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国文著《益阳市建设志》第十九章《城市建设资金》.docx
- 文档编号:26149770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32.83KB
姚国文著《益阳市建设志》第十九章《城市建设资金》.docx
《姚国文著《益阳市建设志》第十九章《城市建设资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姚国文著《益阳市建设志》第十九章《城市建设资金》.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姚国文著《益阳市建设志》第十九章《城市建设资金》
姚国文著《益阳市建设志》
第十九章城市建设资金
计划经济时期,益阳市城市建设资金,主要靠市政府投资、上级拨款和群众投工及各单位捐赠,主要由财政部门管理。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辟了城建资金的专门渠道,就是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对城市公用事业收取的附加费,由于益阳市经济不发达,每年的城市建设资金很少,至1993年仍只有800多万元,由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委员会共同管理。
益阳地改市以后,随着经济势力的增强,预算内建设资金逐年增多,同时,逐步拓宽了筹措建设资金的渠道,特别是以地生财力度越来越大,预算外建设资金越来越多,至本世纪初,每年筹措的建设资金均在2亿元以上,而且在逐年增加。
1996年成立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投资公司)以后,由该公司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第一节益阳地改市以前益阳市的城市建设资金
1950~1993年,益阳市城市建设资金是按计划经济的模式筹措和管理的。
一、建设资金的来源
建国初期,市人民政府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没有固定的来源,城市建设主要是靠政府投资,这是当时建设资金的第一个来源。
但当时城市规模小,经济势力不强,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十分有限。
所以,当时主要是发动群众搞义务劳动或者以工代赈等办法,来进行城市建设。
这是建设资金的第二个来源,无论是兴建河南路(滨江路)、桃益公路、会龙山路、五一西路、环池路、人民路、向仓路等主要道路,还是兴修河南大堤、河北大堤,群众的义务劳动均占有很大的比重。
新建河南大堤,市财政仅拨款3万元,用于兴建粟公港3座涵闸,大堤土方工程是各单位职工和广大居民的义务劳动完成的,共出动9.38万人次,完成土方6.5万立方米;新建河北沿江防洪大堤,市财政实际投资仅8208元,大堤土方工程是各单位职工和广大居民的义务劳动完成的,各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共投工463456人日。
上世纪70年代,市区群众都参加过新建资江一大桥和扩宽、改造从一桥南至七里桥的桃花仑路的义务劳动,仅修建资江一大桥各单位和居民投入的义务劳动就达26万多个。
建设资金的第三个来源,是人民群众和各单位的捐献,1985-1987年新建益阳大道,城区404个单位和几百名个人共捐献83.42万元;1985-1989年新建秀峰公园,城区单位和个人的捐款逾百万元,捐款最多地区苎麻纺织印染厂,捐款3.5万元。
建设资金的第四个来源,是国家的拨款,上世纪80年代完成的河北大堤整修工程和会龙山水厂新建工程,其建设资金大部分是国家拨款,其中,国家建设部投资400万元,省财政投资722.9万元。
建设资金的第五个来源,是建设系统各单位的经营性收入,包括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肥料公司)的粪便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市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租金,园林绿化部门公园的门票收入等。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辟了城建资金的专门渠道,就是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对城市公用事业(用电、用水、电话、公共汽车、煤气、轮渡等)收取的附加费。
益阳市只开征了用水、用电和公共汽车共三项公用事业附加费,简称“一税三附加”。
由于益阳市经济不发达,每年的城市建设资金(一税三附加)在湖南省地级城市中是最少的。
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益阳市一年的“一税三附加”仅500万元上下,只有常德市或者岳阳市的二十分之一。
1949~1993年益阳市历年城市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见表19-1-1。
表19-1-1:
益阳市历年城市建设资金来源表(1949~1993年)
年度
总计
维护
建设
费
国家拨款
省财政拨款
地、市
财政
拨款
城建内部经营收入
其它
收入
小计
直管公
房房租
园林收入
环卫
收入
1951~1984
1666.4
1666.4
529.2
1985
1000.7
292
100
270
45
233.4
176.3
18.6
38.5
60.3
1986
1113.3
394
100
179.9
45
295.4
233.4
21
41.3
99
1987
1452.4
443.5
150
273
47
445.9
346.9
25
74.1
93
1988
1182
501
50
145
432
332
25
101.8
54
1989
122.4
1990
150.8
1991
165.8
1992
178.6
1993
276.8
注:
上表1950~1988年的内容摘自1990年版《益阳市城市建设志》,1956~1984年市环卫处收入数据是根据《益阳市环卫志(1956~1995)》中《益阳市环卫处经费收支情况表》计算出来的。
