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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避税专题培训教程
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专题之外资企业避税
第一部分外资企业避税现状分析
第二部分外资企业避税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外资企业避税方式分析
第四部分中国反避税应对策略分析
第五部分中国反避税法规精选
第一部分外资企业避税现状分析
20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避税在我国一年便高达300亿元。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光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
换句话说,跨国企业避税在我国一年便高达300亿元,这约相当于去年中央财政收入的三十分之一。
这还仅仅是跨国企业避税,若加上内资企业的避税,数字将会十分惊人。
300亿元如何算出?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进一步解释说,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
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赢利是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
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
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许多人会对一些外资企业究竟属于哪个地方投资的感到困惑,他们的投资方往往标明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的公司。
而实际上,这些公司许多是由台商所投资控股。
台商为何要老远跑到这些小地方注册公司并借此名义到内地投资?
知情人士指出,台商此举是一箭双雕,即既可绕开台湾当局对台商投资内地的限制,又可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
无独有偶,近年来,合资企业纷纷改为外商独资。
在外商谋求独资的背后,专家指出,除政策产生变化、外商已经熟悉国内情况等多种因素外,能够更加方便、隐蔽地进行避税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小陈是江苏苏州的一名注册会计师,因工作的关系,对企业的财务运作情况十分了解。
她说:
“我所接触的外企中,至少有两成企业是有意识地进行避税。
与外企相比,内资企业的避税意识要差得多。
”
业内人士指出,如同外企在中国所进行的避税行为一样,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如果能够成功地规避他国的税收,对本国来说,未尝不是件有利的事情。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王聿副研究员认为,在计划经济的情形下,中国的国有企业没有必要也没积极性进行合理避税。
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外企进入中国。
这些外企在进入中国之前,大多认真研究过中国的税制,对如何避税有相应的方案。
因此,外企得以轻易的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三分之一的亏损外企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而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实质上是虚亏实赢。
照此推算,我国每年光外企所得税流失便达200亿元左右。
外企的转让定价直接侵犯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利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外企的主要避税手段是转让定价,这要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
专家指出,所谓的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地控制定价,这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等。
跨国公司在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方面有便利的条件。
据统计,国际贸易总额中约有60%是通过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所形成的。
跨国公司在制定内部交易价格时,往往可以便利地采用转让定价办法,达到减少税负从而增加利润的目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转让定价在中国主要表现为“高进低出”,即进口设备、进口材料、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的价格要高于国际市场,而出口产品的价格却低于国际市场。
通过这样的操作,中国的外企容易形成账面上的亏损,而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国家、地区或转移到税负高的国家、地区以独占利润。
如此一来,跨国公司是一举两得:
增加利润,减少汇率风险。
对中国来说,外企的转让定价无疑会损害国家的利益。
而对与外商进行合资或合作的中方来说,转让定价将直接侵犯自己的利益。
因此,从目前的国内情况来看,在“两头在外”的合资或合作的企业中,中外资两方往往容易合作失败,而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合资或合作的企业容易成功,这与中方控制经营、财务的能力的高低有直接的关系。
向银行贷款不仅仅是缺少资金也是一种避税办法
转让定价是外企避税的一个主要的手段,而资本弱化、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钻税法漏洞也是外企避税的重要途径。
目前,许多外企到中国投资前后,向境内外的银行借大量的资金,其中不乏一些实力雄厚的著名国际公司。
促使这些企业向银行贷款,不仅仅是缺少资金,这也是一种避税的办法。
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
企业适度地负债,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先行分取企业利润而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据苏处长估计,眼下,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自有资金比例并不高。
