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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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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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与,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评价原则
1.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是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会员企业的信用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这个目标下,会员企业可自愿向协会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2.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原则。
协会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评价程序。
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3.为会员企业服务原则。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
4.扶优原则。
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中,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既可鼓励守信企业,也可促进其他会员企业向守信企业学习,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管理措施,从而推进行业信用的建设。
第三章分类标准及指标体系
一、分类标准
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级。
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其中,AAA、AA、A等级分类标准如下(企业相关材料以两年期为限):
AAA级:
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
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
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A级
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
5.合同履约率100%
6.未发生应由企业负有责任,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的事件
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8.环保达标
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0.无侵权行为发生
11.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2.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
13.创立三周年以上
14.基本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
AA级:
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
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
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级
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
5.合同履约率95%以上
6.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
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8.环保达标
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1.无侵权行为发生
12.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3.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
12.创立三周年以上
14.基本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
A级:
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
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
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级
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
5.合同履约率90%以上
6.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
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8.环保达标
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0.无侵权行为发生
11.上一年度未发生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2.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
13.创立三周年以上的
14.基本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
二、指标体系
(一)基本评价指标:
基础信用、信用积累、信用流失
序号
指标项
基准分值
计分标准
1
基础信用
40分
给予所有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
信用积累(加分指标)
60分
2.1
工商年检等级
10分
A级为满分,级别每下降一个等级,扣减2分。
2.2
银行客户评价结果
10分
AA级以上为满分,级别每下降一个等级,扣减2分。
2.3
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
10分
A级为满分,级别每下降一个等级,扣减2分。
2.4
合同履约率
10分
100%为满分,百分比每下降5%,扣减5分
2.5
省级以上质量抽查情况
5分
抽查合格率100%为满分;不合格为0分。
2.6
环保达标
5分
有地市级以上环保许可证,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标准。
2.7
企业主要产品能耗指标达标
5分
2.8
企业荣誉、行业资质等级、管理认证状况等
1分/2分3分/5分
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3
信用流失(扣分指标)
3.1
恶意欠交税款及偷逃税
扣5分
3.2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扣5-10分
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程度扣5-10分。
3.3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扣2-5分
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影响程度扣2-5分。
3.4
认证被取消
扣5分
3.5
列入金融“黑名单”
扣10分
直接列入C级
3.6
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扣5分
3.7
其他社会失信记录
扣2-5分
按影响程度扣2-5分。
说明:
1、各项指标数据采集均以书面依据为准;
2、企业具有内容相同,但由不同级别的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只按最高一级计分;
3、企业涉及行政案件或重大未决诉讼,并且信用等级为AAA或AA的,信用等级暂时定为A级。
(二)辅助指标:
信用能力
序号
编号
评价指标
权重
计算公式(Ā为相应行业企业平均值)
积分标准(MAX为同行业最高值)
1
资产质量
40
01
1.1
净资产规模
12
F=净资产/Ā
净资产>Ā时,6+(净资产-Ā)÷MAX(净资产-Ā)6分
净资产≤Ā时,6F分
02
1.2
资产负债率
12
F=总负债/总资产/Ā
12-6F分
03
1.3
流动比率
10
F=流动资产/流动负债/Ā
5F分
04
1.4
对外担保与净资产比率
6
F=对外担保余额/净资产
当0≤F<0.8时,得6(1-F/0.8)分
当F≥0.8时,得0分
2
经营效益
40
05
2.1
应收帐款周转率
10
F=销售收入/年应收帐款平均余额/Ā
5F分
06
2.2
利税规模
10
F=(净利润+纳税总额)/Ā
净利润+纳税总额>Ā时,5+(净利润+纳税总额-Ā)÷MAX(净利润+纳税总额-Ā)5分
净利润+纳税总额≤Ā时,5F分
07
2.3
销售规模
10
F=销售收入/Ā
销售收入>Ā时,5+(销售收入-Ā)÷MAX(销售收入-Ā)5分
销售收入≤Ā时,2.5F分
08
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10
F=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Ā
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Ā时,5+(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Ā)÷MAX(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Ā)5分
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Ā时,2.5F分
3
发展能力
20
上年没值取中间值,当年没值取0分;
09
3.1
资本积累率
6
F=(当年净资产-上年净资产)/上年净资产/Ā
3F分
10
3.2
销售(营业)增长率
6
F=(当年销售收入-上年销售收入)/上年销售收入/Ā
3F分
11
3.3
净利润增长率
4
F=(当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Ā
2F分
12
3.4
对外投资与净资产比率
4
F=对外投资/净资产
当0≤F<0.5时,4(1-F/0.5)分
当F≥0.5时,得0分
说明:
1.辅助指标中,评价指标的最高值为该项评价指标相应权重的最大值,最小值为0。
2.辅助指标组中:
评价指标原始数据缺损,该评价指标得0分;缺损50%评价指标,该指标组得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B级:
净资产为负值、连续3年亏损、工商年检等级为B级、暂缓通过工商年检、延期工商年检;
4.工商年检不通过、未参加工商年检定为C级。
(三)等级标准
等级符号
等级含义
评价指标
辅助指标
AAA
信用很好
≥90
≥70
AA
信用好
≥85
≥60
A
信用较好
≥80
≥60
B
信用一般
≥70
≥50
C
信用较差
≤60
≥50
第四章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准备、企业实地调查、初评、审核复议、评价结果反馈、上报(公告、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和跟踪监测服务等八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价准备
企业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
一个企业只能参加一个协会的评价,如发现申请企业同时参与其他商会协会的信用评价活动,则对该企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不予受理。