二、建设资金的管理
1950~1989年,益阳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是由市财政直接管理的。
1989年1月9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城市维护费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益市政发〔1989〕3号),对城建资金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
改革后的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是: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供水、供电公用事业附加费,以及经批准征集的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都必须专项管理和按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三项附加费”,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切实做好征收、代收工作,抓紧收缴,按时入库。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三项附加费”的减免,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定;对拖欠税费者经催收仍拒交或少交的单位,依法通知银行扣缴。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年度使用计划由市建设委员会编制,计划应切实可行,并征得市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和费用使用单位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再由市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拨,市财政局入库的城建资金按月拨付给市建设委员会掌握,市建设委员会在建设银行设立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专用帐户;按经批准的使用计划分单位、项目,按工程进度拨款;个别计划外的用款由主管市长一支笔审批。
为加快城市建设速度,提高投资效益,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较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勘测、设计、概预算及征用拆迁工作要提前一个年度进行,并在资金上作出部分安排。
严格经济核算制度,工程建设实行承包合同责任制,项目预算包干,节余全留超支不补;建设银行按市建设委员会最终审定的工程预算依进度拨款。
凡由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开支业务经常费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改革,全面实行经费包干制,单位确需增加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获批准自行增加的人员,概不增拨经费。
对所拨经费,市财政局、审计局要定期进行审计,凡挪用或挤占专项费用的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第二节1994~2001年益阳市的城市建设资金
1994~2001年,市建设资金由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组成。
市预算内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归集,由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委员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管理;预算外建设资金主要由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筹措和管理。
一、建设资金的筹措
益阳市建设资金少,1994年,“一税两附加”(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水费附加、电费附加)仅1100万元,只及城市规模与益阳差不多的常德市的1/24;城市人均拥有城市维护建设费32元,不及全省城市人均拥有量378元的1/10。
撤地建市以后,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朝阳开发区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思想经营城市,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
1994年至2001年,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完成投资175467.66万元,其中朝阳开发区完成57582万元,市建设委员会系统完成117885.66万元(投资额是按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造价计算的,下同)。
为筹措和管理建设资金,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投资公司)。
这8年中,市建设委员会系统和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城建投资公司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由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兼市城建投资公司经理)共筹措建设资金约128795万元,其中,城市土地收入(主要是以地抵资)29829万元,银行贷款29980万元,利用国债资金13190万元,社会力量投资18505万元,建委系统企业投资7100万元,争取国家拨款9577万元,地方财政投资20614万元。
