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人员处罚标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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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人员处罚标准讲解
天誉煤矿“三违”处罚规定(试行)
第一部分:
综合部分处罚规定
1、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款100元。
2、对有关规程和安全措施不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罚责任技术员100元。
3、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同“三违”者同罚。
4、对举报“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罚款1000元,并开除矿籍。
5、验身员、安检员班中脱岗,对其给予100元处罚,造成后果严重的开除矿籍。
6、井下各种记录不及时或按规定填写,每次罚款20元。
7、乘坐运行皮带、溜子、攀爬运行中的矿车,矿属各区队,扣除所有未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项目部的,罚款10000元,并开除。
8、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9、无规程、措施擅自组织施工的,罚款1000元。
10、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责令限期整改而不安排落实整改的,罚款500元。
11、对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定位仪、喝酒的,一律不许入井,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12、刁难、谩骂、殴打安检员或瓦检员、检身员的,罚款500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13风水、液压管路连接未使用专用“U”型卡子的每处罚款50元。
14、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5、对矿管理人员下的整改单不及时整改的,每条罚款100元。
16、对矿管理人员下的整改单不及时回复的,每次罚款100元。
17、井下不系帽带或采掘面工人自救器离身3米以外,每次罚款30元。
18、出现其他“三违”现象的,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
第二部分:
采煤部分处罚规定
1、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支柱数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发现每缺一颗单体支柱罚款50元,超过三颗罚当班班长100元。
2、超前支护支柱失效或支柱不挂防倒柱绳的每棵罚款50元。
3、单体支护柱距、排距超过规定每处罚款50元,超过5处罚班长50元。
4、发现一处悬顶超规程规定而不立即处理者罚责任人员100元。
5、回撤期间铺金属网的工作面有一处联网不合格,罚款50元。
全工作面有三处以上不合格除按规定处罚款外对班长罚50元。
6、采煤工作面备用的支护材料少于作业规程的规定,罚队长100元。
7、单体支柱连续两架支柱迎山角度不符合规定,每架罚款50元,超过5架罚班长100元。
8、工作面上下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罚款50元、班长100元。
9、拉移变电列车不按措施作业的罚款100元;
10、液压支架之间和底座前端及底座上的煤、矸石清理不干净,每架罚款50元。
11、液压支架接顶不实不严或移架不到位、咬架,每架罚款20元。
12、液压系统漏液维修不及时,每处罚款50元。
液压支架推移结束后,必须将操作手柄打到零位,否则每架罚款50元。
13、综采工作面顺槽推移转载机时两侧禁止行人或作业,否则对行人或作业人员及推移转载机人员各罚50元。
14、机组割煤时上下10米范围内不准有人作业(采煤机司机除外),否则罚司机和作业者各50元。
15、前后两巷超前支护缺柱或少棚,罚款50元,罚班长50元。
16、巷道内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罚款50元。
17、工作面回风巷探头吊挂位置不符合规范的,罚款100元.
18、跨越输送机不走行人过桥的,罚款50元。
19、支柱、顶梁损坏继续使用的罚款50元。
出现断梁、折柱、漏液支柱、硬柱而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元。
20、用溜子运料没有措施的罚款50元,罚班长100元。
21、有1处漏液或串液不及时维修处理的罚款30元。
22、乳化液配比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现场无乳化液配比仪的罚队长200元。
23、提前回柱或不及时回柱,罚款50元。
24、密集支柱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戗柱(棚)不及时罚款100元。
25、工作面两端头尾巷的网、锚杆托盘、螺丝,棚架等不按规定回收的每处罚款50元。
26、检修机组不切断电源并闭锁的罚班长500元。
27、开机强行截割坚硬岩石的罚款50元,罚班长100元。
28、工作面过断层、初次放顶、末采等特殊情况时没有专项安全措施,罚技术员200元。
29、无水开机割煤的罚款100元。
30、液压支架不接顶,顶板破碎未采取超前支护的罚款50元,罚班长100元。
31、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罚款50元。
32、工作面处理大块煤时,必须将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否则罚款100元。
33、机组割煤时刮割前梁每处罚司机100元。
34、开刮板输送机前不给声光信号或不打点,罚款50元。
35、采煤机与刮板输送机连锁控制失灵继续开机割煤,罚款100元,罚班长100元。
36、采煤机缺少截齿而继续割煤,每缺少一个截齿罚款50元。
37、采煤机检修或处理故障时不将开关停到零位,截割部离合器与牵引换向装置没打到零位,罚款200元。
第三部分:
掘进部分处罚规定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继续作业,罚班长200元。
2、新拉门不按规定加强支护的,罚班长100元。
3、掘进工作面前探梁或前探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罚班长100元。
4、掘进工作面架棚背板封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架罚款50元。
5、斜巷掘进时不按规定设置使用防跑车装置,罚班长100元,队长200元。
6、掘进的小耙斗机的滑轮挂在支护锚杆上耙货,罚款100元。
7、掘进小耙斗机出货时在其耙斗机前方有人,罚司机100元。
8、小耙斗机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或打结仍在使用,罚班长100元。
