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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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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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管理及有效运用,根据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管理内容与方法
1、车辆管理
(1)酒店车辆由行政办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车况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费用的缴纳及维修,由负责该车日常维护的驾驶员及时提出,上报行政办经理或主管,行政办要及时安排缴纳费用及维修。
(3)车辆的行车执照、保险卡均放置在本车上,由负责该车日常维护的驾驶员负责检查保管,其他车辆证件手续由行政办保管。
(4)车辆到期检车,由负责该车日常维护的驾驶员提前一个月提出,报行政办经理或主管,行政办要及时安排车辆前往车辆管理所受检。
(5)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员承担,违反交通法规肇事,发生的保险以外的经济赔偿由驾驶员自负。
(6)车辆在公务途中发生不可抗拒的车祸,除向附近交通警察机关报案外,须立刻告知行政办。
行政办有关人员应立即前往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2、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规定,安全驾车,按时参加车辆安全等方面的学习。
驾驶员要遵守本酒店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护酒店车辆,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驾驶员每天负责擦洗所分配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没有及时做好车辆卫生的,每次罚款10元。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气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
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时,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4)每台车均应建立《保养、维修记录簿》,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及时提出报修,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填写车辆报修单进行审批。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保养、维修时要做好记录。
(5)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准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防止车辆被盗。
(6)建立出车登记簿,出车时要做好行车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车内不准吸烟,酒店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客人在车内吸烟,应婉转告知本酒店陪同人员,不能直接制止。
(10)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员工接送车只能在规定的站点上下员工;对乘车人要热情、文明礼貌;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
(11)上班时间内未被派车时,在办公室待命,或由主管人员安排其他临时工作。
驾驶员有事需离开时,要告知有关管理人员去向及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有关管理人员处报到。
(12)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有关领导反映。
(13)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设法通知有关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4)任何时间,驾驶员通讯设施均要保持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出私车。
(16)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转交他人驾驶,任何人不得用酒店车辆学习开车。
3、用车管理
(1)各部门用车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交至行政办统一安排。
(2)市内用车由行政办签批,市外须报酒店领导审批。
(3)派车申请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用车部门、申请人、出车地点、往返时间及用车事由。
(4)无签批手续,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5)凡用车后,用车申请人须在驾驶员使用的出车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6)用车途中,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车目的地,须经行政办签批人同意,并事后补办派车申请单。
(7)因外出办公事,酒店不能派车时,可乘公共汽车,原则不予报销出租车费。
如有紧急事情用车,经行政办同意,报请酒店领导批准方可搭乘出租车,出租车费用报销须经行政办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出租车费报销手续。
二、奖惩方法
1、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行车0.04元/公里计发。
2、驾驶员因公在外,不能及时回酒店用餐时,每次补贴20元,每天补助20元。
不值班八小时外出车补助10元/次。
3、凡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肇事:
(1)驾驶员驾车与其他车辆、人、畜、建筑物、障碍物等相撞,致使双方或一方有人或车辆损伤的。
(2)驾驶员驾车致车辆倾倒或撞及路中人为障碍物,造成车、人损伤的。
(3)车辆遭受意外事故,致使人或车辆有损伤的。
4、车辆肇事后,应迅速通知行政办。
行政办视情况向酒店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前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5、本酒店车辆肇事责任,依据交通部门及权威机构的鉴定结果确认,如确认驾驶员为肇事责任人的,驾驶员即肇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保险理赔以外的全部经济赔偿。
其他处理意见由行政办提出,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每个季度由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活动,
3、严格劳动纪律、实行劳逸结合。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遇雨、雪、大雾天气,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减速慢行,
4、每周二服务中心副主任和调度共同组织对车辆、车况进行安全检查,掌握车辆情况,杜绝带病出车。
5、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出车时证件齐全有效,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派之即发。
6、在正常情况下定车定人,特殊情况由调度调剂。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私自出车等违章行为。
否则,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同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当即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严禁逃逸。
如因逃逸造成责任加大,单位损失增多的,增加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8、乘车人实行最高职务负责制,同车人当中,职务最高者对车辆行驶负有安全监督责任,乘车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做影响驾驶的事情,同时在途中不得劝驾驶员喝酒,如遇驾驶员渴酒,应当即劝阻,劝阻无效时,乘车人可拒绝乘车,并向单位报告,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9、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者,单位将调离驾驶岗位。
10、驾驶员交纳不低于500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经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驾驶员除返还其抵押金外,可另按所交抵押金总额50%-100%的比例给予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或交通安全百日赛活动中,被评为优秀驾驶员的,奖励额掌握在200-300元,受省局表彰的奖励额掌握在300-400元。
11、经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驾驶员,将按50%-100%比例扣除其所交抵押金。
12、驾驶员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按照濮市黄人劳(2002)11号文的规定对驾驶员采取经济处罚,其经济处罚标准为:
一般事故罚款600元;大事故罚款1000元;重大事故罚款1900元;特大事故罚款2500元。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调离驾驶岗位。
为了更好地做好全局各部门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根据本局特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1、驾驶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本人有事需要离开,需向办公室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
3、上班时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找借口推诿。
休息时间或节假日,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
4、积极参加局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5、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尊重领导,努力完成各项用车任务。
二、用车制度
1、按照先重后轻,先远后近,先领导后一般同志的原则用车,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办公室同意。
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3、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不得擅自离开。
4、禁止公车私用。
5、上班时间车辆应做到停放有序。
三、车辆保养和汽配、油料管理
1、车辆维修保养:
一般由驾驶员提出,经办公室负责人检验,根据车型及故障程度,到定点修理厂修理(除外地执行任务外)。
修理项目驾驶员应核对后签字。
2、汽配管理:
需要换配件的车辆,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买。
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
3、油料管理:
远途外地用车除外,加油须使用油票,领用人签字并登记行驶里程数,平时要节约用油。
四、安全行车制度
1、驾驶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车制度,提倡开安全车、行文明车,严禁酒后开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2、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带故障行车,以确保行车安全。
五、奖罚制度
1、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年终一次性发放安全奖。
2、私自出车一次者,办公室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由本人自负,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3、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安全奖,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并扣除年度安全奖。
4、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由本人自行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5、发生交通事故,按责任(以交警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如下处理:
(1)对事故认定在2000元以下负全责的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次责的,扣除半年安全奖;
(2)对事故认定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主责的或20000元以上负次责的扣除全年安全奖。
6、发生下列情形者,解除劳动合同:
(1)私自出车三次者;
(2)私自出车造成严重后果者;
(3)擅自把车辆交给外人驾驶,情形恶劣者;
(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20000元以上负全责者。
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
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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