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根据受评企业的性质、特点、规模及机构的复杂程度组建评价小组,成员3~5人,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作小组按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总体方案》开展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受评企业指定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告知受评企业,同时将信用等级评价所需资料清单提交给受评企业。
受评企业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评价资料。
评价小组对受评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将资料中不完整、不清楚的地方在访谈提纲中注明,便于在调查时重点了解、核实。
第二阶段企业实地调查
企业实地调查包括企业内部调查和外围调查。
调查取证的开始时间由受评企业与评价小组协商确定,其前提是要保证评价小组如期完成调查工作,采集(或核实)评价所需的第一手资料。
内部调查是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其内容有:
对企业的各项书面凭证、实物资产、生产环境、生产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情况等进行考察核实;现场访谈受评企业的有关人员,主要包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计划发展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目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方面的重点问题,决策者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及内部实力的把握,企业未来发展的设想,企业决策程序、决策层的稳定性及主要决策者的详细情况,受评企业历史资信情况以及其他与评价有关的信息。
外围调查是对与受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工商、银行、税务、海关、环保、社保等部门进行调查与取证,主要目的是核实受评企业所提供的上述部门的证明是否真实。
评价小组在调查取证后,为保证评价资料的完整性,可要求受评企业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并建立完备的工作底稿。
第三阶段初评
在完成企业内外部实地调查工作后,评价小组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按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的标准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处理,对企业的工商年检评级、银行资信等级、税务评级、合同履约率以及质量管理、环保、侵权、安全、守法经营等方面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每一指标的初步得分,并在分析报告中对各方面的得分给出充分、合理的评分依据和理由。
在对企业自行申报的信息进行分析时,要与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部门监管信息等进行比对。
在对受评企业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小组初步拟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确定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初评结果要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网(www.chinaNIA)及《中国有色金属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协会会员或社会公众对企业初评结果持异议者,将对该企业重新进行审核。
初评结果公示期过后,将未出现异议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及附表、工作底稿整理后,提交给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四阶段审核复议
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对评价小组提交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的初稿、信用等级建议、附表及工作底稿等进行论证、审核、质疑、答辩,然后将审核复议的评价结果上报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必须经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最终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五阶段评价结果反馈
协会在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评企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及《企业评价结果反馈意见表》反馈给受评企业。
受评企业在5日内对评价结果没有异议的视为评价结果有效。
若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并提供有可能对评价结果有影响的、真实的补充材料,则评价小组应向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申请复议。
并根据受评企业提供的补充材料,对受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定量、定性评价指标进行修正,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并将修改后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复议调整意见、补充材料一并提交给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审定,并上报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重新确认评价等级。
若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补充资料,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将不受理复议要求,上一次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第六阶段公告、上报(备案)
协会及时将受评企业信用等级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网(www.chinaNIA)及《中国有色金属报》再次公示3天,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向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报告、备案,并在有色金属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网和中国有色金属杂志等相关媒体进行公告,正式授予“企业信用评价__级信用企业”,颁发由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统一设计、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
公示期满有异议的,则按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上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网(www.chinaNIA)将与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建立链接,将行业协会网站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作为信用评价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投诉举报、结果公示和宣传推广的平台。
第七阶段资料整理归档
评价小组将受评企业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作为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受评企业提供的全套资料应作为保密级别文件归档。
对受评企业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应作为协会保密文件单独存档。
第八阶段跟踪监测服务
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评价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测受评企业经营上的重大事件、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分析这些变动对受评企业级别的影响。
若上述因素足以影响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确有必要调低受评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小组应及时提出受评企业级别调整的意见,报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审议调整级别,并由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确定后,报告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同时,由协会按原渠道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布受评企业调整后的信用等级。
第五章、评价周期及有效期限
(一)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企业接到协会的通知后,将申请资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并随着评价步骤密切配合评价工作小组的工作。
(二)信用等级牌、证是企业信用的重要标识,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受评企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可申请晋级评价。
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协会在有效期内对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抽查,不合格企业相应下调信用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六章、证书和标牌
对企业的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___级信用企业”。
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制作并发放。
第七章、机构设置
协会成立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由协会会长负责委员会的领导工作,主要业务部门主任任委员会成员。
