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试题及答案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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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试题及答案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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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试题及答案三
计划生育试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
1.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
2.实行计划生育是女性公民的义务,与男性公民无关。
(×)
3.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4.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一个子女。
(√)
5.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以要求安排再
生育一个子女。
(√)
6.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
(√)
7.李某19岁时举行婚礼并生育一个孩子,20岁登记结婚后自愿不
再生育,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8.涉外婚姻生育子女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限制。
(×)
9.发展和改革、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统计、教育
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
的相关管理工作。
(√)
10.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单位必须开除当事人。
(√)(√)(√)(√)(√)(√)(√)(√)(√)(√)(√)(×)
11.计划生育是政府的事,企事业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
12.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数量不大,不会造成什么社会影响。
(×)
13.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
育工作。
(√)
14.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
待、遗弃女婴。
(√)
15.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
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
16.只有计划内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险。
(√)
17.对老年父母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
18.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
(√)
19.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指导。
(√)
2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
21.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
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
2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
(√)
23.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
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
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
2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
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
2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
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
政府予以配合。
(√)
26.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普及人口和计划生
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采集和通报计划生育信息以及避孕药具发放、提供相关服务等。
(√)
27.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
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
28.严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
29.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
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
(√)
30.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时,不需要
提供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31.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为流
动人口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
(√)
32.所有的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都应办理婚育证明。
(×)
33.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能收费。
(√)
34.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需要缴纳工本费。
(√)
35.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个人要交费。
(√)(√)(√)(√)(√)(√)(√)(√)(√)(√)(√)(×)
3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
37.流动人口户籍地可以以育龄夫妻常年在外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生
育服务登记。
(×)
38.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逾
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不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
作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
(√)
39.同一城市中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不属于流动人口。
(√)
40.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不需要向户籍地主动告知流向、流
出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
41.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
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
4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
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管理,以户籍地为主。
(×)
4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44.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其他不再
给予任何处理。
(×)
45.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
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
46.当事人在一地已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还可以因同一
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47.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孩子。
(×)
48.《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10日开始实施。
(×)
49.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
50.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
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
51.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
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
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
52.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停止执行。
(√)(√)(√)(√)(√)(√)(√)(√)(√)(√)(√)(×)
53.征收社会抚养费不需要向当事人出具统一收据。
(×)
54.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55.1982年,计划生育被党的十二大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写入《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56.1980年,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
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或两个孩子。
(√)(√)(√)(√)(√)(√)(√)(√)(√)(√)(√)(×)
57.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事,与其
他部门无关。
(×)
58.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
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
59.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
60.人口再生产具有很强的惯性,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
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
(√)
61.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
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
62.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
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战略选择。
(√)
63.必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
和生育政策。
(√)
64.必须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
65.做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
展,将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
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
体部署。
(√)
66.新阶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
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
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
67.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
享改革发展成果。
(√)
68.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
性投入。
(√)
69.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
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
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
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
务等经费的落实。
(√)
70.随着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的紧约束将不再
存在。
(×)
71.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
72.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
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
73.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
定规划,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
(√)
74.由于我国实现了多年的低生育水平,人口压力已经不大了。
(√)(√)(√)(√)(√)(√)(√)(√)(√)(√)(√)(×)
75.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与人口数
量、素质、结构、分布有关,但关系不大。
(×)
76.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
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
(√)
77.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
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
78.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79.引起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人口老龄化等人口问题的直接
原因是实行了计划生育。
(×)
80.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卫生部门的事,与人口计生部门无关。
(×)
81.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是非处方药品,可在药店里随意购
买。
(×)
82.人口众多是我国最大的国情。
(√)
83.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其他国家,人口增长率也高
于世界平均水平。
(×)
84.我国用一代人的时间,实现了发达国家用四代人才完成的人口
转变。
(√)
85.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40年左右的人
口抚养比较低、劳动年龄人口充裕、储蓄率较高的有利时期。
(√)(√)(√)(√)(√)(√)(√)(√)(√)(√)(√)(√)
86.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时,应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引导
城乡人口合理分布。
(√)
87.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致经历
了三个阶段:
一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二是稳定低生育水
平阶段;三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
全面发展阶段。
(√)
88.生育率应该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及其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89.当今世界,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死亡率逐步下
降,不同年龄人口比例相对变动,人口老龄化成为全球性的人口
发展趋势。
(√)
90.可以通过放开无序生育的办法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
(×)
91.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
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
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
(√)(√)(√)(√)(√)(√)(√)(√)(√)(√)(√)(√)
92.要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
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领到奖励扶助金和
享受优惠政策。
(√)
9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
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
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
94.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的奖励扶助标准。
(√)
9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标准由从每人
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
(√)
四、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计划生育内容的规定有哪些?
答:
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
应。
”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89条规
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
”第107条规定“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行政工作”。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除了应遵循立法的一般原则外,还遵
循了以下原则:
(1)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2)全面履行法定责任的原则;
(3)法制统一的原则;
(4)依法维权的原则。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
域的一部基本法律。
它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地方人口与
计划生育立法的依据。
它与《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
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的法律地位平等,是关于人口与计
划生育的专门法律。
4.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
是“三为主”,即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
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5.什么是公民的生育权?
答: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公民的生育权是指公民
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公民的生育权
是与生俱来的。
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
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强调所有夫妇和个人应该自由且负
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
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
子女和社会的责任。
生育权是一个不断发展、内涵不断充实的概念,
生育权的主体从妇女扩大到父母,再扩大到所有夫妇和个人,生育
权的内容从自由发展到自由且负责任,再具体到对子女负责和对社
会负责。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8项: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
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
利;
(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有哪些规
定?
答: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
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
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
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哪些?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
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
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维护妇女和女婴的合法权益做了哪些
特殊规定?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维护妇女和女婴的合法权益方面做
了两项特殊的规定:
(1)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2)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1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哪些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一部基本法
律,与《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
益保障法》、《收养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密切相
关。
1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生育调节的具体办法授权哪些机构制
定?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一款:
“关于生育调节的具
体办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
1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授权哪
些机构制定?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
“少数民族实行计划
生育的办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
1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计划生育奖励措施授权哪些机构制
定?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9条:
“计划生育奖励措施授权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
民政府制定”。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具体管理办法
授权哪些机构制定?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5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具
体管理办法授权国务院制定”。
1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授
权哪些机构制定?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5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
管理办法授权国务院制定”。
1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的具体办法授权哪些机构制定?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6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的具体办法授权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1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
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
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
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1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
的责任”这项规定的宪法依据是什么?
答:
这项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二款
规定,即“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及第48条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
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1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保护妇女和女婴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条规定: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
女地位相结合。
”第22条规定: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
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
20.各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由
哪个部门负责?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6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
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
关的人口工作。
”
2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规定
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
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
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所谓“依法”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
答:
所谓“依法”就是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做好计划
生育工作。
即通过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
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2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哪些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
育宣传教育?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3条规定:
“计划生育、教育、科
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的技术服务费
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1条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
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包括哪些?
答:
包括孕情环情检查、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
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
2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应给予优先优
惠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8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
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
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2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
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情况做了什么规定?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四款规定:
“独生子女发生
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28.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有哪些?
由哪个机
构负责制定?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有《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
理办法》。
上述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9.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后有哪些法律救济的
途径?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4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3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承担
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哪些人?
答: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3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
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8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
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公务的,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3条规定,拒绝、阻碍计划生育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
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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