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投向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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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投向指引
XX银行信贷投向指引(XX年版)
XX年XX市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促转型调结构的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理念,更加注重资源配置的市场导向和战略导向,更加注重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民生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提升信贷政策的导向力和社会满意度,推进信贷工作改革创新,努力实现“总量适度、节奏平稳、结构优化、风险可控”,支持XX经济转型发展。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XX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近期相关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文件,现就XX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信贷投向鼓励类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科技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跟踪《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G五”规划》的实施进展,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
围绕设在XX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重要平台,创新融资产品,提高聚焦支持力度。
要跟踪《20GG年XX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加大对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服务,大力发展技改贴息贷款等信贷产品。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科技和金融的结合,会同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探索科技金融运行的新模式、新思路。
要聚焦支持张江推进“一区十二园”发展规划,以科技支行认定工作为切入点,努力将张江高科技园区和张江东区建设成为科技融资创新的核心基地,总结推广科技型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创新型科技融资产品,延伸支持嘉定园、市北一上大园、杨浦园、金桥园、虹口园、长宁园、徐汇园、青浦园、漕河泾园、松江园、紫竹/莘庄园的发展。
对于产业转移过程中由XX科技园区迁往异地的企业、总部留驻XX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综合性融资解决方案。
(二)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低碳经济发展,大力创新“绿色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将支持节能减排、循环低碳、环境保护技术发展和应用作为优化信贷结构的重要突破口,大力创新信贷产品。
要关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趋势,努力支持节能冰箱、节能高效电机、节能节水洗衣机、节能空调、纯电动和混合动力节能汽车等大宗资源节约型产品的生产,支持高效照明、节能燃气灶等节能环保器具的消费。
要跟踪太阳能发电、智能电网、煤炭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环境治理等重点节能技术应用项目进展,加大对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要积极满足东风西沙原水工程、白龙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河道综合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崇明生态岛建设项目等环保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改进和完善“小微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当作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的渠道和机遇。
要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供应链融资等特色信贷业务,重点支持科技型、服务型、贸易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要把握好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展契机,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展。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权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可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特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投贷联动、保贷联动和担贷联动机制,加强与产权融资平台、产权交易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专业服务业和中介服务业的协作互动,争取形成合力。
要通过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降低抵押担保、信用评级、贷款期限、放款手续等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遵守国家利率管理和服务收费相关规定,杜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收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行为。
对具有法定资质的抵押担保登记部门出质登记、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物品或权利,各金融机构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品时,要简化程序。
(四)支持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民生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XX市民生金融重点产品示范和指导目录》要求,加大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教委、残联等部门合作,配合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支持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外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推动民生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开创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扩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各金融机构要把握好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允许利率上浮、完善妇女创业扶持机制等多项政策落实的契机,提高开业贷款的运作水平和做大业务规模。
要继续扩大小额信贷的覆盖范围,满足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的合理资金需求,逐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向个人创业贷款过渡。
要主动联合具备实力和良好声誉的担保基金,创新合作模式,共同扶持就业容量大的都市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
要改进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扶贫的贷款支持。
要加大对于运作稳健、社会效益明显的刑释解
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的贷款支持。
现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严格落实银校合
作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探索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合理确定贷款
期限和还款方式。
要系统总结20GG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作情况,推动
“二次创新”。
要区别处理新生与老生、学费与生活费等不同情形,探索额度单
列、预申请、担保等机制,提高助学贷款运作效率。
各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实
际,发展留学贷款等商业性助学贷款产品,推动助学贷款产品创新。
二、信贷投向支持类
(一)支持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把握好XX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契机,大力拓展中长期进口低
息优惠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进口,促进进
出口均衡发展。
对于入驻XX的央企、跨国公司、大型民企总部,要研发提供现金管理、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海外代付等融资产品和服务。
要根据《XX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十G五”规划》要求,支持“三港”(洋山深水港、外高桥港、浦
东空港)、“三区’’(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虹桥