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负责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信用评价委员会下设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主任由综合业务部主任兼任,负责信用等级评价的日常工作;受委员会委托组织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小组并部署其工作、聘任专家;审核复议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小组的初评报告。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小组是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工作机构,对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和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负责。
小组工作人员由信用等就评价委员会授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根据受评企业的性质聘任或确定。
根据需要,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可授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小组聘任专家l至2名。
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工作小组处理评价工作的技术问题。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康义
副主任委员:
高德柱王恭敏潘家柱(常务)
委员:
贾明星曹宝奎尚福山文献军周国宝王华俊刘昌桂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任:
曹宝奎
副主任:
于迪音
成员:
待定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1.由评价委员会根据受评企业的性质聘任或确定,人数3-5名,其中1人为负责人;
2.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家1-2名。
第八章、经费来源与管理
信用等级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经费支撑。
经费来源主要是:
受评企业交申请费、协会资助。
(一)经费支出范围严格限于:
①资料、信息的收集、核实;②专家评审;③对外委托中介;④制牌与证书;⑤工作人员差旅费、办公费;⑥宣贯培育;⑦其他。
费用不足时可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另行收取。
(二)统一收费标准,严格收费的财务管理;收取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制定并公开费用管理办法;评价结果公布后,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收支账目。
第九章、宣传教育及培训
1.加强诚实信用宣传教育。
在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础上,在行业内广泛宣传信用等级评价的内容和积极的社会意义,努力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信用文化,促进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诚实理念,明确企业信用的重要性,增强“从我做起”的责任感,提高“从现在做起”的自觉性。
2.表彰企业信用典型,树立诚信之风。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诚信、反欺诈”活动,在行业内形成守信践诺的激励机制,让守信企业得利,使会员企业自觉进行信用约束,以达到规范行业秩序的效果。
信用等级企业可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自身的信用状况,打造信用品牌。
3.曝光失信案例,警示防范。
利用媒体对行业内违法失信的典型案件予以公示,让失信企业付出代价。
4.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通过发挥诚信企业的示范作用,培育壮大诚信纳税、创知名品牌、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守信、无虚假误导广告等优良信誉的企业队伍,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5.重点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信用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着力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色金属行业信用建设,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增强全行业的信用观念,推进行业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以及社会化服务,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员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企业的各类信用记录,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在本行业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工商、财政、银行、税务、法院、海关、劳动和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环保、公安、物价、卫生、城管等部门;
有关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团体和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等。
第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对本行业内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协会所属信用信息中心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管理工作,并承担行业内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日常维护。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建立的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整合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信息互联和共享,为国家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八条公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必须按试点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时限进行,不得超越范围和授权。
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取得信息所有人授权才能公开。
第二章信息的征集
第九条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信用信息中心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活动。
第十条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向信息提供单位收集和企业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信息提供单位是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所指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
信用信息中心根据确定的具体项目、范围及标准,通过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信息提供单位收集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可以自行向信用信息中心申报关于本企业的资质等级、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及认定、银行资信等级、企业或者产品获得的合法荣誉以及其他请求记录的信息,同时,向信用信息中心提供原始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类型,行业,登记注册机关,成立日期,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是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核算方式,税务登记验证和换证情况,纳税人性质和税务管理状态,企业联合年检情况,进出口经营资格等;
(二)企业资信情况:
资质认证,资格认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等;
(三)企业获得行政许可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四)提供单位按规定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已提供并公示的信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的,原信息提供单位应及时向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修改或删除的意见。
第十三条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信用信息中心不得擅自更改企业信用信息。
第三章信息的披露
第十四条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是指信用信息中心将信息提供单位所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经过整合后,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重要信用信息予以公布的行为。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是指社会公众可以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查询途径获取所需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网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披露。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信用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查询。
第十六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范围:
(一)良好信用记录:
工商年检等级良好,银行资信等级良好,重大奖励,“重合同守信用”资料,驰名、著名及知名商标资料,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资料、国家免检产品资料、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良好、法定代表人荣誉记录等;
(二)一定期限内的不良信用记录:
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偷逃骗抗税,制假售假,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违法使用童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及受行政处罚情况;
(三)企业环境行为定级信息;
(四)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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