在筹措到的建设资金中,不需要偿还的拨款和投资85625万元,需要偿还的贷款、借款43170万元。
至2001年底止,已经使用102163万元,尚结余26632万元。
(一)盘活土地资产,多形式用活城市资产存量
1994~2001年,城区共从城市土地中筹措城建资金29829万元。
其中已经到位的15592万元,结余的土地还可以为城市建设提供14237万元。
由以下4项组成:
第一项,中心城区盘活土地资产的主要形式是“以地抵资”,即以城市土地直接偿还城市建设的工程款。
市建设系统完成的马良北路、朝阳东路、大桃南路、秀峰中路等许多工程,其工程款的全部或部分都是“以地抵资”的。
据益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2003年7月编制的《益阳市城建投资公司以地抵资土地有关资料汇编》记载,1997年和1998年两年省、市国土局共批准市建设系统“以地抵资”的土地2410.15亩,这些“以地抵资”土地共可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23457.37万元。
从1995年至2002年7月18日为止,市建设系统“以地抵资”土地已经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12321.34万元,2002年7月18日以后,市建设系统结余的1149亩“以地抵资”土地,还可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约11136万元。
第二项,城市防洪及沿江风光带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滨江西路沿线和资江东路汽车路至贺家桥沿线两片旧城,可获土地出让收入4422万元。
至2003年9月止,已收入3271万元。
第三项,市建设系统承建的资江三桥工程经省国土部门批准的开发用地428.75亩已移交市国土储备中心,可以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约1500万元。
第四项,市团洲污水处理工程经省国土部门批准的开发用地约100亩已移交市国土储备中心,可以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约350万元。
(二)银行贷款
1994~2001年,市建委系统累计贷款29980万元:
(1)2000年5月,市城建投资公司将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捆,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3900万元,其中,资江三桥新建工程8500万元,市团洲污水处理工程2400万元,市城市燃气工程3000万元。
(2)从1988年起,经过近4年的努力,市建委和市城建投资公司为市团洲污水处理工程争取到瑞典政府贷款495万美元(合4100万元人民币)。
(3)市建设系统共利用各商业银行贷款11980万元:
其中,①资江三桥工程于1998年在中国建设银行贷款5500万元;②市自来水总公司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贷款3980万元,用于市三水厂二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
⑶其它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贷款1500万元,⑷其它银行贷款1000万元。
上述贷款已于2001年底以前到位,大部分已偿还。
(三)利用国债资金
1994~2001年,城区城市建设共利用国债资金13190万元,其偿还期为10年,其中:
(1)至2002年底止,资江三桥和朝阳路(益阳大道)改造工程共利用国债资金9150万元,至2001年底止共到位8500万元(资江三桥工程5700万元,朝阳路工程2800万元)。
(2)资江娘娘庙卡口拓宽工程利用国债资金4040万元,至2003年9月止,共到位3809.04万元。
(四)社会力量投资
1994~2001年,市人民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城市建设的资金共18505万元,其中:
(1)益阳电厂兴建金山广场至火电厂的益阳大道和花乡路(长8公里),投资4249万元。
(2)1995年、1997年、1999年三年,为迎接益阳国际竹文化节,动员桃花仑路、金山路、五一路、康富路等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单位对临街建筑进行装修、安装霓虹灯等,改善城市形象,共投入资金1100万元以上。
(3)市工商管理部门兴建银城大市场投入资金约11000万元。
(4)马良工业小区投资约600万元,新建了五福路等城市道路;市自来水公司为了沿康富路铺设供水管网,给康富路拓宽、改造工程投资300万元;康富路、桃花仑路、会龙山路沿线单位为这些道路改造工程集资400万元;有关单位为编制城市专业规划投资100万元以上;有关单位和当地居民、村民集资兴建农民街等城市道路完成投资500万元。
(5)社会力量捐赠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资金556万元。
(五)建设系统企业投资
1994~2001年,建设系统企业、事业单位共投入资金7100万元,其中:
(1)市自来水公司投入自筹资金5510万元,进行三水厂二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设。
(2)市公交总公司共投入1590万元,添置和更新公共汽车、兴建车场、改造公共汽车停靠站、点。
(六)国家投资
1994~2001年,市建设系统共争取国家投资9577万元,其中:
(1)省交通厅对资江三桥定额补助7014万元。
(2)国家投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1263万元。
其中:
