多民族大一统结构相比,明朝强化了汉民族的唯一主导地位,儒家知识分子对制度建设的空前作用也与元朝截然相反。
注重宋明文化连续的葛兆光更是着重指出,明初官方对创造性思想“作了很大修正,使其成为一种维护专制皇权和重建社会伦理的理论依据,对理学原则在社会生活的指导上做了相当大的妥协。
”。
由此,元明对思想领域的影响方式与后果截然不同,如果从明代回溯,明初国家的影响可能体现为思想走向社会过程中的自然终结篇章,但从宋元时代推演,明初国家强力干预甚至主导着思想的历史命运,则是与元朝迥异的突兀现象。
综上所述,与宏观分期论中显示的元明连续性相比,学界对元明关系的认识并非完全倾向连续,只是对连续的强调比较明朗、系统,对变革的论证则间接、专门一些。
从各自具体语境看,上述多方对立的结论绝大多数在逻辑与证据方面都具备高度的合理性,结论的差异有的来自视角不同;有的却是与同一讨论对象的结论相反,甚至同一作者会兼顾相对立的结论。
对于这种略显混沌的局面,本文尝试进行综合分析,即立足于明初政治制度、分析所有作为连续对立面的各类变革现象,以比较元明异同。
二、明初国家对元朝政体的全面革新
明代的政治体制自始至终处于变化之中,其中洪武时期制度处于反复修订实施确立的过程,永乐以后则是对洪武制度的名义上推崇继承、实际上深刻改变的时期。
更加重视永乐时期的观点,甚至认为洪武时期是元明时期的一段插曲,永乐时期的演变趋势与元朝衔接,其制度更张与洪武时期同等重要,此后的时代是被笼罩在两大遗产的阴影下的。
综合两者的合理性,“洪武及其变迁”这个连续过程,就需要时时区别洪武、永乐和永乐以后等3个阶段。
对此,明朝的政体特点,可以从明代地缘格局、明初制度来源、明前期变化趋势3个角度来认识。
地缘格局
关于明朝驱逐元朝,和田清认为:
“这不只是汉族以反抗北方民族压迫的势力恢复了南宋时代所丧失的中原地方,而是扭转唐末以来汉族的被动地位,完全夺回汉唐最盛时代直到北疆的一次巨大运动。
”其实尚不止如此,明朝逆转了自安史之乱以来北方民族对汉族优势步步加强的趋势,洪武后期的捕鱼儿海之战是在农牧对抗历史上超迈汉唐的军事事件,永乐时期农业王朝的军队更是反复出现在漠北深处,汉民族对周边民族的政治军事优势突然恢复并达到了顶峰。
元明之间发生了东亚民族关系格局的彻底变革。
但是,汉民族的优势在洪武、永乐之后迅速减退,收缩边境并以重兵屯边之后,仍不免发生土木
之变和庚戌之变,并招致汉族再次被来自北方的满清征服。
明初的汉族占优,更象是宋以降北方民族持续占优的一段插曲,而这种北族优势的连续性意味着大一统国家形态的连续性,所以赵世瑜认为:
“元缔造了一个新的中国,一个具有草原帝国意义的中国。
更为重要的是,元把这份遗产留给了明,只是这份家业在明的手中有所萎缩,而到清才得以发扬光大。
”的确,不同的统治民族可以发挥类似的职能,使国家顺应同一历史趋势,汉族与蒙古族可能对应着前后名异实同的大一统帝国,对民族差异的简单对照必须让位于对国家整体形势的观察。
问题在于,明朝有能力和意愿继承或真的继承了这份遗产吗?