9、翻修巷道、空顶区等特殊地段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无措施罚技术员200元;如措施执行不力罚款100元,罚班长200元。
10、人力推车时放飞车罚款500元,推车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50元。
11、掘进施工过程中不及时给中腰线,罚款100元。
12、掘进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电缆、管路和机电设备等安全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罚款100—500元。
13、掘进巷道在贯通前,炮掘相距20米、综掘相距50m时,必须有贯通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技术员200元;如有措施而不执行的罚款100元,罚班长200元。
14、掘进巷道的锚杆、锚索间排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整改;支护质量不合格,扭矩力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者,锚杆每根处罚50元,锚索处罚100元。
15、锚杆安装完的外露长度以及托板、螺帽的使用应符合规定,否则每处罚款30元。
16、离开综掘机操作台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回路和综掘机上的隔离开关,并将截割头落地,否则罚司机100元。
17、给综掘机换截齿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电路开关,切断综掘机供电电源,截割头必须落地,否则罚班长500元。
18、综掘机内外喷雾失灵而继续开机罚司机100元。
19、使用不符合规定长度(或截断)的锚杆、锚索,每根罚责任人100元,班长300元,队长500元。
20、放炮不用炮泥、水炮泥的,每眼罚款50元。
21、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放炮线罚款50元、罚班长100元。
22、火药箱或雷管箱不完好、不上锁或锁不起作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罚班长200元,队长200元。
23、不使用规定的用具背运火药,罚款50元。
24、火药、雷管乱放每卷药罚款50元,每发雷管罚款100元。
25、拒炮、残炮和当班没有放完的炮,当班没处理又没有向下一班交代清楚的罚款500元。
26、无故截取雷管脚线者,每个罚100元。
27、发现无编号雷管或退领手续不全,每发雷管罚款100元。
28、装完炮后脚线不及时拧结的,每发罚款50元;放炮前不将母线的两个头拧结,罚款100元。
29、无措施放明炮、糊炮,不用放炮器放炮,对责任者每项罚500元。
30、放炮崩倒的支架不及时扶好,还继续从事作业的,每架罚款200元。
31、放炮器的钥匙不随身携带,罚放炮员50元。
32、放炮母线同电缆铺放一起或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的,罚款300元。
33、井下除采掘工作面外,如在其他地点放炮时没有专门安全措施,罚技术员100元,罚队长200元。
34、放炮未使用警戒牌和栏杆、拉绳的,每次罚款100元。
35、放炮时不听警戒人员劝阻而进入警戒区内者,罚款1000元并开除矿籍。
36、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规定时放炮,罚班长200元。
37、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款200元。
38、爆破后未洒水降尘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9、爆破工不自己装配引药、连接母线、脚线而爆破的,罚款50元。
40、爆破工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的,罚款200元。
41、爆破母线有明接头的一处罚款50元。
42、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的,罚款100元。
43、装药撤人不及时,超员或有人干其他工作的,罚款50元,罚班长100元。
44、皮带跑偏用锚杆和其他材料调整的罚款100元。
45、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实行风电、瓦电、故障闭锁者,每项罚款50元,罚主管队长200元,罚队长100元。
46、耙斗机无防护栏而开耙机装货的罚款100元。
47、耙斗机不按规定安设照明的,罚款50元。
48、耙斗机卡轨器松动的,每处罚款50元。
49、综掘机开动前未发出警报的,对司机罚款50元。
50、小耙斗机压顶松动继续作业的罚款50元。
51、溜子压顶松动继续作业的罚款50元。
机头机尾无压柱或地锚,罚班长300元。
52、架棚巷道棚子不按规定上全拉杆、撑木,不刹帮、顶的一架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部分:
机电、运输部分处罚规定
1、液力偶合器易熔塞用其他材料代替,罚款50元。
2、高压操作人员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不穿戴绝缘保护用品,每项罚款100元。
3、设备加油时不使用符合要求的滤网,罚款50元。
4、设备加油时油脂混用者(无措施),罚款100元。
5、无专项措施用输送带拉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罚款100元,罚班长100元。
6、输送机不设行人过桥或所设的过桥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7、蹬车、带电作业,罚款1000元开除矿籍。
8、对主供电值班、主排水司机、主运输司机(含所有皮带司机)、主提升司机(含井下绞车固定岗)班中脱岗,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200元处罚。
9、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的罚主管队长100元,罚队长100元。
10、小绞车司机提、放车时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500元。
11、绞车运输提升时超挂超提矿车,每超一辆罚款200元。
12、绞车提运大件材料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13、矿车提升运输时链子、销子不符合规定罚信号工100元。
14、矿车链子、销子不按规定检查、检测的,罚款100元。
15、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提升的,罚款200元。
16、斜巷运输时安全设施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
17、下山掘进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在距工作面规定范围内设有可靠的保险挡,否则罚队长200元。
18、斜巷不带电放车的罚司机500元。
19、绞车信号工提运不符合规定装运的车辆,罚信号工100元。
20、绞车的声光信号失灵继续作业罚款100元。