水毁工程专项补助资金463万元,国家投资800万元。
(3)国家建设部、省建委为支持益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拨给益阳市城市建设维护调节资金和抗洪救灾资金等共900万元。
(4)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资江一桥扩宽改造工程补助400万元。
(七)地方财政投入
1994~2001年,地方财政投入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为20614万元(未含投入市朝阳开发区的部分)。
地方财政投入的城建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两大部分:
(1)地方财政投入的预算内资金,是“一税三附加”,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对用电、用水、公共汽车费用征收的附加,1994~2001年,“一税三附加”收入为6714万元。
(2)地方财政投入的预算外城市建设资金,是除“一税三附加”以外的各项政策性收费收入和财政专项拨款。
1994~2001年,地方财政投入的预算外资金为13900万元,一是各项政策性收入,根据2003年5月8日市审计局审计人员王朝霞对市城建投资公司审计时编制的《市城建投资公司各项收入汇总表》,1994-2001年共收入为11629万元,其中: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按新建房屋建筑造价的一定比例由城市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手续时收取)收入1758万元。
财政专项收入(主要是城市下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按个人和单位的用水量由市自来水公司在自来水收费中加价收取)3522万元,城市出租小汽车经营权拍卖收入4941万元。
城市户口增容费收入(从1998年开始没有此项收入了)450万元。
城区高消费附加费和旅社、宾馆床位增容费(从2001年起此两项收费被取销)收入115万元。
其它收入收入100万元。
二是财政给城市防洪工程的专项拨款2271万元。
(八)负债建设、滚动发展
除争取国债资金和银行贷款,主要是吸引客商带资施工,分期付款。
许多城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在竣工后分4年支付。
1994-2001年益阳市建设委员会系统筹措城建资金总的情况见表19-2-1;1994—2001年益阳市建设委员会系统筹措城建资金详细情况见表19-2-2。
表19-2-1:
益阳市建设委员会系统筹措城建资金汇总表(1994-2001年)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总额
已使用额
尚结余额
借款额
(需偿还的)
拨款额
(需偿还的)
备
注
合计
128795
102173
26632
43170
85625
1
土地收入
29829
15592
14237
29829
2
银行贷款
29980
20480
9500
29980
3
国债资金
13190
12309
881
13190
4
社会力量投资
18505
18505
18505
5
建委系统单位投资
7100
7100
7100
6
国家投资
9577
7563
2014
9577
7
地方财政投资
20614
20614
20614
表19-2-2:
益阳市建设委员会系统筹措城建资金明细表(1994——2001年)
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已使
用额
尚结
余额
借款额
(需偿还的)
拨款额
(需偿还的)
合计
128805
102173
26632
43170
85635
1
土地收入
29829
15592
14237
29829
1.1
市城建投资公司“以地抵资”
23457
12321
11136
23457
1.2
城市防洪工程土地收入
4422
3271
1151
4422
1.3
资江三桥工程储备土地429亩
1500
1600
1600
1.4
团洲污水处理厂工程储备土地100亩
350
350
350
2
银行贷款
29980
20480
9500
29980
2.1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13900
8500
5400
13900
2.2
瑞典政府贷款
4100
4100
4100
2.3
建设银行贷款
10980
10980
10980
2.3.1
资江三桥工程
5500
5500
5500
2.3.2
自来水三厂二期工程
3980
3980
3980
2.3.3
其它项目建行贷款
1500
1500
1500
2.4
其它银行贷款
1000
1000
1000
3
国债资金
13190
12309
881
13190
3.1
资江三桥工程和朝阳路工程
9150
8500
650
9150
3.1.1
资江三桥工程
5700
5700
3.1.2
朝阳路工程
2800
2800
3.2
资江娘娘庙卡口拓宽工程
4040
3809
231
4040
4
社会力量投资
18505
18505
18505
4.1
火电厂修建朝阳西路
4249
4249
4249
4.2
临街单位投资装修临街建筑
1100
1100
1100
4.3
工商部门建银城大市场
11000
11000
11000
4.4
社会投资修建道路
1600
1600
1600
4.5
社会捐赠城市防洪工程
556
556
556
5
建委系统单位投资
7100
7100
7100
5.1
自来水公司自筹资金建三水厂等
5510
5510
5510
5.2
市公交公司自筹资金购置公共汽车等
1590
1590
1590
6
国家投资
9577
7563
2014
9577
6.1
省交通厅对资江三桥补助
7014
5000
2014
7014
6.2
国家对城市防洪工程投资
1263
1263
1263
6.3
建设部、省建设厅拨款
900
900
900
6.4
省高速公路局补助资江一桥改造
400
400
400
7
地方财政投资
20614
20614
20614
7.1
预算内收入(“一税三附加”)
