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数字时间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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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数字时间汇总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数字、时间汇总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P7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节
P1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三节
P16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
招标人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P17履约保证金:
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
履约银行保函:
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
履约担保书: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担保公司,额度是合同价的30%
履约保证有效期从提交履约保证起,一般到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4-15天止。
第四节
P21按被保险人人数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不少于5人。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第二节
P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P34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节
P37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P38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一节
P42给潜在投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应不少于5日。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暂停实施招投标下一步程序。
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截止时间。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5日。
P43踏勘现场后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及投标预备会召开前进行。
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
评标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第四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第二节
P67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一节
P76履约保证金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勘察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
无条件担保,担保人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P78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道德和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人。
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该临时书面指示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
项目负责人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P79基准日之后相关规定变化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
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
P82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
第二节
P86前面与勘察合同一样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解除合同。
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
后面与勘察合同一样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一节
P90施工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
施工预付款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
第三节
P93物价浮动合同价格调整的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工期12个月以上的施工合同设有调价条款。
P98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第四节
P99合同工期=合同内约定的工期+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止。
施工期与合同工期对比,体现提前竣工/延迟竣工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开始起算,一般为1年。
包括延长时间在内的缺陷责任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
(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起算。
(2年/5年/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P100通用条款规定,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逾期违约金的最高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P101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
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
提前竣工奖励金额可为发包人实际效益的20%。
P103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交货地点共同验收。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物资,承包人不得拒绝。
P104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暂估价的总金额。
(中标价)
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变更+价格调整+索赔
暂估价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由监理人估价确认)的金额。
暂列金额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材料、工程设备、服务及计日工等。
P105质量保证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监理人在缺陷责任期满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修复责任。
施工工期12个月以上的工程,应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
P106单价子目的计量: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日内进行复核。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明。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P109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变更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P110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时间较长,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提交中间报告,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事由。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有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陆续递交延续的索赔通知,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P113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合同或任何服务协议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持续时间超过56天以上。
发包人违约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
P114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P115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认为工程尚不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P116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将核定的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P117缺陷责任期满,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第七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节
P12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时,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第三节
P126第三者责任保险应保证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
第四节
P127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设计工作)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P128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1天。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
P129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与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
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P131监理人指示的变更:
监理人发出变更意向书-承包人同意变更编制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无时间限制)
监理人发出文件的内容构成变更: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建议。
(无时间限制)
P134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28天内,监理人按约定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
P135承包人按暂停工作的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对比P113)
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
P136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时间。
竣工后试验通常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
发包人/承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将竣工后试验的时间提前21天通知承包人。
P138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
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发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
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八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第一节
P142分期付款买卖的白首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第二节
P143卖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合同价格的95%。
(100%增值税发票)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的结清款
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相关信息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P144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
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
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或损坏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P145延迟交货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
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第三节
P145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作为交货款。
(100%增值税发票)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作为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作为结清款。
P146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
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
P148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地点通知卖方。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
在上述6个月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P150设备迟延交货/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
第一周到第四周:
合同设备价格的0.5%;
第五周到第八周:
合同设备价格的1%;
第九周起:
合同设备价格的1.5%。
迟延交付/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材料款:
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
设备款:
预付款→交货款→验收款→结清款
阶段
预付款
进度款上限
交货款
验收款
结清款
材料
10%
95%包含预付款
5%
设备
10%
60%
25%
5%
第九章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
第一节
P153工程师应提前至少72小时将其参加实验的意向通知承包商。
P154如果承包商在被要求对测量记录进行审查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此类通知,视为记录准确予以认可。
情形一:
(1)此项工作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超过10%;
(2)工程量的变动与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合同额的0.01%;
(3)工程量的变动直接导致该项工作每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4)合同中没有规定此项工作为固定费率。
P155承包商可在其认为工程即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申请通知后28天内,应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
P156如果承包商提交接收申请28天内,工程师仍未答复,则若工程达到了上述前四个条件,即视为工程已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的第14天竣工,且被视为已颁发了接收证书。
索赔通知应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证明资料后42天内作出回应。
P157DAAB应在收到委托事项后84天内提出其有理由的决定。
如果任意一方对DAAB的决定不满,可以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
第二节
P159如果业主方希望替换任何已任命的业主代表,应在不少于14天前将替换人员的姓名、地址、职责、权利及任命日期通知给承包商。
只有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分包商有要求的,承包商才需在不少于28天前向业主通知以下事项。
P160承包商应编制并向业主提交月进度报告,第一次报告应自开工日期起至当月的月底止。
以后每月报告一次,在每次报告期最后一天后7日内报出。
P161业主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28天内向承包商发出关于报表中业主不同意支付的任何项目的通知。
业主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56天内支付每期报表的应付款额。
业主在收到经双方商定的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证明后42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应付的最终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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