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青书画社章程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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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青书画社章程版
章
程
丹青书画社
2012年3月7日
前言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丹青书画社初期是由李更新与周明德、黄铮强、马文斌等同学发起筹办,最初成员为艺术设计学院在校美术专业学生。
都曾多次参与组织美术相关比赛和活动,在承办或参与书画相关比赛和讲座的同时他们积极思考,深深感觉到要想进一步繁荣我校文化活动和提高大学生的艺术欣赏水平,建立一个与书画相关的新型社团是十分必要的。
基于此,在美术专业同学们的响应下、在艺术设计学院的全力支持下、在校团委相关领导的指导下,于2011年12月在艺术设计学院成立了“艺术设计学院书画协会”,经过三个多月的工作,2012年3月学院决定将协会并入“艺术设计学院美学研究会”成为“艺术设计学院美学研究会红角洲校区分会”。
2012年5月枫林校区美学研究会迁入红角洲校区,要求分会与之合并,双方经过一周的商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随即我社向校团委申请成立“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丹青书画社”,并于2012年6月12日正式批准。
丹青书画社是隶属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团委,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团委指导,协会本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继承民族传统、弘扬和发展书画艺术,面向全校招收会员的院级综合美术类社团。
本章程自2012年3月开始编写,历时6个月,经7次会议修改,最终决定为本稿。
李更新
2012年9月1日于科大前湖校区
目录
1.前言…………………………………………………………………………………1
2.目录…………………………………………………………………………………2
3.协会总则……………………………………………………………………………3
4.基本活动……………………………………………………………………………3
5.协会机构……………………………………………………………………………3
6.协会换届制度………………………………………………………………………4
7.协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产生任命…………………………………………………4
8.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5
9.干部评优管理办法…………………………………………………………………6
10.协会成员的组成及入出会条件…………………………………………………6
11.财务经费管理……………………………………………………………………7
12.请假制度…………………………………………………………………………7
13.协会工作室安排…………………………………………………………………7
14.工作证使用管理办法……………………………………………………………8
15.文件盒(夹)使用管理办法……………………………………………………8
16.协会印章使用办法………………………………………………………………8
17.信息管理条例……………………………………………………………………9
18.办公室管理条例…………………………………………………………………9
19.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9
20.协会档案使用管理办法…………………………………………………………9
21.协会办公会务管理办法…………………………………………………………9
2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9
23.各职能部门工作职权范围………………………………………………………9
24.团支部书记………………………………………………………………………9
25.监督委员会………………………………………………………………………10
26.理事会……………………………………………………………………………10
27.会长………………………………………………………………………………10
28.常务副会长(副会长)…………………………………………………………11
29.秘书处……………………………………………………………………………11
30.综合办公室………………………………………………………………………11
31.组织部……………………………………………………………………………12
32.宣传部……………………………………………………………………………12
33.外联部……………………………………………………………………………13
34.学术研究部………………………………………………………………………13
35.附则………………………………………………………………………………13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丹青书画社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概念:
协会全称:
艺术设计学院丹青书画社
协会定位:
院级综合美术类社团
协会口号:
团结、进取、高效、快乐
协会宗旨: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续承民族传统、弘扬和
发展书画艺术。
协会生日:
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16日,为方便周年庆典定为每
年10月16号。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组织,协会在指导
老师的相关支持下、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活动,并且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次序。
归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团委和艺术设计学院管理的学生非营利性社团。
第二条:
本协会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学校各项社团管理制度。
第三条:
基本活动:
(一)培养成员的课外兴趣、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二)定期组织开展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每个会员的书画艺术水平,陶冶每个会员的审美情操;
(三)积极组织开展书画艺术研究活动,以及参加各种文化艺术展览;