这种资本弱化避税的手法实质是降低了资本最低回报率,为企业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增加利润。
在国际避税港建立公司也是避税的一种方法。
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
钻税法漏洞是外企避税的另一个途径。
中国的税法并不完善,税法难免有许多漏洞,为企业的避税提供了空间。
如现在,中国对消费税是按照出厂价进行征收。
因此,一些厂家便成立自己的销售公司,用较低的出厂价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这样便可避税以增加利润。
除这些避税方法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工资发放的次数等多方面也是外企避税的途径。
用苏晓鲁的话来说是,“要讲清避税的方法,一个下午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
进行合理避税的人算是尊重税法只不过利用了税法的漏洞
专家认为,避税分为两种,即正当避税和非法避税。
王聿副研究员指出,正当避税是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找出现有的税法漏洞,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轻税负。
对非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进行打击,转让定价便是其中之一。
据统计,从1991年到去年年底,中国已对近万户外企的转让定价避税行为实施了税收审计和调整,调整应纳所得额近150亿元,调整补税18亿余元。
苏晓鲁说,从1991年开始,中国便进行了转让定价反避税立法工作。
当初,考虑到多种原因,对反避税工作是低调处理。
而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反避税工作也是要透明化,因此,这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反避税的宣传力度。
苏晓鲁特别指出,“反避税工作前几年主要是对企业的跨国转让定价进行调查。
因此,这些年查处的外企比较多,这并不是我们有意识地针对外企调查。
目前,中国对国内的转让定价也开始加大调查力度,并已经处罚了国内的一些非法避税大集团公司。
”
据苏晓鲁透露,针对外企利用资本弱化、在避税地建立公司进行避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进行研究,今后将出台相应的法规进行反避税。
有关专家指出,合理避税与偷漏税是有本质的区别,进行合理避税的人是尊重税法,只不过他们靠自己的智慧,利用了税法的漏洞获得了利益。
这好比捕鱼,如果是因为鱼网有大洞,使得鱼跑掉了,这时候中国不能怪鱼而只能是抓紧时间将渔网补好。
在海外的企业,如果能够成功地规避他国的税收,对本国来说,未免不是件有利的事情。
普惠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吴道新指出,如何进行合理避税将成为我国企业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中国有许多的企业到国外去投资,但他们大多并不重视和懂得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减少税负。
因此,中国的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应该重视合理避税这个课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第二部分外资企业避税案例分析
1、跨国公司避税的实质
继广州宝洁事件之后,朗讯、德普事件又相继被曝光。
让我们进一步看透了跨国公司避税的实质。
发生在广州市的首例"境内关联企业间融资"反避税案,使得跨国公司宝洁的避税行为暴露于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其进行调查的原因是涉及境内关联企业间巨额免息融资问题,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征收该企业5.95亿元税款,补交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
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在华逃税总额一年就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去年国家财政收入的1/30,而目前,这个数字还在直线上升。
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指责说,目前国内已批准成立40多万家外资企业,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账面上大面积亏损,外企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
跨国公司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逃避税收,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转移定价法。
但是目前看来,除了采用正常的避税手段以外,不少跨国大型公司还采用了其他隐蔽的避税手段。
总的说来,跨国公司逃避税收的方法无外乎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跨国公司利用中国现实法律法规的漏洞为避税找到借口;二是通过变相的贿赂从税收部门那里获得相应的税收保护。
让我们通过案例更好地了解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行为。
2、朗讯中国"贿赂"事件税收流失的另一面
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提供的数据说,10年内,中国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说: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一向以讲究规则和公平著称的跨国公司一到中国竟无视规则,自觉腐败,折射出的不仅是企业逐利的天性,更是中国‘土壤’的问题。
”
4月6日,朗讯宣布解雇其中国区的4名高层主管,理由是这4人在企业运营中存在内部管理控制不力,可能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CorruptPracticesAct)。
而在此之前的2003年底,沃尔玛曝出股东昆明行贿事件,富士曝出在华走私风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业界无不震惊:
到底有多少跨国公司在华腐败?
难道真像其强调的本土化策略一样,腐败竟也成了他们中国本土化的一部分?