元朝是蒙古人以漠北为核心建立的涵盖周边被征服民族的国家,既包括大漠南北的蒙古人分布区,也包括同属统治者的色目人居住区如西藏、西域,以及被统治的汉人、南人居住区,其中汉人居住区既包括说汉语者居住的中原周围,也包括本非说汉语的农业民族居住的东北、高丽、云南。
明朝建国之初,除了占据蒙古人居住的漠南地区,疆域限于说汉语的那部分汉人与南人居住区,后来逐渐吞并云南,羁縻东北,压服高丽,但从未对西藏、西域和漠北行使过主权。
对明朝建立之后的元朝而言,明朝是被征服者的叛乱分离政权,尽管这分离者占据了元朝的首都和最广大的土地与人口,但元朝仍然在漠北立国,并未被征服或继承。
对明朝而言,元朝的大一统名义、正朔地位需要继承,但朱元璋认为大元是被“赶的迤北去了”,并非被推翻和取代。
明朝声称“我中国之民,天必命中国之人以安之”,认为自己建立的是声教所及范围内的汉族国家,虽也用不平等的态度对待周边其他民族,但不求纳入版图。
由此可见,洪武时期的明朝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全盘继承元朝的多民族大一统帝国,而是在元朝的一部分疆域内建立了以汉族为限的名义上的大一统王朝。
明初之所以采取宫崎市定视为时代断裂现象的“锁国政策”,正因其态势、格局、民族结构不是继承元朝的,而是与北宋王朝相似。
诚然,明朝疆土中也包含了大量其他民族居住区,特别是在占领元朝的云南行省后,云贵高原被纳入明朝版图,唐宋以来接受羁縻管理的西南少数民族面临明朝的统治。
在元朝,这些少数民族与汉族都是被征服者,在统治者心目中并无二致,所以政府采取了比较强硬的直接管理措施。
李治安认为,元朝这种突破羁縻传统、直接管理边疆的政策,被明朝大体沿袭,“对于13世纪以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诚如李氏所言,元朝的征服王朝性质,决定了其统治者不会从羁縻、边疆的角度去对待西南少数民族。
但这不意味着汉族会就此改变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态度,在明朝心目中,这些少数民族当然属于另类,这些地区当然属于边疆。
明朝虽然承认了元朝给予西南土司的各种官职名目,但这些名目所代表的土司体制,恰恰是一种有别于正常管理方式的羁縻方式。
正是在羁縻观念支配下,明朝从一开始就不要求西南民族居住区编制里甲黄册,没有采取强硬的类似阅户征税的直接管理措施。
至于明代后期开始出现的改土归流,则是汉族向西南地区长期大规模移民的社会后果,绝非弘扬所谓的直接管理边疆少数民族模式的政治行为。
总之,对于元朝这个“多民族统一国家”而言,新兴的明朝不是继承者,而是一个不同的汉族王朝。
明朝在永乐时期迁都北京,经略四方,走向立足金元故都、突破汉族居住区界限的帝国格局,宫崎市定以此作为元明继承关系的主要内容。
但是,这些现象与其说是对元朝格局的继承,不如说是极端突兀的插曲。
燕王靖难的成功,是中国历史上地方藩王起兵造反唯一成功的例子,无论从战前的实力对比、人心向背,还是从战争的实际进程看,这结局都具有绝大的偶然性。
永乐皇帝迁都北京,主要目的是迁都到自己的大本营,为此把大量的国力消耗在漕运上,不见得出于征略四方的雄图远略。
这时明朝的确在北方边境聚集了强大的武力,大大提高了防御能力,并向北方发动了多次军事进攻。
但是,军事扩张却没有为明朝带来边界的扩展,草原游牧民族区、东北渔猎民族区仍然处于直接控制的版图之外。
首都偏在汉地农业区国家的一隅,与元大都坐落在疆域内中原农业民族区、东北渔猎民族区、西北游牧民族区的接合枢纽位置相比,在地点上偶然重合,在形势上则截然有别。
而且随着永乐时代的结束,安南得而复失,下西洋、入东北的船队停派,漠南草原前线逐步退缩,帝国格局就更无从谈起了。
迁都北京后,明朝形成了政治军事重心在北、经济文化重心在南的局面,李治安认为这是对元朝形成的格局的继承。
自南宋经济文化重心南移以来,无论元朝以前的金与南宋对峙时期,还是明朝以后的清朝,始终存在着这种南北二元重心格局。
元朝和明朝都没有改变这种大趋势或日结构性特点,纵然永乐时期正视这种深层格局的必要性,消除了洪武时期所有重心偏在南方的隐患,也只能视为对大趋势的回顾,而不能视为对元朝的继承。
总之,从地缘政治的内外态势看,无论洪武时期还是永乐以后,明朝都是一个崭新的、统治原元朝版图中汉族居住区的王朝,虽然疆域辽阔,且曾武力强盛,但只在名义上强调对境外周边各族的优越地位,比北宋与周边国家的平等关系格局略胜一筹,却并未继承元朝那种一统各族、君临天下的格局和理念。
无论对亚洲还是对中国而言,这都是一个地缘政治格局发生变革、断裂的时代。
制度来源
明初政治制度的来源相当复杂。
明朝起自元朝内部,对元朝制度的模仿、继承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李治安明承元制说的主要关注点。
建立明朝的这股势力出自元末红军,长期归属龙凤政权,其制度必然带有红军特有体制的痕迹,对于这一点,以往关注者却不多。
至于明朝官方,则否认与元朝异民族和红军的继承关系,朱元璋自称“远稽汉、唐,略有损益,亦参以宋朝之典”,明朝后来大体遵循这个宣传口径,即明朝恢复汉族政治传统。
其实3种来源都存在,需要辨明的是孰轻孰重。
明初君权极端膨胀,是宋金元政治传统与明初国家特征的综合产物。