(四)加强和完善本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挖掘和培养人才,有计划地扩大队伍,促进协会发展壮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机构:
设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
长、秘书长
第五条:
设协会理事会,由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组成,会长领导
第六条:
设协会监督委员会
第七条:
部门机构:
(1)综合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部部
(4)外联部
(5)学术研究部
第八条:
协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4人,理事会不得超过18人、监督委员会不超过6人
第九条:
协会换届制度:
1、本协会团支书、会长的换届于每年5月低进行,由二年级部长(含副部长)中竞选出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2名(可为一年级),团支书由协会提名,我院团委任命,9月1日起任,任期一年;
2、本协会各部负责人的换届于每年5月初进行,由一年级干事中竞选出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3名,9月1日起任,任期一年;
3、本协会各部科室负责人(科、室、组长)于每年12月初和5月初轮换,选出科室负责人2——3名;
4、协会监督委员会的换届于每年5月低进行,由主席团成员中竞选出委员长1名,由二年级干部中(含副部长)竞选出副委员长1名、委员4名,9月1日起任,任期一年。
第十条:
协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产生任命:
1、团支部书记:
本协会团支部书记由全体例会选举产生3名候选人,上报艺术设计学院团委审批考核出书记一名,会长担任团支部副书记;
2、监督委员会:
协会监督委员会由前任委员长提名报全体例会审批任命。
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定期每月召开一次,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
3、理事会:
协会理事会由新任会长提名报监督委员会任命,总人数不得超过15人(成员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督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及各部部长);理事会工作例会定期每月召开一次(即全体例会),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
4、本会会长、副会长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投票,监督委员会审批任命,任期为一年;
5、如遇团支部书记在任期内辞职,由会长代理执行书记职务,并报告团委,直至任命下任书记为止;
6、如遇会长在任期内辞职,由常务副会长代理执行会长职务,直至监督委员会任命下任会长为止;
7、如遇常务副会长在任期内辞职,由会长提名下一任常务副会长,报监督委员会批准任命;
8、如遇副会长在任期内辞职,由会长提名下一任副会长,报监督委员会批准任命;
9、本协会部长等主要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10、如遇部长等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辞职,由理事会常务会议推选产生下一任部长;
以上各项选举,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11条: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
1、团支部书记:
应具有较好的思想品德素质,且为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党员优先),能在团委的领导下从事团的工作,协助会长搞好协会日常工作;了解同学思想动态,增强团结意识,使同学们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会长:
应具有极强的责任心和过硬的专业技能,且在语言表达、会议主持上比较突出,有充分的管理、监督、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工作能力,能与兄弟协会友好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务实有效;
3、副会长:
有一定的协调、协助、组织、管理能力;
4、秘书长:
有简单的文秘工作经验,能起草、制定、处理协会内部相应文件;
5、部长:
有扎实的专业能力,较强的与本部门所需的管理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
6、科室组长:
有相应的科室工作能力,较强的与本科室所需的管理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12条:
协会干部评优管理办法:
1、协会优秀干部、优秀干事、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学员在每年12月中旬平出;
2、协会换届时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长的聘书在每年6月初颁发,聘期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3、任期不满8个月的不予颁发聘书;
4、具体评优办法参考《丹青书画社干部评优实施办法》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协会成员的组成及入会条件:
(一)本协会面向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专业招收新成员;
(二)入会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热爱书画艺术。
(三)入会流程:
(1)到纳新地点报名;
(2)协会组织面试;
(3)通过面试后,填写资料入册备档,正式成为丹青书画社成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入会的会员向协会财务部门上缴20元会费。
第十四条:
协会成员的退出: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二)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即可退出协会;
(三)违反制度及违法乱纪影响学校及协会名誉行为的,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的成员,三次缺席协会例会,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可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财务,经费:
财务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会员交纳的会费,学校拨款及正当的社会资助.其他的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支出必须设立专用账薄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
具体另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丹青书画社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请假制度:
(一)协会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手续;
(二)协会社员不能参加部门及相关会议时应向所属部门指定负责人请假,填写请假条,并由负责人交到秘书处考务科;
(三)协会各部门负责人不能参加例会、理事会等会议时应向考务科请假,填写请假条交至考务科备档;
(四)不能参加协会召开的主席团会议或主席团扩大会议时,应向团支部书记请假,填写请假条交至考务科备档;
(五)根据协会评优条例会员3次请假算一次旷到,合并3次旷到视为退会;
(六)协会干部旷到按照《丹青书画社关于干部评优考核计分方案》进行入档记录。
第十七条:
协会各工作室安排:
1.协会各工作室在每学期开始前三周完成报名工作,第5——12周为授课周;
2.协会各工作室报名及指导老师由组织部教务组负责安排,每个工作室应配一名导师,数名助教;
3.报名选课结束后组织部立即向考务科及各工作室负责人发放学员通讯名单,并安排适时开课;
4.考务科对每周工作室开课情况做详细记录;
5.各工作室负责人在学期末对所带课程进行多方面考核。
第十八条:
工作证使用管理办法:
1.保持工作证清洁、不残缺;
2.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作其他用途;
3.丢失工作证者须交补办费用15元;
4.工作证由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科负责保管。
第十九条:
文件盒(夹)使用管理办法:
1.协会文件盒(夹)原则属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科保管;
2.文件盒按照其内部标贴说明使用科室负责整理;
3.协会文件盒不得带出办公室,不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翻阅;
4.文件夹配发于每部部长用来文件归档使用。
协会换届或干部调整后,部门部长将文件夹交至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科;
5.文件盒所使用科室负责人丢失或使文件盒损坏,按照我会《章程》:
文件盒(夹)使用管理规定赔偿工本费20元;
6.文件夹所使用部门负责人丢失或使文件夹损坏,按照我会《章程》:
文件盒(夹)使用管理规定赔偿工本费15元。
第二十条:
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1.协会印章为证明协会各项工作之实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滥用或转借他人;
2.协会印章原则由会长负责保管;
3.其中“丹青书画社财务专用章”由秘书长保管,“丹青书画社监督委员会”由监督委员会委员长保管;
4.任何使用人使用协会印章时都需填写《丹青书画社印章使用申请表》交予会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相关印章;
5.印章管理机构对外使用印章时需查看《丹青书画社印章使用申请表》回执,并记录在《丹青书画社印章使用记录表》上,没有会长签字的申请表则不予使用印章;
6.印章不得转借协会以外人员使用;
7.不得为协会以外人员加盖学期综合测评加分证明;
8.原则上不予给退会或老会员加盖学期综合测评加分证明。
第二十一条:
信息管理条例:
具体另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丹青书画社信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管理条例:
具体另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丹青书画社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具体另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丹青书画社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协会档案使用管理办法:
具体另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丹青书画社档案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协会办公会务管理条例:
具体另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丹青书画社办公会务管理条例》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权利
1、协会会员享有协会工作的参与权;
2、协会会员享有协会人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协会会员享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施监督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义务
1、协会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2、协会会员有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权范围
第二十九条:
职权范围:
(一)团支部书记:
1、在任会长辞职有提名下任会长的职权;
2、有审议理事会及各部门工作报告的职权;
3、协会各干部中期调整必须经团支部会议决定;
4、对行为恶劣的干部有直接提出予以退会的职权;
5、开展丰富的课外活动,增强各部团结意识;
6、积极开展团的活动,使同学们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7、负责学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的开展,团结同学,使同学们端正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8、协助会长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培养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9、定期召开团支部会议,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和各个干部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和帮助各干部做好分管工作;
10、对不负责任的干部及时提出批评和思想教育工作。
(二)监督委员会职权:
1、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的职权;