朗讯遭遇中国“贿赂门”
消息几乎是在人们愕然的目光中轰然传开的。
朗讯在发布解雇消息的同时,还就内部控制不力向美国司法部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报告。
报告中,朗讯透露这4名被解雇的主管人员分别为朗讯中国公司的总裁、首席运营官、市场部门主管以及一名财务主管。
不过,并未公布遭解雇高管的姓名。
但消息人士称,朗讯中国的董事长兼总裁为戚道协,首席运营长为关赫德。
同时被朗讯总部解雇的“财务主管”即指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财务主管黄锦昆;而解雇声明所指的“营销管理人员”是青岛朗讯的另一员工。
由于解雇事件直接由朗讯美国总部操作,其中国区很多人并不知情。
而且,此前一段时间,隔三差五就会传出朗讯中国又获大宗采购合同的消息,正是这些雪片般的订单让中国一跃成为朗讯在全球居于第二位的大市场,仅次于朗讯在美国的业务。
根据朗讯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业务收入对该公司2003财政年度收入的贡献达11%,而2003年除了美国和中国以外,朗讯在其它各地区的营收都没有达到总营收的10%.朗讯如今“突然”直接解雇业绩突出的子公司高管,而且以并不光彩的借口,让很多人觉得不可理解。
“就像是一个晴天霹雳,几乎所有的员工在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朗讯上海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总部的这个决定对于我来说确实很突然。
我只能说对于公司和客户我都没有做出任何不正当的行为,而造成这样的结果可能是一些误解或者是认知上的差异吧。
”事件主角之一的关赫德对此满腹委屈,他无奈地说:
“20年,人生最宝贵的时光我都奉献给了朗讯,可是最后留给我的却是这样一个结论,这是让我难以接受的,可以说对于我的人格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关赫德于1984年以软件工程师的身份加入AT&T贝尔实验室,在担任朗讯中国首席运营长之前还曾经担任过朗讯科技青岛通信系统有限公司的总裁。
戚道协则对此事保持沉默,并打点行李悄然而去,但其内心的苦痛可想而知。
戚道协1985年加入AT&T美台电讯,历任人力资源及公共关系处处长、常务副总经理;1995年8月任总经理,同时兼任朗讯科技台湾分公司负责人;1996年10月,出任朗讯科技台湾分公司及美台电讯总裁;自2000年10月1日起,担任朗讯(中国)公司总裁,全面统筹朗讯(中国)所有业务并负责管理及整合朗讯中国的各个业务部门。
是他和关赫德毕竟带领朗讯科技中国走过了最艰难的日子,员工对他们的评价都很高;在业界,他们也是有威望、受尊敬的人物。
但朗讯还是义不容辞地选择了“挥泪斩马谡”。
尽管在朗讯作出这个决定之前,我们不知道主雇之间曾有过怎样的交涉,也不清楚朗讯狠下心肠是否还有背后故事,但至少目前的消息并非指向个人贿赂,似乎更偏向于强烈中国色彩的“商业行为”为美国法律所不容。
从朗讯的答复来看,这次解雇其中国区4名高管的导火索是2003年爆发的沙特阿拉伯的行贿事件。
2003年8月8日,沙特阿拉伯一家名叫电信&计算机国家集团的公司向纽约联邦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中说,朗讯以及瑞士的ACEC公司在1995年到2002年期间,向沙特邮电电话电报部前大臣阿里。
约翰尼送礼1500万美元,还允许他使用朗讯在纽约和西雅图的私人飞机、豪华饭店套房,为他支付医疗费用和帮他向西雅图医院捐款200万美元。
而作为回报,约翰尼做出了很多有利于朗讯的决策,比如推动该国最大的上市公司沙特电信与朗讯合作,并且同意朗讯终止与电信&计算机国家集团的一项合同,造成该集团损失6300万美元。
正是受到这起诉讼的冲击,在面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强大压力下,朗讯开始了在全球23个国家和地区严厉的内部审计。
而审计结果表明,在这些机构中,仅有朗讯(中国)出了问题。
朗讯在声明中称:
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公司在中国的运营过程中存在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事件,并认为公司对此疏于管理。
公司已将这些发现报告至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现正与这些机构展开合作。
有多少外企在华腐败
朗讯在中国到底涉嫌了什么样的腐败行为?
朗讯没有明说。
但据朗讯一位内部人士透露,被朗讯总部审计发现的财务问题之一涉及到“一个程控交换机订单”。
据了解,朗讯在中国的程控交换机生产基地就在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其主要畅销型号为5ESS.因而有猜测认定朗讯总部将行贿事件的主角放在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实际上这次朗讯‘行贿事件’是由中国区一些高层决策的,青岛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执行人而已。
”这位内部人士说。
内部人士还指出:
“是哪笔合同,是什么原因导致朗讯科技作出解雇决定其实已不重要,因为业内人士心知肚明,戚道协们有今天的结果是因为他们遵守着中国商业活动的潜规则,尽管这种做法有悖法律和职业道德,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其实,哪个跨国公司在华不有着或多或少的腐败行为?
连一向以管理严格著称、‘供应商送支笔,请杯茶就被视为行贿’的世界第一大零售商沃尔玛在中国也与‘行贿’扯上了关系,何况其他?