宋代士大夫鼓吹绝对忠君,对君权至高无上进行了理论强化。
女真人最初遵循贵族同宗合作的传统开创政权,在入主中原后,君权至上理念与家族公有传统剧烈冲突,结果确立了君主奴视臣僚的野蛮专制形式。
蒙古人征服中国后,英雄君主绝对专制的草原政治传统又叠加在宋金传统之上。
李治安认为:
“在君臣关系主奴化方面,明朝沿袭元制较多。
”按,明初的君主专制,当然可以视为以上趋势的延续,但明初有特殊的一面。
宋代的君权在名义上受尊崇,现实中却需要与士大夫治天下,受到官僚士大夫阶层的严格制衡;金代的君权至上对整个女真统治阶层而言是不合“古法”的;元代的君主专制则表现为重用家奴、委托臣僚,以致权相跋扈。
而明初,则与此三者皆有不同。
朱元璋有“恢复中华”之功,同时来自无所依傍的底层,从未凭借某个强势社会阶层或其他政治民族集团的帮助,这使得明初国家特别是君主具有空前的合法性,君权得以肆无忌惮地伸张,在阶层合作、合法性、现实运作方面各与宋金元有别。
综合而言,明初的君主专制既有独特性,又有对各代大趋势的继承,对元朝的继承性则并不突出。
明初以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为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位高权重,这无疑是元朝设中书省、
枢密院、御史台,中书省大权独揽的直接遗产。
但是,元朝宰相按惯例节制、干预枢密院事务,并兼领卫军,使枢密院对中书省的独立分权作用一般不能实现。
明初中书省则无此等大权,当时三大机构先由勋贵高层掌管,勋贵旋让位于普通高官,这两类人均得以章、录、理、知、参、议“军国事”的名义,参与最高决策,使得三大机构隐然并列。
其中,大都督府在现实运作中“兵枢交壅”,掌管“天下兵马”之“迁选、调遣”,是真正“总内外诸军事”的独立机构。
这一独揽与分权的重要差别,除宫崎市定指出的重武轻文因素,实在还有其他制度来源。
唐代以来,三省分权而宰相会议,最高机构的设置有集中化趋势,到金元实达顶点。
而明初体制中以军事、监察分权的设计,则颇得分权之实。
如果有取法前代的考虑,明朝的机构设置显然不是模仿以防止专擅为务的宋制,而是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的汉制。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明初中央体制并非建国以后在元朝的基础上重起炉灶,而是在元末一步步由地方体制演变而来,它不一定有机会或有必要去模仿、继承元朝的中央体制。
从至正十六年开始,朱元璋部红军设置江南行中书省与江南行枢密院。
这无疑是元朝行省体制的翻版,其明显特点是元朝行省独揽军政事务的程度甚于中书省,而朱元璋的“江南行枢密院”也确实只是容纳武将任职的虚体。
但到至正二十一年,朱元璋部开始稍具独立色彩时,便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作为容纳武将任职和名义上处理军务的机构。
至少在理论上,省、府对峙的模式不但比元朝的行省而且比中书省更具分权特色。
至正二十四年朱元璋称王建国,江南行省升格为中书省,继续管理全境事务,同时大都督府逐渐成为统领所有军队、容纳几乎所有武将的机构,对中书省的独立分权作用有增无减。
总之,明初中央体制从来没有去刻意模仿元朝中央与地方的独揽体制,而是继承了建国前即己定型的分权特征。
李治安认为,明朝继承元制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元朝创立的行省分寄式中央集权,明清“名义上废除了行省制,但省的区划并没有大的改变……只是省的数目略有增多,省级官署又裂为
二、三,分掌行政、财政、司法及军事,以收相制于外和强化中央集权之效。
”然而,元朝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管理相当松散,中书省与行省在理论上是平级的,行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全权处理地方事务,不能视为典型的中央集权。
明朝建国以前,当朱元璋部的势力超出江南行省后,新设的行省、分省虽然级别与江南行省乃至后来的中书省相当,事实上却仍然受中央的直接管理。
建国初期,各地分设行省、行都督府、按察司,后来行都督府改为都卫、都司,行省改为布政使司,最终形成了三司并立、分权制衡的局面,与宋代的“帅、漕、宪、仓”分领诸州事务的体制相当接近。
在此期间,行省的地位一降再降,最高文职长官只是参政,低于中央的丞相、平章、左右丞,布政使级别甚至低于都指挥使,承宣布政使司的职责如朱元璋言,只是“承者,朕命也。
宣者,代言之也。
布者,张陈之。
”总之,元朝地方级别较高、权力重且统一,明初强调中央集权,地方权力遭到中央的削弱和多个机构的瓜分,一反元朝旧制而回归到宋制。
明朝把全国疆域划分为中书省直隶区与各行省,把一府辖境划分为府直属各县与各州,无疑是继承了元朝区划制度中附近直隶、周边分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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