商务区以及杨浦国际设计和贸易促进中心等重点集聚区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跟踪支持XX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要大力支持金融服务外包产
业发展,以开放心态推动自身非核心业务外包,支持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专业园区
(浦东软件园)、陆家嘴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专业园区、xx财经大学金融服务外包产
业园区等经市商务委认定的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建设,支持唐镇、紫竹、周浦、浦
江镇等金融后台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配套饲服数据园区建设,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
务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
要支持浦东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加强与XX
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互动,加强与公共服务平台和孵化器互动,大力发展股权质押贷款等产品。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支持XX国际航运中心和亚太航空枢纽港地位建设。
要围绕海运、水运、空运、陆运、地铁发展规划,全面支持洋山深水港区四期、浦东机场第四跑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G40(沪陕)、S26(沪常)等高速公路,京沪高铁、沪通铁路、沪乍铁路等铁路通道,大芦线二期、杭申线等内河高等级航道以及芦潮港、外高桥、漕泾等内河港区建设。
(二)支持内需驱动型增长,进一步丰富“消费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利用XX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历史机遇,围绕“XX旅游节"等品牌活动和知名旅游企业丰富融资服务,完善旅游金融产品链。
要借助银行卡、网络支付等平台发展消费信贷,支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休闲娱乐、批发零售等旅游商贸业态发展。
要利用国际邮轮母港启动提供的机遇,支持跨境旅游、邮轮旅游等产业发展。
要利用迪斯尼乐园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机遇,支持周边商业设施开发、衍生产品生产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要针对郊区生态游、农家乐、组团游等新趋势,构建多样化的个人旅游金融产品体系。
要跟踪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开展各类型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质押等贷款业务,支持景区加快发展步伐。
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跟踪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文化消费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国(XX)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国家绿色创意印刷示范园区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炫动卡通、卡酷少儿等文化类电视频道发展。
要加强与XX市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互动,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融资租赁贷款、收益权质押贷款、联保贷款等产品。
要跟踪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数字娱乐等领域具有较强“走出去”能力的文化创意企业,探索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金融产品体系。
对于广告、建筑设计、时尚设计、影视广播、出版、演艺、音乐等相关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要把握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提供的机遇,推动体育娱乐、健身器械、保健康复、表演培训等产业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努力改善首套房贷信贷服务,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个人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需求。
要在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首套自住商品普通住房贷款优惠利率的下限之间,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合理定价。
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大型居住社区等保障性安居项目机器大配套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
要立足长远,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尤其是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支持力度,对资质良好、市场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要给予大力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努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完善融资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透明、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机制。
要探索利用信贷以外的其他融资工具,积极参与符合市场化原则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大型商业楼宇信托、信托投资基金等房地产融资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购置税优惠、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通过融资租赁、经销商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产品,支持大众化、耐用型商品消费。
要支持医疗消费和医疗服务产业发展,研发推广“银卫安康”等定制性金融产品,协助医院进行智能管理、多元融资和便捷结算。
同时加强对于社会化办医医院的支持力度,支持XX国际医学园区建设和发展。
(三)提高信贷支农力度,着力发展“三农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三农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型中小企业、种源农业生产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重大农业基础建设项目、农业旅游、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
要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
农行、农发行XX分行、xx农村商业银行尤其要发挥支持“三农”的骨干作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四)支持区域开发和功能升级,稳健有序开展“开发性信贷”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郊区新城建设和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金融支持的一体化对接机制,支持浦东南汇新城、嘉定新城、松江新城、青浦新城、奉贤南桥新城、金山新城、崇明城桥新城建设,支持崇明陈家镇、金山廊下镇、奉贤青村镇、松江小昆山镇、嘉定安亭镇、青浦金泽镇、浦东六灶镇、宝山罗店镇、闵行浦江镇、浦东川沙镇、金山枫泾镇以及青浦练塘镇等小城镇建设。
要围绕产业和居住功能提升,加大对智慧型、节能型城区建设发展的支持。
对于贷款金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优先使用银团贷款。
要密切关注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支持以“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为导向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项目等市级重大工程项目的融资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杨浦国家创新试点区建设。
围绕杨浦区“两片、一线、一带”建设规划,支持高校集聚区、创业走廊和沿黄浦江现代服务业功能带建设,支持复旦科技园、同济科技园、XX理工大学科技园、杨浦科技创业中心和复旦软件园等国家级科技园建设,支持专业孵化器发展。
要支持区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具备较大规模、较高市场美誉度的网络、计算机、外语等教育服务机构发展,探索支持专业学位教育、国际从业资格教育等咼端培训机构。
三、信贷投向审慎和限制类
(一)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对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十大产能过剩行业中落后和过剩产能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贷款投放。
要主动配合地方主管部门落实淘汰和控制落后产能任务,支持关停和淘汰零星化工、纺织印染、皮革制造等行业产能,支持大幅缩减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仓储企业数量,支持实现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总量压缩一半,支持完成国家下达的电力“上大压小”等任务。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对于未通过土地、发改及环评等相关部门审查的新开工项目,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的续建项目,不得发放贷款。
