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色建筑文明施工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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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色建筑文明施工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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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色建筑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大兴魏善庄AA-25地块工程项目
绿色文明施工
监理工作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
为保证大兴魏善庄AA-25地块工程绿色文明施工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总悬浮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排放,确保雾霾天气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作业、露天作业、渣土运输作业、拆除作业。
监理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及规程等,按照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扬尘污染治理有关文件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全面有效地开展绿色施工及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特编制绿色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案。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及环境状况
1.1.1工程名称:
大兴魏善庄AA-25地块;地点:
大兴区魏善庄开发区AA-25地块;施工单位:
北京城建集团;监理单位: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建筑面积:
285603造价人才网平米;工期要求:
30个月。
1.1.2现场内部道路还未形成、场地100%覆盖,现场周边环境:
北侧为后查路,南侧为龙江路,西侧未规划龙达大街;施工现场场地狭小,基坑边缘距红线最小处仅2米,业主要求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1.2.绿色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2.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2.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1.2.9《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1.2.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2.1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47号令)
1.2.12市政府《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
1.2.1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3〕185号)
1.2.14《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3〕140号)
1.2.15《关于应对雾霾天气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2.绿色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目标和方法
2.1绿色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工作制度,建立项目经理负责的扬尘防治工作自我保障体系,设立扬尘管理员,做好扬尘污染预环保人才网防和控制工作。
本工程项目绿色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确定的控制目标为(四个确保):
(1)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现场实现“五个100%”;
即:
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入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
(2)确保雾霾天气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作业、露天作业、渣土运输作业和拆除工程作业;
(3)确保施工现场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方面不违反北京市地方标准及文件;
(4)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的重大扬尘污染责任事件。
2.2绿色文明施工监理的工作方法
2.2.1日常绿色文明施工巡视和专项检查
2.2.1.1日常巡视
(1)监理人员对施工场地的沙土、路面、垃圾站、细颗粒建筑材料的扬尘污染措施、相应的覆盖材料等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2)监理人员每日应对施工作业区进行绿色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隐患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2.2.1.2扬尘污染专项检查
(1)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过程,应定期进行扬尘污染检查。
(2)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总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对项目进行绿色施工及扬尘污染检查,监理工程师论坛每周不少于1次。
(3)对检查工程中发现绿色施工及扬尘污染隐患,监理人员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2.2.2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
2.2.2.1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中,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绿色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绿色文明施工工作内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2.2.2.2绿色文明施工专题会议
(1)必要时召开绿色文明施工专题会议,由总监、总监代表或指定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扬尘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2.2.3监理指令
在施工绿色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绿色文明进行日常巡视,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2.2.3.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违反《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及扬尘污染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扬尘管理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2.2.3.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等违章作业,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2.2.3.3监理通知
在现场绿色施工检查中发现重大扬尘污染隐患后,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2.2.3.4工程暂停令
雾霾天气施工现场从事土石方作业、露天作业、渣土运输作业、拆除作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3监理的职责分配
3.1项目总监(总监代表)
(1)按照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有关绿色文明施工要求实施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并承担监理责任。
(2)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绿色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案》。
(3)明确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的绿色文明施工监理责任和考核指标,并支持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施工方案中的绿色文明施工施是否符合工程有关标准规范。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工作制度、扬尘防治工作自我保障体系及扬尘污管理人员上岗情况。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大风沙尘天气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预案》及落实情况。
(7)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区、宿舍、食堂、垃圾站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场地、道路是否符合要求。
(8)加强绿色文明施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及时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1)宣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上级单位关于绿色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要求。
(2)根据公司《绿色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案》实施项目的绿色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绿色文明施工工作及扬尘管理员责任制落实情况。
(4)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绿色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沙土、路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施工作业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6)对绿色文明施工跟踪管理,组织定期绿色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大风沙尘天气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预案》落实情况。
(7)施工现场存在重大扬尘污染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或总代。
3.3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检查重点
(1)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施工方案中绿色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绿色文明施工工作制度、扬尘防治工作自我保障体系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大风沙尘天气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预案》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绿色文明施工自查的工作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的扬尘污管理人员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的冲洗车辆的设施、洒水设备、现场垃圾站及其他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7)检查土石方工程、拆除作业、市政工程、建筑材料、工地沙土、工地路面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
3.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识别重大扬尘污染隐患。
下列情况是重大扬尘污染隐患:
(1)土石方工程施工未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拆除专项施工未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3)市政施工未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4)遇到四级风以上天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施工现场大面积沙土没有覆盖。
(6)雾霾天气施工现场从事土石方作业、露天作业、渣土运输作业和拆除工程作业。
3.5当工程项目部收到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等级在现场明显位置悬挂相应级别的“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公告牌”,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
当收到解除预警信息后,公告牌摘下。
公告牌按等级共分四块。
4.资源节约管理重点
4.1节约土地
4.1.1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
4.1.2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4.2节能
4.2.1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
4.2.2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3、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
4、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
4.2.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
2、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3、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4、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4.2.4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
