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广场塔吊安装使用拆除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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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广场塔吊安装使用拆除监理细则
B13
恒宇广场三期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内容提要: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工程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3
四、监理工作内容6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0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恒宇广场三期工程
2、工程地点:
旺墩路与融盛街路口
3、工程建筑面积:
113400平方米,
4、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5、塔吊规格型号:
1#塔吊QTZ250(TC7525-16D),出场编号2012TC01302205。
2#塔吊QTZ80F(5513),出场编号115513031。
6、各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安装单位:
苏州中翔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旺敦路南、融盛街东,总建筑面积113748平,其中地下室约45000平米,地上22层,地下3层。
共安装塔吊2台,其中1#塔吊幅度75m,起重力矩2500kN.m,最大起重量16t,首次安装高度34.5m,最终安装高度116.6m。
2#塔吊幅度55m,起重力矩800kN.m,最大起重量8t,首次安装高度25m,最终安装高度38m.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1、《委托监理合同》、《公司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12、《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塔吊进场前监理控制要点
塔吊进场安装前,总监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及专监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以下资料、方案:
1、塔吊有效的质保资料;
2、塔吊设计使用要求;
3、塔吊基础设计要求;
4、塔吊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业务。
;
5、《塔吊安装专项方案》。
6、按塔吊基础设计要求,对塔吊基础的定位放线、基槽进行验收或核对桩基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对现浇塔吊基础——承台的钢筋制安、螺栓预埋、砼浇筑进行平行检查、验收。
B、塔吊进场后进行现场实物核查;
C、督促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申请报装;
1)塔吊现场定位遵循的原则
满足施工需要,尽可能不出现施工盲区;绘制塔式起重机位置平面图和立面图,须标明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工作对象)、周围建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自由旋转。
充分考虑以上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要、塔吊的起重性能等因素,最终确定塔吊的现场定位,塔吊最终具体定位由项目部确定。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2)对塔吊定位进行复核,确保预埋件埋设位置准确,并预留操作空间。
3)为满足塔吊正常工作,塔吊必须配备塔吊专用电箱,电箱距塔吊中心不大于5米。
4)进行塔吊基础的设计、审核、施工。
2、塔吊安装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塔吊安装人员、塔吊部件入场,汽车吊入场站位,围设不小于30米×30米的安全作业区,塔机在进行安拆工作时,作业区须布置警戒线,挂起警示牌,有专人警戒。
安装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1)审核塔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专项方案及交底记录;
4)基础位置、尺寸、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所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地耐力、预埋件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
安装时对安装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1.1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按方案和有关规程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2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无关人员进严禁入作业区域内。
1.3安装拆卸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
当视线阻隔和距离过远等至使指挥信号传递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等有效的措施进行指挥。
1.4吊装物的下方不得站人。
1.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加节(爬升)或下降前,应检查顶升系统。
确认完好才能使用。
附着加节时应确认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并遵循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塔式起重机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6安装作业时,应根据专项方案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动。
1.7雨雪、浓雾天和风速超过13m/s时应停止安装作业。
1.8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当遇意外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安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9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设置齐全可靠。
2.1安装电器设备应按生产厂提供的电气原理图、配线图的规定进行,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2安装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需要而设置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辅助用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
塔吊安装时监理人员控制要点:
1、核对安装作业人员及上岗证件;
2、核对安装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记录;
3、检查安装使用的吊装车、工具、配重等配置;
4、督促安装作业人员认真核对塔机的各部件是否有遗漏;
5、检查《塔吊安装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3、安装后的调试
1)调试工作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2)调整方法应认真参考塔吊说明书
3)塔吊安装调试完毕后须报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测合格后报请四方验收,然后须在安监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4、塔吊使用、顶升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1、)塔机操人员(指挥、司机、司索)及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
2、)6级大风以上塔吊应停止使用。
3、)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自有的照明外,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4、)司机应高度集中注意力,避免塔机相互碰撞,注意塔机周围的建筑物。
5、)塔机十不吊:
①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负荷不吊;③工件紧固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不吊;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斜拉工件不吊;⑧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⑨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⑩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6、)钢丝绳的维护和保养严格按GB5144-85规定执行,发现有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换新。
塔机安装完毕需顶升加标准节,整个顶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顶升前应注意:
1)顶升前把要加的标准节一个个摆在大臂下面适当部位。
2)调整好套架导向轮与塔身之间的间隙,以2-3mm为宜。
