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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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摘要: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审查意见:
中央编办
提案人:
民盟中央
主题词:
依法行政,政府职能,改革
提案形式:
党派提案
内容: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
两年多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了市场和企业活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过多,相应监管和服务不到位,行政审批体制仍不完善,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规范、不完善。
建议: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经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
2.完善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不同类别监管的责任主体、职责,分类制定监管工作标准和规范,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应运用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服务对象评价、民意调查等多种手段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审批权力监督管理体系;应重视和加强基层审批能力建设,审批项目改革中事权的下放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推进,并在推进中加强指导和协调。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
根据《行政许可法》提出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向同一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应逐步将多部门行政审批权尽量归并至一个行政机关,形成一体化业务运作;应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纵向、同级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功能。
4.规范完善社会中介机构运行行为。
尽快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或《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规范中介组织的职能、服务标准、收费、责任等,实现依法管理;严禁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对现有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项目,能取消的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引入必要的中介服务项目,提升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
5.建立健全“放、接、管”协同推进的配套政策。
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
许可事项确定原则和标准的研究,准确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边界。
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探索审批事项“负面清单”。
健全取消行政审批后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
细化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探索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
中国政协网
篇二: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
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
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
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
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
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
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五)集体决策原则。
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类、审批(初审)类、登记类、备案类、服务类的项目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制度。
(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
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把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减掉。
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深入改革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精神,将我局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原先5项调整为11项,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批。
(一)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审批(审查);
(五)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初审(审批);
(七)企业改制土地价格初审;
(八)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审批和复垦后验收;
(九)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采矿许可;
(十)省、市级采矿权登记(初审)。
四、深入推进审批科人员结构和报件流程改革
行政审批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9人,总计11人。
行政审批科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和3个具体办事窗口,职能如下:
综合协调组: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科室日常工作、汇总内审会议题、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及文稿起草等工作。
窗口①:
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后土地验收的审批。
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
(2)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后土地验收的审批。
公共服务事项:
建设用地项目(单选)报批。
窗口②:
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初审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审批。
审批事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初审;
(2)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初审;(3)棚户区(旧城改造)土地使用权初审;(4)出让土地改变出让条件初审;(5)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初审;(6)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初审;(7)企业改制土地价格初审;(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审批(审查);(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窗口③:
具体负责市辖区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开采许可。
公共服务事项:
(1)土地使用权总补登记;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5)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6)采矿权公开出让初审;(7)采矿权市级登记发证;(8)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改革
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
要对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再造,取消现有流程中各相关科室的审批环节,变更为行政审批科内部的流程节点。
将我局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科,首席代表按照《行政审批授权书》统一办理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科
每半个月要向分管领导和相关专业科室汇报一次业务审批情况。
各相关专业科室要转变工作方式,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的作用。
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流程再造、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审批工作对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的重要意义,加强围绕审批服务的意识,做到审批与监督协调运行。
(二)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要加强对审批流程的运行管理,抓紧实施业务流程再造,细化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强化对不予受理、补正、退件事项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审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办事流程。
(三)强化效能监督。
局监察室要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在中心服务窗口外收件、审批,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篇三:
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和浙江省政府投资
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8日
浙江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要求,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的“四减少”为核心内容,以县乡村联动、前置条件联用、各类证照联办、施工图联审、竣工联合验收等审批方式创新为关键环节,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
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省份,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制度保障。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宽进、简批”为核心,规范完善备案制度,凡是不涉及政府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变审核、审批为备案,国家规定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除外。
政府重点把好环境安全评估、事后监管两道关。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以“联审、联办”为核心,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规范完善审批流程;以缩短审批时间为重点,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审批层级。
――对为民服务事项的办理,以“便捷、高效”为核心,简化办事内容,缩短办事流程,实行即时即办,力争当场办结。
二、主要任务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减少、规范、创新、建制”。
(一)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前置条件和层级。
1.减少审批事项。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集中清理。
清理原则:
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所有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取消而我省通过地方立法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连续两年无人申请办理的“零办理”审批事项按规定程序予以清理。
清理方法:
全面清理、上下联动、不留死角;建立清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分期分批提出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的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清理重点:
投资、民生、社会事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事项。
2.减少审批环节。
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符合省级及以上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不批项目建议书,只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减少前置条件。
按照“规范、减少、调整”的原则,减少前置审批。
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方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条件,一律转为日常监管工作。
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审批,不以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选址附图为前置条件。
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出让前完成规划选址,取消事后规划选址的审批。
列入不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对建成运行后能耗较低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如电源电网油气管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交通道路、航道建设等取消节能评估前置审批。
对不涉及严重水土流失的区域和项目建设,如完成五通一平前提下的集聚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取消水土保持前置审批。
二是实行委托前置。
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减少前置审批层级。
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地方政府能够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的土地预审前置审批,委托基层政府办理;符合批准的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审批,委托基层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前置审批,建立不同性质不同层级审批的制度。
三是变前置审批为事后监管。
原则上对所有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不设前置审批。
4.减少审批层级。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能放则放”的原则,凡是除专门规定以外的不涉及省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凡是未纳入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审批目录的项目,凡是可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放权给下级政府管理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下放审批权限。
(二)规范审批内容和流程。
1.规范审批事项的名称。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所有事项的名称依法进行规范,做到上下一致。
2.规范审批的方式和内容。
制订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等6个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切实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创新审批方式。
1.全面推进并联审批。
省、市、县(市、区)都要建立“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制度。
2.规范完善集中审批。
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向审批处(科)室集中、审批处(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做到审批事项集中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
各地行政服务中心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力争达到90%。
3.加快建立“四联动”的审批机制。
一是建立前置审批联用机制。
整合各部门前置审批办事流程,简化审批要件。
建立一个部门前置为主、信息共享、部门联用的前置审批机制,减少重复前置。
二是建立各类证照联办机制。
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证照类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综合验收、统一发证”,实现企业提供一套资料、多个证件同时发放、联合办证的目的。
三是建立施工图联审机制。
落实牵头部门责任,组织各部门对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变各部门串联审查为同步并联审查,压缩图审时间。
四是建立联合验收机制。
项目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踏勘、联合验收,一次性完成验收任务。
4.创新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前置审批方式。
在试点基础上,对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以园区为单位,明确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进园区建设项目委托园区管委会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5.建立联动审批代理服务机制。
省、市、县三级网络联动,互联互通,网上审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乡审批报批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村审批代理服务室(便民服务中心)三级直接联动,全程代理,努力形成高效、便捷的审批代理服务机制。
(四)建立行政审批长效机制。
1.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公告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准入制度。
因法律法规变动,必须调整或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及时报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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