只是戚道协们撞到风口浪尖罢了。
”
此话一语中的,却又寒彻人心。
2003年12月4日,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彭木裕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彭木裕被指控受贿的事实是:
其担任云南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默认其妻程楠于1999年1月14日至19日,在香港收受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公司董事邹丽佳所购买的浅黄色休闲沙发一套,日本珍珠钻石戒指一枚,衣物、床上用品等物品,总价值合人民币105300元。
至于邹丽佳送礼的原因,据其交代:
“在昆明引进沃尔玛过程中,彭木裕非常支持,并积极给予帮助,为表示感谢,在彭木裕提出让我为他的妻子程楠在香港购物带路时,我主动为程楠在香港购物支付了12万元港币(作者注:
案发后程楠在香港所购买的物品经云南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计价值人民币105300元)”。
虽然沃尔玛表示:
“邹丽佳为彭木裕妻子送‘礼物’一事与沃尔玛完全无关,纯属中资股东邹丽佳个人的行为。
”但知情人士称,沃尔玛在中国强调的就是每个店都要有合法的手续才开始经营,面对竞争对手家乐福的快速扩张,沃尔玛感到了压力,但又不想去冒违规运作的风险。
在鱼和熊掌都想兼得的情况下,沃尔玛选择昆明就成为很自然的事,因为彭木裕来自国家外经贸部,许多事情就好办。
而且,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因竞争或者某种利益的需要而引发的一些行贿等腐败现象有增无减。
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提供的数据说,10年内,中国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从行业上看,进出口贸易、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是跨国公司行贿的重点。
世界银行估计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金额的5%(500亿至800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的腐败官员。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指出,当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中国市场视为战略要地,行为特点就变得具有十足的中国味道。
“本土化不仅是商业策略,还包括与人沟通、与社会环境相融合等很多方面。
目前,中国市场环境没有完全法治化,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策略,而其最通常的表现就是—贿赂,参与腐败。
”
为了逃避中国法律的惩处,跨国公司一般不直接使用可以查证出来或者使受贿者老是提心吊胆的金钱来进行贿赂,而是采取更为隐蔽的行贿方式。
一种最常见的方式是,以发展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鼓励中国的年轻人去西方深造、将来更好地为国效劳为幌子,为手握重权的官员子女出国提供条件;另一种方式是“腐败期权”,即官员给开绿灯的当时,跨国公司方面一点好处都不给,等这个官员退休或下海后,再给他在公司弄个职位,给予高薪,或是以别的“合法”方式如“咨询费”等加以补偿;还有一种方式是,由跨国公司与贪官亲属开的公司做生意,双方表面上是正常的生意往来,账面上也看不出什么,然而钱财就源源不断地流入贪官的腰包。
其实,即使是直接用金钱贿赂,贪官一般也不会亲自出面,而是由跨国公司把钱存入国外的银行,存折银行卡也不用交到贪官手中,交给贪官信任的在国外的亲属或朋友就行了,或是把财物存入银行的保险库。
现在还盛行一种新的贿赂方式,就是通过一些私人俱乐部和会所贿赂官员。
比如北京和上海有一些这种私人俱乐部,都是有背景的人开的,他们有各种条件,能用各种方式结交和搞定官员。
钱可以以会费或其它干净的方式给他们,他们再以各种“干净”的方式转给官员,并且督促他们把事办了。
与行贿同样严重的,还有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
发生在广州市的首例“境内关联企业间融资”反避税案,使得跨国公司宝洁的避税行为暴露于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其进行调查的原因是涉及境内关联企业间巨额免息融资问题,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征收该企业5.95亿元税款,补交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
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在华逃税总额一年就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去年国家财政收入的1/30,而目前,这个数字还在直线上升。
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指责说,目前国内已批准成立40多万家外资企业,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账面上大面积亏损,外企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
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教授张岩贵认为,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利用中国现实法律法规的漏洞为避税找到借口;二是通过变相的贿赂从税收部门那里获得相应的税收保护。
“处于转轨经济的市场环境中,跨国公司的腐败行为有着多元化的特征。
”张岩贵指出,一些被奉为规范化楷模的跨国公司,也不可避免地陷入公司腐败的灰色地带。
它们借黑箱操作参与政府采购、规避税收等灰色行为牟取暴利,影响公共收入,甚至通过影响行业或公共权力的标准而最终影响监管过程。
透明国际(一个全球性的反腐败组织)主席彼德。
艾根强调,行贿指数表明,随着出口到新兴市场国家的增长,来自俄罗斯、中国的公司使用贿赂的规模“已达到前所未有和不能容忍的程度。
”尽管它们已经制订法律,把向官员行贿的行为刑事化,“但这些相关法律并没有认真执行。
我们的新排名表无可辩驳地显示,许多来自世界上最富裕国家的跨国公司正在一些主要的新兴市场经济里以犯罪的手段来赢取合同。
”
显然,朗讯撕开的还仅仅是跨国公司在华腐败的“冰山一角”。
消除腐败的温床刻不容缓
朗讯突然解雇中国区4位高管的消息公布后,朗讯科技的股票在美国应声下跌。
业界更为担忧的是,在经过了28个季度的亏损,累计亏损额高达150多亿美元后,朗讯去年好不容易连续实现了两个季度的盈利,而目前又如此自曝家丑,短期内会对它在中国的市场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美国法律禁止公司官员向外国官员付钱以换取业务。
美国国会于1997年通过《反海外腐败法》,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海外的公司采取贿赂等不正当的手段来提升业绩。
违法的公司将被课以最高达200万美元的罚款,违法的美国公民将被处以最高达10万美元的罚金并最高被判入狱5年。
此外,这些公司或个人可能面临民事处罚。
在国内一些地方,获取合同或商业活动时采用“灰色”做法已是尽人皆知,而绝不是郎讯科技的个案。
有业内人士认为,成熟的朗讯科技即使不会因失去4名高管而影响其业务,但也让人担心朗讯的未来: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清则无朋,在中国首次直指业内甚至整个商业活动潜规则的朗讯能真正“清白”起来吗?
