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矿山承包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6126802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8.30KB
石灰石矿山承包合同.docx
《石灰石矿山承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灰石矿山承包合同.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石灰石矿山承包合同
石灰石矿山承包合同
ok3w_ads(“s004”);
ok3w_ads(“s005”);
篇一:
矿山承包合同(20120917审定稿)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ZTSN2012-29
发包人: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中十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
大关县寿山乡
合同签订时间:
2012年月日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承包人:
中十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总承包项目。
二、项目地点:
大关县寿山乡甘海村。
三、承包范围:
石灰石开采及运输。
四、承包内容:
1、甲方石灰石矿山办理完毕相关合法手续后,矿山产权及开采权归甲方所有。
由乙方对矿山的开采工作进行承包,承包内容包括:
矿山生产剥离、矿石开采、矿石运输、矿山基建设施等内容,乙方的前期投资已包含在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经结算的承包总费用中。
2、乙方承包矿山生产剥离、矿石开采至破碎机入料口以前的所有作业工序。
2.1、矿石、废石和浮土的凿岩、爆破铲装及运输;
2.2、矿石运入破碎机入料口;
2.3、废石运至甲方指定的废石场;
2.4、剥离浮土运至甲方指定的弃土场;
2.5、石灰石破碎站入料口至矿区的所有矿山基建工程(详见甲方委托设计院按国家规范设计的所有项目);
2.6、石灰石开采剥离配套的电气工程;
2.7、石灰石开采剥离配套的给排水工程。
3、乙方投入采掘、运输、计量设备,利用国内先进的采掘技术对甲方生产所需的矿石进行合理开采、运输、破碎及搭配,做到综合利用矿山、并对矿山生产安全负总责。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运矿道路、房屋建筑物、机械电器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因扩大规模(即超过105万吨/年)或其他原因进行改、扩建(如原计划规模不足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承包期限
矿山建设期:
自2012年9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矿山服务年限为30年,本次承包合同期限为5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并按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生产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建设矿山,按矿山开采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开采,生产计划、开采方案、矿石质量控制方案由乙方编制,报甲方审批,乙方修筑运矿道路时需占土地由甲方负责征用。
2、开采要素按设计要求控制。
3、乙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做好一切善后工作,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自行采购材料。
采购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
七、计量与统计
1、乙方生产的石料数量,以矿山汽车衡计量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2、计量工作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由甲方在破碎站前设置电子汽车衡,并由甲方负责管理。
3、每月22日(2月份为28日)为计量统计截止日期,当月的矿石数量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后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八、承包费用、结算及支付
1、承包单价
1.1、矿石爆破开采并运至石灰石破碎机入料口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14.76元/吨(含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除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政策性规费。
2、结算及付款
2.1、双方每月按实际供应合格的矿石数量,经甲方签字认可后,
根据本条第1项1.1目约定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进行结算。
结算完毕后的次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结清当月承包费(以货币支付)。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承包费前,向甲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承包费。
2.2、如因拨款不及时,影响矿石开采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3、本条第2项2.1目约定的结算方式系本合同甲方支付给乙方承包费的唯一结算方式,按该结算方式结算的合同总承包费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应履行的矿山生产剥离、矿石开采、运输、矿山设施、设备建设等义务)所发生的除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外的所有费用、税金。
九、生产设备及人员配备
1、承包期内,乙方必须配备以自备设备为主并能生产达到甲方生产所需矿石质量、数量、规格的矿石的机械设备。
2、乙方应配置能满足生产甲方所需并达到甲方提供的矿石质量指标的矿石的相关人员(质量指标由甲方按工艺要求具体下达)。
3、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生产、生活设施
为满足甲方生产需要,矿石生产所需的生活设施由乙方按甲方的统一规划乙方投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一、双方义务:
篇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位于高峰采营石灰石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
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
原单位:
灰石矿,原开采证号:
矿山使用权面积亩,开采范围约亩,有原来旧厂房办公室等
约3000㎡。
第二条承包范围:
矿体覆盖层剥离、石灰石开采工程(乙方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只按以下约定缴交承包款)。
第三条承包期限:
十年(2012年月日至20年4月日)。
第四条风险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20万元
(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当发生
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
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
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
偿。
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
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保证金及安全责任:
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
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备案,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
险额为20万元/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
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发包方式:
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承包款单价:
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款万元。
第八条支付方式:
,承包款分两次支付,每年6月内支付
万元;12月内支付万元。
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周边关系等协调及配
合工作。
6、由于该矿山开采证已经过期,甲方负责办理该矿区全部的开采证,费用由甲方负责;在矿区附近有条22KV的高压线,影响矿区作业,甲方负责迁移该高压线。
7、当办妥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等甲方原因的事宜,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除乙方自身原因外),承包期正式开始计算(以双方确认日期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缴纳承包款;
3、遵守有关法律、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自行搭建工棚及配臵有关生活设施、用品。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
不可抗力的因
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如属甲方违反法律而撤销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展:
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该积极办理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等工作,在合同签订后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工作未能完成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合同。
2、承包款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
3、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相关安全条例标准进行负开采,但合同期限满或退出前必须将土地平整交还给甲方。
对于甲
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章)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云浮年日(签字)月
篇三:
矿山承包合同
XXXXXXX有限公司
矿山生产承包项目合同
合同号:
签订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就甲方在都江堰的页岩矿山开采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页岩矿山生产承包项目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获得采矿权证的矿区面积为?