21、绞车安设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22、井上、下机电维修人员脱岗及非机电维修的人员检修设备的罚款100元。
23、机电设备不按规定上台、上架、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罚款100元。
24、电缆托地不处理的罚款50元。
25、平巷一人推两个矿车的罚款50元。
26、不经批准乱拉乱接电源的罚款200元。
27、电焊机不完好和电气操作不按规定的罚款100元。
28、机电硐室卫生不好,无供电系统图、无标志牌、无照明的每发现一项罚款50元。
29、不按规定检查小绞车完好的罚款50元。
30、电缆接头冷补不合格的罚款200元。
31、小型电气设备不完好、不灵活、不可靠的罚款100元。
32、使用风管、水管不及时盘放回收的一条罚款50元。
33、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伸缩不停电的,罚款100元。
34、电机缺护罩或护罩固定螺丝不齐全的罚款50元。
35、小型电器压线板紧固不牢的罚款300元。
36、信号电铃有声无光或有光无声的罚款50元。
37、小绞车无护绳板,压绳板不齐全的罚款100元。
38、小绞车开口销子用铁丝或其他代替的,一处罚款50元。
39、回头滑子不使用保险套的罚款50元。
40、带电迁移设备的罚款500元。
41、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款1000元。
42、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漏试验的,罚款200元。
43、电器保护保险丝用铜丝、铁丝代替的罚款200元。
44、不安设风电、瓦斯电闭锁或安设后不起作用的罚款200元。
45、大绞车超速、过卷等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的罚款500元。
46、大绞车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检查的每次罚款100元,罚主管队长200元。
47、停送电无工作票的罚款100元。
48、钢丝绳锈蚀、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罚主管队长200元。
49、空压机安全阀不起作用、压力表损坏的罚款100元。
50、停电后不挂牌上锁、检电放电、挂接地线的罚款200元。
51、推车时蹬坐车滑行的罚款100元。
52、平巷推车在接近拐弯、巷道口、风门口、硐室出口时不发出警号的罚款50元
53、在巷道拐弯处钢丝绳磨棚腿、巷道内不设挡绳轮的,罚款100元。
54、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继续操作的,罚款100元。
55、使用不合格的连接绳起吊重物的罚款200元。
56、摘挂工违反摘挂操作顺序的罚款100元。
57、道岔严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58、小绞车固定不牢而开车的罚款200元。
59、斜巷地滚滑轮不转的一个罚款50元。
60、信号不清楚,而开车、开溜子、开皮带的罚款100元。
61、斜巷人、车混行的罚款100元。
62、运送物料超宽超高的罚款100元。
第五部分:
一通三防部分处罚规定
1、瓦检员漏检、假检或未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的,处罚款100元,瓦检员无故空班罚款200元。
2、风筒吊挂不平直、未缝环必挂、风筒接头不严、未包反边、反接头、风筒破口不及时粘补漏风的,每处罚款50元。
3、运料或通过风门同时打开2道正向风门的罚款200元,损坏风门罚款200-2000元。
4、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
5、未安设好局部通风机就开始掘进者,罚款500元。
6、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贯通通风措施,罚款200元。
7、不同规格风筒不使用过渡节,罚款50元。
8、风筒拐弯处未设弹力风筒,罚款100元。
9、隔爆水袋缺少或损坏未及时粘补更换、无水、缺水,每个罚款30元。
10、各种防尘、防火等管路、设施接设不到位,罚款100元。
11、应设消防器材的地点每缺少一样消防器材(2个灭火器,沙箱、桶、锹各1把),罚款50元。
12、各种管路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的,一处罚款50元。
13、盲巷或临时停风区未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罚款100元。
14、掘进工作面随意停风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的,罚款200元。
15、瓦斯记录牌板、手册、日报表填写不清楚的,每处罚款30元;涂改手册、报表的,每处罚款10元。
16、局部通风机未实行挂牌管理或管理牌板(包括风机管理牌、粉尘管理牌、主备扇牌)不齐全的,罚款50元。
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填写内容不全或数据不准确的,每处罚款10元。
17、工作面不执行爆破喷雾或喷雾装置不到位的,罚款50元。
18、掘进工作面耙装前不洒水的,罚款50元。
19、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不使用内外喷雾装置的,罚款100元。
20、喷雾装置或风流净化水幕安装不到位、不按规定安设、不正常使用的,罚款50元。
21、不按规定要求冲刷巷道积尘,造成煤尘堆积的,罚款100元。
22、瓦检员携戴的光学瓦斯检测仪失效,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50元。
23、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罚款50元。
24、风水管路、电缆、支架等挤压风筒的,罚款100元。
25、风门、密闭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物料的,罚款100元。
2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未经检查瓦斯就擅自开启通风机的,罚款100元。
27、风筒漏风严重导致工作面风量不足不及时处理而继续生产的,罚款200元。
28、瓦检员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的,罚款100元。
29、未按规定安设通防、监测设施就擅自组织生产的,罚款200元。
30、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罚款500元。
31、人为造成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罚款500元。
32、随意破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0元。
33、监测不安设断电装置或人为甩掉不用的,罚款200元。
34、井下进行电火焊作业未随身携带措施,罚款100元,不按措施执行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7月10日起执行。
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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