4.2.5施工现场宜充分利用太阳能。
4.2.6建筑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
4.3节水
4.3.1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4.3.2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4.3.3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3.4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
4.3.5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4.4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
4.4.1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
4.4.2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
4.4.3对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护,维护其质量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按照材料存放要求进行材料装卸和临时保管,避免因现场存放条件不合理而导致浪费。
4.4.4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
4.4.5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4.4.6根据场地建设现状调查,对现有的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
利用拟建道路和建筑物,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4.4.7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重点
5.1绿色文明施工
5.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1.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5.1.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5.1.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1.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5.1.6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5.1.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1.8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lOO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5.1.9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5.1.10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5.1.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1.12新开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竖井、砂石料仓、搅拌系统等部位必须按“轨道交通工地全封闭绿色施工标准”(附件1)进行全封闭,实现现场密闭化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5.1.13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实行封闭围挡,具有安装条件的土方工程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机,并对封闭围挡和高效洗轮机提出具体要求。
5.1.14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将建筑垃圾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并明确运输单位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负责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使用符合有关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督促运输单位按照渣土消纳许可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渣土消纳场所。
5.1.15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确保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即:
无通行证的车辆不许进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出工地、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出工地)。
5.1.16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必须做到工地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洒水压尘,工地产生的垃圾要分类密闭存放。
5.1.17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土方工程发包时,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并负责按要求落实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围挡、土堆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要负责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要使用符合《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2011年通告第9号)要求(简称“四统一”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负责在土方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出入门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要督促运输单位按照渣土消纳许可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渣土消纳场所。
5.1.18建设单位要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要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并对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要对工程开挖的、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开发小区内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公共区域进行扬尘治理。
5.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5.2.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2.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5.2.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
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2.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2.5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5.3水土污染控制
5.3.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
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3.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5.3.3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5.3.4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3.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5.4噪声污染控制
5.4.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l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5.4.2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5.4.3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5光污染控制
5.5.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5.5.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5.6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
5.6.1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5.6.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7环境影响控制
5.7.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5.7.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5.7.3建设项目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和组织施工。
5.7.4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7.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5.7.6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5.7.7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土壤侵蚀、流失。
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措施。
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6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重点
6.1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
6.1.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6.1.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或农民工夜校培训室)、吸烟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6.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6.1.4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2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6.2.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6.2.2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6.2.3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6.2.4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
6.2.5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6.2.6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7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6.3职业健康
6.3.1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6.3.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3.3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3.4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6.3.5深井、地下隧道、管道施工、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强制通风设施。
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
6.3.6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6.3.7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6.4卫生防疫
6.4.1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6.4.2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
6.4.3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
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6.4.4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6.4.5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6.4.6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4.7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7.1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
《预案》中的重污染包括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时为严重污染。
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持续污染提升一个响应级别的原则,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四级(蓝色):
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三级(黄色):
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者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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