“清白”了的朗讯会不会遭到潜规则的抛弃?
说白了,朗讯在中国的业务将以何种方式进行?
在这些潜规则短期内很难打破的情况下,朗讯是否将继续默认?
所以,人们给予4名遭解雇的高管更多的则是同情。
作为职业经理人,戚道协、关赫德等人更比外界知道操守的重要性。
但在公司利益和职业操守之间,非身在其中的人也许很难理解他们的痛苦抉择。
目前人们最关心的是,如果郎讯事件只是一个开始,国内有关部门、企业是否将受牵连?
公众更想知道,相关单位对此如何反应?
如何处理?
但我们仍不无遗憾地表示疑虑,尽管朗讯挥刀自残触及我们的灵魂,让局外人很有些无地自容,而与这类事相关的人们,除了惶恐和汗颜,是否能从此自律?
恐怕一时很难。
因为这种身不由己的“游戏”,几乎牵涉了所有的商业活动,不仅与法难责众有关,更因既得利益者彼此有着不愿打破的沉默。
专家指出,占绝对资源优势的政府权力和薄弱的执法系统为跨国公司腐败提供了温床。
从长远来看,国际竞争的核心是制度的竞争,从现状来看,当务之急是进行制度改造。
一些跨国公司提出的行贿理由可谓“冠冕堂皇”。
理由之一是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和母国存在巨大差异,东道国普遍存在腐败行为,如果不进行行贿,根本不可能赢得竞争;理由之二是为了绕过东道国的各种不合理的法规和政策,必须行贿。
此话让人深省,政府的思维应该有所转变。
因为我们的政府仍然控制着很多资源,其定位尤其重要—政府对企业应该保持中立,政府的职能就是保护产权以及维护市场的交易规则。
政府如果积极介入资源的分配,企业的行为就会扭曲。
因为公司首先要讨好的不是消费者,却是官员,是控制资源的人。
政府该做的应该是盯着企业的外部环境而并非企业,要把自身效率提高,把法律系统搞好,把对市场的监管加强。
归根结底,是降低交易成本。
专家还指出,跨国公司在华多样化、隐蔽化的腐败行为,实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中国在1993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共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但是并未对这些行为后果作出更详尽的解释。
安邦集团研究总部的分析师贺军也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最大新兴市场,很多外国企业都心情急迫地希望在中国获得一席之地,同时也接受了在中国做生意“关系”的重要性,很可能会采取一些“灰色”的做法,这与中国市场目前所处的急剧变革的阶段有很大关系。
变革就意味着利益重新分配的机会,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参与经济生活的程度很深,对于官员来说则意味着权力寻租的机会,在客观上为企业行贿提供了一块温度适宜的土壤。
在“沃尔玛股东行贿”一案中,一位了解彭木裕的云南省政府官员说:
“在云南引进外资工作中,尤其是在沃尔玛这个项目上,彭木裕是做了很多工作的。
”沃尔玛1999年进入昆明时并不符合当时国家的产业政策。
假如不东窗事发,引入沃尔玛还算是彭木裕的政绩。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担忧,这些跨国公司腐败的破坏力其实是非常可怕的:
导致官员腐败、社会道德败坏、增加商业交易成本、鼓励市场不正当竞争等等。
如果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腐败行为不及时遏制,将会使中国市场的竞争规则最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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