平方公里的都江堰市金凤乡金凤村页岩矿山(以下简称“甲方矿山”)发包给乙方进行开采,以满足甲方的生产所需;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包甲方矿山的生产运营工作。
但采矿权仍然为甲方所有。
乙方保证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能力,并已获得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所有内部和外部批准。
2、承包工作地点:
甲方矿山(四川省成都都江堰市金凤乡金凤村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页岩矿山)
3、承包方式:
3.1甲方按《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清单向乙方提供挖掘机、装载车及运输车辆等设备。
甲方所提供
设备均须符合法定使用要求及运行状态良好,否则甲方须及时更换、补足相应设备交予乙方使用、管理、维护。
乙方负责维护矿山开采作业所需的设备、自行投资对矿山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建设、整修和维护,利用自己的采掘技术和采掘队伍为甲方提供生产所需的页岩,对甲方矿山的开采工作实行总承包。
3.2当甲方提供的上述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时,乙方应自行添置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
乙方购置
的(除租赁甲方的外)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投资建设的矿山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矿山进出道路、平整过的矿山场地、绿化美化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承包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应将这些矿山基础设施无条件交付甲方,且不得进行任何人为损坏。
3.3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年度矿山开采计划、甲方下达的年、季、月度生产任务以及乙方根据甲
方下达的年、季、月度生产任务制定并经甲方审批同意的年、季、月度生产计划保质保量地为甲方提供生产所需的页岩。
乙方不得将开采的页岩出售给甲方之外的第三人。
3.4乙方不得转让、转租、分包和转包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包的页岩矿山开采工作。
否则,甲方有
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承包工作范围:
乙方负责以下所有项目:
1、矿山到甲方工厂的运矿道路、上山道路、到废石堆场道路的投资建设(如需要),边坡维护整修
工作(含路面经常清理及沿线杂草清除)。
2、与矿山开采作业相关的设备的购置或租赁,和维修保养工作。
3、工业场地以内的供水系统、管路的维修保养工作。
4、与矿山开采作业相关的现有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以及新增水土保持设施(如需要)的
投资建设与维护。
5、投资建设以及维护开采活动所必需的其他设施。
6、如需要爆破,必须取得甲方批准并由甲方负责实施,如甲方不同意爆破,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导
致供应不上页岩,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7、全矿区安全警卫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所需之设备及人员组织。
相关生产环保、绿化美化、综合
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等工。
8、矿山作业制度:
正常情况实行一班制,即白班;日产量1000-1200吨、三线投产页岩日产2000
吨。
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作业制度,以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9、当班页岩生产返空车需完成4#页岩转运站石灰石堆场(800吨-1000吨)的石灰石转运量。
如
有必要或有特殊情况甲方会根据具体的生产情况对所述的生产班制和作业时间做调整,乙方必须随时按照甲方要求的生产班制进行生产。
转运价格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0、年产(日产)矿石量:
如因天气,检修等原因造成页岩产量降低,应增加工人班次,以满足水泥生产的需求,全年产量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整。
三、数量:
1甲方预计,在其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年页岩需求量约为50万吨。
2乙方应完成的页岩供货量以甲方下达的月度生产任务中的规定为准。
3甲方按乙方实际供货量与乙方结算费用。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矿山资料进行合理开采和装运搭配,预均化页岩指标应达到甲方下达
的月度生产任务中规定的质量要求,进破碎机石块最大一边尺寸应小于1000mm,任何超过该
尺寸的石块均不得倒入破碎机,如有超过规定尺寸的大块矿石进入破碎机则乙方应按每次
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大块矿石或泥料过多造成破碎机堵料则乙方也应按每次
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对破碎机造成损坏的修理费用。
对超过
尺寸的石块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保证储石平台排水
维持良好,避免积泥和含水量过大。
2乙方应按照甲方取样的要求用甲方提供的取样器对钻孔进行取样,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并向甲
方提供钻孔质量分布图,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满足甲方质量标准。
相关的
取样标准及操作程序,在矿山生产试运行日前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3质量不达标的扣款办法。
?
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供应的页岩质量按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当页岩质量达不到招标方要求的
指标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整改,使供应的页岩质量达到控制指标,如因整改造成停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进行赔偿。
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由甲方承担责任。
?
若矿山实际矿石品质情况与地质报告有较大偏差已无法进行搭配时,双方重新协商对质量指标
进行确认。
五、价款
1初始综合单价:
?
当年供应量低于30万吨(不含30万吨)时按照人民币10.90元/吨(含建安发票)进行结算;?
当年供应量低于30-45万吨(不含45万吨)时按照人民币9.30元/吨(含建安发票)进行结算;?
当年供应量在45-52万吨(不含52万吨)时按人民币8.80元/吨(含建安税发票)进行结算?
