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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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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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本制度编制依据:
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及行业、省、市发布的现行规范、标准、规定等。
公司现场管理条例细则等。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规范现场施工秩序,督促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
现场实行总包统筹管理。
(一)、施工准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1、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先签定《安全文明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场施工。
否则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全部退场。
(进场时复印件至监理部、项目部)
2、工人进场后及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完善相关安全台帐资料,如查到安全资料缺项,每项处罚2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进场施工一周内上报监理部、项目部核查)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按要求上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等内容,如检查每缺一项处罚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1、现场安全员必须按期出席召开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一次未到处罚1000元。
2、生活区与施工区应隔离。
生活区垃圾应集中堆放,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应上墙,生活区设置安全宣传栏,每日安排专人清理、巡视、更新。
如出现卫生死角,卫生管理不力则每项每次予以处罚5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3、所分包单位进场,生活区的安排及管理必须负责总包单位,不服从予以处罚1000元/次,情节严重责令停工。
4、现场所有材料堆放必须先制定平面布置方案,严格按方案指定位置堆放,防护到位,标识清楚。
如现场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即可勒令施工方停工整改并每次给予处罚1000元。
所有分包单位进场材料必须严格按总包单位制定好的方案实施,否则违反处罚500元/次,情节严重责令停工。
5、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甲方或监理随时检查,违反处罚100元/人次。
6、施工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不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应立即实施停工整顿。
7、严禁从空中直接向下抛物,发生一次处罚1000元。
8、现场洞口临边的防护应及时,警示标语到位,甲方或监理可随时检查,视情况每次处罚1000—10000元,情节严重责令停工整改。
9、所有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总包、监理、项目部随机抽查,如发现将予以处罚200元/次,并承担总包单位安排人员清理产生的费用。
10、针对甲方、监理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处罚1000——10000元,情节严重责令停工。
11、施工现场不得随带小孩进场,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责令退场。
12、在工作中,如出现不配合,或发生矛盾且不服从管理时,将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13、所有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现场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必须服从现场用电管理,(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执行)。
14、所有进出车辆必须保持整洁,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接口处要保持干净,出入口设置冲洗台,配备冲洗设施,总包实行统筹管理。
如车辆未冲洗干净被放出污染市政道路,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如引起城管及其他职能部位查处,所有责任由施工方负责。
(三)、对指令的执行
1、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的指令,并按指令要求展开工作。
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或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10000元。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配合、服从总包单位有序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分包单位的表现根据施工节点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
项目部综合评定。
(附:
《分项工程现场管理评定表》)
(四)、奖励
1、每半年评比安全文明施工“明星队”,获得荣誉的予以奖励1000元。
安全资料及时完整,真实有效;无一例安全事故,在历次安全检查中未出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单。
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本制度编制依据:
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及行业、省、市发布的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及公司现场管理条例细则等。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规范现场施工秩序,督促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
(一)、对总包单位施工质量的管理
1、质保体系的落实:
根据施工合同配备现场管理人员,保证人、证对应,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随机抽查,不一致予以处罚500元/人.次。
情节严重责令停工整顿。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前应提前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后,方可按此方案施工,无方案施工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3、进场原材料必须严格按要求及时书面上报,进行外观检验、见证取样、检验、送检等工作,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手续,上道工序未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如涉及与分包单位工序交接的,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及时自检、专检,合格后与分包办理交接手续后,书面上报《检验批验收记录》和《工序交接手续单》至监理部进行工序验收并见证总包与分包的工序交接(交接手续报监理备案)。
否则擅自进行下道施工的,责令其全部返工并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责令停工整顿。
5、对现场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提出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视情节严重罚款1000——10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6、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擅自变更做法的,如钢筋含量、砼的配合比,构件的几何尺寸、做法等。