3)放松电缆长度略大于总的爬升高度。
4)在油缸开始运动前,必须检查顶升横梁是否处在正确位置。
5)顶升前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升塔或降塔。
2、顶升中应注意:
1)油缸开始运动前,必须检查顶升横梁是否处在正确位置,顶升上部是否处于平衡位置,否则应加以调整,使塔身前后两边平衡。
(调整方法:
调整小车的位置,使得塔吊的上部重心落在顶升横梁的位置上,实际操作中,观察到套架上四角导向轮基本上与塔身标准节弦杆脱开时,即为理想位置)。
2)顶升操作中,吊臂不能旋转,油缸始终处于规定压力。
3)只允许单独动作,严禁顶升与其它动作同时进行。
4)当套架与塔身标准节脱离后,禁止起吊重物。
5)顶升过程中起重臂应保持在正前方位置(引进标准节方为前方)。
6)顶升过程中,回转机构必须处于有效的制动状态。
7)若连续加节,每加完一节后,用塔身自身起吊下一标准节前,塔身标准节和下支座之间的连接销轴必须按要求安装。
8)所加的标准节必须与已有的塔身标准节对齐。
3、顶升程序:
1)吊起一个标准节放到引进梁上,调整小车位置使得塔吊重心落在顶升油缸的位置上(调整方法如前所述)。
第1项也可为:
起吊一个标准节放在引进小车上,然后用起重小车起吊一节标准节移动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上。
2)将顶升横梁顶在塔身的踏步上(或将顶升横梁两端放入标准节顶升块槽中)。
3)开动液压系统,使活塞杆全部伸出后,再稍缩活塞杆,使爬爪搁到塔身的踏步上,然后油缸全部缩回,顶升横梁又顶在塔身踏步上(或顶升块槽中)。
4)再次开动液压系统,使活塞再次全部伸出油缸,此时塔身上方刚好有一个能装一标准节的空间。
5)利用引进滚轮在外伸框架上(或引进横梁上)的滚动,把标准节引至塔身的正上方,缩回油缸至上下标准节接触时,用销轴将上、下塔身标准节联接牢靠,即完成一个加节过程。
6)缩回油缸至上下标准节接触,用销轴将上、下塔身标准节联接牢靠。
7)若需继续加节,则重复1-7过程。
4、顶升完毕应注意:
1)加节完毕,应旋转臂架至不同的角度,检查塔身节各标准节销轴情况。
2)塔机加节完毕,如塔吊高度达到自由高度将套架下降到塔身底部并加以固定,以降低整个塔机的重心和减少迎风面积。
3)塔机加节完毕,将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并切断液压系统电源。
5、安全注意事项:
1)风力大于四级禁止顶升。
2)所有作业人员均要持有效证件上岗。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说明书规定的工艺和技术交底进行。
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防滑鞋,必要时系安全带。
5)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及螺栓应放在安全可靠的位置,防止坠落伤人。
5、塔吊拆除阶段的监理控制要点
1)所有参加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现场施工的各项安全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塔吊拆装前,拆装队必须熟悉现场。
拆装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熟悉该类型塔吊、经验丰富的工长现场指挥。
3)塔吊司机、塔吊拆装人员以及塔吊信号指挥都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4)塔吊司机每班作业前都必须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塔吊的各项安全限位必须齐全可靠。
5)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6)在塔吊运输过程中,注意塔吊部件严禁与现场高压线碰撞。
7)严禁高空抛接零件工具等,以免落物伤人。
8)6级风以上严禁塔吊安装拆除作业。
9)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不小于30×30米的安全作业区。
6、群吊作业时应注意的问题
1、群塔组织管理
1)建立群塔作业的工作制度、作业准则和事故划分的依据;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并服从塔吊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2)加强对塔吊司机的管理。
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较全面的合格人员担任塔吊司机;塔吊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谨自律,一丝不苟。
3)对信号指挥人员的管理。
群塔水平交叉、立体多层次的特殊作业现场,塔吊司机视野有限,因此,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
要求必须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劳动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指挥。
4)起重工的管理。
所有起重工在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教育,明确本工程施工中特有的管理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群塔运行控制
1)明确规定塔吊在施工中的运行原则:
Ø低塔让高塔;
Ø后塔让先塔;
Ø动塔让静塔;
Ø轻车让重车;
2)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吊安全,各塔吊须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塔吊司机值班。
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3)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Ø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Ø斜牵斜挂不准吊;
Ø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Ø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Ø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Ø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Ø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Ø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Ø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Ø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4)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5)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交班必须当面交接。
6)现场所用指挥语言一律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7)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被指挥的塔吊编号,塔吊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8)指挥过程中,要求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被吊物,塔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
安全提示语言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9)起重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10)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11)加强塔吊顶升的管理。
与相邻单位无影响的塔吊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塔的顶升高度和顶升时间,同时必须书面上报塔吊指挥中心;塔吊指挥中心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各塔吊必须按塔吊指挥中心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审批施工方案
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其要点为:
1)起重吊装包括结构吊装和设备吊装,其作业属高出危险作业,作业条件多变,施工技术也比较复杂,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其内容应包括:
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作业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具有指导性,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确认符合要求。
2、审核检查起重机械
施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复查,复查的要点为:
1)起重机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选型,运到现场重新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有记录、签字。
2)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及吊钩保险装置均符合要求。
当该机说明书中尚有其他安全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
3、检查吊、索、锚具
施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钢丝绳与地锚进行复查,复查的要点为: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
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力。
