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至三洞公路监理规划.docx
- 文档编号:26156988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35
- 大小:80.80KB
三都至三洞公路监理规划.docx
《三都至三洞公路监理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都至三洞公路监理规划.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都至三洞公路监理规划
S206线三都县城至三洞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监理规划
审批人:
编制人:
日期:
怀化市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S206线三都县城至三洞公路改建工程第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理工作范围
三、监理工作内容
四、监理工作目标
五、监理工作依据
六、项目监理机构
七、监理工作程序
八、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制度
十、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S206线三都县城至三洞段公路改建工程第二标段
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都匀市三都县
3.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
路线全长35.09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
4.工程项目总投资及其组:
交通部水毁专项资金。
5.工程项目计划工期:
10个月
6.工程项目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7.监理单位:
怀化市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8.工程项目法人或业主:
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
9.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贵州公路质量监督局
10.工程项目设计单位:
贵州公路勘察设计院
11.工程项目承包人:
贵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二.监理工程范围
1.监理工程范围:
都匀市三都县,起始至终点桩号为K18+000~K35+098.042,总路段全长17.09842km。
2.监理服务范围: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
三.监理工作内容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
四.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主要对本项目进行目标控制,尽可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以质量目标为主线,对所监理的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和合同管理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并对业主负责。
五.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法规、文件和批示;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国家或行业颁发的现行在关规范、规程、标准;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4.《施工合同文件》;
5.《工程监理服务协议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
7.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传真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
8.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单位四方达成的有效协议。
六.项目监理机构
1.拟派监理人员名单
监理人员一览表
1
胡恩铨
驻地高监
高级工程师
已进场
3
臧浩
计量与合同管理工程师
工程师
已进场
4
刘志华
安全环保工程师
工程师
已进场
5
张光荣
质检兼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已进场
8
陈奕帆
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已进场
13
李刚
监理员
高级工程师
已进场
14
向子亮
监理员
工程师
已进场
15
曾华
监理员
工程师
已进场
16
樊朝新
监理员
助理工程师
已进场
17
陆远游
监理员
工程师
已进场
2.本项目的监理由怀化市公路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承担,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
驻地办按专业设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按合同段下设监理组。
3.监理公司同安项目部经理担任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驻地办日常工作,对各监理组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
4.对所辖合同段工程的现场全面管理,并对驻地办负责。
七.监理工作程序
1.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监理工作要求在正确的指导思想下,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通过各种监理方法、手段(包括试验检测手段)完成工程费用、进度、质量的监理及合同管理等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程序,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监理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合同协议书的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质量的监理是监理工作的核心,采用检查、核实、试验、测量、旁站、工地巡视、指令文件等手段来完成。
本项目的监理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及排水等工程,为了切实做好监理工作,使各项工程、各道工序都能在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监督,我方将把监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监理和现场施工的质量监督及检测把关上,充分保证各工序的质量达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7.1质量监理的目标、依据和任务
7.1.1质量监理的目标
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使各施工项目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资料完整、真实、齐全,从而保证工程建成后能安全、舒适、高效的投入使用。
7.1.2质量监理依据
合同条款:
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设计图纸:
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他标准。
7.1.3质量监理的任务
通过监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7.2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7.2.1质量控制检查程序
7.2.1.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监理工程师。
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令其暂停。
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7.2.1.2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测量资料,承包人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承包人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承包人应根据驻地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驻地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人应返工复测。
对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7.2.1.3中间检查
中间检查的安排
承包人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送驻地监理办,以便驻地监理办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
检查程序
a.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
b.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用通过“工作指示”的手段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序质量检验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c.承包人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表,报送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
d.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验收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并发出工作指示,指示承包人进行其它分项工程施工。
质量检查程序详见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a.旁站:
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要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b.工程用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需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地材料试验由承包人进行,但必须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同时监理试验人员按合同规定的频率完成平行试验。
对于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在技术性能上须满足本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人员有权暂时停止使用。
c.现场测量:
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
一般性的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有效。
关键性的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自行测量。
d.施工质量的抽样检验:
即由驻地监理实验室和工地试验室对关键工序完成的质量进行抽样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驻地监理实验室或工地实验室人员抽取试验用的样品。
7.2.1.4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说明承包商进行的分项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有关质量检验的文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今后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分项工程计量、签发分项工程计量证书的基础。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由下列文件(及附件)组成: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表;
与分项工程有关的工序质量检验单、材料试验表;
现场监理日志表及日报表;
工作指示单;
工地会议纪要;
开工申请单;
工程变更令(对变更工程而言);
分项工程完工图纸;
其它。
7.2.1.5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完工
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问题,即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形成分部工程完工文件。
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形成单位工程完工文件。
7.2.1.6质量监理工作要求
对施工单位进行“监、帮、促、带”,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指导,寓监理于服务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超前考虑,提出建议和措施,避免走弯路。
严格把“十关”,即
a.施工单位人员进场关;
b.材料进场关;
c.设备关;
d.施工工艺关;
e.工序关:
上道工序不验收,下道工序不进行;
f.旁站关;
g.现场管理关;
h.安全生产关;
i.计量支付关;
j.验收关。
在工程建设中应坚持如下原则:
a.进度效益是暂时的,质量效益是永恒的;
b.要有进度,但不要违背科学规律的速度;
c.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质量;
d.不以牺牲质量为价,盲目追求速度;
关键工程:
各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生产会,审查施工方案,重点工序先做试验取得经验指导施工;严把材料关,从源头抓起,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有实力、质量好、信誉好的供应厂商。
