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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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北京市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7年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治安管理行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基准》。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治安管理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直属分局、派出所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业务部门。
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
其中:
“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危害性轻微”对应C档。
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
属于行政处罚法应当或可以减轻、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具体裁量基准见《处罚裁量基准表》。
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第一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扰乱单位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实施上述行为,不听民警劝阻;实施过激行为,损毁物品价值低于人民币1000元;虽未采取过激行为,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持续时间长或者多次实施;实施上述行为,造成多人围观;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实施上述行为,不听民警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持续时间较长或者多次实施;造成多人围观;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实施上述行为,不听民警劝阻;采取过激行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价值低于人民币200元或者伤及他人但未构成轻微伤;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致使交通工具无法正常运营或者停驶;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实施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的行为,不听民警劝阻;采取打、砸等暴力手段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的,虽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在重点路段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破坏选举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他人行使选举或被选举权;在现场煽动、散布谣言,致使选举现场秩序混乱;将伪造的选票、选民证或者其他文件混入正规选举材料中,并已下发,导致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现场毁坏选举票箱、条幅、宣传材料等;不按照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现场纪律要求,不服从选举组织工作人员管理,辱骂、推搡工作人员,致使秩序混乱;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强行进入场内,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推搡,造成入口处秩序混乱,耽误他人按时进入场地;强行进入活动场内,造成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轻微伤,或者安检机器、其他物品损失价值低于200元;不服从管理人员劝阻,经民警劝阻仍然不听;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违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燃放物品,致使活动的正常进行受到影响;燃放时造成人员身体轻微损伤或者财物损失价值低于200元;燃放物品引发消防设施报警、喷淋,影响活动正常进行;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挑起观众反感情绪,影响场内观看秩序;挑起表演者、比赛运动员、工作人员的对立情绪,影响活动、比赛正常进行;引发观众与表演者、比赛运动员、工作人员群体性事端;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暴力围攻工作人员,造成他人身体损伤尚未达到轻微伤;聚众围攻工作人员;围攻工作人员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不听管理人员制止,向场内投掷杂物,足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致使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向场内投掷杂物,造成他人人身损伤尚未达到轻微伤;连续多次投掷杂物;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造成一定后果;多次实施;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
(一)至(三)项规定,以虚构事实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
实施上述行为未造成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至(四)项的规定,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结伙斗殴“情节较重”:
组织、纠集多人或者多次参加结伙斗殴;在公共场所结伙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持械结伙斗殴;其他情节较重的。
以下情形,属于追逐拦截他人“情节较重”:
追逐、拦截妇女;追逐、拦截未成年人;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或者挑逗性动作;驾驶机动车追逐、拦截他人;追逐、拦截多人;其他情节较重的。
以下情形,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较重”:
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他情节较重的。
(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至
(二)的项规定,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未造成后果;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未造成后果。
(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故意干扰政府、军队、民航等通信系统;干扰无线电通讯,造成后果;多次故意干扰无线电通讯;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
(一)至(四)项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
多次实施的;造成较大危害或较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较重的。
(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
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数量较少或者不明知;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经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后依法处理过程中,行为人积极配合并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初次实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十日以下拘留”,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二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
初次被查获,本人不明知是管制刀具,能说明合法用途,不具备其他违法犯罪动机。
(二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
(一)至(三)项的规定,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二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二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
(一)至(四)项规定,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
盗窃、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价值较小且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俩配件或者安全标志,主动纠正且未造成较重后果;在铁路沿线或周边放置石头、木块等障碍物,尚未影响行车安全;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等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发现后经劝阻及时纠正;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二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二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
(一)至(三)项的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不听;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一定的人员和财产损伤,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二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
存在安全隐患,但经公安机关指出,主办方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存在安全隐患,但不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二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5日以下拘留。
”
(三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第
(一)至(三)项的规定,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
实施上述行为未造成后果;经劝阻主动改正;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十二)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三十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
(一)至(六)项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的”:
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后果;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恶劣或者造成较大影响;其他恶劣情形。
(三十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
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的,双方均有过错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先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虽有殴打他人行为,但未造成轻微伤后果的;对方有过错或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五)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
(一)至(三)的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十六)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他人有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以下情形属于“猥亵他人有严重情节的”: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猥亵孕妇;当众或者多次猥亵他人,或者一次猥亵多人;强制、公然实施猥亵行为;造成被猥亵人受轻微伤或者精神受到损害;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三十七)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
(一)和
(二)项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其行为均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三十八)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
后果轻微;未使用威胁暴力手段;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三十九)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四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四十一)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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