6714
6714
6417
7.2
预算外收入
11629
11629
11629
7.2.1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1758
1758
1758
7.2.2
城市下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等
3522
3522
3522
7.2.3
出租车经营权拍卖收入
4941
4941
4941
7.2.4
城市户口增容费
450
450
450
7.2.5
城区床位增容费、高消费附加
115
115
115
7.2.6
其它单位拨款收入
743
743
743
7.2.7
其它收入
100
100
100
7.3
市财政投入城市防洪资金
2271
2271
2271
二、筹措建设资金的典型事例
(一)城建打捆项目在国家开发贷款13900万元
2000年4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市城建打捆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代款领导小组,由市长助理姚国文任组长。
在市建委抽调几名骨干,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申贷办),负责将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打捆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01年5月终于获得该银行贷款13900万元,其中,资江三桥8500万元,团洲污水处理工程2400万元,城市燃气工程3000万元。
益阳是湖南省内继长沙、湘潭、株洲、常德、岳阳以后第6个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城建打捆项目贷款的城市。
这是益阳市历史上城市建设项目争得的最大一宗贷款,也是益阳市城市建设争得的条件最优惠的大额贷款,其贷款期限长(10年),利率低。
姚国文和申贷办(以下称姚国文等人)为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代款做了艰苦的努力:
姚国文等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吸取了兄弟城市的经验教训,少走了许多弯路。
姚国文等人熟悉业务,及时提供了规范的文件、资料。
这次申贷,共起草文件、编写资料162份,计535页。
由于这些文件、资料提供的情况真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从而获得了银行的信任。
在这次申贷工作中,姚国文等人20多次跑长沙开发银行支行,先后9次上北京。
他们诚恳的态度、热情的服务、认真负责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深深感动了国家开发银行的经办人员,赢得了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申贷项目选得准,也是这次申贷成功的重要条件,益阳市挑选的资江三桥、城市燃气工程和市团洲污水处理工程3个项目,不仅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范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都是可以收费的项目,具有可靠的经济效益。
同时,资江三桥属于在建项目,团洲污水处理工程和城市燃气工程又属于环境保护项目,都是当时扩大内需国家重点支持的范围。
(二)市团洲污水处理工程利用瑞典政府贷款495万美元
1998年,市人民政府采纳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姚国文的建议,决定申请瑞典政府代款来建设市团洲污水处理厂。
于是成立以姚国文为组长的申请瑞典政府代款工作组,并调市房管局总工程师曹冬才协助姚国文工作,从1998年开始,用了四年多的时间,为市团洲污水处理工程争得瑞典政府贷款495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为4100万元),为该项目落实了第一笔资金,为其日后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市工商银行的贷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这是益阳市第一个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城市建设项目,也是益阳市第一个利用外国政府代款购买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城市建设项目。
瑞典政府的代款条件是很优惠的,贷款期限为10年,工程建设期为贷款宽限期。
申请外国政府贷款是一项难度非常大的工作,不仅需要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省发展与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与计划委员会逐级审批和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国家财政部逐级审批,而且还要报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内转贷银行)、瑞典国际开发署、瑞典中央银行审批。
更重要的是,市、省、国家财政部门不是只审批一次,而是要审批五次;每审批一次,快时需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慢时需要一两个月时间。
益阳市获得的瑞典政府贷款只能用来采购国外污水处理的先进技术与设备。
从1999年10月起,姚国文、曹冬才等人根据市人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益阳市建设志 城市建设资金 国文 益阳市 建设 第十九 城市建设 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