建立起材料供应网络,择优选用材料,按规定频率自检,抽检,不合格材料坚决不进场;
坚持科学求实态度,加强试验检测;
建立规章制度;
a.四严:
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态度,严明的原则纪律,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b.五要:
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要严格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要严格材料质量禁止伪造材料和产品运入现场,要严格施工工艺杜绝粗制滥造,要想施工单位所想急施工单位所急。
7.3质量缺陷判定、处理
7.3.1质量缺陷的判定
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
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争端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改方案及方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7.3.2质量缺陷的处理
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
7.3.3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监理办;
驻地监理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承包人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监理办,并抄送有关方面;
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总监办;
驻地监理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
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复工令。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见下图。
7
7.4监理试验工作程序
7.4.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本工程,并督促承包人运出场外;
在施工进行中,随时对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复核性抽样试验;
随时监督检查各种资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7.4.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应具备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与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湿度—密度关系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及结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的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要求承包人首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全过程参加承包人的试验,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7.4.3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
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自检试验的基础上,驻地试验室应按20-3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驻地试验室应及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自检频率。
7.4.4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7.4.5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对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在动工之前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予以审查批准;
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7.5路基工程质量监理的方法
路基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中,路基工程不仅工程量大,而且投资巨大,路基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路面的使用质量与使用寿命。
因此,保证路基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公路工程施工的关键。
在此,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公司的路基工程监理经验对路基工程的主要工序质量将按以下控制。
7.5.1土石方工程质量监理控制
7.5.2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控制
7.5.3 涵洞工程施工监理控制
2.分项开工申请
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提交《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驻地办在收到《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以后,对附件中的施工计划方案、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材料进场认可文件、设备质量合格证书、人员到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进行澄清,具体明确该分项工程必须填报的原始记录、质检单、工序交接单等表格的种类、真报时间等事宜,以上事项均确认无疑后五天内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3.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及其自检人员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对每道工序进行施工,填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完工后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工序交接单》,报现场监理检查认可。
4.工序检查认可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工序检查认可后,签认承包人的自检记录和《工序交接单》如工序检查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修复缺陷,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也不得进行中间计量。
5.中间交工证书
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结果,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办检查验收。
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和抽样试验,检查合格签认后,提请驻地办签认;如检验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复,合格后再予签认。
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的施工,并不得计量。
6.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是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人类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力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本项目特点,我方拟在严格履行“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同时,加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监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措施。
6.1安全生产监理措施
6.1.1安全生产监理的组织原则
6.1.1.1领导负责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监理机构负责人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因此应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监理列入监理机构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1.1.2严格执行国家、省、厅、市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1.1.3监督承包人及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加强事故防范工作。
对事故隐患有前瞻性的思维,善于发掘和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整改,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6.1.2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的审批
6.1.2.1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及时通知承包人书面提交工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说明和实施细则。
6.1.2.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和批准实施。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具备合理性和规范性;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相关人员是否到位;
施工机械是否有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检查,其安全运行是否有保障;
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施工操作是否规范化,是否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1.3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与调整
6.1.3.1工程安全管理的检查
当工程开展以后,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记录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每月统计和记录一次,并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进行汇报,同时,对出现的工程安全隐患、事故及时处理纠正,并向业主汇报。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6.1.3.2安全生产管理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检查分析情况,对工程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中有未涵盖项目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时,要求承包人对保证体系进行修改和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6.1.4安全生产监理的具体措施
6.1.4.1要求承包人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从事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1.4.2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且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的能力。
6.1.4.3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手续和贮存。
6.1.4.4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分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6.1.4.5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1.4.6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6.1.4.7发现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指令承包人严格使用。
6.1.4.8下挖工程施工前,应要求承包人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在文明施工监理中,应注意事前监理和主动监理,把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理列为施工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体系,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程序上环环相扣,责任上层层落实,使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能切实贯彻于项目建设的始终。
6.2.1要求承包人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堆放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三都至三洞 公路 监理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