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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法律制度
【篇一: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有其独有的特征:
①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②主体地位的特殊性
——双方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③合同内容的特殊性
——合同应具有法定必备条款;
④合同履行的持续性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直处于持续履行的状态;⑤合同涉及第三人利益
——合同还涉及劳动者直系亲属的物质利益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将劳动合同划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含义:
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
(一)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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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指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
?
用人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同时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二)劳动者
1、劳动者的概念和主体资格
?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劳动者的特殊类型
?
(1)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
(2)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一)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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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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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履行的强制性义务。
?
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具体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1、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约定条款
(1)试用期条款;
(2)服务期条款;
(3)保守商业秘密和和竞业限期条款;
(4)违约金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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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由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
件,因而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有: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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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
1、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过错性解除;②非过错性解除;③经济性裁员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通知性解除;②违法性解除;③立即性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
④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⑥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者离职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劳动者。
七、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一)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
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关系
(1)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含义
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要派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要派单位工作
2、劳务派遣单位
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的企业法人
【篇二: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后勤:
车队、食堂、保洁等)
2.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有编制的——公务员法等)
a.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a.未满16周岁的小赵与某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b.未满16周岁的小钱与某杂技团签订的劳动合同
c.未满16周岁的小孙与某快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d.未满16周岁的小李与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各种工作及报酬情况。
(2)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3)扣押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担保、收取财物——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以上2000罚款;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案例分析】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公司工作,每月6千,双方未订立合同。
其后小王多次提出,公司却没有回应。
2009年3月公司突然签订合同,降为每月3千,小王不同意。
【正确答案』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已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1)包括《合同法》施行前工作年限;
(2)非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合并计算;(3)原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不再计算。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注意】连续订立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开始计算。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c.孙女士于2005年5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一年、到期自动续期一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
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
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无效劳动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从一开始就无效)
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关于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应保证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
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延长时间不受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需要紧急处理;②生产没备、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休息休假
1.休息: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
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
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2)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a.职工享受寒暑假,多于年休假天数b.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关于劳动报酬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8小时以外加班——不低于工资标准的l50%支付劳动者工资;
(4)周六、日加班——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5)五一、十一加班——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6)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l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因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500b.220c.200d.110
【例题】夏某的日工资为l20元。
她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在“十一”
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了两天。
一共是240+720=960元。
公司不支付,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
(8)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9)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最低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执行,从其约定。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⑥追究刑事责任;⑦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⑧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服务期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部分。
【例题】某公司为员工李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10万元,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10年。
工作满5年时,吴某辞职,吴某向某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为()。
a.10元b.2万元c.3万元d.5万元
4.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⑤被追究刑事责任。
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劳动者不赔)
①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②单位未及时支付报酬;③单位未缴纳社保;④单位规章制度违法;⑤单位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⑥单位在合同中免除自己法定责任;⑦单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3.适用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例题】张先生原是销售总监,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l年内从事相关业务,公司在离职、3个月和半年时分三次支付总数为6万元的补偿金。
张先生辞职,但公司只给了他第一笔补偿金2万元,其余部分一直没有支付。
张先生认为公司违约,竞业限制协议已自动失效,遂在离职后4个月到原公司的对手公司上班。
张先生应该先向公司要求支付剩余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张先生可主张竞业限制协议终止。
此时,张先生可以自由择业。
然而本案中,虽然张先生只拿到一笔经济补偿,但竞业限制协议并未自然失效,张先生仍然负有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
三、医疗期
(一)医疗期的概念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则称为停工留薪期。
工医疗期应在3月l5日至9月14日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
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l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提示】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或者不能从事——先培训换岗,若还不行需辞退需经济补偿。
【例题】2000年3月,王某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2004年7月20日,王某患病住院1月。
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并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病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用。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拖欠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篇三: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蓝天百货公司招聘一批采购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聘用人员(共十名)缴纳500元的押金和身份证件,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后对蓝天百货公司进行了相应处罚,下列处罚措施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
a.责令蓝天百货向聘用人员退还收取的500元押金
b.责令蓝天百货向聘用人员退还扣押的身份证
d.对蓝天百货处以总额为5000元的罚款
2.张某自2008年4月1日起与北极星塑料制品厂(以下简称北极星厂)建立了劳动关系,2008年9月1日,双方发生争议并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经审理查明双方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月工资为4000元(4至7月份的工资均已正常发放),三名仲裁员分别就该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要求北极星厂支付4000元
b.张某可以要求北极星厂支付40000元
c.张某可以要求北极星厂支付20000元
d.张某可以要求北极星厂支付24000元
3.王某是甲公司的员工,1999年开始与甲公司连续签订了两份五年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王某与甲公司再续订劳动合同时,王某()。
a.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只能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c.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d.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a.636b.840c.8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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