当年供应量高于52万吨(含52万吨)时按照人民币8.50元/吨(含建安发票)进行结算。
每年1-11月均按初始单价8.80元/吨进行结算,但每年的12月的供应数量和单价则按照以上条件进行对前面11月的单价重新进行调整,则每年的12月份的单价将按照调整后的单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综合单价的核定和调整
i.初始综合单价为合同签订第一年的单价。
当柴油、润滑油等原材料、电价及地区社会收入
和人工工资等增减幅度在5%(含±5%)以上时,双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另行协商,并适
时签订补充协议对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确认。
每次价格调整后价格至少维持一个月才能
再次调整。
每次调整的价格作为调整日以后的结算单价。
3综合单价的组成
?
本第五条所约定的综合单价(包括初始综合单价、矿山生产试运行日所核定的综合单
价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等)中均已包含矿山开采所发生的所有投资和所有相关费用,
即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作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矿山采矿、矿山
开拓与采准、用于矿山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部投资、购置开采设备的投入、设备折旧、
人工费、劳保费、材料费、水电费、管理费、安装费、装卸费、运输费、维护费、维
修费、保险费、乙方利润、税金、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政府文件的规定应当缴纳的其
他各项费用及合同实施期内包含的所有风险、安全措施等各项(转载于:
www.zaIdian.cOM在点网)费用。
?
除本第五条约定的综合单价(包括初始综合单价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等)外,甲方无
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六、计量、结算和支付
1计量:
生料用页岩以甲方破碎机破碎后生料配料电子秤量为准(以湿基吨位计);水泥用页岩
以甲方水泥磨配料电子秤量为准(以湿基吨位计),若双方对计量数量发生重大分歧,甲乙双
方会同进行熟料及水泥的盘点工作,在对盘点数据达成共识后可以使用熟料和水泥产量返算
的方法计算页岩的使用量;在每次进行废石剥离工作前,双方会同完成“剥离及计量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
剥离方案、计量方案、可用页岩的处理方法及相应的计量办法;废石剥离工
作完成后双方应依据“剥离及计量方案”对实际的废石剥离量及可用页岩的量进行计量,该
计量数据和“剥离及计量方案”作为结算及付款的依据。
i.计量:
数量以甲方的页岩配料称计量(湿基)为准。
ii.如卖方有异议,可请有资格的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如甲方的计量器具在国家
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否则费用由甲方承担。
除此之外,甲方还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弥补因计量不准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同结算票据: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单价及页岩配料称计算出的实际结算金额之结算单的单价和数量(湿基)给甲方开具正式发票;若因虚开发票或其他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发票,导致买方无法抵扣或被税务机关查处,所有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同时,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
3结算和支付: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底核对当月页岩矿石供应量并签字确认。
甲方根据核对结果
出具结算单给乙方,次月5日前由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上月结算金额和数量提供建安发票,
甲方在收到合格发票且查验其他必要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于收到发票和验票后10日内以
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付款,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付款的由甲方提出后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有权在付款前扣除乙方应付水电费、应承担的违约金、按本合同附件7的约定应承担的处罚
以及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
若甲方未按期付款或未按双方另行协商的期限付款,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安
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规定。
2乙方在从事承包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现行的各项安全制度以及甲方在承包期限内所颁发的
其他安全制度或对现有安全制度做出的修订。
甲方现行的安全制度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1“安全制度清单”。
乙方在此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将本合同附件1“安全制度清单”中所列的各项安全制度的全部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经熟知这些制度并愿意严格遵守该些制度,如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安全保证金1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可以在乙方第一
个月的货款中扣除,如在合作过程中未出现安全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满后随最后一个月货款一起无息支付给乙方。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或甲方或第三方人员死亡等)且乙方未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除按国家相关规定赔偿外,甲方将有权没收其安全保证金。
4乙方还必须做好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下列要求是否已包含在上述第六条
第1、2款所述的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规定和甲方安全制度中):
i.乙方对页岩的开采过程中应进行有效的安全保护,在开采过程中的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
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ii.甲方页岩矿极少进行爆破,但一旦需要实施爆破,甲方需办理完善相应手续,乙方必须严
格遵守爆破审批制度,加强爆破安全监控。
每次爆破都必须进行设计并将提前将穿孔方案
和爆破设计方案报甲方,设计模版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
若
因正常爆破产生纠纷等,双方共同解决
iii.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有效控制爆破地震效应、空气冲击波和爆破飞石
等的有害影响,确保爆破安全。
因乙方原因造成爆破震动、噪音、飞石等引起的一切纠纷
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iv.乙方必须做好矿区各项爆破活动及生产的安全警戒工作,必须有听觉和视觉警示,在爆破
前严格检查警戒区,确认无人员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v.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当地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及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和
监督,并根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乙方对其所属的人员、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自行承担责任。
矿山设备、人员的毁损、伤亡事故的处理、罚款和赔偿
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爆破后,乙方必须立即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有无盲炮、瞎炮,临空面悬石、后冲及其它危石。
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灰石 矿山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