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生产计划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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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生产计划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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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掘生产计划任务考核意见
为充分调动各矿井生产积极性,强化细化生产计划指标的考核和落实,确保公司全年采、掘生产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特制订采、掘生产计划任务考核意见如下:
一、科区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一)月度计划任务考核
1、超额完成生产计划任务占总任务的10%以内(含10%),按照超过生产任务百分点数的一半比例乘以个人月计件工资,核发当月超产(或超尺)奖金。
2、完成生产任务超过计划10%以上(不含10%),按照个人计件工资的10%核发当月超产(超尺)奖金。
3、完不成生产计划任务占总任务10%以内(含10%)的,按照欠任务百分点数同等比例扣减个人当月计件工资。
4、完不成计划任务超过总任务10%(不含10%),按照20%扣减个人的当月计件工资。
5、因地质条件变化及不可预测因素等客观条件影响,单位完不成当月计划任务,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公司业务处室、分管领导现场核实签字认可后的,不扣计件工资。
(二)单项工程考核
1、每有一项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的扣分管负责人当月计件工资5%,直至扣完为止。
2、跨月度的单项工程,按生产月度分解任务考核,不按安排执行的每项扣分管负责人当月5%的计件工资。
完成不好的根据情况扣10--50%的计件工资。
3、孽债追究。
年度内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孽债追究的,每次扣除相关负责人当月计件工资的20%。
4、因客观原因影响,单项工程完不成,经公司业务处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不扣计件工资。
(三)临时性工作
按照规定的完成日期当月一次性考核,有一项不按期完成的,扣分管负责人当月5%计件工资,不按安排执行的扣分管负责人当月20%计件工资。
(四)非人身事故
1、出现影响生产三小时以内的非人身事故,每次扣分管负责人当月1%的计件工资。
2、出现影响生产三小时以上至八小时以内(含八小时)的非人身事故,每次扣分管负责人当月3%的计件工资。
3、凡出现影响生产八小时以上(不含八小时)的非人身事故,扣分管负责人当月5%的计件工资。
4、因客观原因影响而出现的非人身事故,经公司领导协调签字后,减扣或免扣计件工资。
二、科区级(不含科区级)以下人员
(一)月度计划任务考核
1、超额完成生产计划任务占总任务的10%以内(含10%),按照超过生产任务百分点数的一半比例乘以单位计件工资总额,核发该单位当月超产(或超尺)奖金。
2、完成生产任务超过计划10%以上(不含10%),按照单位计件工资总额的10%核发该单位当月超产(超尺)奖金。
3、完不成生产计划任务占总任务10%以内(含10%)的,按照欠任务百分点数同等比例扣减单位计件工资总额。
4、完不成计划任务超过总任务10%(不含10%),按照20%扣减单位的计件工资总额。
5、因地质条件变化及不可预测因素等客观条件影响,单位完不成当月计划任务,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公司业务处室、分管领导现场核实签字认可后的,不扣计件工资。
(二)单项工程考核
1、每有一项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的扣计件工资5%,直至扣完为止。
2、跨月度的单项工程,按生产月度分解任务考核,不按安排执行的每项扣5%的计件工资。
完成不好的根据情况扣10--50%的计件工资。
3、孽债追究。
年度内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孽债追究的,每次扣除责任单位当月计件工资的20%。
4、因客观原因影响,单项工程完不成,经公司业务处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不扣计件工资。
(三)临时性工作
按照规定的完成日期当月一次性考核,有一项不按期完成的,扣责任单位5%计件工资,不按安排执行的扣责任单位10%的计件工资。
(四)非人身事故
1、出现影响生产三小时以内的非人身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0.5%的计件工资。
2、出现影响生产三小时以上至八小时以内(含八小时)的非人身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1%的计件工资。
3、凡出现影响生产八小时以上(不含八小时)的非人身事故,扣责任单位2%的计件工资。
4、因客观原因影响而出现的非人身事故,经公司领导协调签字后,减扣或免扣计件工资。
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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