对于大中型银行压缩、退出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项目审核要求和
“两高一剩"类贷款,要防止出现中小金融机构的无序承接行为。
(二)严格执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新开工项目贷款管理
各金融机构要重点推进存量平台贷款的风险缓释和整改增信。
要对在建项目进行筛选排队,制定“保、压、急、缓”项目名单,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确保信贷资金集中用于有限在建生产经营性项目的续建和收尾,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促进项目尽快完成经济建成,完成现实生产力。
要加强项目资本金审核,从严把握贷款条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贷款,稳妥安排新增中长期项目贷款额中用于新、老项目的比例。
要重点监测部分区县级融资平台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于治理结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资产负债率高、贷款偿还无可靠保障的融资平台,要加强风险管控。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的必要性,继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严禁违规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非本地居民、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认真做好风险评估。
(四)规范发展信贷资产转让、票据买卖等业务
各金融机构要确保信贷资产转让行为的真实性,要对转让资产进行真实的会计和账务处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或票据资产。
要坚决杜绝通过“假卖断、真回购”等方式来调整资产规模、逃避监管。
附录:
近期重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文件目录
(一)重要产业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
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GG]1号)
3、《国务院关于推进XX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GG]19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GG]7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GG]19号)
6、《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GG]32号)
7、《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GG]126号)
8、《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GG]4号)
9、《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GG]41号)
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GG]7号)
11、《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GG]10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
知》(国发[20GG]4号)
1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GG]8号)
1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GG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发[20GG]15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G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GG]42
号)
16、《国务院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GG—2015年)(国发[20GG]47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GG]1
18、《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GG]58号)
1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GG年修订)》(发展改革委令20GG第12号)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指导目录(20GG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GG第9号)
21、《关于印发造纸工业发展“十G五”规划的通知》(发改产业[20GG]3101
号)
22、《关于印发食品工业“十G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产业[20GG]3229
号)
23、《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
财[20GG]540号)
24、《国家“十G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科发计[20GG]270号)
25、《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G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
[XX]70号)
26、《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财
企[20GG]199号)
27、《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GG]300号)
28、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
29、《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GG]83号)
30、《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GG]2530号)
31、《XX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GG-2020年)
32、《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3、《关于加快推进XX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意见》(沪府发[20GG]20号)
34、《XX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沪府发[20GG]48号)
35、《20GG-XX年XX服务业发展规划》(沪府发[20GG]50号)
36、国家发展改革委《“十G五”时期XX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
(二)重要信贷政策文件
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
通知》(银发[20GG]58号)
2、《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GG]90号)
3、《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GG]94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GG]193号)
5、《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
[20GG]198号)
6、《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GG]275号)
7、《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GG]66号)
8、《关于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GG]181号)
9、《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GG]185号)
10、《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XX]32号)
11、《关于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支持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X
X]58号)
12、《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
发[20GG]5号)
13、《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
[20GG]59号)
14、《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
监发[20GG]94号)
15、《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GG]193号)
16、《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XX]3号)
17、《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XX]4号)
18、《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X
X银发[20GG]87号)
19、《关于印发(XX市民生金融重点产品示范和指导目录)的通知》(XX银发
[20GG]204号)
20、《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X
X银发[20GG]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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