2、有审议理事会及各部门工作报告的职权;
3、对行为恶劣的干部有直接提出予以退会的职权;
4、对理事会决定有提出修改意见的职权。
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监督、监察的各项义务和权力,使协会健
康稳定发展。
(三)理事会职权:
1、理事会有提出申请、制定和修改协会相关规章制度的职权;
2、有决定协会重大事件的职权;
3、有直接开除恶劣会员的职权;
4、有推荐优秀会员和优秀干部的职权;
5、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6、根据会长提名确定理事会成员;
7、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会长:
(1)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主持、负责协会工作,对协会全体例会负责;
(2)会长是协会财务最高负责人;
(3)学期开始制定工作计划,期末作出工作总结;
(4)会长有协会最终决定权,一切活动须经会长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5)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及理事会会议,学习部署各项工作;
(五)常务副会长:
(1)协助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2)协助会长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2)会长不在时代理执行会长职务。
(六)内政副会长:
协助会长管理内部事务、组织管理等各项活动。
(七)外政副会长:
协助会长管理外部事务、社团外部交流、宣传以及与院校团委、学工等活动接洽。
(八)秘书长(处):
(1)协助会长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2)起草主席团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
(3)定期进行协会工作总结;
(4)通知各种会议召开,认真记录例会及相关会议记录;
(5)活动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
(6)协会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7)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进行考勤管理和工作督查;
(8)各工作室开课考评、各部门会议考评;
(9)各部门干部及会员请假记录;
(10)证书的颁发、注册、补办;
(11)组织协会干部、会员上岗培训、挂职锻炼、等培训工作;
(1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整理;
(13)严格做好社员的发展工作,会员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会员登记、会费收缴等工作。
(九)综合办公室:
(1)购置、管理办公用品等公物,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2)协会档案的收集整理;
(3)综合性信访接待及投诉举报;
(4)协调各科室关系;
(5)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6)人才库的建立、健全、招新工作及协会会员档案的管理;
(7)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8)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组织部:
(1)熟悉掌握协会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协会组织活动、组织生活、团总支情况;
(2)协会会员的书画培训安排;
(3)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进行考勤管理和工作督查;
(4)推荐优秀会员作为协会发展对象,并协助做好具体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
(5)协会的基层组织、协会干部及广大会员情况的统计;
(6)各类活动方案的拟定工作;
(7)做好有关协会的大型活动的策划安排,如:
社团文化节的策划及书画展览交流活动;
(8)协会各工作室课程安排;
(9)活动及场地的协调管理,如:
培训课、例会使用教室的申请;
(10)建立公共关系网,加强协会与社联,团委的关系;
(11)承办社团部大型活动组织规划;
(12)展出作品的收集与整理;
(13)收集、整理和保管协会活动物质;
(14)规划、筹备与展厅布置相关事宜;
(15)相关展览的内部协调、沟通、汇报等。
(十一):
宣传部
(1)做好协会宣传,树立协会良好形象,整理规范协会的宣传工作;
(2)协助其他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
(3)对协会举行的娱乐文化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协会活动的音乐演出工作;
(5)开展对外宣传,对网络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6)宣传本协会内部文化生活,扩大本协会的知名度;
(7)主要媒体开发。
(十二)外联部:
对外,展示协会风采,加强协会与兄弟院校和外界的联系,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
对内,为各类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增进协会内部交流与沟通。
(1)联系赞助:
为协会专项活动联系资金和实物赞助。
协会可以通过赞助获得资金上的支持,赞助方也可以通过赞助提高企业在校园内的影响力;
(2)互访交流:
举办高校间互访交流活动,着重加强我们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和沟通,如举办大型校际联谊活动,邀请校外嘉宾和动员本校其他兄弟协会举办活动,使同学们结识更多其他专业的人才,促进学术、文化和生活的交流;
(3)协会活动的礼仪队伍建设;
(4)与校内外书画艺术交流协会及其他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
(十三)学术研究部:
(1)拟订本协会业务领域内的课题研究规划,开发研究课题;
(2)组织有关学会或教育机构与我协会开展学术交流等;
(3)服务于协会的学术成长需要,以学术活动为中心,相
应地开展各类讲座、竞赛及学术科技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丹青书画社;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丹青书画社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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