除责令全部返工外,每次处罚2000元。
7、对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视情节严重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8、对指令的执行:
现场监理、甲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施工方必须立即改正,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否则将予以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责令停工整改。
(二)、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的管理
1、质保体系的落实:
根据施工合同配备现场管理人员,保证人、证对应,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前上报总包单位审查后报监理、项目部审核。
随机抽查,不一致予以处罚500元/人.次。
情节严重责令停工整顿。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前应提前制定施工方案报总包单位审查后报监理审批,审批通过方可按此方案施工,无方案施工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3、进场原材料必须严格按要求及时书面上报总包单位审查后,报监理部进行外观检验、见证取样、检验、送检等工作,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所有建筑材料进场质保资料应同步到达工地,资料不全承包方不得签收回执单,资料及时书面上报监理部。
否则每次予以处罚1000元。
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手续,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及时自检,自检合格报总包单位专检,与总包办理交接手续后,书面上报《检验批验收记录》和《工序交接手续单》至监理部进行工序验收并见证分包与总包的工序交接(交接手续报监理备案)。
上道工序未检验合格,擅自进行下道施工的。
责令其全部返工并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责令停工整顿。
5、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在现场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提出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视情节严重罚款1000——10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6、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擅自变更做法的,如构件的几何尺寸、做法、材质等。
除责令全部返工外,每次处罚2000元。
7、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视情节严重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并承担返工造成的其他分项工程破坏恢复损失。
8、所有总包、分包单位工序报验,如涉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内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不能同步验收的应采用监理部内部制定的《中间工序验收报验单》。
(三)、奖励
1、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认真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及工序施工有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一次通过,未出现返工。
且未接到监理、质监关于关键点(工序主控项目)方面的整改通知单,对该单位实施奖励500元,以此鼓励。
2、分包单位自进场至施工完成,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实施质量控制管理,交接明确,资料完成。
经总包、监理、建设单位在分项工程评定达100分的,予以奖励1000元。
3、工程实体竣工验收达到“金陵杯”、“扬子杯”按合同约定进行奖励。
4、鼓励总包单位组织进行劳动技能大赛,对竞赛中技能第一,成绩突出者,项目部予以奖励500元。
现场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本制度编制依据:
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次上报的总、月、周进度计划、会议承诺及康益公司现场管理条例细则等。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规范现场施工秩序,督促工程进度有效落实,确保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
一、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进度时应满足公司目标进度。
按时上报总进度计划、季、月、周进度计划,所报计划附件内容要齐全。
各分包单位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总包进度安排,分包单位计划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查。
作为总包单位上报监理计划的附件。
无故不按时上报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2、经核实发生总包单位不配合甲方专业分包被分包单位投诉,则每发生一次处罚500元。
3、无特殊情况,分包单位未按总包单位制定的流水施工节点完成施工任务的予以处罚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可责令无条件退场。
4、为保证现场统筹安排或迎接重大检查和节点验收,现场监理、甲方下达的指令,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按时完成布置工作,否则视情况可予以200-1000元处罚。
5、对工程会议中或现场承诺的作业面完成交接时间,施工方必须严格兑现,否则予以处罚1000元每次。
如延误产生附加损失,由延误施工单位承担。
二、奖励
1、施工单位每月按时完成上报月进度计划,遇到困难积极克服,服从现场及公司进度要求。
每半年评比一次,满足要求的予以奖励1000元。
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一、现场临时用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康益公司现场管理条例,对现场临时用电做如下规定:
1、现场共7台甲方配电箱交由国忠建筑统筹管理,要求颜色一致,编号、标识清楚,挂锁。
2、进场施工前所有单位必须上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分包单位接电前必须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查、审批后方可接电。
(详见附表1)。
3、现场用电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违规严禁接电。
4、现场电工必须定人定岗,持证上岗,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非专业人员不准操作。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做好值班记录。
检查发现缺项处罚100元/次。
6、所有配电箱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编号配锁。
7、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式或架空铺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电缆应采用五芯电缆。
如发现电缆不符合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8、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否则经发现处罚100元/次。
9、生活区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
如发现违反规定罚100元/次,并没收违规使用电器。
10、所有施工单位现场接电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设置电表,每月底上报使用电量(分包上报至总包单位;总包上报项目部),严禁偷电,否则一经发现予以处罚2000元/次,并视情节追究其所有相关责任。
以上条款所有进场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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