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认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K=4.5;机械驱动时,K=5~6。
2)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3)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4)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深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杆作业时的实际角度。
当移动扒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栓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4、核查吊点
钢筋笼制作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经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中涉及吊点的内容对钢筋笼上各吊点进行复核。
其中吊点的设计和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
2)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
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4)当构件无吊鼻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5)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5、抽查司机、指挥
施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现场复核起重司机和指挥人员,复核的要点为:
1)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
2)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
(司机持有两种证的除外)。
3)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4)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6、地耐力
1)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对相应的地耐力报告结果进行审查。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批,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当地面平整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造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7、起重作业
1)起重机司机应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重量切实清楚,并有交底记录。
2)司机必须熟知该机车起吊高度及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中各装置正确施工,熟悉操作规程,做到不超载作业。
3)作业面平整坚实。
支脚全部伸出垫牢。
机车平稳不倾斜。
4)不准斜拉、斜吊。
重物启动上升时应逐渐动作缓慢进行,不得突然起吊形成超载。
5)不得起吊埋于地下和粘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的重物。
6)多机台共同工作,必须随时掌握各起重机起升的同步性,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7)起重机首次起吊或重物重量交换后首次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后停住,检查起重机的工作状态,在确认起重机稳定、制动可靠、重物吊挂平衡牢固后,方可继续起升。
8、高处作业
1)起重机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
包括各洞口盖严盖牢,临边作业应搭设防护栏杆封挂密目网等。
结构吊装时,可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随节间吊装平网可平移到下一节间,以防护节间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高处作业规范规定:
“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2)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独立悬空作业人员除去有安全网的防护外,还应以安全带作为防护措施的补充。
例如在屋架安装过程中,屋架的上弦不允许作业人员行走,当走下弦时,必须将安全带系牢在屋架上的脚手杆上(这些脚手杆是在屋架吊装之前临时绑扎的);在行车梁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从行车梁上行走时,其一侧护栏可采用钢索,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扣牢在钢索上随人员滑行,确保作业人员移动安全。
3)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对爬梯的制作和设置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攀登作业”的有关规定。
9、作业平台
1)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规定: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拦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
2)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合封挂密目网。
3)脚手架的选材和铺设应严密、牢固并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定。
10、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应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
楼板堆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
2)构件多层叠放时,柱子不超过两层;梁不超过三层;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钢屋架不超过三层。
各层的支撑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的通道。
3)重心较高的构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加设支撑,或将几幅大梁以方木铁丝将其连成一体,提高其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
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地面抗倾覆要求。
11、警戒
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除设置标志外,还应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12、操作工
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2)起重吊装工作属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其工作应由有关部门认证的专业队伍进行,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方法
巡视:
塔吊在安装准备、作业、拆卸准备时监理人员应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巡视记录。
平行检查:
塔吊在投入使用过程中直至拆除前监理人员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市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平行检查,并做好平行检查记录。
监理人员在巡视、平行检查、旁站时发现有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须及时发出整改指令(抄报建设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
当施工单位未及时有效整改或拒不整改,总监应下达停工令,并上报建设单位和安监部门。
5.1.2严格检查验收程序
5.1.3监理指令:
口头通知、《安全监理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5.1.4安全例会:
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一并讨论安全事宜;针对重要质量安全问题召开专题会议。
5.1.5影像资料记录:
包括施工现场、“五小”设施、违规现象等。
5.2安全监理措施
5.2.1人员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监理人员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的范围和重点实施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
3.协助总监及总监代表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台帐,负责记录和报告;
5.2.2安全监理措施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
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
(3)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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